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澳洲法律和中國法律的區別
一、審判制度
1、中國審判制度
根據現行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組織體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置。
2、澳大利亞的審判制度
在澳大利亞法院體系的組成和運行過程中,法官居於中心地位。法官的任命權一般說來是一種行政權,高等法院的法官由聯邦政府任命,州法院的法官由州政府任命。
澳大利亞法院的組織結構分為聯邦法院系統和州法院系統兩大系統。聯邦法院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法院: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聯邦專門法院。澳大利亞各州的法院都是獨立的,不同的州,其法院設置和名稱不盡相同。如維多利亞州的法院系統主要包括:治安法院、區(縣)法院、最高法院。
二、法系:
中國是實行法典式的大陸法系,澳大利亞是典型的英美法系沒有專門的法典。
三、終審制度
在中國建國初期,曾在部分地區實行三審終審制,這對及時減少和糾正許多二審錯案,產生了積極的效果和作用,後來為了提高辦案效率,改變因濫用三審制所給當事人帶來的訴累,又改為二審終審制。
澳大利亞是三審終審制,是指一審案件當事人認為二審法院對其上訴案件作出的改判系錯誤判決,可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二審法院請求再上一級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三審的一種特別的審級制度。
(1)澳大利亞用的什麼法律擴展閱讀
澳大利亞的司法鑒定製度:
澳大利亞的司法鑒定主要受其《刑法》、《證據法》、《驗屍官法》和《司法鑒定程序法》等法律的規范。自1995年聯邦制定《澳大利亞聯邦證據法》以來,各州和特區均紛紛制定適用於本州特區的《證據法》和《司法鑒定程序法》。
在鑒定實施方面,除火災、屍體鑒定依《驗屍官法》由驗屍官(更准確的應翻譯為驗屍決定官,並不具體從事鑒定技術工作,澳大利亞法律規定驗屍官必須是律師出身,熟悉法律實務操作)決定外,其餘均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鑒定的啟動權由當事人掌握。
澳大利亞實行鑒偵分離制度,偵查部門不做鑒定,除犯罪現場痕跡、文字筆跡、槍彈驗證等由隸屬於政府的警察科學服務局進行鑒定外,一般都由警察收集檢材後委託專門的研究所或大學實驗室進行鑒定。
『貳』 澳洲法律是怎樣的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建立在由普選產生的議會基礎上。議會實行兩院制——眾議院和參議院。凡在眾議院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聯邦政府,內閣部長從參、眾兩院產生。總理不是由人民直接選舉決定,而是由在眾議院擁有均勢的政黨任命。 每逢聯邦大選時眾議院議員都必須尋求再次當選。參議員每屆任期六年,在普通大選中,只有半數參議員重新參選。 在澳大利亞各級議會,議員可以突襲提問。而在(部長答復眾議院所提問題的)議會質詢時間,政府與反對黨之間有嚴格的輪流提問安排。在質詢期間和辯論期間,那些措辭嚴厲和跌宕起伏的場面都會得到現場直播和廣泛的報道。這種做法使澳大利亞贏得了公眾辯論機制健全之美譽,同時對行政部門的權力構成了非正式的制約力量。 澳大利亞雖是個獨立國家,但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仍是澳大利亞的立憲君主。女王根據選舉產生的澳大利亞政府的提議,任命澳大利亞總督,作為她在澳大利亞的代表。總督則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命內閣部長;按照慣例,在所有事務上總督不過是按各部長的意見行事而已。 澳大利亞有一部成文憲法。憲法明確規定了聯邦政府的職能,其中包括外交、貿易、國防和移民。州與地區政府則負責聯邦政府職責范圍以外的事宜。實際上,兩級政府在許多領域開展合作。所得稅由聯邦政府徵收,而各級政府圍繞稅收收入的獲取以及支出職能的重復等問題發生的辯論是澳大利亞政治曠日持久的一大特徵。 選舉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任期最長為三年,從新一屆聯邦議會的第一次會議算起。然而,總理可以向總督要求提前大選。1901年5月9日,第一屆聯邦議會啟動,迄今已進行41次眾議院選舉;最新一屆聯邦大選發生在2004年10月。 澳大利亞實行義務選舉制。盡管對未履行投票義務者只處以少量罰金,但90%以上的選民都參加投票。出於聯邦大選的目的,整個國家又按選區劃分。澳大利亞選民在代表其所在選區的候選人中做出選擇。 選舉眾議員時,各選區只有一個席位,澳大利亞選民必須在選票上用號碼註明對所有候選人的選擇順序。如果所有候選人的第一得票率均不超過50%,那麼,先淘汰得票數最少的候選人,然後根據選民在選票上標注的第二選擇,將選票在其他候選人之間重新分配。這一過程將不斷進行,直至有一位候選人獲得超過50%的選票。 為了幫助自己的支持者正確標出選舉順序,各政黨紛紛在投票處散發「如何進行選舉」的卡片。不太受歡迎的候選人所失去的選擇順序往往決定誰能獲勝。選票分配往往需要幾天甚至幾周的時間。選舉參議員時,各州或地區有多個席位,但也使用同樣的選舉方法。 與其他民主體一樣,在澳大利亞,競選成本以及政治活動的資金來源是有關方面關注的一個大問題。自1984年以來,澳大利亞建立了競選活動由公家提供經費以及競選情況公開的制度。要獲得澳大利亞選舉委員會管理的公共資金,參加選舉的政黨必須在選舉中獲得至少4%的選票。 法律制度 澳大利亞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和公正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的基礎上的。在澳大利亞的普通法體系中,程序的公正性、司法判例、預期立法以及分權等都是基本原則。 在澳大利亞,聯邦和各州的法律制度都體現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州議會可以就任何與所在州有關的事宜進行立法。但是,在憲法限定的權力范圍內,有效的聯邦法律可以推翻州法律。 司法獨立於立法與行政。在解釋和適用法律時,法官獨立於政府。聯邦法官的任期得到憲法保障。在各州和地區,法官任期得到法律保障。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是所有事項(無論是屬於聯邦還是屬於各州管轄范圍)的最終上訴法院,而根據憲法授權,聯邦議會有權賦予州法院聯邦管轄權。
『叄』 澳大利亞的法律跟中國有什麼差異
這個世界上有兩大的主要法系,一是英美法系,二是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基礎,司法審判實踐中以當事人為核心。大陸法系以制定法為基礎,司法審判實踐中以法官為核心。澳大利亞曾是英國殖民地。因此,澳大利亞的法律體系帶著濃厚的英國法的色彩。中國以借鑒歐洲大陸,如德國,法國,瑞典等國家以及日本、我國台灣地區的模式,制定我國大陸的法律,進行司法活動。澳大利亞的法律總體上類似於我國的香港地區,法院審判中重視當事人或當事人的律師之間的辯論,判例具有法律效力。我國的法院審判中重視法官的職權行事,而較為輕視當事人或其律師之間的辯論。
『肆』 澳大利亞的法律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
是英美法系啊,它原是英國的殖民地,現在是英聯邦國家,因此,澳大利亞與英國同樣是英美法系國家。
『伍』 關於澳大利亞憲法的歷史和背景
澳大利亞憲法的歷史背景
權力的轉移
1901年前,澳大利亞是一個英國殖民地的自治領。1850年《澳大利亞殖民地政府法案》是權力轉移給殖民地的主要法規。法案確立了立法委員會,並賦予立法委員會規定地方立法機構的權力,規定立法機構成員的特權和資格。該法案也賦予這些立法機構為「和平、福利和各個殖民地的良好政府」制定法律的普遍權力,包括修改各自憲法的權力。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南澳大利亞和塔斯瑪尼亞相應地起草了憲法、建立了兩院制立法機構。根據1855年新南威爾士憲法法案規定的委員會命令,1859年分立的昆蘭士建立了兩院制立法機構。西澳大利亞於1890年獲得了自治。
自1855年起,英國議會通過了很多法案,允許澳大利亞立法機關對以前的「英帝國方針」附帶性的突發事件採取行動。這些法案中最重要的是1855年的殖民地法律效力法案,該法案規定,殖民地法律並不被認為是無效的,因為這些殖民地法律與英國法律不協調,包括沒有制定法律或英國基本法令在內。無效會致使殖民地立法制定的法律與適用於殖民地的英國法令或制定法不一致的問題。由於僅僅有幾部英國法律在殖民地適用,而且因為殖民地立法機關擁有制定和平、福利和良好政府的普遍權力,在英國立法機關或殖民地憲法中行使權力不會受到任何制止,因而殖民地立法機關是在英國主權意識中的最高立法機關。
由於十九世紀五十年代黃金熱引起的新人口的大量湧入和隨之而來的經濟發展,選舉權的擴大和民主改革開始形成的壓力,這種壓力遭到希望為財產保留特殊政治地位的保守派的抵制。到1900年,雖然所有殖民地採納了秘密投票的方法,年滿21歲的公民享有選舉權,但這項任務的完成在政治和憲法發展中是不平坦的。
趨於聯邦制的思想
在六個殖民地從英國分立出來並彼此獨立的期間,一些呼聲要求,根據地理條件、共同的血統和文化、外交和國防事務、經濟利益和實際方便,在殖民地間形成一種一致行動的需要,甚至組成一個正式聯盟。然而,沒有什麼實質性的進展。殖民主義者第一次在幾個殖民地里專門建立了代議制的和責任制政府,而且幾乎對澳大利亞當局產生了懷疑,原因是權力受倫敦的控制。最聞名和對澳大利亞聯邦形式最經常的倡導者是享利。帕克斯(18015-1896),他把這種形式描繪成一個巨大的自我教育的智囊團泰坦(傳說曾統治世界巨人族的一成員)。他從1854年至1896年死時一直在新南威爾士議會工作,幾次成為部長,五次出任總理。聯邦的另一個倡導者是蘇莫爾。沃克格里菲斯(1843-1920),他1872年進入昆士蘭議會,而且多次擔任部長職務。帕克斯和格里菲斯率先領導掀起聯邦運動:帕克斯提供言論,格里菲斯提供憲法知識。
六個澳大利亞政府會議於1883年在悉尼舉行,討論針對法國和德國在南海域開拓殖民地,獲取財富而採取的共同行動。該會議同意建立一個澳大利亞聯邦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每個自治殖民地的兩名代表和每個英王殖民地的一名代表組成。它有權處理海上防衛、與太平洋各島的關系、罪犯的流入和諸如加入殖民地的其它各種事務。然而,該委員會沒有賦予獨立的財政資源,也沒有任何行政權力。英國議制定了1855年澳大利亞聯邦委員會法案,為聯邦制的產生提供了立法框架。然而聯邦委員會並沒有完成其目標。新南威爾士和紐西蘭不加入聯邦委員會。1889年南澳大利亞加入,兩年僅僅加入一個。帕克斯最初贊成聯邦委員會,後又因需要一個更加強大的聯邦而改變其主意。然而該委員會能使殖民地領導人匯集在一起共同討論,證明了建立一個強大的聯邦的必要性。如果澳大利亞想成為一個國家,聯邦制是一個不可改變的類型。
到目前,帕克斯這個澳大利亞的政治元老,曾在一次會議上向澳大利亞政府呼籲,考慮建立真正的聯邦制的必要性。他的積極建議導致了1890年2月在墨爾本召開會議。會議有來自六個澳大利亞地區的代表和紐西蘭政府的代表參加。這是一次極其重要的集會。在強調了建立殖民地聯盟的重要性後,根據各殖民地政府的原則,在立法機構和政府的領導之下,會議要求立法機構和政府成員要獲得其代表機關的提名任命,並出席會議,審議和報告聯邦憲法方案。
1891年3月2日,在悉尼,帕克斯以總統的身份領導召開了一次會議。會議要求建立一個新的兩院制議會的權力機構和一個由下院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的責任制政府。會議建議使總督成為一個象徵性的首腦,聯邦法院審理所有的澳大利亞上訴訟案件。聯邦當局被賦予了規定各州未明確規定行使的特殊權力。起草的憲法議案於4月9日正式通過。
然而,由於經濟蕭條和1890-1895年銀行破產,引起政治家們的注意,聯邦思想失去了活力。勞工領導人也懷疑聯邦方案,因為他們把聯邦主義看作是中間階級追求資本主義目標的熱情。當然,聯邦主義的事業並沒有完全消失。它通過普遍盛行的運動保持其生機活力,這在某種意義上是教育和宣傳運動。巴頓領導的聯邦黨聯盟和有影響力的領導人約翰。奎克領導的澳大利亞民間聯盟,使聯邦事業保持生機活力。1893年7月31日在科洛瓦召開了聯邦聯盟大會。這次會議決定,會議召開應由通過普選產生的代表組成。相應地,第二次澳大利亞全國會議於1897年3月22日在阿得雷德開始舉行。這次大會推舉金斯頓為總督,巴頓為領導人。巴頓提出了一系列的總決議案。這些決議案與1891年帕克斯的極為相似。3月31日的決議任命了委員會去處理憲法、財政法案和司法法案。這次會議的全體成員在委員會中都有分工。憲法委員會最為重要,任命巴頓主持起草委員會的工作。該委員會於4月8日和12日呈交了報告,巴頓向大會介紹了草案。4月22日大會休會。大會使五個參加的州能夠審議憲法草案。1897年9月2日,大會重新開會審議各州的建議,9月24日再次休會。1898年1月20日又重新開會,最後一次會議於3月17日結束。這樣,一個聯邦議案正式獲得通過,並送交全民投票表決。
該議案首先在維多利亞、南澳大利亞和塔斯瑪尼亞的公民投票中表決通過。該法案在南威爾士經過公民投票時未獲通過。一個各州總理會議從1891年1月29至2月2日在墨爾本舉行,討論陷入僵局。新南威爾士的反對黨提出了一些要求,只好對議案起草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接著於1899年4-7月在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南澳大利亞和塔斯瑪尼亞舉行了新的公民投票,這些州獲得了以壓倒多數的贊成票通過。昆士蘭於1899年9月舉行了一次公民投票,也獲得了勉強多數贊成。西澳大利亞還要求作些讓步。對於這一點,英國政府暗示,即使西澳大利亞沒有同意,也應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通過聯邦議案。
聯邦的創制
1900年3月代表們到達倫敦,提出了憲法草案。殖民大巨約瑟夫。張伯倫,於1900年3月14日在英國議會提交了澳大利亞聯邦憲法法案。該法案終於於1900年7月5日獲得通過,於7月9日得到女王同意。同時,西澳大利亞議會也使議案獲得通過。7月31日,它的投票人通過了公民投票表決。9月17日女王宣布,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亞聯邦成立,把原來的六個澳大利亞殖民地作為聯邦的最早的州。目前的澳大利亞憲法是1900年的澳大利亞聯邦法案,以後進行了不時的修改作為憲法的修正案。
『陸』 澳大利亞法律和人文
【【【【【【【【【【法律】】】】】】】】】】】
澳大利亞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和公正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的基礎上的。在澳大利亞的普通法體系中,程序的公正性、司法判例、預期立法以及分權等都是基本原則。
在澳大利亞,聯邦和各州的法律制度都體現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州議會可以就任何與所在州有關的事宜進行立法。但是,在憲法限定的權力范圍內,有效的聯邦法律可以推翻州法律。
司法獨立於立法與行政。在解釋和適用法律時,法官獨立於政府。聯邦法官的任期得到憲法保障。在各州和地區,法官任期得到法律保障。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是所有事項(無論是屬於聯邦還是屬於各州管轄范圍)的最終上訴法院,而根據憲法授權,聯邦議會有權賦予州法院聯邦管轄權。
【【【【【【【【【【人文】】】】】】】】】】】
(簡短的)澳大利亞是典型的移民國家,人口2000多萬,澳居民大多數信奉基督教,英語為通用語言。多民族形成的多元文化是澳大利亞社會一個顯著特徵。
澳大利亞礦產資源豐富,是世界重要的礦產資源生產國和出口國。
澳大利亞農牧業發達,素有「騎在羊背上的國家」之稱,是世界最大的羊毛和牛肉出口國。
(復雜的)國名: 澳大利亞聯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首都: 堪培拉
面積: 7,692,000平方公里
人口: 2156萬人(2009年1月)
語言: 英語,土著語言,澳大利亞的官方語言是英語。
貨幣: 澳元
民族: 英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移民的後裔95.2%,亞洲人1.3%,土著人1.5%,其他2%。
宗教: 25%的國民沒有宗教信仰,聖公會教徒佔21%,羅馬天主教教徒佔27%,其他基督教教派佔21%,其他宗教信仰者佔6%。
國家元首:澳大利亞的名義國家元首是英聯邦元首,即英國國王(或女王),由英王任命澳大利亞總督為其代表。現任英王為伊麗莎白二世。
附圖是澳大利亞國旗、地圖、國徽、以及經常被作為澳大利亞地標的悉尼歌劇院(歌劇院背景為悉尼海港大橋)。
人類發展指數:世界排名第三,指數:0.957
國家象徵
國旗:旗地為深藍色,國旗的左上角為英國國旗圖案,表明澳大利亞與英國的傳統關系。下面為一顆較大的白色七角星,象徵組成澳大利亞聯邦的六個州和聯邦政府。旗地右邊為五顆白色的星,其中一顆小星為五角,其餘均為七角。五顆小星代表南十字星座(澳大利亞能看得最清楚的星座)。
國徽:澳大利亞國徽左邊是袋鼠,右邊是鴯鶓,這兩種動物均為澳大利亞所特有,中間是一個盾,盾面上有六組圖案分別象徵國家的六個州。紅色的聖喬治十字形(十字上有一隻獅子、四顆星),象徵新南威爾士州;王冠下的南十字形星座代表維多利亞州;藍色的十字形代表昆士蘭州;伯勞鳥代表南澳大利亞州;黑天鵝象徵西澳大利亞州;紅色獅子象徵塔斯曼尼亞州。盾形上方為一枚七角星,象徵組成澳大利亞聯邦的六個州和聯邦政府,底部的綬帶上有英文的「澳大利亞」。
國慶日:1月26日(1788年)
國花:金合歡 (Golden wattle, 拉丁文學名:Acacia pycnantha)
不少以訛傳訛的資料說,澳大利亞的國樹是桉樹,國鳥是琴鳥,這些都是不正確的。澳大利亞外交部透過其官方網站聲明,澳大利亞至今(2008年)並無任何官方認可的國樹、國鳥或國獸。澳大利亞政府是晚至1988年8月才宣布金合歡為國花,至今為止並沒有作為國家象徵的動物和鳥類。
風土人情
澳大利亞人既有西方人的爽朗,又有東方人的矜持。他們興趣廣泛,喜歡體育運動,如沖浪、帆板、賽馬、釣魚、地滾球、澳式足球(Australian rules football)、橄欖球(Rugby)及游泳等都有眾多的熱衷者。
居住在澳大利亞的土著人(也稱原住民),仍然保護著自己的風俗習慣。他們以狩獵為生,「飛去來器」(boomerang)是他們獨特的狩獵武器。他們很多仍居住在用樹枝和泥土搭成的窩棚里,圍一塊布或用袋鼠皮蔽體,並喜歡紋身或在身上塗抹各種顏色。平時僅在頰、肩和胸部塗上一些黃白顏色,節慶儀式或節日歌舞時彩繪全身。紋身多為粗線條,有的像雨點,有的似波紋,對經過成年禮的土著人來說紋身不僅是裝飾,而且還用以吸引異性的愛慕。在狂歡舞會上,人們頭戴五彩裝飾,身畫彩紋、圍著篝火跳集體舞。舞蹈和繪畫都很純朴,多反映狩獵生活等。
隨著時代的變遷,一些土著居民漸漸離開部落,搬遷到城市居住。澳大利亞有優惠土著居民的各種政策,包括在房屋、就業、福利各方面為他們投入現代生活提供各種必要的協助。在旅遊區,土著居民的藝術品和手工藝品是世界各地遊客搜羅購買的物品之一,這都是土著居民的收入來源。
『柒』 誰能告訴我一些澳大利亞法律體系的背景知識
澳大利亞的法律體系和英國是完全一樣的,照搬了英格蘭的模式,同屬於
英國女王
管轄之下。
『捌』 澳大利亞所有的法律都是議會制定的嗎
不是。
澳大利亞屬於普通法系,也就是判例法系,以前的判例就是以後的法律,所以很多法律是法官製造出來的。但也有議會和政府頒布的法律。
中國,屬於大陸法系,法律100%都是政府、國家頒布的,判例不可以作為法律,法官不可以製造法律。
『玖』 你好 我想問一下澳大利亞是聯邦嗎 就是州與州法律不一樣嗎 還是全國統一的😄😄謝謝咯
差不多吧,澳大利亞的法律基本上有全國的法律,是全國通用的,每個州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但是這些都的法律不能與聯邦的法律相通同
『拾』 澳洲買房你需要知道哪些法律澳洲買房有哪些優勢呢
一、澳洲房產的產權規章制度
雖說澳洲的每一個州或是領域的政府部門都有各自管理方法土地法律,總體來說全澳洲法律是一致的:絕大多數土地在澳洲是由「托倫斯產權系統軟體(TorrensTitleSystem)」的管理。每一個產權信息內容全是保存在這個系統以上。
如果你有足夠的現錢,者無需將資產沉積在保證金中,反而是可將其其他項目(包含房產項目),那樣同樣的額就可以獲得更高收益。針對購買預售房來講,只需要在簽訂合同時交貨10%的定金,在之後到拿房的1到2年的過程當中不必付款其他費用直到拿房。我們都知道,在購買預售房的過程當中,澳洲這一優點就得到更多方面的一種體現。
理財
澳洲房產經歷近百年,交易方式完善全透明,監管部門給力。並沒有資金風險。出租率只是1.6-1.8%。澳洲房產近60年以來穩定升值。歷經8個循環,年平均升值8-12%,大概7-10年翻一翻。是理財投資、分散化資金風險、抵禦通貨膨脹的絕佳專用工具。
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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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專用
澳洲房產首付款低,貸款最高可以達到80%(一般為70%一80%中間,現階段借款縮緊),自籌資金回報率高。
外匯交易
專用工具高通脹下,rmb肯定購買力降低,對里掉價、對外開放增值。單一擁有rmb本身就是最大的一個風險性。抵禦通貨膨脹的絕佳方式就是擁有強勢貨幣,如加幣、澳元這種可更新資源貸幣。所以這些國家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只會越來越貴。在澳洲買了房子,購房者可以從借款銀行辦理對沖交易帳戶。有多餘資金,可存進這一對沖交易帳戶,按銀行貸款利率以日計算利息,並可以隨時轉出。既具有了巨額活期存款利息,又抵沖了因借款造成利息。使用方便,盈利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