Ⅰ 各國都是怎麼對待逃兵的
逃兵不管是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年代,各國都有一些逃兵。戰爭年代有一些士兵怕死,就會選擇做逃兵。在和平年代,一般的士兵都不用上戰場了,由於部隊中對士兵們管理得很嚴格,有一些士兵吃不了部隊里的那種苦,也有極少的會選擇當逃兵。那麼,各國都是怎麼對待逃兵的呢?
我國近來年都處於和平年代,一般的士兵都不會上戰場。由於我國部隊里管理得很嚴格,士兵每天都進行殘酷的訓練,有極少數的士兵吃不了部隊里的那種苦,也會選擇做逃兵。我國對逃兵情節輕的會拘役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逃兵怎麼處理
、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逃離部隊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
二、對軍人逃離部隊時或者逃離部隊後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定罪問題,應分別情況區別對待。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已情節嚴重,構成逃離部隊罪的,應與其又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進行數罪並罰;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沒有嚴重的情節,可將逃離部隊作為其他犯罪行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不再定逃離部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67條規定:
一、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部隊逃兵怎麼處理
《兵役法》第六十二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四條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澳大利亞逃兵怎麼處理的擴展閱讀:
逃兵,是漢語詞語,拼音是táo bīng,一般新兵在部隊訓練,指未經上級批准而擅自逃離部隊的兵士。現在泛指因怕困難、危險等而擅離工作崗位的人。
處罰措施
上等兵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戰時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證解釋
1. 逃避兵災。
唐 唐彥謙 《題證道寺》詩:「記得逃兵日,門多貴客車。」
2. 私自逃離部隊的兵士。
清孔尚任《桃花扇·投轅》:「這箇老兒,是 江 北語音,不是逃兵,就是流賊。」老舍《茶館》第二幕:「逃兵,是吧?」
3. 比喻因怕困難、危險等而擅離工作崗位的人。
魯迅《花邊文學·論秦理齋夫人事》:「進步的評論家則說人生是戰斗,自殺者就是逃兵,雖死也不足以蔽其罪。」
Ⅳ 新兵逃兵部隊怎樣處理會判刑嗎
一般不會!
如果發生逃兵,部隊會向新兵的家長和地方政府發函,請他們協助把逃兵送回部隊。新兵逃離部隊大都是一些客觀因素,比如不能及時適應部隊的訓練要求和生活節奏,或者會特別想家,這都不是新兵的本質有什麼問題,只是要有一個適應的過程,部隊和政府都會體諒。
但是,如果新兵逃離部隊後沒有回家,跑到別的地方躲起來,或者接到部隊通知和當地政府的勸說後仍拒不返回部隊的,可能會面臨通緝,並進一步刑事指控。如果新兵因為崗位特殊,接觸到部隊的重要機密和重要裝備,長時間游離於部隊掌握之外,可能面臨的後果更嚴重。
Ⅳ 新兵當了逃兵怎麼處理
一、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逃離部隊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
二、對軍人逃離部隊時或者逃離部隊後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定罪問題,應分別情況區別對待。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已情節嚴重,構成逃離部隊罪的,應與其又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進行數罪並罰;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沒有嚴重的情節,可將逃離部隊作為其他犯罪行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不再定逃離部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67條規定:
一、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澳大利亞逃兵怎麼處理的擴展閱讀:
一、區分本罪與戰時臨陣脫逃罪的界限:
犯這兩種罪可能出於相似的犯罪動機,如害怕打仗,客觀上又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脫離部隊,其區別在於犯罪時是否面臨戰斗任務。
前者主要指平時,即使發生在戰時,也都沒有面臨具體、明確的戰斗任務,如部隊正在向戰區開進或者在戰區休整待命等;而後者必須是面臨具體、明確的戰斗任務,因此只有發生在戰時和戰場上。
二、區分本罪與擅離軍事職守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其主要區別除了前者是故意犯罪,後者是過失犯罪外,逃離部隊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現役軍人,其行為所違反的是現役軍人依法服兵役的職責要求,行為人必須已離開部隊。
客觀上並不要求已造成嚴重後果,而擅離軍事職守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為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其行為發生在擔任指揮和值班、值勤任務時,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要求,行為人只需離開特定的崗位,不要求必須離開部隊,必須已造成嚴重後果。
Ⅵ 逃兵法律是怎麼處理的逃兵
《兵役法》第六十二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四條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Ⅶ 逃兵怎麼處理的
《刑法》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四條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Ⅷ 逃兵怎麼處理
《兵役法》第六十二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四條 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四條 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Ⅸ 在部隊里,逃兵會被怎麼處理
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十七條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在澳大利亞逃兵怎麼處理的擴展閱讀
逃兵罪認定標准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別的關鍵在於逃離部隊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逃離部隊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
軍人逃離部隊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定罪
對軍人逃離部隊時或者逃離部隊後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定罪問題,應分別情況區別對待。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已情節嚴重,構成逃離部隊罪的,應與其又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進行數罪並罰;
如果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本身沒有嚴重的情節,可將逃離部隊作為其他犯罪行為從重處罰的情節,不再定逃離部隊罪。
區分本罪與投敵叛變罪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是軍人;而投敵叛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中國軍人也可以是其他中國公民。
2、投敵叛變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實施了投敵叛變的行為,而不管行為人是被勾引、策動、收買,還是被捕被俘後經不起考驗,而逃離部隊罪只表現為逃離部隊,並無投敵叛變的行為。
如果軍人逃離部隊以後,又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投敵叛變的,這就不僅觸犯逃離部隊罪,而且觸犯投敵叛變罪,一般應擇一個重罪即投敵叛變罪判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