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傷事故怎麼處理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① 享受條件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② 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准相當於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7至27個月。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傷殘津貼
① 享受條件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② 待遇標准
傷殘津貼的標准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恤金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問題
① 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② 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待遇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事故報告流程
編輯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後第一個工作日將《惠州市工傷事故報告表》提交至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提交方式:傳真、郵件或網上提交。
網上辦理說明:
1、登錄工傷事故報告在線系統;
2、進行條件自檢、填寫業務表單;
3、上傳所需的紙質材料掃描件;
4、完成申請。
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審核,狀態在網上公布;不符合條件的,在通過網路告知情況。 [2]
維權建議
編輯
一、搜集證據
尋求證據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是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二、明確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 [3] 。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及地址,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勞動者便無法索賠。
三、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 [4]
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後一年內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勞動者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四、根據傷殘級別計算工傷賠償數額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於申請工傷認定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者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後往往不願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而是選擇協商賠償數額 [5] 。工傷職工或者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會採取迎合態度。
需要勞動者注意的是,協商不符合工傷賠償標準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不同意補足的,建議勞動者採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咨詢專業人士的建議
如果勞動者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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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五、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六、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七、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八、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九、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③ 工傷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應該這么處理:
1、先將受傷的員工送往醫院治療;
2、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部門作出認定;
3、對工傷認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4、傷情相對穩定後,如果存在影響勞動能力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5、依據鑒定等級依法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④ 發生工傷事故你應該如何正確處理
立即通知上級領導報告情況,然後馬上理性分析現場情況,判斷自己上前去營救是否存在二次安全事故,確定後,如果個人不能解決的,應大聲呼叫尋求更多人的來幫忙。
⑤ 工傷事故的處理是怎樣的
工傷事故是分等級的,你到相關部門做出等級鑒定。才能夠做出正確的處理。做
⑥ 工傷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個月內到企業注冊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⑦ 遇到工傷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處理流程:將勞動者送往醫療機構治療;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等適格主體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⑧ 發生工傷事故應如何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應如何處理?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⑨ 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處理流程:將勞動者送往醫療機構治療;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