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土地產權到期如何續期
土地產權到期後,想要續費的,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是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所以氮期限到達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❷ 土地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產權到期後,國有土地的,其使用權由國家收回;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期滿,則承包經營權由發包方收回。並進行下一輪承包。
❸ 產權到期之後國家會收回土地嗎
土地權始終歸國家,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❹ 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第一,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時間屆滿時,可以自動續期。
2,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在《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相關的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以後,如果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土地,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以外,其它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
所以,根據上面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當房屋的產權70年到期以後,會面臨下面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的使用年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出讓金的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遇到規劃需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❺ 40年產權房到期後怎麼辦
40和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後都可以續費。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