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業部關於禁止從澳大利亞聯邦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進口禽類動物及其產品的規定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澳大利亞聯邦和巴西聯邦共和國輸入禽類動物(包括禽精液、禽蛋或禽胚胎)及其產品。二、禁止郵寄和遊客攜帶澳大利亞聯邦和巴西聯邦共和國的禽類動物產品及禽精液、禽蛋或禽胚胎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澳大利亞聯邦和巴西聯邦共和國的禽類動物(包括禽精液、禽蛋或禽胚胎)及其產品,一律就近銷毀處理。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澳大利亞聯邦和巴西聯邦共和國輸入禽類動物(包括禽精液、禽蛋或禽胚胎)及其產品的查禁工作。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
㈡ 安乃近被禁用了嗎
安乃近被禁用了嗎
安乃近被禁用了嗎,記得小時候,不管是頭疼、發熱還是牙疼,爸媽都叫吃一種叫安乃近的葯。這種葯一般大人吃一片,小孩吃半片或更少,那時候感覺安乃近好神奇,安乃近被禁用了嗎。
安乃近之所以被禁用主要是由於其副作用過大。安乃近的主要不良反應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血液方面:安乃近可引起粒細胞缺乏症,急性起病,重者有致命危險,亦可引起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再生障礙性貧血等。
2、安乃近可導致過敏性皮疹或葯熱、蕁麻疹等皮膚疾病,嚴重者可有剝脫性皮炎、大皰性表皮鬆解症導致死亡。個別病例可發生過敏性休克,甚至導致死亡。
1922~1934年間,美國、德國、英國、丹麥、瑞士、比利時等國家陸續發現服用此葯的病人發生了口腔炎、發熱、咽喉痛等症狀,臨床檢驗結果為白細胞減少症、粒細胞減少症,可導致免疫力下降,並引發各種感染。
1965年澳大利亞衛生部門已經禁止進口安乃近;1976年7月挪威將安乃近撤市;
1977年菲律賓規定,只有在嚴重威脅生命,其他毒性較小的退熱劑和方法均已無效和無法接受時,在適當監督下作為最後的手段使用。
1977年,美國FDA(美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正式禁用安乃近,並將該葯品從美國市場上撤出,多種劑型的臨床應用被停止。
印度衛生和家庭福利部發布的2013年年度報告當中,也明確提及,自2013年6月18日起,立即停止製造、銷售和分銷人用安乃近及所有含有安乃近成分的制劑。截至目前,澳大利亞、挪威、菲律賓等近30多個國家相繼明令禁用或限用安乃近。
即便在國內,安乃近的葯品說明書中也明確指出:安乃近可引起粒細胞缺乏症,發生率約1、1%,急性起病,重者有致命危險。鄧桂明對此解釋道,「對於患者來說,粒細胞缺乏會使人體免疫力低下,成為感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
據我國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布的葯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2008年第2期),有關安乃近引起的可疑葯品不良反應數據中,有過敏性休克11例,其中7例死亡;血液系統反應16例,1例死亡;皮膚及其附屬器反應31例,4例死亡;泌尿系統反應17例,5例死亡;消化系統反應9例,1例死亡;另有呼吸心跳停止、大小便失禁等嚴重反應8例,其中1例死亡。
此外,在葯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官網工作專欄當中,2011年7月發布的知識問答專欄「安全用葯」部分,特指出「使用安全性不肯定的葯物,如使用安乃近」是「常見的不合理處方表現形式。」
安乃近,一個聽著像商品名的葯品,如果用一首歌名來形容它,估計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熟悉是因為,前幾天媒體和自媒體狂轟這個葯,陌生是因為,估計很多人都沒有用過這個葯。
1、 安乃近是什麼葯?為什麼被葯監局注銷?
2020年3月17日,國家葯監局發布了關於安乃近的兩則消息。 一則消息是,含有安乃近的7個葯品被注銷,這就意味著,以後在國內再也見不到它們了。分別是安乃近注射液、安乃近氯丙嗪注射液、小兒安乃近灌腸液、安乃近滴劑、安乃近滴鼻液、滴鼻用安乃近溶液片、小兒解熱栓。 第二則消息是,同樣含有安乃近的另外4個葯品被限制適應症和適用人群,這就意味著,以後這些葯品在臨床使用的機會減少了。哪4個品種呢?分別是安乃近片、重感靈片、重感靈膠囊、復方青蒿安乃近片。
安乃近,一個由氨基比林和亞硫酸鈉相結合的化合物,能夠解熱鎮痛,這是一個在上世紀60-80年代很常用的退燒葯,那個時候的人對於安乃近很熟悉。而現在更常用的退燒葯是對乙醯氨基酚或布洛芬,所以現在很多人對安乃近很陌生,直到這次注銷品種。那麼, 為什麼葯品也會像明星一樣,火一陣子,又沉寂下來了呢?
這就要說一說現代葯品的上市後再評價制度。眾所周知,葯品在批准上市之前,需要經過一系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實驗,這些實驗包括在細胞層面和動物層面的,也包括基於人體的.臨床試驗,只有完成了這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葯品才可以上市使用。但是呢,即使做好了這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葯品在上市使用後仍然有可能出現新的問題。原因也很簡單,臨床試驗的人數是有限的,而葯品真實上市使用後的人數是無限的,服葯患者也各有各的特殊性,於是,新問題在所難免。為了收集和解決這些新問題,葯品上市後再評價制度誕生了。而這種再評價的結果無非就是2種,一是基本沒問題,二是有問題。很遺憾, 安乃近就是屬於後者,在上市後再評價過程中發現具有很嚴重問題的一個葯品。
2、 安乃近的不良反應有多嚴重?
葯品都是雙刃劍,這句話不是說說的。有些葯吃了之後,有可能會造成一輩子的問題,安乃近就有點這個意思。根據國家葯監局網站的提示, 安乃近的嚴重問題,主要在於它有兩方面的嚴重不良反應,其一是可能引起血液系統的嚴重不良反應,如粒細胞缺乏症、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其二是可能引起嚴重過敏反應,如重症葯疹、過敏性休克。有兩個在我國發生的真實案例,1位29歲的年輕人,因為感冒發燒在3小時內服用安乃近3、0g(成人每日最大用量),20天後出現頭暈、乏力、面色蒼白和牙齦出血的症狀,診斷為再生障礙性貧血,綜合治療40天後仍未見好轉。還有1位4歲半的男孩,由於咳嗽高熱(39、5℃)來醫院就診,採用20%安乃近滴鼻後數分鍾即出現鼻癢、煩躁、臉色蒼白、皮膚瘙癢,診斷為過敏性休克,經搶救後緩解。由此可見,安乃近具有導致嚴重不良反應的風險。
除了剛才所說的嚴重不良反應,安乃近還具有很多其他副作用,包括皮膚損害(紅斑疹、蕁麻疹、多型性紅斑、水皰疹、剝脫性皮炎、皮膚潰瘍壞死等)、胃腸損害(惡心嘔吐、胃痛、胃部燒灼感、胃腸道出血等)、全身性損害(面部水腫、胸悶憋氣、哮喘發作等)、血液系統損害(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急性溶血性貧血等)、泌尿系統損害(血尿、腎衰竭等)和頭暈頭痛、肝細胞損害等其他問題。
3、 發燒和疼痛時還能選用安乃近嗎?
由於安乃近的嚴重不良反應,世界各國都對其使用做出了嚴格限制,根據DRUGBANK網站的資料,安乃近這個葯,1963年加拿大撤市,1977年美國新葯申請的許可被撤銷,2018年歐洲葯品管理局限制使用。實際上,正如之前所說,安乃近在國內國外的很多地區已經很少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對乙醯氨基酚和布洛芬。但是, 我們仍然應該提高警惕,原因在於,安乃近被添加進入個別中西葯復方制劑里。這些中西葯復方制劑往往名稱像中葯、成分表排序靠前的成分都是中葯,容易引起大家誤解,誤以為是純中成葯,進而忽視其中含有的化學葯成分。例如,重感靈片由毛冬青、羌活、葛根、石膏、馬鞭草、板藍根、青蒿、馬來酸氯苯那敏和安乃近組成,功能主治為「解表清熱,疏風止痛。用於表邪未解、郁里化熱引起的重症感冒,症見惡寒、高熱、頭痛、四肢酸痛、咽痛、鼻塞、咳嗽等」。仔細一看,重感靈片是含有安乃近的中西葯復方制劑,必須警惕其安全風險。
所以,我們建議您,如果遇到感冒發燒和疼痛的困擾,想要服用葯物緩解時,首選葯物應該是安全性較高的對乙醯氨基酚或布洛芬,或者其他具有解熱鎮痛作用的葯品。同時,具有疏散風熱、清熱解毒止痙作用的純中葯組成的中成葯也可以選擇,例如連花清瘟顆粒、感冒清熱顆粒、清開靈口服液等。 只有以下5個條件全部都滿足的時候,才可以選擇安乃近口服制劑(安乃近片、重感靈片、重感靈膠囊或復方青蒿安乃近片):
無法獲得其他解熱鎮痛葯或者其他解熱鎮痛葯無效時
病情危重
短期使用
18歲以上成年人,且不是孕婦或哺乳期婦女
對氨基比林或其他輔料成分不過敏
記得小時候,不管是頭疼、發熱還是牙疼,爸媽都叫吃一種叫安乃近的葯。這種葯一般大人吃一片,小孩吃半片或更少,那時候感覺安乃近好神奇,什麼病都能治。安乃近自從1922年上市之後,作為一種效果非常好的退熱劑在全球風靡了半個世紀,我國1950年生產上市,因為價格便宜而且效果很好,很受老百姓歡迎。大多數的中國60後、70後、80後可能都對這種又大又苦的葯片記憶猶新。
安乃近屬於非甾體類解熱鎮痛抗炎葯,類似於阿司匹林等葯物。由於其較多的副作用,安乃近在部分國家已經被禁用了近四十年,比如瑞典於1974年首先禁用了安乃近,美國1977年開始禁用,日本、英國、印度、澳大利亞等約30個國家,也先後禁用或限用。而我國迄今為止並沒有嚴格的完全禁用,2015版中國葯典里還再次收入了安乃近。雖然如此,其實臨床上幾乎很少使用這個葯物了,醫院見不到,而葯店裡沒有醫生處方也買不到。
安乃近為何在很多國家禁用呢?主要是其存在較嚴重的副作用,嚴重損害其他臟器的功能。
1、血液學毒性 安乃近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引起粒細胞缺乏症,導致病人免疫力極度低下,發病率為1、1%,而且通常會急性起病,嚴重者有致命危險。亦可引起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再生障礙性貧血等等。
2、過敏反應 服用安乃近的患者中,部分人可出現蕁麻疹、滲出性紅斑等過敏性皮膚表現,嚴重者可發生剝脫性皮炎、表皮鬆解症等;個別病例可發生過敏性休克,甚至導致死亡。
3、肝腎方面:安乃近的副作用還包括可造成葯物性肝腎損害,長期性的服用安乃近的話還可能會造成急性肝腎功能衰竭。
4、安乃近含有止痛類成分,所以對於神經系統會有一定的影響。如果長期使用,還會造成精神萎靡、嗜睡、倦怠、頭痛等症狀。 非甾體類葯物都具有解熱、鎮痛、抗炎的作用,包含了一大類葯物,比如大家熟知的阿司匹林、消炎痛、對乙醯氨基酚、布洛芬、扶他林、西樂葆等,都是這個家族的成員。安乃近也是這個家族成員之一,相比較其他非甾體類葯物,安乃近在骨髓毒性、過敏反應和肝腎毒性方面更甚,臨床安全性方面比較差,所以這個葯在不少國家被禁用。比如本來僅僅是發熱,吃安乃近之後出現粒細胞缺乏,小問題因為吃葯之後出現大問題,這個就得不償失了,而且1、1%的比例還是蠻高的,一百個人裡面會出現一個。所以,現在都使用布洛芬、對乙醯氨基酚、西樂葆等更安全的葯物來退熱止痛。
㈢ 往澳大利亞寄東西,哪些是不可以寄呢
一、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彈葯
1、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沖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2、彈葯(含仿製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手雷、炮彈、火葯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2、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葯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葯、煙火葯、發令紙、引火線等。
3、其他:如推進劑、發射葯、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1、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2、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霧劑等。
五、易燃液體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1、易燃固體:如紅磷、硫磺、鋁粉、閃光粉、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質: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鈦粉等。
3、遇水易燃物質:如金屬鈉、鉀、鋰、鋅粉、鎂粉、碳化鈣(電石)、氰化鈉、氰化鉀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硝酸鹽、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
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葯等。
九、生化製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棄物、屍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葯制的獸骨等。
十、放射性物質
如鈾、鈷、鐳、鈈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
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1、毒品、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鈉咖等。
2、易制毒化學品:如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麻黃素、偽麻黃素、羥亞胺、鄰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壺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製品等宣傳品
如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國家統一、破壞社會穩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等內容的圖書、刊物、圖片、照片、音像製品等。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1、侵犯知識產權: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製品等。
2、假冒偽劣:如假冒偽劣的食品、葯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製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葯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3)澳大利亞禁止什麼進口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郵政企業發現郵件內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進出境郵件中夾帶國家禁止進出境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的,由海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對進出境的國際郵袋、郵件集裝箱和國際郵遞物品實施監管。
第三十一條 進出境郵件的檢疫,由進出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第四十七條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接受海關查驗。
海關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第四十八條進出境郵袋的裝卸、轉運和過境,應當接受海關監管。郵政企業應當向海關遞交郵件路單。
郵政企業應當將開拆及封發國際郵袋的時間事先通知海關,海關應當按時派員到場監管查驗。
第四十九條郵運進出境的物品,經海關查驗放行後,有關經營單位方可投遞或者交付。
第五十條經海關登記准予暫時免稅進境或者暫時免稅出境的物品,應當由本人復帶出境或者復帶進境。
過境人員未經海關批准,不得將其所帶物品留在境內。
第五十一條進出境物品所有人聲明放棄的物品、在海關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海關手續或者無人認領的物品,以及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郵遞物品,由海關依照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㈣ 澳大利亞海關規定哪些東西不能入境
主要禁運大類有:食品、電池(包括含電池的電子產品)、各種液體、膏體和粉末狀物體、煙草類製品(注意是製品,不僅僅是香煙)、動植物產品(含中葯)、葯品
㈤ 入境澳洲什麼東西不能帶
禁止攜帶的物品
澳大利亞允許有嬰兒跟隨的情況下攜帶嬰兒配方奶粉和紐西蘭乳製品。除此以外,所有乳製品和蛋類及其製品均為禁止攜帶物品。所有非罐裝類的肉類產品、活的動植物、新鮮的水果及蔬菜均為禁止攜帶物品。
禁止攜帶各類武器彈葯,包括雙截棍、甩棍、匕首、胡椒粉噴霧、手持電擊裝置等。
攜帶任何涉及兒童色情的圖片、視頻及出版物都將受到嚴厲處罰。
其他常見禁止攜帶的物品有:盜版DVD、煙花、假冒偽劣商品、寵物食品(除非提前申請進口許可)、飛機上發放的食物等。
(5)澳大利亞禁止什麼進口擴展閱讀
需要申報的物品
貨幣數額限制:若攜帶總數等於或超過1萬元澳幣或等值外幣現金入境,需要向海關申報並填寫《實體貨幣跨境流動表》。對於非現金形式的 「可轉讓票據」,包括:匯票、支票、本票、不記名債券、旅行支票、匯款單、郵政匯款單及其他任何可轉讓票據,只有在海關工作人員或警察要求其申報時,需填寫《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卡》進行如實申報。即使是空白支票也需申報。
葯品類入境規定:澳大利亞對於攜帶入境的葯物有詳細規定,具體可查閱澳大利亞治療葯品行政處網頁(Department of Health Therapeutical Goods Administration)。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可以提前准備好葯品說明書的英文版,並且只攜帶足夠自用的葯品,不要給他人帶葯品。
㈥ 澳洲旅行過關哪些中成葯不能攜帶若攜帶要怎樣的申報手續
如果旅客需要攜帶含有可能致癮或麻醉劑成分的葯品,如某些止咳葯、鎮靜劑、安眠葯、抗抑鬱葯,必須向海關申報,同時須將葯品保存在原包裝內,出示醫生處方或證明,並只可攜帶個人使用的合理劑量。
比如澳大利亞就規定,不超過3個月的用量就是適量,其他國家就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總體原則是不能大量攜帶,如果要攜帶一定的劑量,則必須是合理的劑量,且需要醫生處方來證明其「合理性」。關於醫生處方,記得要備好中英文處方或中英文說明書,並主動向海關申報。小柴胡、保濟丸可以帶,要向海關申報。
(6)澳大利亞禁止什麼進口擴展閱讀:
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范圍如下:
(一)進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以載用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並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二)進出境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准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通用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三)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行李物品;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㈦ 加拿大與澳大利亞關於鮭魚進口措施的糾紛
加拿大與澳大利亞關於鮭魚進口措施的糾紛
懸賞分:20 - 離問題結束還有 2 天 2 小時
•1995年10月5日,加拿大提出要求與澳大利亞磋商,討論澳大利亞政府禁止新鮮、冷藏或冷凍鮭魚進口的問題。
•澳大利亞禁止進口的是商品統一分類及編碼制度(HS)0302和0304稅目下的新鮮、冷藏和冷凍鮭魚,都是沒有經過高溫加工的。
(一)案件的起因:
•本案涉及的是澳大利亞禁止鮭魚進口的措施。
•1975年澳大利亞根據1908年隔離法頒布了86A檢疫公告,宣稱為了保護動物健康,禁止進口可能造成病菌感染的鮭魚。從1983年9月到1996年1月,澳大利亞公布了一系列通知,限制各種不同方式加工的鮭魚進口,同時規定了允許進口的條件。
•1996年年終報告指出有24種可能使鮭魚感染疾病的病菌(desease agents),而從美國和加拿大進口的未經烹飪的、成年野生和海洋捕撈的太平洋鮭魚是病菌的宿主,這些病菌對人體無害,但可能感染養殖的魚類。 1996年12月13日,澳大利亞檢疫局長決定繼續執行禁止鮭魚進口的措施。
(二)案件進行的步驟:
•1、1995年11月23、24日,加拿大與澳大利亞關於鮭魚進口措施雙方進行了磋商,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澳大利亞政府 根據「澳大利亞鮭魚進口風險分析」報告(以下稱 為「1996年年終報告」),於1996年12月作出決定(以下稱為 「1996年決定」),繼續採取禁止進口的措施。
•2、加拿大沒有要求繼續磋商,而於1997年3月7日向DSB請求成立專家組。加拿大指出澳大利亞禁止進口鮭魚的某些措施違反了GATT第11條和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議(以下稱為SPS協議)第2、3、5條,或者剝奪或損害了加拿大根據WTO協議可以得到的利益。澳大利亞則提出它所採取的措施完全符合其根據SPS協議應有的權利義務。
•3、1997年4月10日,DSB決定成立專家組,各方同意,專家組的職權范圍是:"根據加拿大在編號為WT/DS18/2的文件中涉及之協議的有關規定,審查由加拿大在該文件中向DSB提出的事項,作出決定以協助DSB提出建議或作出這些協議規定的裁決。"歐共體、印度、挪威和美國保留作為第三方的權利。
•4、1998年5月5日,專家組作出報告,6月12日專家組報告分發給各方。1998年7月22日,澳大利亞向DSB發出上訴通知,提交了上訴材料。1998年8月6日,加拿大作為上訴方提交了材料。8月14日,雙方各自提交了被上訴方材料。同一天,歐共體、印度、挪威和美國分別提交了第三當事方材料。1998年8月21、22日上訴庭開庭審理本案。1998年10月20日,上訴庭作出報告,11月6日,DSB通過上訴庭報告和經過修改的專家組報告
問題
1、歐共體、印度、挪威和美國保留作為第三方的權利意味著什麼?
㈧ 澳大利亞和中國之間禁止的礦石進出口
08年最新海關數據:
禁止出口礦石:
250510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900090 其他天然砂
2524100000 青石棉
2524901010 長纖維陽起石石棉
禁止進口礦石:
2517200000 礦渣,浮渣及類似的工
2517300000 瀝青碎石
2524100000 青石棉
2524901010 長纖維陽起石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