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如何找律師
離婚起訴可以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
1、起訴離婚時,可以聘請當地律師,也可以聘請外地律師。
2、根據律師法的規定,經注冊的律師,可以在全國執業。即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代理訴訟,辦理律師業務。
有許多人會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委託離婚律師來幫助自己,但這並不是法律中強制性要求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委託律師。
⑵ 起訴離婚怎麼聯系律師
起訴離婚請律師的方式為:當事人可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圍內、選擇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後,確認具體的委託范圍,然後可以直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正規網站委託律師,且委託需要訂立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⑶ 離婚如何請律師啊,律師都是怎麼收費的啊
可以到律師事務所。通常向接待人員說明來意,然後可以就有關法律問題進行咨詢,通常除了非常有名的律師,任何咨詢都是免費的。在確定了請律師幫助自己打離婚官司後,雙方可以洽談律師代理費。然後簽訂案件訴訟代理協議,正式「請律師」,代自己受理整個官司或者官司的一部分工作。
律師費用,不同的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同。國家有關律師收費的標准都是指導性的,也就是說,是可以討價還價的。通常普通的離婚案,如果沒有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律師代理到一審終結,也就一兩千塊錢。如果分割財產較多,會按照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這些都是可以協商確定的。
⑷ 離婚案件如何聘請律師
離婚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選擇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專業的才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利益;
第二,根據當事人的經濟狀況選擇自己能力承受范圍內的律師;
第三,當事人可以直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正規網站委託律師;
第四,委託律師後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繳納費用後由律所出具發票。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⑸ 涉外離婚如何委託律師
法律分析:涉外離婚訴訟委託律師: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託。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託律師辦理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⑹ 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如何委託
涉外 訴訟離婚 律師如何委託? 訴訟離婚 法院 管轄 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於 涉外離婚 訴訟的 管轄權 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 離婚 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 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 結婚 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關於離婚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據這一規定,我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申請離婚,應按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辦理;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定辦理。 涉外訴訟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託。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 委託律師 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 扶養 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在場,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現在正在國外,那麼國外的那一份需要駐外使館進行公證由對方的委託律師來進行婚姻訴訟,而國外一方委託的 律師 必須是有我國國籍的律師,外國國籍是不允許進行我國訴訟的。
⑺ 澳大利亞配偶移民 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不過五年之內離婚的,配偶的移民資格取消。
⑻ 在國外的一方怎麼委託國內律師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1、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2、亦可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⑼ 想離婚怎麼找律師
法律分析:想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委託律師代理相關的離婚事務,也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網站尋找合適的代理律師。 1、審查律師資格。 當事人在請律師時,一定要審查律師的資格,看其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書。 2、了解律師機構。 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 3、簽訂協議而且要授權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