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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槍決多少日本戰犯

發布時間:2022-01-12 09:03:49

A. 國民政府處決日本戰犯名單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後,中國國民政府開始對日本戰爭罪犯展開審判。各地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在南京、北平、廣州、上海等10個城市設立了專門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從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計審判日本戰犯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的有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其餘的判處無期或有期不等的徒刑,少部分無罪釋放。

同盟國統帥部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於1946年1月19日,在東京審判日本甲級戰犯。中國審判作為東京審判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提供證據,特別是南京大屠殺事件的揭露,為東京審判做出了重要的配合和貢獻。1944年2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在重慶成立,開始了初期的日軍罪行調查工作。1945年8月15日後,各地日軍相繼向國民政府投降,等待遣返。國民政府在接收過程中,得以開始實質性的調查和懲處戰犯工作。審判的第一項工作,是確認戰爭罪犯。



大場金次---原寧波憲兵隊大尉分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大庭早志---原崇明憲兵隊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鏑木正隆---原第34軍參謀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軍軍事法庭宣判其處以絞刑。

福本龜治。乙級戰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軍軍事法庭宣判其處以絞刑。

富 田 德---原江蘇藩陽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谷 壽 夫---原日軍第6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主犯。1947年2月8日,南京軍事法庭對其進行公開審判,在雨花台被槍決。

河根良賢---原華北派遣軍野戰汽車修理廠廠長、陸軍少將。1949年2月12日在北京被處決。

黑澤次男---原第22師團參謀部招撫工作班參謀。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磯谷廉介---原第10師團長、香港總督、陸軍大將。在中國大肆屠殺無辜百姓。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近藤新八---原第130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12月24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久保江保治---原上海日本憲兵隊、陸軍准尉。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酒井隆---原日軍第23軍司令、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在進攻香港時,命令部下殺死170名傷員及手無寸鐵的俘虜。英國曾兩次通過外交途徑要求引渡酒井隆到香港由英方審判。1946年9月13日,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

米村春喜---原常熟憲兵隊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平野儀一---原第92旅團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5月12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妻 悟---原駐越南憲兵本部特高課中國班主任兼河內憲兵隊隊副、陸軍上尉。廣州行轅軍事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田島信雄---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田島信雄---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田中久一---原第23軍司令兼香港總督、陸軍中將。乙級戰犯。美國法庭指控其在香港虐殺美國空軍少校荷克,判以其絞刑。廣州行轅法庭維持死刑原判。1947年3月27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田中軍吉---原第6師團中隊長、陸軍上尉。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中殺害300多名中國人。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執行死刑。

田 中 透---原台灣混成旅團第2聯隊長、陸軍少將。乙、丙級戰犯。1948年4月7日南京被處決。

下田次郎---原江陰憲兵隊軍曹。乙級戰犯。1947年6月17日,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小西新三郎---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軍曹。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向井敏明---原日軍16師團富山大隊炮兵小隊長、陸軍少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野田岩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野間貞二---原上海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野間助之賢---原華南派遣軍香港憲兵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中美軍事法庭聯合實施周密調查,取得可靠證據,廣州行轅法庭判其死刑。應香港廣大受害同胞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將其押解到香港正法。1947年5月27日,在香港刑場被槍決。

野田岩(野田毅)---原日軍16師團片桐部隊大隊副官、陸軍中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向井敏明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伊達順之助---原張作霖少將顧問、偽滿自治聯軍司令、偽滿陸軍上將。乙級戰犯。1948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由中國法警槍決。

芝原平三郎---原日本憲兵隊杭州情報主任。乙、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重藤憲文---原華南派遣軍憲兵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美國軍事法庭根據他殘殺美國飛行員的罪行,要求判處其死刑;1947年8月9日,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押赴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中野久勇---原崇明日本憲兵隊特高課課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其中比較著名的有: 鏑木正隆 陸軍少將 第55軍參謀長 酒井隆 陸軍中將 第23軍司令官 膳英雄 憲兵大佐 徐州憲兵隊長 田中久一 陸軍中將 第23軍司令兼香港總督 谷壽夫 陸軍中將 第59軍司令官、前第6師團長 德本光信 陸軍大佐 獨立混成第31聯隊長 平野儀一 陸軍少將 第129師團第92旅團長 森木五郎 憲兵大佐 華北派遣軍憲兵隊 長野間賢之助憲兵大佐 香港憲兵隊長 澤榮作 陸軍大佐 澳門特務機關長 重藤憲文 陸軍少將 華南派遣軍憲兵隊長 左近允尚正海軍中將 中國派遣艦隊參謀長 金沢朝雄 憲兵中佐 香港憲兵隊長 田村劉吉 海軍少將 第83警備隊司令、第14根據地司令 田中透 陸軍少將 台灣混成旅團第2聯隊 長久保孚 文官、工學博士 撫順煤礦礦長 伊達順之助滿洲陸軍上將 特務、偽滿洲國自治聯軍司令

B. 抗戰結束後中國處決了多少日本軍人

60,谷壽夫中將
南京大屠殺元兇之一,原侵華日軍第6師團長,1947年4月26日於南京被槍決

61,河根良賢少將
日軍華北方面軍少將,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62,田中透吉少將
日軍台灣軍少將,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63,左近允尚正中將
侵華日軍海軍參謀長.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64,近騰新八中將
日軍師團長,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65,重藤憲文少將
華南派遣軍憲兵司令,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66,平野儀一少將
日軍旅團長,1942年江西大屠殺元兇,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67,酒井隆中將
侵華日軍第23軍司令官,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68,鏑木正隆少將
漢口殺害美軍飛行員之主犯,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69,田中久一中將
香港總督,戰後於中國被處決
望採納謝謝

C. 國民政府審判處決了多少日本戰犯

我們一共審判了854名日軍乙丙級戰犯,其中149名被處決。

D. 究竟有多少日本戰犯在中國被判處了死刑

眾所周知,日本投降後世界上共有七個國家設立了軍事法庭,對5700名日本BC級戰犯進行了審判。其中在中國境內就有四個國家設立了軍事法庭,分別是:
1.中國(共設有10個地方軍事法庭):上海、南京、廣州、北平、徐州、漢口、沈陽、濟南、太原和台北。從1946年4月8日開始到1949年2月5日,這10個中國地方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145名日本戰犯的死刑(中國一些官方文獻的數字)。
2.美國:美國在中國的上海設立了軍事法庭,從1946年2月12日開始到同年9月16日,美國的上海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6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日本陸軍中將田中久一(上海判廣州執行)和陸軍少將鏑木正隆(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絞死)。
3.英國:英國在中國的香港設立了軍事法庭,從1946年4月25日開始到1948年12月10日,英國的香港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21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日本海軍中將左近允尚正和海軍少將田村劉吉。
4.澳大利亞:澳大利亞也在中國的香港設立了軍事法庭,從1947年11月24日開始到1948年12月23日,澳大利亞的香港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5名日本戰犯的死刑。

中國法庭判決日本死刑戰犯的一些詳細情況

中國最早開庭審判日本戰犯的軍事法庭是設在北平的保定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最後開庭審判的是太原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根據中國部分官方文獻的記載(如韓文寧·馮春龍著,南京出版社出版的《日本戰犯審判》一書),中國的10個地方軍事法庭總共判處了145名日本戰犯的死刑。但是在日本官方的威權文獻中記載的卻是149名。這個原因主要是因為有4名台灣籍的日本戰犯被判處了死刑。中國是以漢奸的罪名處死這4名台灣籍的戰犯(沒有算為日本戰犯),而日本政府認為這4名台灣籍的戰犯是為日本而死的,因此將其算入了日本戰犯的名單之中。另外,在中國10個地方軍事法庭判處的8名朝鮮籍的死刑戰犯,中日兩國均將其視為了日本戰犯。

a)保定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北平)

1945年12月16日成立,地點設在北平。1946年4月8日開庭,1947年12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31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華北方面軍憲兵隊長森本五郎大佐和華北電信株式會社社長高橋久雄。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軍曹白天瑞(朝鮮籍,1946年9月12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翻譯陳煥彩(台灣籍,1948年9月2日執行)。

b)東北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沈陽)

1946年2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沈陽。1946年7月20日開庭,1948年1月8日閉庭。共判處了1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撫順煤礦礦長久保孚和其他5名偽滿洲國日本官員。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偽滿洲國官員岡崎久輔(1947年7月20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戰俘營監督官染谷保藏(1948年8月21日執行)。

c)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南京)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南京。1946年5月30日開庭,1947年5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8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軍第二十三軍司令官酒井隆中將和原日軍第6師團長谷壽夫中將。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酒井隆中將(1946年9月13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曹長三島光義(1948年4月22日執行)。

d)第一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上海)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上海。1946年5月24日開庭,1949年1月26日閉庭。共判處了16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偽滿洲國自治聯軍司令伊達順之助和日軍常熟憲兵隊長米村春喜少佐。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准尉久保江保治(1947年3月15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伊達順之助(1948年9月9日執行)。

e)第二綏靖區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濟南)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濟南。1946年8月25日開庭,1947年11月13日閉庭。共判處了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軍濟南戰俘所所長青井真光中尉。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青井真光(1946年12月13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曹長吉田保男(1947年11月14日執行)。

f)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廣州)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點設在廣州。1946年5月16日開庭,1947年2月20日閉庭。共判處了46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陸軍中將近藤新八、陸軍少將平野儀一和重藤憲文。在廣州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的原香港憲兵隊長野間賢之助大佐在香港被執行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准尉安藤茂樹(1946年1月10日提前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重藤憲文(1948年8月9日執行)。

g)武漢行轅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漢口)

1946年2月20日成立,地點設在漢口。1946年6月28日開庭,1948年1月29日閉庭。共判處了9名日本戰犯的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武漢戰俘營監督官門脅正(1946年8月20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軍曹宮地春吉(1948年12月23日執行)。

h)太原綏靖公署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太原)

1946年3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太原。1946年12月1日開庭,1948年3月29日閉庭。共判處了3名日本戰犯的死刑。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官吏柿副善治(1947年2月8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陸軍大尉白岩定夫(1947年4月11日執行)。

i)陸軍總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徐州)

1946年4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徐州。1946年6月15日開庭,1947年4月30日閉庭。共判處了7名日本戰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徐州憲兵隊長膳英雄大佐(1946年11月15日執行),最後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憲兵少佐石松熊雄(1947年3月10日執行)。

j)台灣警備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台北)

1946年5月1日成立,地點設在台北。只判處了1名台灣籍日本戰犯的死刑,他就是原日軍軍警陳水雲(1946年12月20日執行)。

E. 東京大審判共判處多少個日本戰犯死刑

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布判處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絞刑,木戶幸一等16人判處無期徒刑,東鄉茂德判處20年徒刑 ,重光葵判處7年徒刑 。7人絞刑於1948年12月23日在東京巢鴨監獄執行。絞刑於1948年12月22日執行。

F. 日本戰犯被處決現場,有幾個大屠殺的惡魔

1945年8月15日正午,日本天皇向全日本廣播,接受波茨坦公告、實行無條件投降。1945年冬,國民政府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並相繼在各地逮捕和審判日本戰犯。在中國受審並被處決的,主要是乙級、丙級戰犯。

G. 中國槍斃了多少日本戰犯

從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人,其中判處死刑149人,實際執行145人(4人在執行前病死或減刑)。

H. 二戰有多少日本戰犯被處決

東京法庭處以絞刑的甲級戰犯(7人)
1、板垣征四郎---原關東軍參謀、陸軍大將。甲級戰犯。***事變的主謀之一。判處絞刑。
2、東條英機---原首相兼陸相兼參謀總長、陸軍大將。甲級戰犯。反對從中國撤軍,倡導主戰論,對美開戰的主要決策責任者。發表「勿受生擒為俘虜之辱」的《戰陣訓》,號召官兵「玉碎」,不準當俘虜。利用憲兵和特高(特別高等**)壓制鎮壓異己。判處絞刑。
3、廣田弘毅---原首相、外相。甲級戰犯。日中戰爭升級推動者。判處絞刑。
4、木村兵太郎---原陸軍省次官、緬甸日軍司令、陸軍大將。甲級戰犯。違背《日內瓦戰俘公約》,違反戰爭法規之罪責。判處絞刑。
5、松井石根---原華北派遣軍司令、陸軍大將。甲級戰犯。力主進攻南京,南京大屠殺主犯。判處絞刑。
6、土肥原賢二---原奉天特務機關長,陸軍大將。有「東方勞倫斯」之稱。甲級戰犯。***事變的主謀之一,偽滿洲國建立的策劃者。判處絞刑。
7、武 藤 章---原陸軍省軍務局局長、陸軍中將。甲級戰犯。日中戰爭升級擴大化的鼓吹者和推動者。判處絞刑。
其他法庭判處死刑的甲乙丙級戰犯
8、 阿部孝壯---原佐世保聯合特陸隊司令、海軍中將。1947年在關島被處決。
9、 安岡正臣---原蘇臘巴亞州知事、陸軍中將。1948年在印尼被處決。
10、浜中匡甫---原第8警備隊司令、海軍少將。1948年在印尼萬鴉老被處決。
11、本間雅晴---原日軍第14軍司令、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在馬尼拉市殘殺市民,「巴丹死亡行軍」的責任者。1946年在馬尼拉判處死刑。
12、大場金次---原寧波憲兵隊大尉分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13、大杉守一---原第23特別根據地隊司令、海軍中將。1948年在印尼望加錫被處決。
14、大庭早志---原崇明憲兵隊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15、大 冢 燥---原第7方面軍法務部長、陸軍少將。1947年在新加坡被處決。
16、鏑木正隆---原第34軍參謀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軍軍事法庭宣判其處以絞刑。
17、福本龜治。乙級戰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軍軍事法庭宣判其處以絞刑。
18、福榮真平---原第102師團長、陸軍中將。1946年在新加坡被處決。
19、富 田 德---原江蘇藩陽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20、岡田為次---原吳鎮守府參謀副長、海軍少將。1947年在拉包爾被處決。
21、岡 田 資---原第13方面軍司令兼東海軍管區司令、陸軍中將。乙級戰犯。1949年9月17日東京巢鴨被處決。
22、谷萩那華雄---原第25軍參謀長、陸軍少將。1949年在印尼被處決。
23、谷 壽 夫---原日軍第6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主犯。1947年2月8日,南京軍事法庭對其進行公開審判,在雨花台被槍決。
24、河村參郎---原第59軍參謀長兼中國軍管區參謀長、陸軍中將。1947年在新加坡被處決。
25、河根良賢---原華北派遣軍野戰汽車修理廠廠長、陸軍少將。1949年2月12日在北京被處決。
26、河 野 毅---原歩兵第77旅團長、陸軍中將。1947年在馬尼拉被處決。
27、黑澤次男---原第22師團參謀部招撫工作班參謀。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28、洪 思 翔---原第14方面軍兵站監、陸軍中將。1946年在馬尼拉被處決。
29、磯谷廉介---原第10師團長、香港總督、陸軍大將。在中國大肆屠殺無辜百姓。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30、近藤新八---原第130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12月24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31、久保江保治---原上海日本憲兵隊、陸軍准尉。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32、酒井隆---原日軍第23軍司令、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在進攻香港時,命令部下殺死170名傷員及手無寸鐵的俘虜。英國曾兩次通過外交途徑要求引渡酒井隆到香港由英方審判。1946年9月13日,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
33、酒井原繁松---原第65警備隊司令、海軍少將。1947年在關島被處決。
34、立花芳夫---原第109師團長、陸軍中將。1947年在拉包爾被處決。
35、鐮田道章---原第22特別根據地隊司令、海軍中將。1947年在印尼被處決。
36、馬場正郎---原第37軍司令、陸軍中將。1947年在拉包爾被處決。
37、米村春喜---原常熟憲兵隊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38、平野儀一---原第92旅團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5月12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39、妻 悟---原駐越南憲兵本部特高課中國班主任兼河內憲兵隊隊副、陸軍上尉。廣州行轅軍事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40、淺野新平---原第41警備隊司令、海軍少將。1949年在關島被處決。
41、日高己雄---原南方軍法務部長、陸軍少將。1947年在新加坡被處決。
42、森國造---原父島方面特別根據地隊司令、海軍中將。1949年4月22日印尼被處決。
43、山本省三---原第25軍經理部長、陸軍少將。1949年7月8日被處決。
44、山下奉文---原日軍第14方面軍司令、陸軍大將。號稱「馬來之虎」。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1946年2月23日,被馬尼拉法庭判處絞刑。
45、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46、藤重正從---原歩兵第17聯隊長、陸軍少將。1946年在馬尼拉被處決。
47、醍醐忠重---原第6艦隊司令、海軍中將。1947年在印尼被處決。
48、田邊盛武---原第25軍參謀長、陸軍中將。南京大屠殺責任者。1949年7月11日在印尼被處決。
49、田村留吉---原第83警備隊司令、第14根據地司令、海軍少將。乙級戰犯。1948年在香港被處決。
50、田島信雄---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41、日高己雄---原南方軍法務部長、陸軍少將。1947年在新加坡被處決。
42、森國造---原父島方面特別根據地隊司令、海軍中將。1949年4月22日印尼被處決。
43、山本省三---原第25軍經理部長、陸軍少將。1949年7月8日被處決。
44、山下奉文---原日軍第14方面軍司令、陸軍大將。號稱「馬來之虎」。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1946年2月23日,被馬尼拉法庭判處絞刑。
45、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46、藤重正從---原歩兵第17聯隊長、陸軍少將1946年在馬尼拉被處決。
47、醍醐忠重---原第6艦隊司令、海軍中將。1947年在印尼被處決。
48、田邊盛武---原第25軍參謀長、陸軍中將。南京大屠殺責任者。1949年7月11日印尼被處決。
49、田村留吉---原第83警備隊司令、第14根據地司令、海軍少將。乙級戰犯。1948年在香港被處決。
50、田島信雄---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曹長。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51、田島彥太郎---原獨立混成第61旅團長、陸軍中將。1946年在馬尼拉被處決。
52、田上八郎---原第36師團長、陸軍中將。1948年10月6日印尼被處決。
53、田中久一---原第23軍司令兼香港總督、陸軍中將。乙級戰犯。美國法庭指控其在香港虐殺美國空軍少校荷克,判以其絞刑。廣州行轅法庭維持死刑原判。1947年3月27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54、田中軍吉---原第6師團中隊長、陸軍上尉。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中殺害300多名中國人。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執行死刑。
55、田 中 透---原台灣混成旅團第2聯隊長、陸軍少將。乙、丙級戰犯。1948年4月7日南京被處決。
56、西村琢磨---原蘇門答臘州知事、近衛師團長、陸軍中將。1951年在新幾內亞被處決。
57、下田次郎---原江陰憲兵隊軍曹。乙級戰犯。1947年6月17日,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58、小西新三郎---原駐越南峴港憲兵分隊特高課軍曹。廣州行轅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59、向井敏明---原日軍16師團富山大隊炮兵小隊長、陸軍少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野田岩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60、野間貞二---原上海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61、野間助之賢---原華南派遣軍香港憲兵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中美軍事法庭聯合實施周密調查,取得可靠證據,廣州行轅法庭判其死刑。應香港廣大受害同胞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將其押解到香港正法。1947年5月27日,在香港刑場被槍決。
62、野田岩(野田毅)---原日軍16師團片桐部隊大隊副官、陸軍中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向井敏明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63、伊達順之助---原張作霖少將顧問、偽滿自治聯軍司令、偽滿陸軍上將。乙級戰犯。1948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由中國法警槍決。
64、原田熊吉---原第55軍司令兼四國軍管區司令、陸軍中將。1947年在新加坡被處決。
65、齋俊男---原獨立混成第36旅團長、陸軍少將。1946年在新加坡被處決。
66、芝原平三郎---原日本憲兵隊杭州情報主任。乙、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67、重藤憲文---原華南派遣軍憲兵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美國軍事法庭根據他殘殺美國飛行員的罪行,要求判處其死刑;1947年8月9日,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押赴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68、中野久勇---原崇明日本憲兵隊特高課課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69、佐藤為德---原獨立混成第35旅團長、陸軍少將。1946年在新加坡被處決。
70、左近允尚正---原中國派遣艦隊參謀長、海軍中將。1948年在香港被處決。
71、佐佐誠---原泰國俘虜收容所所長、陸軍少將。1948年4月23日被處決。

以死亡逃避審判的戰犯嫌疑人 (41人)
72、阿南惟幾---原陸相、陸軍大將。「一億總玉碎」的本土決戰責任者和執行者。抵制《波茨坦宣言》,幻想和談,主張強硬不投降。1945年8月15日,在廣播播報天皇戰爭結束詔書前剖腹自殺。
73、安達二十三---原第18軍司令、陸軍中將。1947年9月10日在拉包爾自殺。
74、岸本綾夫---原陸軍技術本部長、滿州制鐵理事長、陸軍大將。1945年11月28日在東北失蹤。
75、安藤利吉---原第10方面軍司令兼台灣總督,陸軍大將。乙級戰犯。1946年4月19日在上海戰犯監獄自殺。
76、浜田平---原第18方面軍參謀副長、陸軍中將。1945年9月17日在泰國自殺。
77、北村勝三---原獨立混成第50旅團長、陸軍少將。1945年8月15日在特魯克自殺。
78、本庄繁---原關東軍司令、陸軍大將。甲級戰犯。***事變重要指揮者。1945年11月20日,在盟軍總司令部下達逮捕令後自殺。
79、柴五郎---原台灣軍司令、東京衛戍總督、陸軍大將。1945年12月13日自殺。
80、草場辰已---原關東軍大陸鐵道兵司令、第4軍司令、陸軍中將。1946年9月17日在東京自殺。
81、城倉義衛---原華北方面軍憲兵司令、陸軍中將。1945年9月13日在天津自殺。
82、大西瀧治郎---原第1航空艦隊司令、軍令部次長、海軍中將。強烈主張「特攻」和「玉碎」作戰,是倡導者和實施者。「一億總玉碎」的本土決戰執行者。1945年8月15日剖腹自殺。
83、島田朋三郎---原第一總軍法務部長、陸軍中將。1945年9月4日在東京自殺。
84、福地英男---原中國派遣軍軍需監察部長、海軍少將。1945年8月17日在南京自殺。
85、岡本清福---原駐瑞士武官、陸軍中將。1945年8月15日在蘇黎世自殺。
86、岡部直三郎---原第六方面軍司令、陸軍大將。乙級戰犯。在上海日本戰犯監獄患腦溢血死亡。
87、吉本貞一---原第11方面軍司令兼東北軍管區司令、陸軍大將。1945年9月14日在辦公室自殺。
88、近衛文麿---原首相(三屆)。甲級戰犯。日中戰爭升級推動者。力主日軍南進,對美開戰的決定者。1945年12月16日在到庭期限日拂曉服氰化鉀自盡。
89、瀨谷啟---原基隆要塞司令、羅津要塞司令、陸軍中將。1949年5月27日在滿洲里自殺。
90、木山辰雄---原第81警備隊司令、海軍少將。1949年12月22日自殺。
91、納見敏郎---原第28師團長、陸軍中將。1945年12月13日在宮古島自殺。
92、平野豐次---原第25軍憲兵隊長、陸軍少將。1945年9月20日在蘇門答臘自殺。
93、橋田邦彥---醫學博士,教育家。第二、第三屆近衛內閣,東條內閣文部大臣。在思想、文化領域實行法西斯專制統治,查禁進步著作及刊物;在教育領域,將學校變為兵營和精神訓練營,驅使青少年充當炮灰。1941 年12 月1 日出席御前會議,參與決策對美英荷開戰。被確定為甲級戰犯後,自殺。
94、秋山義兌---原第137師團長、陸軍中將。1945年8月17日在朝鮮自殺。
95、人見秀三---原第12師團長、陸軍中將。1946年4月13日在台灣自殺。
96、森住松雄---原近畿軍需監督部長、海軍中將。1945年9月2日在大阪自殺。
97、杉山元---原參謀總長、陸相、第一總軍司令、陸軍大將、元帥。甲級戰犯。日中戰爭升級擴大化的鼓吹者和推動者。倡導對美開戰。對難以為繼的敗局視而不見,依然繼續戰爭,主張「一擊媾和論」。1945年9月12日用手槍自殺。
98、上村干男---原第4軍司令、陸軍中將。1946年3月23日在蘇聯伯力自殺。
99、升田仁助---原第62警備隊司令、海軍少將。1945年10月5日馬里亞納群島亞魯特島自殺。
100、寺本熊市---原航空本部長、陸軍中將。1945年8月15日在辦公室自殺。
101、四手井綱正---原關東軍副總參謀長、陸軍中將。1945年8月18日在台灣自殺。
102、田中靜壹---原第13師團長、第12方面軍司令兼東部軍管區司令、陸軍大將。1945年8月24日自殺。
103、隈部正美---原航技審査部總務部長、陸軍少將。1945年8月16日在家中自殺。
104、小泉恭次---原第142師團長、陸軍中將。1946年12月10日在家中自殺。
105、小泉親彥---厚生相、陸軍省醫務局長、陸軍中將。被確定為甲級戰犯後,1945年9月13日自殺。
106、篠冢義男---原第1軍司令、陸軍士官學校長、陸軍中將。1945年9月17日在曼谷自殺。
107、原鼎三---原第12特別根據地隊司令、海軍中將。1946年6月18日在新加坡樟宜自殺。
108、元泉馨---原獨立14旅團長、陸軍少將。1948年7月16日在山西太谷小常村自殺。
109、齋藤彌平太---原滿州拓殖公社總裁、陸軍中將。1946年5月14日在東北失蹤。
110、中村次喜藏---原第112師團長、陸軍中將。1945年8月18日在吉林琿春自殺。
111、佐藤四郎---原第27特別根據地隊司令、海軍少將。1946年8月16日自殺。
112、佐藤傑---原關東軍補給監部參謀長、陸軍少將。1945年8月18日在台灣自殺。

I. 遠東軍事法庭審判了多少日本戰犯

1946年1月19日,經盟國授權,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頒布了《特別通告》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在東京正式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准備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1946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東條英機等28名甲級戰犯正式起訴。5月3日,法庭召開第一次公開會議,開始審理東條英機等戰犯的罪行。3日至4日,首席檢察官基南宣讀42頁的起訴書,歷數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前後持續兩年多,共開庭818次,有419名證人出庭作證,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整個審判耗資750萬美元。從1948年11月4日起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到12日才讀完。判決書肯定日本的內外政策在受審查的時期(1928—1945年)內都是旨在准備和發動侵略戰爭。

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岡洋右和前海軍大將永野修身病死,為日本侵略炮製法西斯理論根據的大川周明因發狂被診斷為精神病而中止受審。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最後只對25人進行了審判和判決。其中,對7人處以絞刑(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對16人處以無期徒刑(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田加火旁)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鳥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對2人處以有期徒刑(東鄉茂德20年,重光葵7年)。1948年12月23日凌晨,東條英機等7名戰犯被絞死在東京巢鴨監獄的死刑架上。

J. 日本戰犯應處死多少人

1948年12月23號的凌晨,在日本東京的刑場上,絞刑架上掛著6具屍體。他們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的6名甲級戰犯。其中有一名叫東條英機,他是日本法西斯軍閥的巨頭,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戰犯之一。

這一天凌晨在東京的巢鴨監獄里,美國憲兵將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武藤章、廣田弘毅這六名戰犯也一一送上絞刑架,審判日本戰犯,對有戰爭罪行者實行懲罰,這是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反法西斯盟國在戰爭期間就決定的一項措施,目的是警告日後再發動侵略戰爭的人說明國家犯罪也要追究個人責任,這對於保障世界和平是有重要意義的,根據反法西斯戰爭的盟國約定,1946年1月19號,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部根據1945年12月份莫斯科會議規定,宣布建立遠東國際法庭。

由參加對日作戰的美國、中國、蘇聯、英國、澳大利亞等十個國家派出法官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審判德國和日本戰犯體現了對法西斯侵略罪行的懲罰,自然是正義的,但是從審判的對象和追究程度看,對德國和日本也有重大區別,盟國對德國戰犯的追究還是比較徹底的,對日本的侵略罪行的追究卻極不徹底,尤其是最大的戰犯日本天皇沒有被追究,皇室也沒有被追究,結果只能追究那些前台打手,那些光頭軍閥們,當年美國在東京審判中製造了一種論調,東條英機是日本最大的戰犯。

許多年來,我們國內沒有深入了解歷史的人也重復了美國製造的這一謊言,其實了解日本歷史的人都知道,戰爭結束前,日本實行的是天皇制軍國主義,當時日本的首相、陸相、海相都沒有統治軍隊的權力,重大的軍事行動以至於最後的結束戰爭都是出於天皇的聖斷,東條英機這個人他有重大的侵略罪行,但他只是戰爭期間日本九個首相之一,把他說成頭號戰犯那真是太抬舉他了,就是戰後的日本元首仍然是戰前的元首,戰後的日本政府仍然是原來日本政府的延續,了解了這些人們就會知道,為什麼戰後德國能反省戰爭罪行,日本卻一再出現美化侵略戰爭的行為,如果出於自身利益保護日本的一些侵略利益,東京審判很不徹底,就是出現這些侵略現象的根本原因。
天皇居然被赦免。。。。。縱馬揚刀入東京 等著咱們來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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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澳大利亞槍決多少日本戰犯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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