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個外國人怎麼才能在中國工作
外國人要在中國工作需要辦理工作簽證也就是Z字簽證,然後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Z字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特殊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序申領許可證書,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書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後方可就業。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七條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第八條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Z字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1)巴西來中國打工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外國人赴華須申辦中國簽證,除按有關協議、規定免辦簽證等情況外,外國人在進入中國前需申請並辦妥中國簽證。赴華前,應檢查簽證是否有效。如簽證過期或入境次數不足,應重新申請簽證。
Z字簽證是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人員。在華工作(持「Z」字簽證)、學習(持「X」字簽證)、定居(持「D」字簽證)人員及常駐記者(持「J-1」字簽證)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留手續。外交、領事機構常駐人員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門辦理居留手續。
❷ 外國留學生或外國人想在中國打工有什麼條件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1996年1月22日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經貿部發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人,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本規定所稱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指沒有取得定居權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依法從事社會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和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本規定不適用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管理。 第二章 就業許可 第五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但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除外。 第七條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三)無犯罪記錄; (四)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五)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第八條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職業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特殊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序申領許可證書,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書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後方可就業。 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其他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就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任職的規定》執行,並按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許可證書和就業證由勞動部統一製作。 第九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就業許可和就業證: (一)由我國政府直接出資聘請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或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資聘請,具有本國或國際權威技術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確認的高級技術職稱或特殊技能資格證書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並持有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二)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三)經文化部批准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第十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許可證書,入境後憑職業簽證及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就業證: (一)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 (二)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其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擬聘用外國人履歷證明; (二)聘用意向書; (三)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 (四)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 (五)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用人單位應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核准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關)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書工作。發證機關應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核准,並在核准後向用人單位簽發許可證書。 第十三條 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聘僱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和本規定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第十四條 獲准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須由被授權單位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通知簽證函及許可證書,不得直接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許可證書。 第十五條 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凡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應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應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通知函電和文化部的批件 (徑發有關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凡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合作交流項目書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申請職業簽證。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在被聘用的外國人入境後15日內,持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為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並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就業證只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有效。 第十七條 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30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據就業證的有效期確定。 第四章 勞動管理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但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續訂。 第十九條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業證即行失效。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第二十條 外國人被批准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後,應在10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件延期或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解除後,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並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三條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以及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就業證所註明的單位相一致。 外國人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准,並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 外國人離開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就業或在原規定的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第二十五條 因違反中國法律被中國公安機關取消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用人單位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應吊銷就業證。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二十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就業證實行年檢。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就業每滿1年,應在期滿前30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為被聘用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年檢手續。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行失效。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遺失或損壞其就業證的,應立即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或換證手續。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未申領就業證擅自就業的外國人和未辦理許可證書擅自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拒絕勞動行政部門檢查就業證、擅自變更用人單位、擅自更換職業、擅自延長就業期限的外國人,由勞動行政部門收回其就業證,並提請公安機關取消其居留資格。對需該機關遣送出境的,遣送費用由聘用單位或該外國人承擔。 第三十條 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外國人和用人單位,由勞動行政部門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發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收費、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中國的台灣和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在內地就業按《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在中國的台灣和香港、澳門地區就業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四條 禁止個體經濟組織和公民個人聘用外國人。 第三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會同公安等部門依據本規定製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並報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勞動人事部和公安部 1987年10月5日發布的《關於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和來中國留學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❸ 外國人來中國打工手續怎麼辦
各地的情況不太一樣,但都是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管理規定來執行,建議查查相關規定。這里給你最主要的幾個條款:
。。。。。。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向其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
下列有效文件:
(一)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二)聘用意向書;(三)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四)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五)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後,用人單位應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核准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關)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書工作。發證機關應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核准,並在核准後向用人單位簽發許可證書。
第十三條 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聘僱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和本規定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第十四條 獲准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須由被授權單位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通知簽證函及許可證書,不得直接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許可證書。
第十五條 獲准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凡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應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應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通知函電和文化部的批件(徑發有關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凡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合作交流項目書申請職業簽證;凡符合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申請職業簽證。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在被聘用的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為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並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就業證只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有效。
第十七條 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據就業證的有效期確定。
❹ 外國人想在中國上班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首先得年滿18周歲,而且身體健康無疾病,並取得在我國的居住證。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沒有前科,無犯罪記錄。
4、有被聘用的外國人許可證書,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❺ 男朋友是巴西人,想在中國結婚,想在中國工作.有什麼辦法
登記就可以了,不用什麼辦法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國務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號令2004年8月15日發布)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第四條 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第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配偶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其外國籍配偶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婚姻證明、經公證的生活保障證明及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七條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託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提出申請。
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交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申請
人在國外出具的委託書,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九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D 」字簽證,入境後30日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三個月。確因實際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國累計居留滿三個月的,需經長期居留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但五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一年。
❻ 外國人到中國來打工要證件嗎 條件多嗎 有中國人到外國那麼多條件嗎
需要辦理就業居留手續,在這個之前要辦理就業許可證還有就業證,然後人力資源保障局會gei外國勞動者出具工作簽證,憑借工作簽證才能入境,入境後再辦理居留手續。需要的東西不外乎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國人護照、勞動合同或者境外報酬發放說明,具體可以咨詢你當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後面的問題取決於你要呆多久,具體目的是什麼
❼ 出國打工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出國打工需要基本條件:1、年齡。一般新加坡這些國家要求在18-35歲之間,發達國家一般要求的年齡范圍在22-48歲之間。當然也有其他年齡要求的。2、學歷。學歷沒有一個統一的要求標准,主要是根據工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初中以上學歷也可以出國勞務。3、專業技能。技能方面也並不是要求非常高,有一些工種要求非常的簡單,比如包裝工、洗衣工等這些人員。4.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5.無前科。6.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❽ 巴西人現在能來中國嗎
可以!具體要求可查詢外交部官網最新公告!
據外交部網站消息,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允許持有效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相關人員無需重新申辦簽證。
9月23日,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發布《關於允許持三類有效居留許可外國人入境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及防控需要,現對2020年3月26日外交部、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暫時停止持有效中國簽證、居留許可外國人入境的公告》部分措施調整如下:
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允許持有效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相關人員無需重新申辦簽證。如外國人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持有人在來華事由不變的情況下,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上述人員需嚴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
❾ 去國外打工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在國外工作需要具備很多條件:
第一、文憑條件。文憑很重要,國外用人單位標准相對較高,因此高文憑高學歷人才更容易被認可,被任用。本科畢業,擁有學士學位,選擇工作時時應盡量符合個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興趣愛好。
第二、經濟條件,現在的國外工作者,多數都已經在經濟能力方面具備了不錯的條件,鮮有因為實際上無法支付生活費用而被拒簽的。
第三、自身素質,足夠的生活能力和成熟的心智,是國外工作能否長期穩定的必要因素。
第四、語言能力,講好一口流利的英語,有足夠的外語基礎,才能更好的與人溝通交流,從而便於工作生活的進行。
(9)巴西來中國打工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海外勞務需求
海外勞務市場需要的勞務主要有:
(1)勞動密集型:也就是以體力勞動為主的一般性勞動,如建築工人、石油工人、礦山工人、農業工人、園林工人、清潔工人等以消耗體力為主的勞務;
(2)技術密集型:也就是以技術技藝為主的勞動,如規劃設計人員、設備安裝人員、高級廚師、工程技術人員、園藝工藝人員等以自身技術為主的勞務;
(3)知識密集型:也就是以專業知識為主的勞動、如專家教授、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研究人員等以消耗腦力為主的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