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聯合國明文規定哪些國家不能擁有核武器
這個不是聯合國規定的。是當年最先造出核武器的美蘇英法等國,簽署《核不擴散條約》,限制其他國家研究製造核武器。中國在毛爺爺領導下,很成功的在《核不擴散條約》生效前,試爆了原子彈。避免了國際制裁。
㈡ 澳大利亞有核武器嗎
沒有,也沒有核電站設施。
核國家分類:
完成核武器多種類型實戰化,實現小型化和多彈頭化、機動化、實現三位一體(陸基、海基、空射)戰略力量、有大量核武器、有能力核攻擊全球任何一個地點的超級核大國 美俄
2.除了核武器的數量較少外,完成核武器多種類型實戰化,實現小型化和多彈頭化、實現三位一體戰略力量、機動化、有能力攻擊全球任何一個地點的核大國 中法英(英國已經取消陸基和空射核武器,只餘下核潛艇上的購自美國的三叉戟潛射核導彈)
3.完成核武器有限幾種類型的實戰化,實現1位或2位核打擊力量,核彈頭不多,正在致力於實現三位一體的核打擊力量、致力於彈頭小型化、分彈頭技術、有能力對一個地區實現核打擊的國家 : 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白俄羅斯(科索沃戰爭時期,白俄宣布取消「無核武國家」的計劃)。
4.剛完成核武器試驗,正在致力於核武器實戰化的國家 朝鮮(還不知道真有沒有,反正他叫喚的熱鬧)
5.有能力研製卻沒有興趣研製、或受到各種因素限制沒有研製的國家納粹德國、軍國主義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 日本
6.可能研究過核武器的國家 巴西、阿根廷、南非、埃及、伊拉克、伊朗 等等
7.想研製核武器的國家,全世界所有國家基本都想。
㈢ 哪些國家不能擁有核武器
如果原來沒有核武器,現在就不準。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是一項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早在1954年印度領導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締結一項禁止核試驗國際協議的要求。1994年3月,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正式啟動全面核禁試條約的談判。經過兩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會議擬訂《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但由於印度的反對未能獲得通過。後來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屆聯合國大會審議。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票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包括序言、17條、兩個附件及議定書。條約規定,締約國將作出有步驟、漸進的努力,在全球范圍內裁減核武器,以求實現消除核武器,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全面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
條約還規定,經簽署國按照各自憲法程序批准後,條約將從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交存批准書之日起第180天生效,截至2004年9月,44個國家中已有32個批准了該條約。1996年9月24日,該條約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中國等16個國家的領導人或外長當天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首批簽署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截至2004年9月,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116個國家批准了這一條約。
1999年10月,聯合國在維也納首屆召開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2001年11月,第二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紐約舉行。2003年9月,第三屆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維也納舉行。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及附加議定書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又稱「防止核擴散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國、美國、蘇聯和其他59個國家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締結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共11款。
1959年和1961年,聯合國大會先後通過愛爾蘭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國家不向無核國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圍擴散」的議案,這兩項議案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雛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國和中國先後成功地爆炸了核裝置,美蘇極為擔心將會有更多的國家擁有核武器。美國於1965年8月向日內瓦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一項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草案。同年9月,蘇聯也向聯大提出一項條約草案。1966年秋天,蘇美兩國開始秘密談判並於1967年8月24日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蘇又提出聯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聯大核准該條約草案。1970年3月5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正式生效。
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該條約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別國提供這種援助;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根據有關規定,條約有效期25年,其間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會議,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
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決定加入該公約,1992年3月9日遞交加入書,同時對中國生效。
1992年1月27日,法國決定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8月3日正式把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批准文件遞交美、英、俄3個簽字國。
1992年12月根據47屆聯大決議成立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籌備委員會。1993年5月—1995年1月共舉行了4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為大會准備了臨時議程和程序規則草案。根據籌委會的建議,會議期間將成立3個主要委員會,第一委員會將集中討論條約中有關不擴散核武器、裁軍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二委員會的工作是討論不擴散核武器、保證措施和無核區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三委員會將討論關於條約國家不受歧視地發展、研究、生產及使用和平核能條款的執行情況。
由於德國、義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對,條約在1970年生效時,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後是否繼續延長,如何延長則要根據多數會員國的意見決定。反對無限期延長的主要是「不結盟」國家和其它一些無核國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墨西哥、奈及利亞、泰國、委內瑞拉等。這些國家認為核國家沒有履行條約里的一些重要條款,例如全面禁止核試驗,停止生產可製造核武器的裂變材料,對無核國家承擔安全保證,允許無核國家獲取和平核能技術等。這些國家認為,如果無限期延長,就會使核國家放鬆核裁軍的努力,使事實上的「有核與無核」成為永久不可改變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對永久性條約的4個國家,由於放棄發展核武器後,在獲取和平核能技術方面得到保障,已轉而支持無限期延長條約。
1995年5月11日,在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上,178個締約國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大會還通過了兩個決議:核不擴散和裁軍的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制。締約國同時決定在5年之後舉行審議大會,並在1997、1998和1999年舉行三次預備會議。但代表們未能就一份關於該條約過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後報告達成一致意見。會議主席賈揚塔·達納帕拉在閉幕詞中說:「這次會議沒有勝者,沒有敗者。獲勝的是條約本身。」
1997年4月7日,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1997年預備會議,會議審議了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領域工作的進展情況。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執行包括裁軍在內的各項條款。同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准了附加議定書。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審議大會第三次籌委會會議在聯合國舉行。中國代表團團長沙祖康參加了會議並發言指出,國際社會必須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和經濟新秩序,堅決反對和徹底摒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唯有這樣,每個國家才會有安全感,才能保證核裁軍和防止核武器擴散取得成功。
2000年4月25日,2000年審議大會在紐約舉行。大會的主要議題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普遍性;核不擴散和核裁軍以及無核區。
中國於1992年3月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8年12月簽署了附加議定書。截至2005年11月,簽署附加議定書的國家有106個。
另外,中國已參加所有防擴散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
㈣ 澳大利亞 有原子彈嗎
澳大利亞應該屬於有核計劃,有核技術,有生產核武器潛力的「核門檻」國家(地區)
【專題】核武器·核問題除我國外,目前已確信擁有核武器的國家為:
美國,約6000枚戰略核武器及1670至3300枚戰術核武器;
俄羅斯,約5500戰略核武器及3000到4000枚戰術核武器;
法國,384枚戰略核武器及60到80枚戰術核武器;
英國,185枚戰略核武器;
印度,30到100枚核武器;
巴基斯坦,15到50枚核武器。
到目前還不能確信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是:
以色列,100到200枚核武器;
朝鮮,1到2枚核武器。
另外,西方情報機構都表示相信伊朗與伊拉克正在積極進行核武器研製計劃,但對其具體進展各方意見不一,比較認同的看法是還需要5年到20年的時間。
與此同時,最近幾年裡,還有至少4個國家已正式宣布放棄核武器或核武器發展計劃,它們分別是:
白俄羅斯、哈薩克、烏克蘭與南非。
1,擁有核武器的國家8個(括弧內為第一次核爆時間):
美(45.7)、俄(49.8)、英(52.10)、法(60.2)、中(64.10)、以色列(60年代末)、巴基斯坦(72)、印度(74);
2,有3個是前蘇聯分出來的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蘇聯分裂前這3個地方就已經庫存了一些核彈頭和核技術人員,有重新製造核彈頭的條件。但這3國都已經向國際原子能機構公開承諾退還俄羅斯核武器,宣布為無核國家(他們認為這樣更安全)。
3,絕對有能力生產核彈頭的國家有2個:
日本:一方面堅持無核三原則(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另一方面秘密進行准備。世人普遍認為,日本是准有核國家,一年內就可生產出核武器,並一躍成為世界第三核大國。
德國:德國是最早擁有核技術的國家,戰敗後被美國人搶先研製出核彈。現在有25座核電站,德國要想擁有核武器是易如反掌的事。
4,有核計劃,有核技術,有生產核武器潛力的「核門檻」國家(地區)有44個之多:
巴西、南非、利比亞、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加拿大、伊朗、朝鮮、韓國、中國台灣、利比亞等等。
㈤ 墨西哥和澳大利亞具有核武器嗎
1,擁有核武器的國家8個(括弧內為第一次核爆時間):
美(45.7)、俄(49.8)、英(52.10)、法(60.2)、中(64.10)、以色列(60年代末)、巴基斯坦(72)、印度(74);
2,有3個是前蘇聯分出來的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蘇聯分裂前這3個地方就已經庫存了一些核彈頭和核技術人員,有重新製造核彈頭的條件。但這3國都已經向國際原子能機構公開承諾退還俄羅斯核武器,宣布為無核國家(他們認為這樣更安全)。
3,絕對有能力生產核彈頭的國家有2個:
日本:一方面堅持無核三原則(不擁有、不製造、不運進),另一方面秘密進行准備。世人普遍認為,日本是准有核國家,一年內就可生產出核武器,並一躍成為世界第三核大國。
德國:德國是最早擁有核技術的國家,戰敗後被美國人搶先研製出核彈。現在有25座核電站,德國要想擁有核武器是易如反掌的事。
4,有核計劃,有核技術,有生產核武器潛力的「核門檻」國家(地區)有44個之多:
巴西、南非、利比亞、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加拿大、伊朗、朝鮮、韓國、中國台灣、利比亞等等。
5,美國在西歐7個國家部署境內部署了不少核武器,如在法國、英國、德國、土耳其、義大利、荷蘭、比利時。
㈥ 為什麼有的國家允許其擁有核武器而有的國家不允許
因為被聯合國限制,同時出發點也是為了世界人民的安全考慮,實事求是講這一主要功勞要歸屬於當今世界頭號強國美國,雖然說美國在國際社會做了不少骯臟的事情,但也不能說別人一件好事都沒干。
都知道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製造出原子彈的國家,到二戰後期,美國人將超級武器原子彈正式投入到實戰當中,對法西斯日本進行打擊,直接造成了二十多萬日本軍民死亡,成為導致日本投降的一個重要原因,這樣的核武器在公開戰爭中使用後,讓全世界人民看到了原子彈的威力和巨大的破壞力。
因此在以美國為主導之下, 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緊急簽訂了對其他國家相對「不平等」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體現了世界局勢是大國下的地緣政治產物,通過條約不允許世界其他國家再擁有核武器,這樣的條約確實約束了核武器的擴散,隨後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也陸陸續續加入了這一條約。
㈦ 核彈是王牌武器,為什麼澳大利亞,英國,德國那些國家造不出核彈
英國是有核武器的,德國應該是不允許擁有
㈧ 為什麼有的國家允許有核武器,有的國家不允許有核武器,這個是按什麼標准界定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是一項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早在1954年印度領導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締結一項禁止核試驗國際協議的要求。1994年3月,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正式啟動全面禁核試條約的談判。經過兩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會議擬訂《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但由於印度的反對未能獲得通過。後來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屆聯合國大會審議。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票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包括序言、17條、兩個附件及議定書。條約規定,締約國將作出有步驟、漸進的努力,在全球范圍內裁減核武器,以求實現消除核武器,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全面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
㈨ 澳洲有核彈嗎
合法擁有國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中國 非法擁有國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鮮
利用能自持進行的原子核裂變或聚變反應瞬時釋放的巨大能量,產生爆炸作用,並具有大規模毀傷破壞效應的武器。主要包括裂變武器(第一代核武器,通常稱為原子彈)和聚變武器(亦稱為氫彈,分為兩級及三級式)。核武器也叫核子武器或原子武器。從廣義上說核武器是指包括投擲或發射系統在內的具有作戰能力的核武器系統。核武器通常指狹義的核武器,即由核戰斗部與制導,突防等裝置裝入彈頭殼體組成的核彈。核戰斗部的主體是核爆炸裝置,簡稱核裝置。核裝置與引爆控制系統等一起組成核戰斗部。將核戰斗部與制導、突防等裝置裝入彈頭殼體,即構成彈道導彈的核彈頭。廣義的核武器通常指由核彈、投擲/發射系統和指揮控制、通信和作戰支持系統等組成的、具有作戰能力的核武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