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澳大利亞投資商業需要注意什麼手續與中國開公司有什麼不同比如法律和政治環境,商業文化等
澳大利亞政治社會穩定,法律制度健全,金融體系規范,政策透明度高,市場經濟較發達,國民經濟連續多年保持正增長。同時,澳大利亞地廣人稀,擁有豐富的能源和礦產資源,其中鐵礦石、鋁土礦、煤等蘊藏量位居世界前列,鈾礦、鎳礦、金礦、銅礦、石油、天然氣、稀土等礦藏也非常豐富。
澳大利亞本國資本嚴重不足,長期需要外國投資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開發能礦資源。多年來,澳大利亞一直保持凈資本進口國的地位,澳大利亞有著透明、規范、嚴格的外資審查制度。澳大利亞外資政策的決策機構是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國庫部,其下屬的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具體負責外國投資的審批事務。澳大利亞涉及外國投資的主要法律有《1975年外資收購與接管法》和《1989年外資並購與接管條例》。
根據《1975年外資收購與接管法》規定,澳大利亞國庫部長或其代表可以審查投資提案,決定提案是否有違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國庫部長可以拒批有違國家利益的提案,也可以對提案實施的方式施加一定條件,但做出此類決定需依據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的建議。
澳大利亞根據國家利益逐例審查外國投資提案。對於外國政府及其相關實體投資,無論投資價值大小,均需事先申報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並獲得預先批准;對於外國私營投資者,在其收購澳大利亞企業和公司時,如被收購企業和公司的價值超過2.44億澳元,並且收購股比達到15%或以上時,也需事先申報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審批。
在投資領域上,澳大利亞沒有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禁止和限制外資進入的行業。任何支持澳大利亞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外國投資都受到鼓勵,包括為澳大利亞提供貨物和服務、發展出口市場、引進和開發新技術或管理技術,以及對商業的經營和管理等。
澳大利亞政府也規定了一些敏感的投資行業,主要包括能源礦產、房地產、金融、保險、航空、媒體、電信、機場等。澳大利亞政府對這些敏感行業的外資項目都設定了具體的限制措施。外國投資者在對這些敏感行業進行投資時,需事先申報澳大利亞政府並獲得批准。詳情參見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國庫部網站。
中澳兩國經貿關系良好,產業結構高度互補,互為重要的貿易和投資合作夥伴。自2008年以來,中國企業對澳投資迅速增長,投資領域日益多元化,涉及能源、礦產、農業、航空、製造業、鐵路、醫葯、金融和旅遊等。
第一,積極穩妥開展對澳投資合作。應嚴格遵守中國《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境外中資企業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對外承包工程條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件》等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對澳投資合作。
第二,深入了解澳大利亞的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狀況、投資環境、投資政策和具體項目情況,認真做好項目可行性分析,科學決策,穩健經營,避免盲目和沖動,有效規避和控制投資風險。
第三,嚴格遵守澳大利亞法律法規,積極融入當地。通過屬地化經營管理,有效降低成本,實現資源和要素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回饋當地社會,平衡投資回報和社會利益,實現互利共贏和共同發展。
第四,中企應與國內主管部門和使領館經商機構保持暢通聯系和及時溝通,包括充分利用國內相關部門為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優惠和支持政策。駐澳大利亞使館經商處作為中國政府派駐澳大利亞的貿易與投資促進和管理機構,願意為中國企業赴澳投資合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和幫助。
Ⅱ 在澳洲進行礦業投資有哪些風險怎樣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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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環境風險
【投資環境分析】進入20世紀來,各主要產礦地區或國家不斷推出吸引礦業投資的稅收和金融政策,主要目的是吸引國外礦業公司加大對礦產勘查和開發的投資力度。優惠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減免稅收、補貼勘探投入、購買的股票可全部流通等。
【澳大利亞投資環境分析】礦業企業做海外投資風險評估的重要評價依據,有兩國政治關系、礦區地理位置、交通、成礦條件、當地勞動力、外籍勞動力簽證、當地法律法規等。中國與澳大利亞雙邊關系良好,其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成礦條件好,當地勞動力素質高,外籍勞工簽證便利,法律健全。雖然發生過"中鉛事件",但綜合所有因素澳大利亞仍是礦業投資天堂。
在澳大利亞進行礦業投資在完成收購後,還需要跨越五個障礙:高昂的人力成本、嚴格的環保要求、基拙設施要求、當地土著。澳大利亞的人力成本很高,法律對此有嚴格規定,如最低工資標准、工人生活區配套設施等。在國內,建築使用鋼結構比使用混凝土造價高,因為人工成本低,材料費比重較大,主要考慮材料成本即可。但在澳大利亞恰恰相反,人工費高昂,要求配套設施齊全,人工費佔比重較大,所以用人工較少的鋼結構建築反而比用工較多的混凝土結構便宜。
澳大利亞的生態環境豐富而脆弱,政府和人民環保意識漏滑強,對環保非常重視。礦區往往位於未開發地區,沒人能預測在勘探開發中會遇到哪些環保問題,會產生多少費巧,這部分費用很難估算。勘探企業必須要重視,也許會遇到無法逾越的環保障礙,必須提前做好應對預案。
澳洲政府非常尊重當地土著居民,土著居民在聚集區的權力非常大。在聚集區內開發礦業項目,必須得到當地土著居民的認可。他們有自己的社會組織和權力體系。澳洲政府也認可土著居民在聚集區的權力體系,政府不會干涉投資企業同區域內的土著談判。在談判前必須要了解當地民風民俗,勘探時要繞開當地文化遺址,安排當地居民就業,還要按照采礦品種和數量給予補償。總之,必須充分尊重當地止建居民的感受和要求。
在澳大利亞對並購返槐臘行為審批程序較為復雜,不能照搬在國內開發項目的經驗,只要跟當地政府商定好協議後就萬事大吉,一切糾紛都由政府出面解決。很多中國企業就是因為不重視與當地居民和媒體的公關和溝通導致並購失敗。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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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明游質資源風險及防範
【地質資源風險】
在勘探中面臨許多風險,具體有:
【勘察風險】礦產勘查具有投資高、周期長、風險大的特點。礦產勘查投資金額非常大,數以億計,一般都由大型礦業公司或政府投資,個人和中小企業很難負擔得起。勘探周期通常為3年至10年,根據勘探的礦產種類、勘探面積和勘探深度等不同,勘探周期也不盡相同。同時,勘查的成功率非常低,礦產勘查更像是一場賭博。在這漫長的過程中,勘探企業明知成功率極低卻還要不斷的投入巨額資金,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時間。
【儲量風險虛假礦產資源】儲量的現象普遍存在。同時由於國外使用的礦業軟體、估算方法、評判標准與國內不同,導致了在核實資源儲量時存在很大困難。
【地質資源風險防範】
在海外的礦山收購合並中,面臨著基礎地質資料不足的問題。很多的項目不得己從地質填圖開始。地質人員應謹慎對待,從基礎做起,核實數據,才能對項目的儲量有真實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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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體開采風險及防範
【礦體開采風險】有些礦山礦石品位高,儲量大,但投資企業不能盲目樂觀,急於求成,必須綜合考慮開采難度。礦石開采涉及很多因素,有些因素較為直觀明顯,如礦區的地質條件,基礎設施及適應的開采技術;還有一些其它因素很容易被忽視,如地下暗河、地下水的發育程度、在毒有害氣體、福射物、地表沉降及地震活動等。出售方往往不予告知。此外,當地的氣候條件也會對開采造成千擾。如在蒙古地區,室外工作一年只能工作8個月的時間。投資企業應盡力避開在極寒、極熱等極端天氣地區進行勘查活動。
【開采條件風險防範】做好礦石開採的盡職調查,除了關注那些明顯的因素如礦區的地質條件,基礎設施及適應的開采技術,此外,必須核實礦石的物理特性和當地地質情況。可通過拜訪當地礦業技術人員、聘請當地員工等方式獲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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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和法律風險及防範
【政治風險因素分析】政治風險也是海外並購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投資所在國的政治環境和項目所在地的政治環境。在大多數國家礦業都是政府重點關注的行業,礦業政策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常常令企業措手不及。
【勞工風險分析】國內外工會對勞動者各方面的保護非常齊全,且影響力較大。我國企業在完成海外並購後要執行所在國的勞工法律法規,且經常會與當地的工會就勞工問題打交道,必須要熟悉當地相關的勞工法律法規及用工習慣,與工會組織保持良好溝通。
【安全環保風險分析】現在在礦產勘查開發中,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提高了環保門檻。與那些尚未建立環境保護法的國家相比,已經建立完善規定的發達國家有更大的吸引力。送是因為其國家政策延續性較好,雖然環保成本高,但未知風險小,而那些沒有明確規定的國家,看似環保要求低,但是經常會出台新的環保法,不可預見費太高。
【法律風險分析】當今世界各國大都對並購主體間產權轉讓等行為用法律法規和政府限制進行限制和規范。中國企業在海外並購前,必須先仔細研究國內外相關法律和規定,咨詢法律顧問,以避免並購行為失敗。澳大利亞政府主要依據兩份政策文件對於海外投資者進行審查,《外國投資審批政策》(Foreign Investment Policy)及特別針對中國國有企業的《考察外國政府在澳投資的指導原則》(Principles Guiding Consideration of Foreign Government Related Investment in Australia也稱"六點原則")和"15%限額"政策。其中,《外國投資審批政策》是澳大利亞政府審查海外直接投資的法律基礎,包括適用的法律和審查方、審查對象、審查程序與流程W及審查的具體評分准則。"六點原則"和"15%限額"是對審批政策的細則。總之,澳洲政府的海外直接投資審查政策的主要特點是其強調國家利益和對投資方母國政府的關注。
【我國國內的法律風險】海外礦業投資項目也同樣面臨著國內有關法律的約束。我國政府對於國有企業海外投資的管控非常嚴格,審批手續也很復雜。在合作雙方確定合作事項W後,國有企業應盡快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及相關部口進行報備審批,將投資事項的背景情況、金額、方式等細節詳細匯報,經由國家發改委發布同意批復後,方能將投資活動推進實質性階段;在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後,另一關鍵手續需要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由於我國是外匯管制國家,國有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資金流動必須經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該審核手續耗時較長,准備材料較多,需要在投資展開前對其時間進行充分預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對澳投資項目審批流程】作為中國國有礦業企業,對於海外直接投資,尤其對於澳大利亞的礦業投資還處於初露頭角的階段,大多數國有企業由於不熟悉澳大利亞政府的審批手續,以及當地礦業及公司等相關法律,從而選擇了聘請第三方法律咨詢單位的方式以規避風險,例如中色股份公司就在其投資交易的過程中聘請的了澳大利亞當地律師事務所為其開展法律盡職調查以及審批申報工作,這樣做可定程度的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政治與法律風險,但在實際的操作中如何與第三方咨詢單位充分合作與充分信任,也是投資決策中需要另行注意的問題。即便如此,我國國內審批手續與澳洲當地審查手續所耗費的時間也是投資過程中不可小覷的問題,掌握不好將會影響到全部交易的順利進行,一般有關投資審批的具體操作時間如表4-1;
表4-1 項目審批流程時間表
工作內容 所需時間
發改委審批 30-50天
外匯管理局審批 30-50天
商務部審批 15天
FIRB審批 30-40天
最終完成交易 3-5天
如此可見,政府審批手續、審批時間、法律依據等都是國有礦業企業對澳大利亞進行礦業投資所面臨的主要政治與法律風險。
【政治法律的風險防範】一般來說,投資者期望的是穩定、雙贏的礦業政策與稅收制度,有助於降低礦業投資項目所涉及的政策風險。有效地降低政策風險,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1)在進行投資決策前,投資主體應做好詳盡的盡職調查。其中包括對投資所在國、所在地的政治經濟環境調查、投資環境調查、市場調查、相關法律法規、優惠條件、國民待遇原則等與投資活動緊密相關的各個方面的調查,還需要對我國對外投資主要法律法規、收匯付匯等重要政策規定進行詳盡了解,以保證項目本身的合法可行。
(2)企業選擇的投資實施方案,必須充分符合當地政策法律法規。在投資過程中,是選擇並購亦或是設立離岸公司等方式,都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投資企業自身情況確定。
(3)企業在具體開展境外投資前,需要按規定辦理國內相關審核手續。
(4)海外投資過程中應採取購買保險等措施轉移風險。
(5)海外投資中發生訴訟或者仲裁,要依法維權。
——劉盎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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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在微信公眾號《四方談》(微信ID:WorldMining,《四方談》原名《礦業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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