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澳洲刑法和民法的不同
刑法和民法的區別哪國哪個法系都差不多吧
刑法,簡單地說就是規定什麼是犯罪,犯什麼罪應承擔
什麼樣的刑事責任的法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
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民主政權
和社會制度,保護國家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
民法,是用來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
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如賠償、債務等
❷ 酒駕刑法最重的國家
1、芬蘭、瑞典:判處一年徒刑加勞教。瑞典也是兒童乘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象廣為使用的安全帶是瑞典人發明的一樣,在上世紀60年代,瑞典也發明了兒童安全座椅。
2、挪威:一年徒刑加勞教,五年內再犯終身吊銷執照。
3、南非:十年徒刑加一萬美元罰金。
4、英國:對酗酒開車的初犯駕駛員,吊銷駕照一年;在10年內重犯者吊銷駕照3年,另罰款1000英鎊。酒後開車發生事故者將終身禁駕。
5、俄羅斯的處罰力度更大,醉駕者終身吊銷執照,造成事故的判五年內監禁。
6、澳大利亞用人們的羞恥心對醉酒駕駛員進行處罰。如果醉酒駕駛員只是初犯,會受到罰款的處罰;如果屢教不改,那麼要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把此人的姓名登在當地的報紙上,報紙專欄用《酒醉與入獄》為題,公布示眾。
7、馬來西亞的處罰則是告訴人們「什麼叫做連坐」:醉駕者配偶也要陪著坐監。
8、土耳其的處罰方式有些特別:將醉駕司機帶到郊外,要其行走32公里以便醒酒。
9、保加利亞的處罰空間非常大,極具跳躍性:初犯醉駕者可能只是「批評教育」一番,若果犯第二次醉駕,那麼醉酒者會被槍斃!
10、薩爾瓦多用法律告訴人們,車和酒是不能共存的,家裡要麼有車無酒,要麼有酒無車。就如兩者並存,萬一有人喜歡喝酒又喜歡開車,那是非常危險的:初犯醉駕即被槍斃!!!
11、美國:酒駕除當場吊銷執照和入獄一年,對造成生命傷害的酒後駕駛員可以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適用死刑。
12、日本:供酒人難脫干係,駕駛人絕對不能喝酒,在日本如果發現一個駕駛員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時,這個人將被判兩年以下勞役,並罰款5萬日元,吊銷駕駛執照,另外還要同時追究向司機提供酒的那個人的責任,這一點杜絕了向司機勸酒的陋習。
13、德國:司機血液中酒精含量0.03%就罰款,到了0.05%就吊銷駕駛執照一個月;如果再犯,將處罰更高的罰款,並吊銷駕照三個月。此外司機還要受到180天的監控觀察,在此期間不得飲酒,違規者將面臨終生不得駕車。對駕駛商用車輛的人,絕對不能沾酒。
14、波蘭:波蘭警方則更進一步,抓到醉酒司機就把他們的姓名、年齡、所駕駛汽車的型號和牌照、被扣地點和當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外加司機近照,都上傳警方專設的網站,再發給全國的大報刊,在指定的版面上曝光。這一招比單罰款更讓人「難受」,這對找工作,做生意都會有負面影響。
15、法國:法國是葡萄酒消費大國,警方對醉酒駕車非常敏感,即使司機只是處於輕微酒醉狀態,駕駛證也會被注銷,並繳納相當於1000美元的罰款。
近年來,酒後駕車導致事故越來越多,酒精正在成為兇殘的「馬路殺手」,想想你的家人,請勿酒後駕車,瀟灑車提醒小夥伴們: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❸ 澳大利亞律師學的什麼法條
合同法。澳大利亞律師學的合同法法條。澳大利亞律師學的法條是:合同法、 侵權法、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衡平法、 財產法、 行政法、 聯邦憲法和州憲法、 民事訴訟法等。
❹ 一個人如果在澳大利亞犯了強奸罪,要判處幾年還是按此人的國籍,回國審判
在澳大利亞犯罪,由澳大利亞當地司法機關負責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來定罪量刑。
根據《澳大利亞刑法典》268條第13款,強奸罪可以最高判處25年監禁。外國人在澳洲刑事犯罪必須按照澳大利亞刑法審判,除非有外交豁免權。
至於回國後是否需要接受審判,得看此人的國籍國法。如果這個人是中國人,按照中國刑法規定,強奸罪是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犯罪,在中國和澳大利亞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此人回國後仍然要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此人已經在澳大利亞接受過處罰,中國可以免於或者減輕處罰。
(4)澳大利亞刑法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如果是中國籍公民在澳大利亞犯強奸罪,除依照當地法律審判在當地審判外,中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有屬人管轄權。但,按我國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另外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我國刑法
還有,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國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❺ 維多利亞時期的刑法
維多利亞州公民擔心犯罪率上升。Liza Picard考慮了這種擔憂是如何改變人們被捕,被捕和監禁的方式。觸及大多數公民的一個主題是刑法。1811年,倫敦東區發生了殘酷的多重謀殺案,引發了關於警務的辯論。在此之前,每個教區任命的無薪警員和守望者都以不同程度的效率執行了法律。倫敦開始被視為暴力,不受懲罰的罪犯的出沒,這對貿易不利。
最後,在1829年,大都會警察部隊成立,他們的總部設在蘇格蘭場,就在白廳附近。他們的制服使他們看起來更像是公園守護者而不是士兵,以減輕那些擔心由大陸上存在的中央控制的軍隊執法的人的恐懼。他們穿著高頂帽子和藍色燕尾大衣,只用警棍武裝。他們花了幾年的時間才被普遍接受; 有些人對過去的腐敗和低效率感到遺憾。但是,在最初的抵抗之後,甚至倫敦金融城同意在新警察線上重建自己的警察部隊。
很少有試驗持續超過兩天。受歡迎的報紙激起的公共利益可能非常激烈。門票發給了那些認識合適人士的人,比如外交官和時尚女士,但即使這樣,法庭也會如此擁擠,以至於門票持有人不得不與被告分享碼頭。被捕後你能期待什麼? - 一個非常悲觀的未來。在上個世紀,傑里米·邊沁為監獄建築設計了一個新穎的想法:一個「圓形太空艙」,建造成星形,帶有輻射翼,因此日光和新鮮空氣到達每個牢房,更重要的是,守望者可以監督每一個從中央核心翼。他們肯定是舊中世紀監獄的改進。邊沁的第一個創作米爾班克建於1821年。賓頓維爾監獄建於1842年,位於倫敦北部建築區的邊緣,採用半圓形放射計劃。
每個囚犯都有自己的牢房,有足夠的洗滌設施,現今監獄過度擁擠的囚犯可能會羨慕。但他們不會羨慕被稱為「獨立制度」的監獄制度。它涉及剝奪囚犯所有人的接觸; 把他關在牢房裡,除了短暫的運動時間,遮住他的臉,禁止他說話。這種強制性的沉默被認為會導致道德的再生,因為這個可憐的囚犯想到了他的道德失誤。有必須承認,有相當多的自殺。
到1861年,統治開始的大量死刑罪只被裁減為謀殺和叛國罪。當死亡不再是輕微罪行的不可避免的判決時,囚犯應該做些什麼呢?殖民地在這里很有用。主要接收領土是澳大利亞:每年平均派遣460名囚犯,但有些人被送往直布羅陀或發燒的百慕大。1853年,殖民地不再接受英格蘭的囚犯,而且英國監獄的刑罰轉為苦役。監獄住宿短缺。長期囚犯被轉移到省級監獄,或者被送往可怕的Hulks - 退役的戰艦停泊在Woolwich附近的泥地里。它們是黑暗,潮濕和害羞的。很少有囚犯設法逃脫。
處決仍然是公開的。托馬斯庫克駕駛游覽列車前往有希望的處決。1849年,有30,000人觀看了一群臭名昭著的殺人犯,其中包括查爾斯狄更斯,他從俯瞰絞刑架的房屋屋頂觀看。然後,他著名地致函「紐約時報」,譴責公開處決並將其用作流行娛樂。在監獄圍牆內進行帷掠之前又花了20年時間。
英格蘭為其個性而自豪。拿破崙根據羅馬法律在整個大陸帝國實行了一套法律體系。從理論上講,他所在領域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查閱書面資料並查看他所處的位置。當然,這並不是那麼容易,法律界繼續過上好日子,向非律師解釋法律。英格蘭從未接受過羅馬法。英國人更喜歡他們自己的「普通法」制度,他們覺得這種制度適合於粗獷的英國人。它依賴於法官在以前的案例中就同一原則確定的內容,這一點並不總是很容易確定。
特別是有關遺囑和土地的法律變得如此模糊,以至於一個平行的制度成長起來,更接近於抽象正義的觀念:它被稱為「公平」。再次,它依賴於早期法官的決定,而且由於一位法官的正義觀念可能與另一位法官的觀點有所不同,因此沒有做出太多澄清。公平法院的案件可能拖延多年。僱用律師的費用使得這些案件超出了所有最富有的人的范圍。
當一個女人結婚時,她所擁有的一切,以及她在婚後獲得的任何東西,都成了她丈夫的財產。離婚只能通過私人議會法案獲得,費用很高。在1857年建立婚姻法庭的「婚姻訴訟法」之後,情況略有緩和。丈夫可以通過單一的通姦行為與妻子離婚,而她必須證明他犯有其他罪行,例如殘忍和通姦,而且她不太可能獲得子女的監護權。
法庭訴訟程序在大眾媒體上得到了廣泛而廣泛的報道。已婚婦女的地位逐步提高; 從1870年開始,一個女人可以保留200英鎊自己的收入 - 足以讓她小心生活 - 從1884年開始,她就擁有與未婚女性相同的財產權,並且可以獨立進行貿易或商業活動。她的子女監護權也得到了改善,但直到1923年,她丈夫的通姦才足以讓妻子尋求離婚。
❻ 澳洲法律和中國法律的區別
一、審判制度
1、中國審判制度
根據現行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組織體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置。
2、澳大利亞的審判制度
在澳大利亞法院體系的組成和運行過程中,法官居於中心地位。法官的任命權一般說來是一種行政權,高等法院的法官由聯邦政府任命,州法院的法官由州政府任命。
澳大利亞法院的組織結構分為聯邦法院系統和州法院系統兩大系統。聯邦法院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法院: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聯邦專門法院。澳大利亞各州的法院都是獨立的,不同的州,其法院設置和名稱不盡相同。如維多利亞州的法院系統主要包括:治安法院、區(縣)法院、最高法院。
二、法系:
中國是實行法典式的大陸法系,澳大利亞是典型的英美法系沒有專門的法典。
三、終審制度
在中國建國初期,曾在部分地區實行三審終審制,這對及時減少和糾正許多二審錯案,產生了積極的效果和作用,後來為了提高辦案效率,改變因濫用三審制所給當事人帶來的訴累,又改為二審終審制。
澳大利亞是三審終審制,是指一審案件當事人認為二審法院對其上訴案件作出的改判系錯誤判決,可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二審法院請求再上一級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三審的一種特別的審級制度。
(6)澳大利亞刑法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澳大利亞的司法鑒定製度:
澳大利亞的司法鑒定主要受其《刑法》、《證據法》、《驗屍官法》和《司法鑒定程序法》等法律的規范。自1995年聯邦制定《澳大利亞聯邦證據法》以來,各州和特區均紛紛制定適用於本州特區的《證據法》和《司法鑒定程序法》。
在鑒定實施方面,除火災、屍體鑒定依《驗屍官法》由驗屍官(更准確的應翻譯為驗屍決定官,並不具體從事鑒定技術工作,澳大利亞法律規定驗屍官必須是律師出身,熟悉法律實務操作)決定外,其餘均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鑒定的啟動權由當事人掌握。
澳大利亞實行鑒偵分離制度,偵查部門不做鑒定,除犯罪現場痕跡、文字筆跡、槍彈驗證等由隸屬於政府的警察科學服務局進行鑒定外,一般都由警察收集檢材後委託專門的研究所或大學實驗室進行鑒定。
❼ 澳洲法律和中國法律的區別
一、審判制度
1、中國審判制度
根據現行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組織體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置。
2、澳大利亞的審判制度
在澳大利亞法院體系的組成和運行過程中,法官居於中心地位。法官的任命權一般說來是一種行政權,高等法院的法官由聯邦政府任命,州法院的法官由州政府任命。
澳大利亞法院的組織結構分為聯邦法院系統和州法院系統兩大系統。聯邦法院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法院: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聯邦專門法院。澳大利亞各州的法院都是獨立的,不同的州,其法院設置和名稱不盡相同。如維多利亞州的法院系統主要包括:治安法院、區(縣)法院、最高法院。
二、法系:
中國是實行法典式的大陸法系,澳大利亞是典型的英美法系沒有專門的法典。
三、終審制度
在中國建國初期,曾在部分地區實行三審終審制,這對及時減少和糾正許多二審錯案,產生了積極的效果和作用,後來為了提高辦案效率,改變因濫用三審制所給當事人帶來的訴累,又改為二審終審制。
澳大利亞是三審終審制,是指一審案件當事人認為二審法院對其上訴案件作出的改判系錯誤判決,可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二審法院請求再上一級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三審的一種特別的審級制度。
(7)澳大利亞刑法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澳大利亞的司法鑒定製度:
澳大利亞的司法鑒定主要受其《刑法》、《證據法》、《驗屍官法》和《司法鑒定程序法》等法律的規范。自1995年聯邦制定《澳大利亞聯邦證據法》以來,各州和特區均紛紛制定適用於本州特區的《證據法》和《司法鑒定程序法》。
在鑒定實施方面,除火災、屍體鑒定依《驗屍官法》由驗屍官(更准確的應翻譯為驗屍決定官,並不具體從事鑒定技術工作,澳大利亞法律規定驗屍官必須是律師出身,熟悉法律實務操作)決定外,其餘均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鑒定的啟動權由當事人掌握。
澳大利亞實行鑒偵分離制度,偵查部門不做鑒定,除犯罪現場痕跡、文字筆跡、槍彈驗證等由隸屬於政府的警察科學服務局進行鑒定外,一般都由警察收集檢材後委託專門的研究所或大學實驗室進行鑒定。
❽ 刑法包括哪些
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其他四種分別是管制、拘役、無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為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它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監獄執行,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有期徒刑,也是比較常見的刑罰,刑法規定的四百多個罪名中,基本上都可以適用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❾ 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偷刷別人銀行卡會判刑嗎
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為盜竊罪處罰。」
出去卡中的錢的那一刻,已經構成了犯罪既遂。
過後把錢託人送回是積極退贓的行為。可以在量刑的時候作為從輕的情節考慮。
但不影響對犯罪性質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