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服刑期間如何申請假釋
服刑人員如果符合假釋的條件的,可以向監獄申請假釋,然後由監獄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再由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最後對符合假釋條件的服刑人員,就裁定予以減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❷ 申請假釋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假釋需要的條件:
1.適用假釋的刑期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
適用假釋也有例外情況,指的是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2.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❸ 如何申請到服刑人員假釋
服刑人員應這樣申請假釋:1.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2.認罪伏法;3.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4.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5.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❹ 服刑人員如何申請假釋
第十四條 監獄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據材料;
(四)罪犯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 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應當同時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簽署意見的《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
假釋是對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過一段時期的勞動改造後,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給予其有條件地提前釋放的一種制度。
一、2017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
根據刑法第82條、第79條的規定,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1)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
(2)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釋建議書後,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假釋案件進行審理,要重點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對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適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一) 法定的對象
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
(二)法定的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
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二、不適用假釋的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
2、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
3、不滿足執行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不適用假釋。假釋只適用已經執行了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具體來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
三、為了從嚴把握減刑、假釋案,最高檢和最高法分別作出了最新的規定,關於六類減刑、假釋案,它們根據各自的司法實踐情況進行了劃分,並作出了特別的處理。
最高檢:《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
(一)《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規定了以下六類減刑、假釋案。
1、有特殊向人的罪犯: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嚴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社會關注度高的罪犯;
《規定》將『三類罪犯』作為第一類調查核實對象,是針對專項活動發現的問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鞏固專項活動成效,通過制度進行長效防範。
為嚴厲打擊恐怖主義,《規定》還將「嚴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吸收為第一類調查核實對象。
2、有易發問題的情節:因罪犯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擬提請減刑的;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減刑幅度大、假釋考驗期長、起始時間早、間隔時間短或者實際執行刑期短的;
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考核計分高、專項獎勵多或者鑒定材料、獎懲記錄有疑點的;
3、其他:收到控告、舉報的;其他應當進行調查核實的。
(二)對這「六類減刑、假釋案」一律進行調查核實
檢察院:根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對上述六類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方式主要有:調閱復制有關材料、重新組織診斷鑒別、進行文證鑒定、召開座談會、個別詢問,以及派員列席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評審會議。
同時,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對「三類罪犯」逐一建檔,調取歷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卷進行審查;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逐人見面、重新體檢,逐人逐案進行認真審查;
對發現的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線索認真調查核實,堅決依法予以糾正;發現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六類減刑、假釋案: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
2、提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規定的;
3、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
4、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
5、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6、人民法院認為有開庭審理必要的。
(二)對這「六類減刑、假釋案」一律進行開庭審理
規定選取了現階段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社會關注度較高、司法實踐中也容易出問題的上述六類減刑、假釋案件,明確要求必須開庭審理。
同時,《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明確要求,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點為罪犯服刑場所的公共區域。有條件的地方,應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假釋考驗期
《刑法》第八十三條 【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❺ 怎樣申請假釋
申請假釋的方式:只要罪犯符合假釋的條件,直接向執行機關提交申請書即可。執行機關隨後會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如果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符合假釋的法定條件的,會裁定予以假釋。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二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❻ 怎麼去申請假釋
如果在監獄表現得好,並且得到認可,經過一定世間可以申請假釋
❼ 如何申請假釋需要哪些手續如何辦理
符合條件才可以申請假釋的,假釋是指對於犯一定的罪後,被判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後,確有悔改表現,不致於再危害社會,可以附加一定的條件提前釋放的刑罰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假釋的條件:
1、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
假釋的考驗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假釋。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❽ 怎麼申請假釋
1、假釋是對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過一段時期的勞動改造後,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給予其有條件地提前釋放的一種制度。
2、《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刑罰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集體評議、首長負責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條 監獄成立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由主管副監獄長及刑罰執行、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衛生、獄內偵查、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管副監獄長任主任。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不得少於7人。
第六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集體評議,監區長辦公會審核,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長辦公會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減刑、假釋建議,應當由主管副局長召集刑罰執行等有關部門審核,報局長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局長辦公會決定。
❾ 服刑人員怎麼申請假釋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