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訴訟費收取標準是多少
非財產案件如果是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如果是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⑵ 法院的訴訟費是多少
有標的要根據標的來算的,也就是訴訟的金額 ~
如果你只是起訴開發商的作為,要求履行辦理房產證的義務,那就是看你們那邊法院的要求了,一般是五十 ~
一下資料僅供參考 ~
一、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法律有明確、嚴格的規定。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萬元 ×0.0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 ×0.03+510元
10萬元至20萬元 ×0.0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 ×0.0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 ×0.01+5010元
100萬元以上 ×0.005+10010元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一些案件不涉及財產爭議,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按件收取。具體收費辦法如下: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外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訴訟費用。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專利行政案件及商標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⑶ 起訴訴訟費多少呢
按照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決定。
第一種、超過一萬元的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1:1累計繳納,按照2%繳納。
第二種、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納訴訟費。
第三種、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按照2.5%交納。
如果官司打贏了,判決書上面會寫有履行的期限,然後按照履行期限的時間等待。如果履行期限到期,被告還不能履行的,可以請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被告不履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針對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義務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拘傳。
(3)澳大利亞法院訴訟費多少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准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⑷ 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