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澳大利亞買房,注意哪些問題海外華人在澳洲買房有哪些原則呢
House就是指一個人占據大面積土地資源、獨院房子;townhouse則更加像國內獨棟別墅;apartment乃是普通公寓樓。一般來說,投資買房其實不過是項目投資土地資源,僅有土地資源才會真真正正增值的東西了。新房子在一開始也許會很有價值,但隨著時間推移,房屋會出現折舊費,這時房地產就不一定會有更高的發展潛力。
在澳大利亞有許多清幽的小路,而大多數房地產還會遍布在各種小道。主道的優勢許多,但缺陷非常明顯:人比較多車多,較為大吵大鬧。除此之外,挨近生態公園得話人還會多一些且非常雜,安全系數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院校附近的房子也會較為大吵大鬧,上放學專車接送的家長們可能佔有路面,會讓特殊時間段的交通出行造成一定的危害。最好不要選購太挨近汽車站和火車線房產,不但大吵大鬧並且人比較多,人員流動性多且比較復雜;挨近火車線很容易被火車經過的聲響打擾到,不益於喜歡安靜之人的日常日常生活。
澳大利亞坐落於南半球,和我國反過來。在我國購房注重房子朝南、雙陽台等。在澳大利亞乃是反過來,如果你想要房屋有較好的光照得話,必須房屋朝向北部。要是沒有朝北的房子,朝東房子也是一個較明智的選擇。若是在澳大利亞選了朝南的房子得話,則往往很難遭受陽光直射,庭院里非常容易滋長蚊子等。假如購買了公寓樓,則最好客廳朝北,這可以接受到最長時間的日照。
Easement的意思是地役權。相關地役權的條款會寫上買房合同里,在買房的時候想讓侓師細心去閱讀文章相關地役權的相關條款。
那樣什麼叫地役權?舉個例子,院子有一根橡膠水管,這一根自來水管是公用的,如果將來出了問題得話,別人可任意出入院子來檢修這一條自來水管而無需通過你允許。擁有地役權,別人能夠正規地進入你院子來整修或安裝水管。買房的時候一定要留意是否存在地役權,而且綜合考慮本身能不能接納地役權。
B. 澳大利亞留學租房要注意什麼
留學生怎樣才能找到好房子呢?我們先來了解租房考察時要考慮的關鍵因素,大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交通&距離:
是否離就讀的學校或工作的地點很近,交通是否方便。留學生初到澳大利亞,還沒有自己的汽車,要依靠公共交通,一般要選擇交通便利的地方;如距離天車站或公交車站較近的房源。此外如租客有車,房東是否提供獨立車位方便租客使用,這些因素都需要租客事先了解。
2.社區治安狀況:
澳大利亞各社區治安狀況有所不同,同一城市各個區治安環境差異也很大,因此留學生租房一定要綜合了解所在區域的治安狀況,尤其是近些年中國留學生的增加造成很多不法之徒專門盯住中國留學生的住所和車子,因此大家一定要關注房子周邊的治安情況,做徹底的了解再確定是否簽約。
3.房屋本身的情況:
如房屋的新舊狀況,建築年代,水電系統是否正常使用,防火防盜系統是否正常運行,浴室廚房衛生間等設備是否有問題等等,此外是否有配套生活設施如健身房,游泳池,活動室等因素。
4.生活習慣差異:
如果合租的話,與室友同住,例如是否愛做飯,夜貓子,喜歡後半夜活動,喜歡呼朋引伴,這些都需要提前和室友或房東溝通詢問清楚。千萬不要為了得到這間房子而隱瞞一些可能成為沖突隱患的因素,否則未來麻煩不斷;因此在搬進去之前了解室友的生活習性是非常重要的,能避免以後生活上一些不必要的摩擦。畢竟擁有一個合拍的室友是幸福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5.周邊環境和配套:
例如距離日常購物中心超市商場有多遠,餐廳,銀行等生活配套是否距離適中。
6.簽訂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
小夥伴們一定要在簽訂租房合同之前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並且確定自己理解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確定合同的內容正確無誤,這樣可以避免今後產生糾紛,或者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有據可依。小夥伴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表明,房租中是否包含暖氣費?水費、電費、燃氣費、網費是否包含在房租中,是否需要租客自行繳納?洗衣機和烘乾機是否是公用的?租期有多久?租客何時可以入住?屋內是否帶傢具?房子的押金是多少,如何支付?房東在飼養寵物和吸煙方面是否有規定?……另外,小夥伴們還需要留意一下合同的附加說明部分,這部分的內容也是十分重要的哦~~~租約一般使用的是法律術語,如感到難以理解的話,請找人幫助,不要不懂裝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7.在搬入之前,一定要與房東共同檢查房屋狀況,並如實記錄,最好可以拍照取證:
小夥伴們在搬入之前,最好可以叫上房東共同檢查一下房子的狀況,並填寫一份檢查報告,小夥伴們可以拍照取證,以免在搬出的時候被原有的污漬或者劃痕「冤枉」。小夥伴們一定要把所有已經出現的污漬和劃痕,以及破損,全部寫進報告中,防止日後搬出的時候被房東扣掉押金。
C. 請問簽外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誰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別。起節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准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於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現於己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現在我們的一些涉外談判,往往是由外商一開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內容討論每項條款。這種作法會使我方在談判中處於極端被動的地位,一方面由於思想准備不足,容易讓對方塞進一些對我不利的條款或遺漏一些對方必須承擔義務的條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擬好的合同文本進行談判,極大地限制了我方談判策略和技巧的發揮,並且很難對合同進行比較大的修改或補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對方的合同上簽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礎,對我方也有諸多不利,不僅要在翻譯內容上反復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義,還要考慮法律上的意義,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詞多義,弄不好就會造成麻煩,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在談判中,我方應該爭取擬就合同談判的草稿。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形勢就會有利於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准備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琿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讓步到什麼程度。這樣,當雙方就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2. 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信資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時,雖具體業務談判,出現簽約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託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分和許可權范圍,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大。但是,在與外商、港商談判時,由於盲目輕信對方,草率簽訂合同,以致吃虧受騙的現象屢有發生。有些單位為了急於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結果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信資調查,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關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還有,與外國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3. 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例如,我國南方某一城市與港商簽訂了一個出售礦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確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車,時間一個月。由於沒有明確提貨車的型號,結果對方拉貨的車越來越大,我方明知吃虧,卻也無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稜兩兩,在執行過程中,往往爭議紛紛,扯皮不斷,甚至遺禍無窮。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美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里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此外,對合同中的一些關鍵詞句,一定要謹慎推敲,不能含糊遷就,有時僅一字之差,卻失之千里。例如,
福建某企業在與外商談判合同履行保證書時,外商要求寫上在發生受方取損失補償時,要先取得供方認可。為保留或取消認可兩字,雙方展開了辯論,僵持了兩天,最後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棄了認可要求。因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認可這一條,則供方銀行的《履約保證書》就失去了任何意義。如供方不認可,出具《履約保證書》的銀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賠的要求。《履約保證書》只不過是一紙空文,成了騙取信任的一種形式。
4. 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調一致
合同條款太籠統也不利於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廠從日本引進一套化肥設備,合同有這樣一條: 某管線採用不銹鋼材料。沒有具體指明管線應包括閥門、彎管、接頭等。結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認為管線只指管子,我方則認為包括其他,但由於合同沒能寫明,也無從交涉,干吃啞巴虧。
同時,也應注意合同中的條款不能重復,更不能前後出現矛盾。例如,我一企業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合同,在價格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定:上述價格包括賣方裝到船艙的一切費用。而在交貨條款中卻又出現了這樣的規定:買方負擔裝船費用的1/2,憑賣方費用單據支付。這種前後矛盾的現象,最容易被人鑽空子。
5. 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
比較重要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後,舉行的合同締約或簽字信式,要盡量爭取在我方舉行。因為簽約地點往往決定採取哪國法律解決合同中的糾紛問題。
D. 和國外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全球化已經成為當今經濟的一大發展趨勢,於此同時也帶動了國內經濟的發展,實踐中與國外公司合作的現象也十分普遍。那麼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於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