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述核彈的由來,發展和禁令
1945年8月6日和9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前夕,美國空軍在日本的廣島和長崎接連投擲了兩枚原子彈。這場人類有史以來的巨大災難,造成了10萬余日本平民死亡和8萬多人受傷。原子彈的空前殺傷和破壞威力,震驚了世界,也使人們對以利用原子核的裂變或聚變的巨大爆炸力而製造的新式武器有了新的認識。
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核武器是指利用原子核的裂變或聚變所產生的巨大能量和破壞力製造的具有巨大殺傷力的武器,即指利用能自行維持原子核裂變或聚變鏈式反應瞬間釋放的能量產生爆炸作用,並具有大規模殺傷破壞效應的武器。
裂變核武器的基本原理是使一定量的鈾—235或鈈—239從亞臨界態向超臨界態轉變,也就是使核裝置產生中子的速度大於中子從核裝置逸出的速度。有兩種方法可以實現這種轉變:一種方法是把核裝置分成兩部分,而每一部分都小到不足以具有中子正增殖率,然後用炮式設備把兩部分擊成一塊;另一種方法是用烈性化學炸葯包住處於亞臨界態的球形核裝置,通過引爆將核裝置壓成超臨界態。
聚變核武器是使氫的同位素氘或氚化鋰這類熱核燃料中產生起爆條件,用裂變核彈的方法使核武器中的熱核燃料具有10000000—20000000℃高溫,從而引起核聚變。
原子彈和氫彈通常以千噸或兆噸梯恩梯(TNT)當量作為單位來表示。如1945年美國投在廣島的裂變核彈,不到50公斤的鈾釋放出來的能量相當於2萬噸化學炸葯。各種聚變核彈即熱核彈(氫彈),其威力最高可達60兆噸。據計算,在核武器爆炸時,1公斤鈾—235全部裂變釋放的能量相當於2萬噸TNT釋放的能量,而1公斤氘和氚的混合物完全聚變時放出的能量大約是1公斤鈾—235完全裂變所放出能量的3—4倍。
核武器的種類
目前,人們所說的核武器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原子彈:即主要利用鈾—235或鈈—239等重原子核的鏈式裂變反應原理製成的核武器,叫裂變武器,通常稱為原子彈;
氫彈:主要利用重氫(氘)、超重氫(氚)等輕原子核的熱核聚變反應原理製成的武器,叫作熱核武器或聚變武器,通常稱為氫彈;
中子彈(又稱為加強輻射彈):是在氫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高能中子為主要殺傷因素,主要用來殺傷人的小型氫彈,其主要特點是爆炸釋放的能量不高,但核輻射很強,因而適於殺傷裝甲目標內的有生力量,大幅度減少非直接攻擊目標的連帶毀傷,故被稱為「干凈的」戰術核武器。
目前,原子彈、氫彈和中子彈分別被稱為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核武器,目前尚在研製中的沖擊波彈、電磁脈沖彈等武器屬於第四代核武器。
核武器的發展
核武器幾乎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相伴而生。1938年12月,德國化學家哈恩和物理學家斯特拉斯曼發現鈾原子核裂變現象。笠年初,兩位科學家將這一發現公布於世並得到了各國科學家的論證。不久,丹麥物理學家玻爾和他的合作者又從理論上闡述了核裂變的反應過程,提出了完成這一反應最好的原素是鈾—235。
1939年8月,美國著名科學家愛因斯坦寫信給羅斯福總統建議研製原子彈。他的建議當即得到美國政府的重視。1942年8月,美國政府正式啟動名為「曼哈頓工程」的核彈研製計劃,動用了60萬名工程技術人員,耗資200億美元,經過歷時3年的努力,終於在二戰結束前研製出了三枚原子彈。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使用過核武器的國家。美國於1945年研製出的3枚原子彈分別命名為「大男孩」、「小男孩」和「胖子」。「大男孩」是一枚鈈彈,重約5噸,當量為1.9萬噸TNT;「小男孩」是一枚鈾彈,重5噸,當量為1.4萬噸TNT;「胖子」是一枚鈈彈,重4.54噸,當量為2萬噸TNT,其中兩顆分別投擲在日本的廣島和長崎。1954年3月1日,美國試爆了氫彈,1963年,美國又宣布研製成功了「中子彈」。
在美國研製原子彈的同時,英國、法國和德國也在從事核彈的研製工作,但因這些國家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而未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完成原子彈的研製工作。
在前蘇聯,物理學家赫廖羅夫和佩特扎克也發現了鈾原子核的自發變裂現象。衛國戰爭爆發後,這一工作被迫中斷。1943年初,前蘇聯的核武器研製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復。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前蘇聯也基本上掌握了原子彈的研製和生產技術。1946年前蘇聯撥款50億盧布用於核武器的研究工作,並建立了第一座原子能反應堆。1949年8月29日,前蘇聯在阿拉爾海附近的哈薩克試驗場爆炸了第一顆試驗性原子裝置,從而打破了美國的核壟斷地位。1953年8月12日,前蘇聯又進行了以固態氚化鋰—6為熱核燃料的第一顆氫彈試驗。
1952年5月15日,英國在澳大利亞蒙特貝洛島進行了首次原子彈試驗。1957年5月15日,在太平洋聖誕島進行的首次熱核試驗表明英國也掌握了氫彈的生產技術。
作為另一個西方大國的法國,在核武器研製方面也不甘落後,繼1960年2月13日試爆了第一枚原子彈後,1968年8月24日又試爆了第一枚氫彈。其後又進行了中子彈的試驗。
為了打破世界大國的核壟斷,1964年10月16日,中國成功地爆炸了第一枚原子彈,同時中國政府明確宣布中國研製核武器完全是出於自衛,並公開承諾中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最終目標是全面銷毀核武器。隨後,中國又進行了數次核試驗。1967年6月17日,中國的第一顆氫彈爆炸成功。1969年9月23日,中國首次進行地下核試驗爆炸和坑道自封閉技術獲得成功。這是中國首次進行的地下核試驗。1978年10月14日,中國首次豎井核爆炸試驗成功。其後,中國又成功地進行了多次坑道和豎井方式的地下核試驗。中國所進行的各次核試驗都是在周密的安全防護下進行的,沒有造成任何放射性傷害。1981年後,中國多年未進行大氣層核試驗。1986年3月21日,中國政府正式宣布今後不再進行大氣層核試驗。到1981年為止,中國在大氣層中共進行了23次核試驗,其中彈道導彈核武器空爆成功,標志著中國有了可用於實戰的核導彈,取得了核彈頭研製定型的完整經驗。飛機投擲氫彈空爆成功,是中國核武器發展的又一個飛躍。1996年7月30日,中國政府宣布從即日起,中國開始暫停核試驗。同年9月24日,中國等16個國家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首批簽署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生產製造一件核武器,需要高深的技術和較多的物質條件。其中至關重要的條件是擁有一定量的裂變材料。當前,由於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不少國家相繼掌握了核技術,從理論上講具備了製造核武器的能力。根據當前的技術,獲取用於核武器的裂變材料有兩條途徑,一是通過核反應堆獲取燃料並經處理後獲得,二是通過對貧化材料濃縮獲得。因此,國際社會把凡具備上述設施的國家都稱為有核能力的國家,截止到1998年,具有核動力反應堆或核研究反應堆的44個國家都被列入有核能力的國家。除了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和中國5個國家以外(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先後試爆了核試驗),這些國家還包括以色列、日本、南非、伊朗、巴西、朝鮮和澳大利亞等。
為了獲得核威攝力量,不少國家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進行核武器的研製工作,其中更直接地投入則是為了研製核武器而進行的各種類型的核試驗。對於非核國家或核武器技術不夠先進的國家來說,核試驗往往是檢驗其核武器成功與否的必要途徑。
核試驗通常分為原理性試驗、科學性試驗、改進和定型核試驗、庫存安全性和可靠性鑒定核試驗等。一些國家當前進行的核試驗基本上是地下進行的。地下核試驗是把設計的核裝置(或核彈頭)經過多種復雜的環境考驗後,放到一定深度的地下進行核爆炸,以驗證所試驗的核裝置(或核彈頭)是否滿足要求,驗證理論計算和工程設計是否正確,以改進設計和為生產提供科學依據等。截止到1998年5月底為止,全世界總共進行了2058次核試驗,其中美國進行了1032次,前蘇聯進行715次,法國進行了210次,英國進行了45次,中國45次,印度5次,巴基斯坦6次。
❷ 世界上有多少國家有原子彈
1、美國
1945年7月16日5時30分,美國在新墨西哥州離阿拉木郭多50英里的一片廣闊荒蕪地區成功進行了首次核試驗,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1992年美國政府宣布暫停核試驗,至此美國總共進行了1032次核試驗。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13000公里。2010年4月5日,美國政府明確承諾不對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根據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公布的2014年度世界核武器儲備報告,美國擁有核彈頭數量7300枚。
2、前蘇聯/俄羅斯
1949年8月29日4時,蘇聯在哈薩克的米什克瓦核試驗場成功進行了首次核試驗,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1991年10月26日,蘇聯政府宣布暫停核試驗,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繼承了蘇聯遺留下的絕大部分核武器,並繼續暫停核試驗,至此從蘇聯到俄羅斯共進行了715次核試驗。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11000公里。根據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公布的2014年度世界核武器儲備報告,俄羅斯擁有核彈頭數量8000枚。
3、英國
1952年10月3日,英國第一顆原子彈在澳大利亞蒙特貝洛沿海的船上試爆成功,成為世界上第三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1991年11月,英國政府宣布暫停核試驗,至此英國總共進行了45次核試驗。英國擁有225枚核彈頭,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12000公里。
4、法國
1960年2月13日,法國在阿爾及利亞撒哈拉沙漠中的拉甘核試驗場成功進行了首次核試驗,成為世界上第四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1996年9月5日,法國政府宣布在南太平洋地區永久停止核試驗,至此法國總共進行了210次核試驗。法國擁有300枚核彈頭,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8000公里。
5、中國
1964年10月16日15時,中國在新疆羅布泊核試驗場成功進行了首次核試驗,成為世界上第五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1996年7月30日,中國政府宣布暫停核試驗,至此中國的核試驗次數總計為45次。1964年10月16日22時,中國政府鄭重宣布,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國至今未公布具體數量的核彈頭,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14000公里。
6、印度
第一次核試驗是在1974年進行的,1998年5月11日和13日,印度又在西部博克蘭地區進行了5次小當量的核試驗。印度擁有的核彈頭總數為65枚左右,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2500公里。
7、巴基斯坦
1972年開始秘密研製核武器,力圖與印度抗衡。1990年以來,美國的制裁政策使巴基斯坦發展核武器的步伐被迫放慢。1998年5月28日,巴基斯坦成功地進行了5次核試驗。巴基斯坦可能擁有15~25枚核彈頭,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1500公里。
8、朝鮮
2006年10月9日,朝鮮進行第一次地下核試驗。外界猜測朝鮮已經擁有2至3枚核彈頭,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1000~1500公里。2016年9月9日,朝鮮在咸鏡北道吉州郡豐溪里成功進行第五次核試驗。2017年9月3日朝鮮在咸鏡北道豐溪里附近進行了第六次、也是威力最大的一次地下核試驗。
9、以色列
有人認為,以色列曾經進行過一次地下核試驗。但在印巴連續進行試驗後,以色列再次聲稱它不會最先把核武器引進中東地區。以色列可能擁有64~112枚核彈頭,其彈道導彈的射程為1500公里。
10、伊朗
雖然伊朗是《核不擴散條約》的簽約國,但美國認為它正在運用核能工程發展核武器。伊朗的彈道導彈的射程為1500公里。
(2)澳大利亞什麼時候宣布核試驗擴展閱讀:
目前全世界一共有8個主權國家已經成功試爆核武器,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內容則認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為「核武器擁有國」,其中各國成功獲得核武器的先後次序分別為美國、俄羅斯(繼承蘇聯)、英國、法國和中國。自從1972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簽訂之後,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鮮3個未簽署該條約之國家也陸續展開自己的核武器計劃。
朝鮮雖曾於1985年正式同意《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然而在2003年宣布退出協議內容。此外以色列也被廣泛認為具有核武器的存在,但以色列政府則一直拒絕證實或者否認這一消息,不過也曾經間接透露已經進行了核武器試驗。對於這些已經確認擁有核武器或者被廣泛認為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有時候也會將它們稱作「核武俱樂部」。
❸ 核試驗的相關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是一項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早在1954年印度領導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締結一項禁止核試驗國際協議的要求。1994年3月,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正式啟動全面核禁試條約的談判。經過兩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會議擬訂《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但由於印度的反對未能獲得通過。後來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屆聯合國大會審議。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票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包括序言、17條、兩個附件及議定書。條約規定,締約國將作出有步驟、漸進的努力,在全球范圍內裁減核武器,以求實現消除核武器,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全面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
條約還規定,經簽署國按照各自憲法程序批准後,條約將從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交存批准書之日起第180天生效,截至2004年9月,44個國家中已有32個批准了該條約。1996年9月24日,該條約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中國等16個國家的領導人或外長當天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首批簽署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截至2004年9月,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簽署了該條約,116個國家批准了這一條約。
1999年10月,聯合國在維也納首屆召開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2001年11月,第二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紐約舉行。2003年9月,第三屆促進《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生效大會在維也納舉行。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又稱「防止核擴散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國、美國、蘇聯和其他59個國家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締結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共11款。
1959年和1961年,聯合國大會先後通過愛爾蘭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國家不向無核國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圍擴散」的議案,這兩項議案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雛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國和中國先後成功地爆炸了核裝置,美蘇極為擔心將會有更多的國家擁有核武器。美國於1965年8月向日內瓦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一項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草案。同年9月,蘇聯也向聯大提出一項條約草案。1966年秋天,蘇美兩國開始秘密談判並於1967年8月24日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蘇又提出聯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聯大核准該條約草案。1970年3月5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正式生效。
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該條約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別國提供這種援助;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根據有關規定,條約有效期25年,其間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會議,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
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決定加入該公約,1992年3月9日遞交加入書,同時對中國生效。
1992年1月27日,法國決定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8月3日正式把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批准文件遞交美、英、俄3個簽字國。
1992年12月根據47屆聯大決議成立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籌備委員會。1993年5月—1995年1月共舉行了4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為大會准備了臨時議程和程序規則草案。根據籌委會的建議,會議期間將成立3個主要委員會,第一委員會將集中討論條約中有關不擴散核武器、裁軍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二委員會的工作是討論不擴散核武器、保證措施和無核區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三委員會將討論關於條約國家不受歧視地發展、研究、生產及使用和平核能條款的執行情況。
由於德國、義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對,條約在1970年生效時,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後是否繼續延長,如何延長則要根據多數會員國的意見決定。反對無限期延長的主要是「不結盟」國家和其它一些無核國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墨西哥、奈及利亞、泰國、委內瑞拉等。這些國家認為核國家沒有履行條約里的一些重要條款,例如全面禁止核試驗,停止生產可製造核武器的裂變材料,對無核國家承擔安全保證,允許無核國家獲取和平核能技術等。這些國家認為,如果無限期延長,就會使核國家放鬆核裁軍的努力,使事實上的「有核與無核」成為永久不可改變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對永久性條約的4個國家,由於放棄發展核武器後,在獲取和平核能技術方面得到保障,已轉而支持無限期延長條約。
1995年5月11日,在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上,178個締約國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大會還通過了兩個決議:核不擴散和裁軍的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制。締約國同時決定在5年之後舉行審議大會,並在1997、1998和1999年舉行三次預備會議。但代表們未能就一份關於該條約過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後報告達成一致意見。會議主席賈揚塔·達納帕拉在閉幕詞中說:「這次會議沒有勝者,沒有敗者。獲勝的是條約本身。」
1997年4月7日,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1997年預備會議,會議審議了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領域工作的進展情況。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執行包括裁軍在內的各項條款。同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准了附加議定書。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審議大會第三次籌委會會議在聯合國舉行。中國代表團團長沙祖康參加了會議並發言指出,國際社會必須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和經濟新秩序,堅決反對和徹底摒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唯有這樣,每個國家才會有安全感,才能保證核裁軍和防止核武器擴散取得成功。
2000年4月25日,2000年審議大會在紐約舉行。大會的主要議題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普遍性;核不擴散和核裁軍以及無核區。
中國於1992年3月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8年12月簽署了附加議定書。截至2005年11月,簽署附加議定書的國家有106個。
另外,中國已參加所有防擴散國際條約和國際組織。
❹ 世界上有幾個核武器國家
目前世界上公開承認擁有核武器的國家有
美國 約6000枚戰略核武器及1670至3300枚戰術核武器;
俄羅斯 約5500戰略核武器及3000到4000枚戰術核武器;
法國 約384枚戰略核武器及60到80枚戰術核武器;
英國 約185枚戰略核武器;
中國 約100到500戰略核武器;
印度 約30到100枚核武器;
巴基斯坦 約15到50枚核武器。
以色列、巴西、朝鮮、韓國、伊朗 日本等國家也「可能」或「實際」擁有核武器。只不過不能確定,或這些國家沒有進行公開的核試驗而已。
與此同時還有國家已正式宣布放棄核武器或核武器發展計劃,它們分別是:
白俄羅斯、哈薩克、烏克蘭與南非。
❺ 核武器的來源,是誰發明的要短一點!
是德國科學家奧托·哈恩、莉澤·邁特納和弗瑞茲·斯特拉斯曼製成的,第一個成功的核裂變實驗裝置在1938年的柏林被德國科學家奧托·哈恩、莉澤·邁特納和弗瑞茲·斯特拉斯曼製成。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一些國家致力於研究核能的利用,它們首先研究的是核反應堆。1942年12月2日,恩里科·費米在芝加哥大學建成了第一個完全自主的鏈式核反應堆,在他的研究基礎上建立的反應堆被用來製造轟炸了長崎的原子彈「胖子」中的鈈。
在這個時候,一些國家也在研究核能,它們的研究重點是核武器,但同時也進行民用核能的研究。
1945年7月16日,美國研製的人類第一顆原子彈試驗爆炸成功。
1945年8月,美國向日本的廣島和長崎投下兩顆原子彈,從而結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
1949年8月29日,蘇聯爆炸試驗成功了自己的原子彈,成為第二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1952年10月,英國在澳大利亞沿海的一艘船上試爆原子彈成功。
1952年11月,美國在太平洋比基尼島核試驗基地爆炸成功了世界上的第一顆氫彈。
1960年2月13日,法國成為了世界上第四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1964年10月16日,中國西部地區新疆羅布泊上空。中國第一次將原子核裂變的巨大火球和蘑菇雲升上了戈壁荒漠,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中國人邁進了原子核時代。
2006年10月9日,朝鮮宣布成功地進行了一次地下核試驗。朝鮮此舉引起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2009年5月25日實施一次地下核試驗。這是朝鮮第二次實施此類試驗。朝鮮中央通訊社報道,試驗取得「成功」,核爆炸威力「比前一次更大」,試驗目的是增強朝鮮自衛核威懾能力。
(5)澳大利亞什麼時候宣布核試驗擴展閱讀:
核武器的分類有:
原子彈:
原子彈是最普通的核武器,也是最早研製出的核武器,它利用原子核裂變反應所放出的巨大能量,通過光輻射、沖擊波、早期核輻射、放射性沾染和電磁脈沖起到了殺傷破壞作用。
氫彈:
氫彈是利用氫的同位素氘、氚等輕原子核的聚變反應,產生強烈爆炸的核武器,又稱熱核聚變武器。其殺傷機理與原子彈基本相同,但威力比原子彈大幾十甚至上千倍。
中子彈:
又稱弱沖擊波強輻射工彈。它在爆炸時能放出大量致人於死地的中子,並使沖擊波等的作用大大縮小。在戰場上,中子彈只殺傷人員等有生目標,而不摧毀如建築物、技術裝備等設備,「對人不對物」是它的一大特點。
電磁脈沖彈:
它是利用核爆炸能量來加速核電磁脈沖效應的一種核彈。它產生的電磁波可燒毀電子設備,可造成大范圍的指揮、控制、通信系統癱瘓,在未來的「電子戰」中將會大顯身手。
伽瑪射線彈:
它爆炸後盡管各種效應不大,也不會使人立刻死去,但能造成放射性沾染,迫使敵人離開。所以它比氫彈、中子彈更高級,更有威懾力。
感生輻射彈:
感生輻射彈是一種加強放射性沾染的核武器,主要利用中子產生感生放射性物質,在一定時間和一定空間上造成放射性沾染,達到阻礙敵軍和殺傷敵軍的目的。
參考資料:
核起源-網路
❻ 首先在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上簽字的國家有哪個
1996年9月24日在紐約開始簽署,當時的簽約國有71個,包括5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該條約在附件二所列的44國全部簽署並批准後180天生效。這44個國家是: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孟加拉國、比利時、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哥倫比亞、朝鮮、剛果、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以色列、義大利、日本、墨西哥、荷蘭、挪威、巴基斯坦、秘魯、波蘭、羅馬尼亞、大韓民國、俄羅斯聯邦、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越南。目前該條約還不滿足生效的條件。簽署但未正式批準的主要國家有: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埃及、伊朗、以色列。《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是一項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促進核裁軍進程,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條約。早在1954年印度領導人賈瓦哈拉爾·尼赫魯首次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締結一項禁止核試驗國際協議的要求。1994年3月,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正式啟動全面核禁試條約的談判。經過兩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會議擬訂《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但由於印度的反對未能獲得通過。後來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屆聯合國大會審議。1996年9月10日,聯合國大會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5票棄權的壓倒多數票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包括序言、17條、兩個附件及議定書。條約規定,締約國將作出有步驟、漸進的努力,在全球范圍內裁減核武器,以求實現消除核武器,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全面徹底核裁軍的最終目標。所有締約國承諾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並承諾不導致、鼓勵或以任何方式參與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❼ 各國研發試爆原子彈的時間表
·1945年7月16日,美國研製的人類第一顆原子彈試驗爆炸成功
·1949年8月29日,蘇聯爆炸試驗成功了自己的原子彈,成為第二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1952年10月,英國在澳大利亞沿海的一艘船上試爆原子彈成功
·1960年2月13日,法國成為了世界上第四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1964年中國擁有了核武器
·1986年以色列造出了原子彈
·2006年10月9日,朝鮮宣布成功地進行了一次地下核試驗。朝鮮此舉引起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
❽ 現在世界上擁有核武器的國家都有哪幾個
自從1945年7月16日,美國引爆了世界上第一顆原子彈,一些國家也發展了自己的核武器。1964年10月16日,我國引爆了第一顆原子彈,成為合法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但在國際上,除了五個合法擁有核武器的常任理事國以外,其他國家不允許擁有核武器,也就是說非法擁有核武器。
1996年7月30日,中國政府宣布暫停核試驗,使核試驗總數達到45次。1964年10月16日22時,中國政府鄭重宣布,中國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國還沒有公布核彈頭的具體數量,其彈道導彈射程為14000公里。非法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公然試驗核武器的國家被國際社會視為非法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不允許非法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在對其他國家的戰爭中使用核武器,如果它們使用這種武器,將根據有關國際法受到起訴。
印度於1974年進行了第一次核試驗,並於1998年5月11日和13日在西博克蘭地區進行了五次低當量核試驗。印度總共擁有大約65枚核彈頭和射程2500公里的彈道導彈。巴基斯坦從1972年開始秘密發展核武器,現在正試圖與印度競爭。自1990年以來,美國的制裁政策,迫使巴基斯坦放慢發展核武器的步伐。1998年5月28日,巴基斯坦成功進行了五次核試驗。巴基斯坦可能擁有15到25枚核彈頭,而且它的彈道導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