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澳大利亞總督是什麼級別
澳大利亞總督(Governor-General of Australia)是英國的君主在澳大利亞的代表。按照現行的澳大利亞和英國法律,澳大利亞和英國共有一個君主,而這個君主常駐在英國。因此,澳大利亞總督在一般情況下行使著國家元首的職務。
現任澳大利亞聯邦總督昆廷·布萊斯
作為君主的全權代表,總督在法理上擁有很大的權利。憲法賦予他國家的最高行政權。他也是三軍統帥,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並且有權任命和罷免議會,各部部長和總理。但是,按照英國的西敏制傳統慣例,總督不幹涉行政,並按照總理的建議行使權力。
同樣,法理上總督由總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但自從英國在1930年代確認了各自治領地獨立地位以後,君主就沒有拒絕過澳大利亞總理的提名。同樣的,在總督任命的問題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亞總理的意見,而不考慮英國首相和議會的建議。實際上,總督的任命和罷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亞總理手中。
⑵ 澳大利亞的總督是英國女王,為什麼澳大利亞還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眾所周知,澳大利亞原本就是英國的殖民地。它和加拿大一樣,都是英國在殖民時期給以自治領地位的。而根據法律規定,自治領就要承認英國國王為自己的國家元首,自治領的領導人需要英國國王任命。所以我們看到今天的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一樣,都是沒有自己的總統和元首的。
所以,澳大利亞的領導人就是總督,雖然如今已經宣布和英國有平等的地位,互不隸屬。但是就職仍然需要英國君主的簽字和任命。不過,英國國王任命總督也只是走個過場辦辦手續而已了,它是不能幹涉澳大利亞選舉的。
雖然法理上,英國國王有權挑選總督,但自1930年之後,所有的總督候選人都是由澳大利亞自己決定了。英國國王只是參加任命儀式,不再干涉他們的人選了。
⑶ 澳大利亞,總督權力大還是總理權力大
應該是總理的權力比總督大
澳大利亞總督(Governor-General of Australia)是英國的君主在澳大利亞的代表。按照現行的澳大利亞和英國法律,澳大利亞和英國共有一個君主,而這個君主常駐在英國。因此,澳大利亞總督在一般情況下行使著國家元首的職務。 現任澳大利亞聯邦總督昆廷·布萊斯
作為君主的全權代表,總督在法理上擁有很大的權利。憲法賦予他國家的最高行政權。他也是三軍統帥,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並且有權任命和罷免議會,各部部長和總理。但是,按照英國的西敏制傳統慣例,總督不幹涉行政,並按照總理的建議行使權力。
同樣,法理上總督由總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但自從英國在1930年代確認了各自治領地獨立地位以後,君主就沒有拒絕過澳大利亞總理的提名。同樣的,在總督任命的問題上,君主只遵循澳大利亞總理的意見,而不考慮英國首相和議會的建議。實際上,總督的任命和罷免都掌握在澳大利亞總理手中。
澳大利亞總理是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首腦,由澳大利亞總督代表君主任命。現任總理是托尼·阿博特澳大利亞憲法沒有提到總理一職,因此總理的存在和職權皆由慣例來確定。按照威斯敏斯特體系的慣例,澳大利亞總督作為象徵性的元首代理人不幹預行政,所以總理是實際決策者和最高行政長官。同樣根據威斯敏斯特體系的法律結構,總理由於下議院(眾議院)掌握多數席次的黨派來推舉,並被視為該黨派的實際領袖。總理通常必須是聯邦議員(Member of Parliament;MP)。澳大利亞政治史上,唯一以上議員身份出任總理的是約翰·戈頓。
⑷ 澳大利亞的總督是英國女王,為什麼澳大利亞還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呢
首先澳大利亞的總督,不是英國女王。
根據澳大利亞的法律,澳大利亞的總督是英國的君主在澳大利亞的代表,按照現在的法律,澳大利亞和英國只有一個君主。但是澳大利亞的總督可以全權代表英王。
但是澳大利亞的總督在法理上是擁有很大的權力的。但是通常總督不幹涉行政。
而通常澳大利亞的總督也不是由英國女王任命,而是澳大利亞總理。
但是從他們的領土完整,司法獨立,軍隊獨立這樣一個現實,它肯定是一個獨立的國家,而並非從前英國的殖民地!
強調一遍,澳大利亞的總督不是英國女王!
⑸ 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為何不叫總統,而是被稱為總督
因為曾經澳大利亞是英國的殖民地,即使是獲得獨立之後,真正的權利還是在英國手裡,而英國的國王實際雖為澳大利亞的掌權者,可是由於他並不居住澳大利亞,便需要派一位代表去代表自己管理澳大利亞,這個人的職位在英國一般都稱為總督,所以澳大利亞總統名叫總督也是由此而來。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各個國家的總統都叫什麼。在君主立憲制國家,國家元首一般稱為女皇或者是國王,而在民主共和制國家,就沒有國王這種強烈的階級之分,一般稱為總統或者主席。共和制的國家國家元首大多都是由選民投票所產生的。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國家的領土直接霸佔了一個洲的國家,所以也叫澳大利亞為澳洲,按理說這樣一個大面積領土的國家,他的君王權力肯定很大。但其實並不是,澳大利亞在早期經常被歐洲列強侵入,如西班牙和葡萄牙,最後英國在義大利駐扎,把義大利變成了自己的殖民地,當時英國還稱為“日不落帝國”,在全世界都發展著自己的殖民地,100多年之後澳大利亞成功獲得了獨立,但實際權利仍然在英國元首的手裡,所以義大利把英國的君主奉為國家的元首,而由於英國國王只有一個,總不可能分身前去管轄,所以英國君主大多都會選一個自己信任的人前去幫自己看管這些殖民地,而在英國這樣的人就叫做總督,這也是為什麼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一直被稱作總督。
⑹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這些國家的總督是怎樣的職務是國家元首的象徵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早年都是英國的殖民地,殖民政府的總督是當地的最高行政長官。現在兩者都是獨立國家,同時也是英聯邦成員,總督只是象徵性的職位而已,沒有行政實權,主要職責是召集和解散議會,任命民選產生的總理及其政府。因為英聯邦的元首是英國女王,總督只是女王的代表。
⑺ 澳大利亞的首領為什麼是總督
因為澳大利亞為英聯邦成員國,根據澳大利亞法律,英國的君主——英國女王是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總督為法定的最高行政長官。
政治:英國女王是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總督為法定的最高行政長官。總督由總理提名,由女王任命。在聯邦行政會議的咨詢下執掌聯邦政府的行政權,為法定的最高行政長官。聯邦議會是澳的最高立法機構,由女王(由總督代表)和參、眾兩院組成。1992年12月17日,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內閣會議決定,澳大利亞的新公民不再向英國女王及其繼承人宣誓效忠。
⑻ 澳大利亞等國的總督制是怎麼回事
英國國王在尊其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除聯合王國以外的)各成員國的代表。在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總督是英王在中央或國家一級的代表;在加拿大各省還有省督,在澳大利亞各州,還有州總督。總督職位隨英聯邦國家的憲法地位的演變而變化。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總督最初,是國王和英國政府的雙重代表;19 26年的帝國會議決定,總督在供職國家的作用和英王對聯合王國政府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樣,這就意味著總督不再是聯合王國政府及其利益的象徵。總督任命的程式也發生了變化。最初,是根據聯合王國政府的建議(事先和當地政府進行過蹉商)而得到任命的;但1930年帝國會議通過協定,確認總督應經過同國王的非正式協商、根據英聯邦有關國家政府的建議而委任。 在某些英聯邦國家的現代憲法中,有專門條款對總督選舉作出規定。在早期,總督通常來自英國。現代習慣作法是任命一個「當地」人為總督。現代總督是實權總督,他們行使職能而無需將他代表的國王置於優先地位;不過,總督通常像英王在聯合王國一樣,行使其憲法及禮儀職能。
⑼ 澳大利亞總統是誰
澳大利亞沒有總統。
澳大利亞沒有總統,實權在澳大利亞總理手中,這個國家的元首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案》,承認大英帝國境內的自治領為主權國家,自此澳大利亞就獲得了獨立,成為英聯邦的一員,英國國王則是其國家元首。
然而這個標志著澳大利亞正式獨立的文件《威斯敏斯特法案》,並不是澳大利亞人弄出來的,是英國議會的決議。
英國雖然承認了澳大利亞的獨立,但是並沒有完全放棄宗主權,嚴格來說,英國和澳大利亞之間的關系,並不同於英國和當初從英國獨立出來的美國之間的關系。英國女王仍然是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雖然只是一個象徵。
澳大利亞總理的任命
澳大利亞總理是澳大利亞政府首腦,由澳大利亞總督代表英國女王任命的。澳大利亞憲法沒有提到總理一職,因此總理的存在和職權皆由慣例來確定。
按照威斯敏斯特體系的慣例,澳大利亞總督作為象徵性的元首代理人不幹預行政,所以總理是實際決策者和最高行政長官,現任澳大利亞總理為斯科特莫里森。
⑽ 澳大利亞的總督和總理是做什麼的
澳大利亞總督為英國女皇的代表,澳大利亞總督實際上不幹預政府的運作。澳大利亞政府為聯邦制,有六個州及兩個領地(北領地和首都領地),各州設有州長,負責州內事務。澳大利亞政府由眾議院多數黨或黨派聯盟組成,每屆政府任期三年。內閣是政府的最高決策機關,現共有30名部長。
澳大利亞總理是國家最高的行政領導人。聯邦政府由眾議院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成,該黨領袖任總理,各部部長由總理任命。政府一般任期三年。2013年9月,澳大利亞自由黨-國家黨聯盟在議會選舉中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