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方國家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西方國家現代選舉制度從產生至今,形成了一系列的比較固定的原則,這些原則構成了普選制度的基本內容。這些原則主要是:普遍選舉原則,平等選舉原則、直接選舉原則、秘密投票原則等等。 1.普遍選舉原則 直接選舉是與有限選舉相對而言,所謂普遍選舉原則指每個擁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公民,都擁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眾所周知,在資本主義發展早期,選舉權曾受到嚴格的限制。西方國家早期的選舉法中普遍存在對選民資格的限制性規定,其中最主要的有財產限制、受教育程度限制以及性別限制,而財產限制是最為根本性的規定,其他限制均與財產資格規定聯系在一起。如法國1789年大革命後制定的憲法將公民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規定只有繳納土地稅和人頭稅的人(即積極公民)才擁有選舉權;而美國建國初期,各州普遍規定了擁有一定財產或納稅的白人成年男子才享有選舉權,直到19世紀30-60年代才開始逐漸取消財產限制。此外婦女長期沒有選舉權也是極為突出的例證。大多數西方國家婦女到20世紀才開始享有選舉權。這種存在各種限制的選舉是一種有限選舉,不是普遍選舉,普遍選舉的真正出現只有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後才真正得到實行。即規定凡18歲以上,不分種族、性別、教育程度和財產資格等的限制,都享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2.平等選舉權原則 所謂平等選舉權原則,指的是每個選民所投選票具有同等的價值;同等數量的代表應該由同等數量的選民選舉產生。這一原則是早期選舉中曾存在的不平等現象確立的。所謂不平等選舉,指每個選民所擁有的投票次數不相等,或投票次數相等卻效力不相等。如英國下議院議員選舉中曾長期存在的「復數投票制度」 (這一制度規定:那些擁有固定資產的選舉人可以在其住地選區投票外,此外還可以在其產業所在地或其營業所選區再次投票;牛津、劍橋等大學的畢業生可以分別在其住所選區和大學選區投票。依此規定,某些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可以投票數十次。復票制的存在使有產者享有更多的政治特權,造成了選民之間的不平等。1948年英國最終廢除這種制度,確立了「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則)和「等級投票制度」。(即選舉人按照納稅多少排列順序,並分為三個等級,每個級別的納稅額總數都是全部選民納稅總額的1/3,從而使三個級別的選民人數不相等,納稅較多的選民所組成的級別人數較少,相反納稅較少的選民級別人數較多。每個選民知各投一票,每一級各選出相同數量的代表。在這種情況下,每個選民選票的實際價值是不同的,納稅較多的選民的選票價值要高出很多。) 3.直接選舉權原則 所謂直接選舉權原則,是指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議會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目前很多西方國家採用直接選舉的方式,如美國國會議員的選舉,英國下議院議員的選舉,法國總統及國民議會議員的選舉,等等。實行直接選舉,可以相對公正、准確地表達並實現公民的意願,並有利於加強選民對當選者的監督作用。 與直接選舉方式並存的還有間接選舉制,即由選民將選票投給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出議員或國家公職人員。美國、芬蘭、義大利、德國等國的總統選舉,法國參議院議員的選舉採用的都是間接選舉制。 直接選舉的發展水平與一個國家公民的文化水平、政治參與熱情和政治環境密切相關。如果一個國家處於高強度的政治動員時期,且公民都具有較高的政治判斷力和參與熱情,那麼直接選舉水平也會相應地得到提高。 4.秘密投票原則 秘密投票又稱「無記名投票」,指的是選民遵循選舉法規定,按照自己的意願填寫選票並秘密地投票,選票不向他人公開,也無須記名。實行秘密投票制是為了保障選民的權利不受侵犯,並能夠真實地表達選民的意見。 與秘密投票相對應的是公開投票。在資本主義初期,一些西方國家實行公開投票,即在公開的環境條件下公開地表明投票意向。其主要方式有舉手錶決、歡呼表決、雙記名表決(選舉人在選票上須同時填寫候選人和自己的姓名)等方式。公開投票有利於統治者操縱選舉,以權勢等影響選民,使選民在表決時因害怕受到報復而不能真實表達個人意見。 1856年澳大利亞開始實行秘密圈選制,將候選人的姓名印在選票上,由選舉人按其意願,而且選舉可以在密室中進行。後來,英、美、日等國紛紛採取這種形式。 5.自由投票原則 所謂自由投票原則,指的是有選舉權的公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使自己的投票權。與之相對的是強制投票原則,也就是義務投票原則。後者認為,公民的投票行為是履行社會義務,因此,公民無權放棄自己的投票權。歷史上的比利時、墨西哥和現今的一些拉美國家均實行強制投票制。主張實施自由投票制的國家,則認為選舉是公民的一種權利,既可行使,也可放棄。美、英、法等主要西方國家都實行自由投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