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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反間諜法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3-16 13:56:18

⑴ 涉及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豎清笑、《反間諜法》及《憲余含法》正團等等法律中都有涉及到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的內容。

⑵ 世界上最早的專門性國家安全法律

1993年的《國家安全法》實為一部反間諜偵查法。1993年2月22日,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做森全法》,進一步推動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律化,使得國家安全機關的反間諜工作全面走上了法治化的軌道。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這是中國反間諜工作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對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起到了基礎性法律保障作用。

(2)澳大利亞反間諜法是什麼擴展閱讀: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敗胡舉會議升鍵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以「總體國卜臘家安全觀」為指導、調整國家安全領域各種社會關系的基礎性法律。與1993年國家安全法相比,新察碧國家安全法在內容上最大的特徵就是它所揭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所蘊含的「全民性」。

⑶ 反間諜法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主要內容是為了羨瞎使嫌襪反間諜法既有利於專門機關行使職權,又能規范權力運行。
反間諜工作一般由國家元首或政府軍隊首腦直接控制,由國家或軍隊的專門機構組織實施,高度縝密進行,消極措施和積極措施相結合。
通常分為防禦型反間諜和進攻型反間諜。防禦型反間諜主要是通過例行安全保密檢查、入境人員監控、失泄密案件調查、反間諜偵察等手段,防範和打擊間諜接觸己方機密要害部門人員、文件、設施等潛在工作目標而進行的專業性工作。進攻型反間諜是運用「打入」和「拉出」的辦法,通過秘密派遣、逆用敵間、外線監視等手段,對國外間諜機關針對己方的間諜活動展開調查,以獲取敵間諜機關的活動方式方法,敵間諜部署、間諜招募手法,敵間諜技術發展及間諜培訓等方面的有關情況。反間諜工作一般由國家元首或政府軍兄者空隊首腦直接控制,由國家或軍隊的專門機構組織實施,高度縝密進行,消極措施和積極措施相結合。
基本要求:
1、協調一切偵察力量和反情報力量,相互配合,確保國家安全和軍事行動順利展開;
2、有計劃、有重點地建設和部署反情報力量;
3、集中掌握敵方反情報活動信息,迅速採取對抗措施和相應行動,爭取情報斗爭的主動權;
4、針對敵方反情報的具體情況制定周密的情報獲取計劃和應急方案。
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根據相關規定做好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一條 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⑷ 反間諜法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禦、依法懲治的原則。第三條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依法做好有關工作。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圓戚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第五條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第六條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第七條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第二章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第八條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九條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有權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第十條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第十一條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必要時,可以設置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任務完成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並依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補償。第十二條國家安全機關因偵察間諜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第十三條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驗有關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查驗中發現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情形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責令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對依照前款規定查封、扣押的設備、設施,在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後,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第十四條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請海關、邊防等檢查機關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免檢。有關檢查機關應當予以協助。第十五條國家安全機關對用於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於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第十六條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反間諜工作需要,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反間諜技術防範標准,指導有關部門落實反間諜技術防範措施,對存在隱患的部門,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進行反間諜技術防範檢查和檢測。第十七條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襲腔世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於反間諜工作。對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第十八條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第三章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第十九條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第二十條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因協助反間諜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拍肢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第二十一條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第二十二條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第二十三條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第二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第二十五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第二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個人和組織,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七條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第二十八條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第二十九條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第三十一條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對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對其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對其非法持有的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間諜器材予以沒收。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第三十三條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的涉案財物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境外人員違反本法的,可以限期離境或者驅逐出境。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十六條國家安全機關對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二)尚不構成犯罪,有違法事實的,對依法應當沒收的予以沒收,依法應當銷毀的予以銷毀;(三)沒有違法事實的,或者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返還相關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國家安全機關沒收的財物,一律上繳國庫。第三十七條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附則第三十八條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第三十九條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職責,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同時廢止。

⑸ 外交部談「澳對華間諜活動曝光」:恐怕只是冰山一角,是怎麼回事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29日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表示,澳大利亞作為「五眼聯盟」重要成員,一貫熱衷在有關國家開展間諜情報活動,此次披露出來的情況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針對澳大利亞安全情報部門長期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包括在華設立情報站、在中國駐澳使領館安裝竊聽器、以外交官身份從事間諜活動、針對華人開展策反活動等,嚴重威脅中國國家安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29日在主持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時,強調了以下幾點:

首先,「五眼聯盟」情報合作長期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對外國政府、企業和人員實施大規模、有組織、無差別的網路竊聽、監聽、監控,這早已是世人皆知的事實。澳大利亞作為「五眼聯盟」重要成員,一貫熱衷在有關國家開展間諜情報活動。此次披露出來的情況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第二,一段時間以來,澳大利亞國內部分人士和媒體熱衷炮製各種聳人聽聞的「中國間諜案」「中國滲透論」,卻從來沒有拿出哪怕一個實實在在的實例。反倒是澳大利亞對中國從事間諜活動,有這么多的實錘證據。

第三,中國始終不渝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贏的對外開放戰略,致力於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各國發展友好關系,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在世界各地區開展的對外合作受到各國人民普遍歡迎,我們沒有必要也沒有興趣去干涉別國內政。

(5)澳大利亞反間諜法是什麼擴展閱讀

澳對華間諜活動

澳大利亞是世界間諜情報領域的「老手」,作為「五眼情報聯盟」的重要成員和美國的跟班,澳不僅緊盯中國,近年來還「賊喊捉賊」,不斷渲染「中國間諜滲透」。然而,在鐵的事實面前,澳大利亞還是「露了餡」。

據《環球時報》記者了解,2018年,我國執法部門對一起間諜案件進行偵查時,在境內發現並現場抓獲了執行情報交聯活動的澳大利亞情報安全部門的間諜,當場起獲用於間諜活動的器材、經費以及剛剛搜集的情報資料。

記者注意到,其中一個小本上記錄著一些地名,疑似與澳方的間諜活動有關。有關部門透露,除在中國境內實施間諜情報活動外,澳大利亞情報安全部門在澳本土和第三國也針對華人開展策反活動。

有關部門曾破獲案件,澳大利亞情報安全部門將一名華人策反後,安排其到位於堪培拉附近的斯旺島秘密基地進行專業的間諜培訓,之後又將他派遣回中國大陸搜集情報。

⑹ 反間諜法可以採取的措施

法律主沒檔鬧觀:

《反間諜法》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法律規定,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蠢信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反間諜法》枯罩法。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一條 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

⑺ 澳對華間諜活動曝光,他們採取了哪些間諜活動

據“外交部發言人辦公室”的報道,在6月29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裡面,有記者進行提問:根據《環球時報》報道稱,澳大利亞安全情報局長期以來在中國進行非法間諜活動,其中包括在中國設立情報站、在中國的駐澳大利亞大使館安裝竊聽器、以外交官這樣的身份從事間諜活動、對中國人民進行策反,嚴重威脅了國家安全。中國方面對此有什麼評論?

⑻ 什麼是反間諜法

法律分析:反間諜法是我國反間諜工作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對防範、制止和懲治間咐友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將銀知起到基礎性法律保障作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反間衡搏槐諜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一 條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⑼ 反間諜法是什麼

反間諜法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基本法的立法依據,一切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違背。反間諜法的第一條就明確說明其立法依據是憲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塵鎮法》第一條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條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派敗粗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禦、依法懲治枯手的原則。

⑽ 《反間諜法》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
第三章 公賣蘆悉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中乎利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嘩圓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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