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澳大利亞斷供鐵礦石,對中國影響有多大
澳大利亞位於澳洲,面積達到700多萬平方公里,是澳洲面積最大的國家。澳大利亞雖然面積廣大,但因為大多數的國土面積都被戈壁和沙漠覆蓋,真正可利用的國土面積卻不多。
加大中國內部的資源開發。除此之外,中國也利用自己的資源與技術,開發中國本土的鐵礦石的開采量,不僅增加鐵礦石的開采數量,更要保證鐵礦石資源的增值效應。
中國有很多種方法來獲得鐵礦石資源,而澳大利亞對中國斷供鐵礦石的行為註定會失敗!
㈡ 二戰的戰敗國日本:一共賠償了多少錢呢
1945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後,各個國家根據國際法開始向日本尋求戰爭的賠償,其中包括中國在內的13個國家有資格向日本尋求戰爭賠款,不過其中一部分國家放棄了戰爭賠款,而除了上述13個國家以外,還有其他國家通過一些方式獲得了日本的戰爭賠款。
外蒙古獨立
解放戰爭前
其實中國一開始是沒有放棄賠款的,二戰結束後,日本開始戰爭賠償,但因為很多接受賠款的國家,比如菲律賓、越南等國家都是英美法的屬國,自然獲得優先以及話語權,所以在戰爭賠款的分配的份額問題上,中國一直在談判。
㈢ 二戰時日本向中國賠款數是多少
1947年,盟軍各國經過2年的核實,向日本提出了540億美圓的賠款要求,中國自然也在其中.但是賠款應該如何分配,各國意見不一.中國要求得到40%,英國要求25%,美國要求34%,蘇聯要求14%,法國要佔12%,澳大利亞要佔28%,遠遠超過了100%.各國為次爭論不休,
由於美國總統杜魯門和蔣介石有私仇,所以當時的美國政府沒有支持中國,民國也由於在內戰中焦頭爛額,無力爭取賠款.日本的賠款問題,就因為各國的爭吵不休,一直拖到了1951年.
1951年美國在舊金山召開會議,再次討論日本賠款的分配問題,自然,新中國並沒有能參加會議,至此,中國在日本賠款問題上,已經被美國排除掉了....
而此時的舊金山會議,美國為了達到扶持日本以挾制共產注意的目的,不再明確的要求日本賠款540億了,只是要求日本"應當對盟國作出適當的賠償".美國一意孤行,並不在乎各國的反對.
而美國扶持的台灣當局,按照美國人的示意,趕緊以"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身份,宣布要與日本協商賠款問題.而被美國操持的日本政府,將賠款問題只和台灣商議的事實確定了下來.
經過美國的操控,台灣當局和日本達成了諒解,簽署了和約,在和約上連"賠款"2個字都沒有,只有一句「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
總之經過了美國一系列行為,導致了中國沒有能拿到一分錢的賠款.
到了70年代,中蘇關系惡化,美國總統訪華,為中美的正常關系拉開序幕,中國終於得到了西方國家的承認了.接著在日本首相訪華中,處於外交等各種需要,雙方協議中國自願放棄對日本的賠款要求,這是在外交上爭取支持的一種手段,也可以說是很無奈的決定,將中國要不到的賠款,改為咱中國自願不要了.經過了27年的爭吵,中日賠款問題得到了解決.
另外,中國政府雖然放棄了賠款,但是得到了日本大數額援助貸款,時間跨度20多年,數額3萬多億日元,約合1700多億人民幣,這筆錢對中國現代化和國家建設起到了極其巨大的作用,日本提供日元貸款,除了戰略、經濟的考慮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日本對侵華戰爭的負債感和對中國放棄戰爭賠款的補償心理。但是日本付出了金錢不是無償的,他也的得到了他所需要的政治回報、市場回報、以及利益回報等等,所以也不必感激涕零。
必須要指出的是,中國政府雖然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即放棄了1200億美元國家間的賠償要求,但是,就日本軍國主義戰爭罪行的賠償要求——1800億美元的國民賠償要求,中國政府在任何場合都沒有宣布予以放棄。這種對受害賠償要求的保留,給我們留下了一個符合國際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賠償的機會。
㈣ 帝國資本主義列強憑借不平等條約向中國勒索了多少錢
近代以來對外賠款一共有八筆。第一筆當然是第一次鴉片戰爭賠款2100萬元。
第二筆是第二次鴉片戰爭賠款1600萬(庫平)兩。
第三筆是1874年,因為「琉球事件」(日本因琉球漁民在台灣被殺而侵入台灣)賠款賠償日軍軍費40萬兩、撫恤費10萬兩,共50萬(庫平)兩。
第四筆是1876年「馬嘉理事件(滇案)」賠款,賠償英軍軍費、商欠、撫恤費共20萬(海關)兩。
第五筆是1881年伊犁事件賠款,賠償俄國「代收、代守伊犁所需兵費」、俄商商虧、「被害俄民」撫恤,共銀盧布900萬元,折庫平銀500萬兩。
第六筆是1895年甲午戰爭賠款,賠償日軍軍費2億兩、威海衛駐軍費150萬兩、「贖遼費」3000萬兩,共23150萬(庫平)兩。
第七筆是1900年庚子賠款,賠償8國軍費4.5億(海關)兩。
第八筆是1906年中英《藏印條約》附約賠款50萬英鎊。
綜上所述,近代中國戰爭賠款總值為銀元13.75億元(折庫平銀為10.45億兩、折海關銀則為8.83億兩)。
㈤ 走正路的人,迷失不了方向
世界是公平的的,每個人都會得到其相應的報應。
如今,作家方方因為在疫情期間寫了一本《方方日記》,變成了全民熱議的對象。在剛開始,很多人都對方方的敢說敢言表示支持,然而,隨著事件的發酵,方方從一個「敢說實話」的英雄變成了全民的公敵,到底為何會有如此大的轉變?
請原諒我的孤陋寡聞,在之前,根本不知道方方是何人,卻因為最近持續發酵的《方方日記》事件認識方方。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在網上看了她的幾篇日記,可能在不了解事情的情況下,確實佩服方方的勇氣。但在深入了解了一些事情之後,才發現方方並不是人們心目中的英雄。
方方作為一個國內相對知名的作家,寫一些紀實性文章,應該講究有根有據,不能只是通過別人的口中或者道聽途說來描述一些自己未驗證的事情。
但事實上,方方在其日記寫下很多沒有依據的事實,說什麼「武漢殯儀館滿地都是無主手機」,「廣西援鄂護士去世」,「病毒源在武漢」……
最重要的是方方帶著她的日記成功登陸國外一些問題,經過這些媒體以及出版社的「變相」宣傳, 這件事最終變味了。
相信看到英文、德文對《武漢日記》的介紹,很多人像我一樣,心中產生強烈的憤怒,為什麼,在國難當頭之際,作為「手握利刃」的作家方方,不去用她的文字激勵民眾,反而為了自己的私慾去傷害自己的祖國。
為什麼總有那麼多人看不慣中國?
外人看不慣可以理解,他們害怕中國越來越強大,搶走他們的蛋糕,他們不自信。但作為很多自己內部的人,對自己的祖國抱怨,仇恨,攻擊……我們就不理解了,是祖國哪裡對不起這些人了,還是有其它原因。
是的,曾經在無能腐敗的清政府管理下,中國受到很多西方列強的欺辱,它們逼著清政府割地、賠款。然而,今天中國強大了,因為「不明來歷」的新冠疫情,世界各國都想甩鍋,它們給中國蓋上「莫須有」的罪名,印度,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美國等多國議員或部分官員,提出向中國索賠。
澳大利亞:想要中國割地賠款;
英國:想要中國賠償3510億英鎊。
印度:聯合國上提出索賠20億美元。
美國 :想要沒收中國的1.1萬億美債,並要求中國賠償20萬億美元;
何其荒唐,這么多年過去了,強盜還是強盜,其兇殘、貪婪、自私的本質沒有變。
阿爾巴尼亞有句諺語:走正路的人,不怕迷失方向。
中國有句古話:身正不怕影子歪。
其實有很多的至理名言都教導我們做一個正直的人,只有所有人都變得心懷感恩,心中有大格局,那就不會有空子讓強盜,小人去鑽。
為什麼中國愈變愈強,原因就是走正路,方向明確,歐美國家之所以經濟各方面都顯出頹廢狀態,就因為它們不懂互利共贏,不懂得什麼叫做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回頭我們再去看作家方方,也許你並沒有想捲入一場「陰謀」之中,正如古人所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是你親自把自己送入「陰謀」的漩渦,成為了眾矢之的。
㈥ 八國聯軍中哪個國家拿中國賠款拿的最多
八國聯軍侵華,清政府無意掙扎只能乞和,最終,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按照條約要求,清政府需要向十一個國家賠償白銀四億五千萬兩。由於,清政府一時拿不出這么多錢,他們只能選擇貸款,分三十九年還清。
我們粗略的算了一下,等到清政府還清貸款,連本帶利則需要償還九億八千二百萬兩白銀,利息比本金還要高。如果,真的那麼多,清政府要多少年勒緊褲腰帶過日子。但實際上,清政府並沒有還那麼多錢,因為,這中間出現了延期、停付、退還等情況。
之後,陸續有國家退還賠款。
1925年,比利時跟中國簽訂協議,退還庚子賠款;
1933年,義大利跟中國簽訂協議,退還庚子賠款;
1926年,荷蘭將所有的庚子賠款退給中國,指明需要用於水利事業及文化事業。
㈦ 澳籍跑步女後續:要求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要求中國人給她道歉,為何
本以為澳洲跑步女被驅逐出境以後,會反思和收斂自己的行為,沒想到她卻在離開中國之後突然變臉,並對國內相關部門和中國的網友們提出5大索賠!第一、她要求中國必須支付他返回澳洲的機票;第二、她要求中國必須賠付她的租房損失;第三、她要求全體中國人民必須向她道歉;第四、她要求中國人民必須賠償她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第五、她要求中國必須尊重她的外籍身份。
回到澳洲之後,澳洲跑步女覺得這次被中國「驅逐出境」事件給她的人生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和改變,尤其是被公司辭退,被趕出了國還丟失了工作,所以澳洲跑步女感覺這一切都是因為回國給她造成的,所以她強烈要求中國必須向她道歉,必須對她造成的精神和經濟上的損失作出賠償。但是澳籍跑步女,也請你自己反思一下,既然當初你來到了中國,那麼你就必須尊重中國的法律。在中國犯了錯誤,你就應該為你犯的錯誤而承擔責任。無論你是華人還是華僑,也無論你是普通人還是富豪,在中國都統統平等對待,都沒有特殊化。
所有來中國的外籍人士,都應該需要知道,現在的中國早已不是19世紀的清政府,現在是改革開放後的中國,是強大中國,是有著健全法律的中國。有的網友還因為跟你同名,害得她被親戚朋友罵、調侃無數次,我覺得你也應該去賠償這位網友的損失!網友A說到,你應該給14億中國人民道歉,尤其是一線醫護人員,警察等這些高危崗位。對此,大家怎麼看她要求賠償的行為?
㈧ 中澳鐵礦項目將損失300多億嗎
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道路上從來就不缺少荊棘和陷阱,中信泰富中澳鐵礦項目就是其中之一。它不僅吸走了中信巨額資金,還讓其捲入與澳大利亞富商克萊夫·帕爾默(Palmer)日趨激烈的糾紛當中。
據11月24日報道,西澳大利亞最高法院近期就中國企業迄今為止最大的海外「綠地投資」項目——中信泰富中澳鐵礦項目(SINO)的專利案做出了判決。西澳法院稱中信需向帕爾默的Mineralogy公司賠償2億澳元(約合人民幣10億元),此外還要在未來30年每年向Mineralogy支付2億澳元(約合人民幣10億元)特許使用費,合計下來,中信將損失300多億人民幣。
9月16日報道稱,近年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背景下,「走出去」或「出海」已成為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的選擇。然而,海外收購是一項高風險的長期投資活動,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失敗的項目,交了大量學費。中資在澳大利亞的實際情況似乎也如此。澳洲中國商會介紹稱,在澳的中資國企大多並未獲得預期收益,盈利的並不多,虧損似乎是常態。
深入觀察中國企業的國際化軌跡,可以看出目前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總體水平還處於初級階段,國際化進程上經歷著跌宕起伏,而國際化成熟度仍然偏低。中國國企全球化的速度尚落後於亞洲一些國家的企業,中國企業在真正成為全球贏家之前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國資海外並購實質有各種各樣的目的(或是資源控制型、或是市場搜尋型、或是財務回報型),內保外貸、債務融資等金融手段的運用,也不乏從中外金融制度和市場差異中獲得制度性套利收益之動機,但無論如何,任何一項商業活動,最終仍必須滿足「利潤原則」,否則高成本、長期虧損的海外並購不論其影響多麼巨大,總是不可持續的。能力與理智是海外並購的基本前提。
㈨ 馬航370遇難人員是怎樣賠付的
●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馬航與飛機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系,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法律關系不同,責任的承擔者不同。
●馬航事件罹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
●無論是出發地、經停地,還是目的地,以及承運人住所地等,罹難者家屬都可以選擇作為起訴地。
●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獲得特別提款不影響責任認定和繼續追加事後賠償。
距離馬來西亞航空公司(下稱馬航)MH370航班3月8日失去聯系已經30餘天。目前,黑匣子搜索正在進行中。
3月24日,馬來西亞政府宣布該航班飛機墜毀南印度洋,無人生還。為馬航事件中罹難的同胞家屬提供法律支持,成為我國法律工作者群策群力的目標。4月10日,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主辦的馬航事件賠償責任專家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學者圍繞馬航事件的責任主體、索賠程序、適用法律、賠償標准等各抒己見。
追問1
責任主體:向誰主張賠償
馬航事件中罹難者的家屬應向誰主張權利?馬航、馬來西亞政府、保險公司、美國波音公司還是目前被「假設」懷疑的劫持分子?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河山表示,從目前情況看,黑匣子還沒有找到,法律責任的主體就是馬航。如果找到了黑匣子,確認有人劫持或有人放置炸彈,那麼還有一個相對責任人。如果是飛機的質量問題,美國波音公司也有一定的責任。即便是遭遇自然災害,飛機危險作業,馬航依然不能免責。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周其華認為,在目前無法認定馬航事件是因自然災害、機械故障還是人為故意的情況下,馬航應當作為此次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罹難者家屬可向馬航索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武延平也認為,馬航應承擔賠償責任。飛機是事故性的消失,還是政治性的消失,因為沒有查清事實,還不能下結論。如果是出於政治性的原因,那麼就由國家來出面和馬來西亞交涉。如果是事故性的原因,就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馬來西亞總理宣布飛機墜毀於南印度洋,乘客無生還可能,如果我們承認這個結論,就是承認飛機發生事故,可以向馬航提出索賠。因為馬方已經宣布機毀人亡,馬航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高級法官李鳳新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並確定是飛行員劫機,或者航班方存在其他過錯,除了正常的保險理賠外,航空公司和相關責任方還將面臨人身損害的理賠。此外,因公出差的還可以得到出差的理賠。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張嚴方認為,馬航要為欺詐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承運人,馬航應該及時向家屬披露信息,但馬航「知情不報」,失去了最好的搜救時間。對這種加重過錯行為也應追究責任。事實查清之後,可以向馬航提出訛詐賠償。
有學者認為,對知情不報,馬來西亞政府也有責任,但是政府能否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涉及一些前沿的國際法律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馬航事件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乘客與馬航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馬航與飛機製造商美國波音公司之間的關系,乘客、馬航與各自的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保險合同關系。法律關系不同,責任的承擔者不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徐海燕認為,就運輸合同關系所產生的法律問題而言,南方航空公司CZ748與馬航存在共享合同關系(馬航MH370航班與南航CZ748為共享航班),在馬航事件中南方航空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值得思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原主任魏耀榮表示,我們應當把眼界放寬一點,梳理出馬航事件的原因有幾種情形,每種情形會出現哪些問題,產生哪些責任主體,怎樣索賠才能為罹難者家屬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追問2
索賠程序:哪些途徑更便捷
如何採用相對便捷的程序維護罹難者家屬的合法權益,是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都在考慮的問題。
「馬航事件罹難者家屬可以從商業保險和責任賠償兩個途徑索賠。」李鳳新說,索賠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保險公司。除了侵權責任賠償,在保險理賠方面,如果客機中的中國公民在國內或者國外投保,那麼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額來依法進行索賠。當然,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提出的免責條款,根據保險合同內容和法律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適用免責條款。如果馬航事件最終被認定為恐怖襲擊,保險公司或將依據相關免責條款,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管轄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就馬航事件來講,如果向國內保險公司投保,我國法院有權對此進行管轄,家屬可以選擇在我國法院起訴。
第三,訴訟時效。遇難者家屬應該在飛機抵達目的地日期的兩年之內提起責任訴訟。不過,保險法的訴訟時效是有差異的,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付保險金的時效是5年。馬航事件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可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如果調查結果認定為航空公司責任,則不能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如果能查出是美國波音公司的責任,可以根據美國案例法走司法程序解決。
如何選擇起訴地?徐海燕提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條、第265條都是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蒙特利爾公約》第33條對起訴地也有明確規定,概而言之,航班出發地、經停地、目的地,以及承運人住所地和航空公司所在地或有公司代表處的國家都可以作為起訴地。」對於中國乘客家屬來說,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在中國提起訴訟,依據是馬航在中國設有代理處。由於人數眾多,家屬可委託律師組成律師團。
張嚴方說,如果乘客是在某地搞經營,可以在其經常經營的住所地起訴,也即他所注冊的經營場所的所在地作為他最終的居住地來提起訴訟。也許它是加拿大,也許是英國,這都是目前無法確定的,需要將所有這些可能一一釐清。
罹難者家屬主張權利需要注意哪些程序?周其華建議,罹難者家屬申請賠償的程序應分三步來走。第一步,家屬要到乘客購買機票的地方索要機票底單和航空保險底單,然後拿著馬來西亞政府宣布機毀人亡的聲明,並寫明賠償意見書,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第二步,家屬要找到馬航或馬航的代表,與馬航進行談判,最好是集體談判,也可以選代表進行談判,或由國家有關部門協同代表談判,爭取在這一步解決賠償問題,因為程序少、花費少、賠償數額更多。第三步,家屬對馬航賠償數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在受害者住所地的基層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受害人死亡或者失蹤。
追問3
適用法律:如何選擇更有利
跨國索賠,除了選擇在何處起訴,還需選擇適用哪國法律、哪些法律。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曹三明說,選擇哪裡作為起訴地,要看哪裡的賠償標准更高,哪裡的法律更有利於維護罹難者家屬的利益。
河山表示,按照國際私法的原則選擇起訴地、適用法律有很多餘地,可以選擇航線的目的地法律、本國的住所地的法律,但是選擇適用我國法律、賠償數額是受限制的。馬來西亞這些年發展得非常快,它的賠償額通常來講應該高於中國。
「馬航事件十分特殊和復雜,在賠償過程中至少涉及合同法、航空法、民事訴訟法、國際私法以及各種國際公約,尤其是《蒙特利爾公約》,因此在法律適用上需格外注意。」武延平提醒說。
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媛媛介紹說,根據我國民航總局《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目前國內法律所設定的空難賠償限額僅為40萬元,這已成為罹難者家屬索賠的最大不利因素。有關部門應盡快修訂相關規定,取消空難索賠上限規定,完善相關制度。
張嚴方表示,如果飛機最終確定落在澳大利亞,也許澳大利亞的賠償金額遠遠高於馬來西亞;如果查明事故原因是波音777出現故障,美國的賠償額當然也要高於馬來西亞。理想狀態下,選擇便利的起訴地和適用賠償標准高的法律,無疑能夠獲得最大的利益保護。但是,跨國訴訟的地域障礙、語言障礙,還有高昂的訴訟成本,也不能不考慮。
張嚴方說,在確定起訴地和適用法律之後,如果選擇去馬拉西亞或者澳大利益(如果確定為飛機最後降落地)起訴,考慮到訴訟成本較高,罹難者家屬可以採取集體訴訟,這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
集體訴訟是否更為便捷?曾經在法國空難中作為9位中國遇難公民家屬理賠代表的朱媛媛介紹說,法航空難有9名中國乘客遇難,借鑒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家屬「抱團取暖」集體索賠的方式,為我國乘客爭取到了發達國家的賠償標准。馬航事件中,我國遇難乘客的家屬如果通過「抱團取暖」,來應對異地起訴和復雜的司法程序,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追問4
賠償標准:一刀切還是各有不同
張嚴方表示,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況下,家屬可以行使特別提款權,先索要一筆約合108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款,以解決臨時困難。馬航完全有能力支付這一賠償,因為商業航空每架客運飛機至少有15億美元的責任險,如果把責任險分攤的話,假如這架飛機有300人,每個人至少有500萬美金的賠償。「除了人身損害賠償外,還有財產損害賠償。每一位罹難者都有行李托運,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第22條第2款的規定,也應該有1.08萬美金的賠償。」
武延平說,當事件查清,責任也分清後,馬航應該在特別提款的基礎上繼續賠付。家屬行使特別提款權後,不影響最後的責任追究,獲得特別提款不影響繼續追加事後的賠償。
據與會專家介紹,馬航投保相關消息顯示,MH370機身險責任限額是1億美元,綜合責任險是17.5億美元。除了特別提款權外,事後的賠償還可能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保險賠償、公差賠償、行李賠償等,依據不同國家法律的賠償標准,最終的賠償也會有所差異。
是否每位罹難者的賠償標准都一樣?朱媛媛向大家介紹了歐洲內陸國家理賠的考量因素。她說,法國、德國等國家理賠時,大概考量這樣幾個因素:其一,罹難者當時的收入狀況,同時考慮其工作年限、未來可能的收入水平。其二,罹難者個人收入,以及物價上漲、經濟發展情況等因素。其三,罹難者的家庭成員,是不是上有老下有小。還要按照家庭所在地生活標准來衡量,比如撫養老人、妻子、小孩大概需要多少錢。
「另外,在國外比較成熟先進的做法是,如果找到黑匣子,或者信息披露比較多時,要找專門的實驗室去做航空模擬,模擬飛機是如何飛行的,然後判斷出事故可能出現的地方,判斷出航空公司、飛機製造商是否承擔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這些飛行模擬實驗報告會在談判桌上增加非常大的籌碼。」朱媛媛說,確定黑匣子的下落,獲取黑匣子數據,也許比我們想像得還要重要。
㈩ 中國人在奧大利亞打工急病死亡怎麼賠償
中國人在澳大利亞打工疾病而失去生命,這個怎麼賠償?應該是按照本人是否繳納養老資金而賠償的。假如是一個偷渡者。那應該就是無任何賠償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