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媽媽2006拿到香港永久身份證那年我17歲現在超齡子女可以申請去香港定居!請問我符合這次申請的資格嗎
你符合資格啊,不過不是超齡子女!而是普通的「夫妻團聚攜帶子女」
在你媽媽一拿到香港身份證的時候,不管是否永久的,你都可以申請!但是必須和你爸爸一起申請,而且必須是在申請當日未滿18周歲。
你趕快去申請吧,不然以超過18周歲就永遠沒得申請了!
Ⅱ 子女超齡能否移民澳大利亞
子女超過年齡不能隨監護人一同移民的話,就讓監護人先移民,然後給子女擔保做家庭團聚簽證吧
雖然比起直接隨監護人移民要多一些工序,但辦法總是確實可行的
Ⅲ 超齡子女移民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要等待多久(我21,母親與上列國家男子結婚)
在美國這樣的國家 可以把老媽搞過去 然後以後讓子女申請探親簽證 然後呆那不走 然後想法申請綠卡 最後轉國籍
歐洲國家嘛 要是我沒記錯 是不管子女的
Ⅳ 內地超齡子女可以申請到香港定居
你這個情況不屬於超齡子女。因為你提供的內容也不夠詳盡。所以我只能按照我自己的推測,給你點意見。理論上說,只要是香港人,他們在內地生的子女都可以申請到香港,但有一些前提條件。1、無依靠子女投靠親屬類,申請人要在18歲以下(並且在內地無任何親人照顧)。2、子女照顧無依靠父母類,要父母年滿60歲以上,並且在港無任何子女(有子女的不能申請)。這個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歲。
Ⅳ 新政策超齡子女申請去香港必備手續i
很遺憾,你不符合條件,超齡子女是指2001年11月1日之前未滿14歲的子女。也許今後第二批第三批有希望,耐心等待一下吧。 超齡子女政策如下---港人內地超齡子女可申請來港2011年01月14日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宣布,中央政府有關部門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後,決定今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可按次序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與親生父母團聚。 李少光今天(1月14日)在北京向傳媒公布,首批申請人為親生父親或母親在1979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內地公安機關稍後將公布具體安排。 他表示,預計合資格申請人數以萬計。合資格申請人可由4月1日起,分批按序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在內地公安機關審批過程中,特區政府將要求核實申請人在港父母的資料。「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處理及審批程序,將與現時一般單程證的處理程序基本相若。 在2001年11月1日前根據內地有關規定,香港居民在內地符合規定條件而未滿14周歲的子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但申請人若在等候內地機關審批過程中滿14周歲,便不獲批准。「超齡子女」是指這類在等候審批過程中、超過14周歲的子女。 2001年11月1日起,公安機關只根據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年齡是否符合規定而作出審批。等候過程中的年齡變化不再影響審批結果,故此在該日之後不存在「超齡子女」的情況。
Ⅵ 申請超齡子女到香港定居
出生證應該到公證處辦理《出生公證證明》。
Ⅶ 超齡子女:您的申請已獲批准,請盡快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近照辦理各種手 續,打分為0分,我應該自己
超齡子女不要打分的,所以0分是正常的
你可以先自己過去問問,就說網上看到是這樣說的,然後最好將網上那個列印出來給對方看。不然你知道的,內地那些人做事,,要是你不列印出來,他們還會問你哪裡看的,不承認之類的。
不建議等他們的電話,都不知道什麽時候打來。
Ⅷ 超齡子女赴港現在排期到什麼年份
公安部公布第五批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定居申請受理審批工作安排
自2015年1月20日起,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1986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據了解,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是指在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在內地子女。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始按申請人在香港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審批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前往香港定居與父母團聚申請,不設申請截止期限,迄今已先後受理了四批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定居申請。
Ⅸ 2019年兩會期間有提到澳門超齡子女新政策嗎
這兩個都沒說錯,不過第二個工作人員的解釋太牽強
第一個工作人員說的是對的,現在還沒有到85年,估計還要幾年
第二個工作人員說的是政策沒錯,但是感覺沒吃透
最重要的是,你是澳門永久性居民內地所生子女,不是超齡子女,所以這兩個工作人員給你的答案,對你來說完全不適用,你是不需要參考超齡子女的條件的。你應該參照的是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的條件,按照這個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