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國、印度、巴西、日本為什麼謀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 性質: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的6大主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行動的聯合國機構。 職權: 安理會有權調查任何引起國際爭端或摩擦的任何情況,並可提出解決這些爭端的方式或辦法。會員國或接受聯合國憲章的非會員國、聯合國大會或秘書長,均可就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提請安理會注意。安理會有權斷定任何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等行為的存在,並可提出採取強制措施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建議或作出這方面的決定,如認為這些措施還不能解決問題,它可以通過採取關於軍事行動的決議去解決這些問題。安理會還有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年度報告、特別報告、對戰略性地區行使託管等職能。 組成: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 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法國、俄羅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聯邦接替)、英國、美國。因此都想進入聯合國的核心的核心,並且有一票否決權,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那麼,那個決議就不能通過,並且有法律效力。這樣誰不想進入這個核心階層呢!
② 巴西因為什麼外交原因失去了常任理事國的資格
因為聯合國是在二戰後建立的,法國是當時世界上的五個主要大國之一,也是世界上的傳統大國,為二戰做出了很大的犧牲,在國際上有很大的影響力。所以其他幾個大國支持法國成為聯合國的最初的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法國就當選了。
而南美洲和非洲那些國家,那是都很弱小,算不上大國,不可能輪得到他們來當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連印度都沒有資格。
③ 成為常任理事國,必須滿足哪3個條件
大家知道聯合國的來源嗎?聯合國起初成立與一九四四年,最開始只有四個國家——美國,英國,蘇聯和中國,這些國家也就是最開始的常任理事國,一起來守護世界和平!我們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貢獻巨大,我們能夠讓日本侵略停止,其中也有聯合國的幫助!是每個國家都能加入聯合國並且有常任理事國的稱號嗎?其實不是,有三個規定,就整個世界而言,也就該國有資格!
軍事能力的強大的國家才能在世界上擁有話語權,對一些弱小的國家來說,他們很可能被強國打擊。而聯合國是許多國家代表人聚集起來,一起讓世界和平,調節一些矛盾。聯合國的地位在世界上被很多國家認可的,而一些有話語權的國家也是常任理事國,共商和諧發展大計!成為常任理事國,必須滿足這3個條件,縱觀全球,此國最符合要求。
所以日本是沒有可能了,同時滿足這幾個條件的國家非常的少,德國,日本在二戰以後發展非常的迅速,但是他們在二戰時的所作所為是各國人民有目共睹的!他們對其他國家的侵害無法原諒!而印度呢,這個國家的經濟還不是很發達,他們還不足夠的強大,雖然是創始國,但是影響力太小!
那到底那個國家有可能勝任呢?不得不提巴西,巴西的經濟能力足夠,並且他在二戰也是有出色的表現的!巴西完全符合上述的三個要求,這樣看來巴西很有望成為理事國!
④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有哪幾個國家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法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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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二十三條
一、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席位)、法蘭西(1958年改稱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1991年由俄羅斯聯邦繼承)、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各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
二、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定為二年。安全理事會理事國自十一國增至十五國後第一次選舉非常任理事國時,所增四國中兩國之任期應為一年。任滿之理事國不得即行連選。
三、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代表一人。
⑤ 當今世界上,誰是最有可能成為第六個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國家
第2次世界大戰勝利之後,以中國、美國、蘇聯、英國為首的反法西斯同盟4大國及參加反德同盟的法國,共同發起成立了一個旨在“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國際機構——聯合國。
巴西
因此全部算下來,成為第六大常任理事國概率最高的國家,反而是老牌歐洲列強德國。因為,德國先進的工業、科技實力,使得德國沒有如印度、巴西這樣發展中國家的諸多問題,而作為老牌列強和歐盟主要成員國家,德國面臨的國際形勢也要遠好於韓國、日本。
最起碼,德國在國際社會上,沒有哪一個常任理事國會堅決阻止德國成為第六大常任理事國。因此,雖然概率也不算多高,但相比其他國家,德國的確是最有可能成為第六大常任理事國的國家。
⑥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時哪幾個國家
5個常任理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俄羅斯聯邦(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法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
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馬來西亞(2016年)、奈及利亞(2015年)、委內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紐西蘭(2016年)、約旦(2015年)、查德(2015年)、智利(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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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理事國否決權使用:
《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
從聯合國成立至今,歷史上大部分的否決權都是由蘇聯所行使。在蘇聯解體後,美國是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直至2012年,5個常任理事國共行使270次否決權:
美國使用78次,包括為阻止對以色列的批評行使36次否決權。美國曾在2004年3月26日行使過否決權,美國以決議案中沒把哈馬斯以自殺炸彈殺害以色列平民的行為也列入譴責理由,否決由阿拉伯國家提出的譴責以色列刺殺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哈馬斯精神領袖亞辛的決議案。
英國使用32次,其中22次與美國聯手。英國僅有7次單獨投反對票,這7次都與南羅得西亞(辛巴威)的局勢有關。
法國使用18次,其中13次是與美、英聯手。法國僅兩次單獨使用否決權,其中一次是1976年關於法國和葛摩爭議的決議草案,另一次是1947年關於印度尼西亞的一項決議草案。1946年法國還曾與蘇聯一道否決了一項關於西班牙內戰的決議。
前蘇聯/俄國總共使用119次,是實際使用否決權最多的大國。冷戰時期,前蘇聯多次動用否決權,以至於1957年到1985年間擔任蘇聯外長的葛羅米柯得了個搖頭先生的美稱。
從1946年到1971年間,台灣當局在安理會曾經行使過一次否決權,否決了蒙古國加入聯合國的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恢復聯合國席位後,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共九次使用否決權。中國當前是使用否決權次數最少的國家。
⑦ 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來歷
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來歷: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蘇美英三國首腦德黑蘭會議上,羅斯福提出了關於建立國際組織的較為具體的計劃。羅斯福強調,新的國際組織應該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區性的。羅斯福的建議得到丘吉爾和斯大林的同意。
12月24日,羅斯福再次鄭重強調:「英國、蘇聯、中國、合眾國及其盟國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這四個軍事大國團結一致,決心維護和平,就不會出現一個侵略國再次發動世界大戰的可能。」
這就是舉世聞名的「四警察」思想,這一思想成為後來確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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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一座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規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
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一起,共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
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一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的協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簽字。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⑧ 巴西為什麼不能成為常任理事國
巴西有著優越的天然條件,按常理說,應該是可以成為常任理事國的,但是為什麼就在國際舞台上缺少那麼一些存在感呢?事實上,巴西在追求大國地位道路源遠流長,而長久以來,巴西被外界視為大國的「候選者」情況比較多。在上世紀70年代,經濟上巴西表現搶眼,曾一度被認為「是覺醒的巨人」,然而40年過去了,巴西卻依然沒有邁進世界強國的門檻。
另外,巴西難以確立其強國身份的原因,也與國際形勢有關系。 作為葡萄牙的曾殖民地,巴西受西方文化影響相對較深,在傳統文化和民主制度方面,它屬於西方世界,與第三世界國家比較疏遠。
⑨ 什麼是常任理事國,有什麼作用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或Permanent Five 或Big Five,p5)。二戰的五大戰勝國,自二戰來保留最強軍事實力,在聯合國有一票否決權。
作用: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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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歷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人類成立了第一個為了避免戰爭謀求和平的國際組織——國際聯盟。國際聯盟的宗旨就是「促進國際合作和實現世界和平和安全」。但是由於國聯的所有決議都是要求所有成員國一致原則,所以,後來德國日本紛紛推出國聯,實際上國聯阻止戰爭的功能非常弱。
第二世界大戰中,美國總統羅斯福再次提議,在戰後成立一個國際性的組織,來保障人類和平,但是應當更加強力,英國和蘇聯都對此表示支持。在1941年的《大西洋憲章》上,聯合國的相關原則初步擬定。
1944年8月21日,各個反法西斯的大國代表聚在了一起,他們到華盛頓的一個古老莊園里只為談論一件事,就是聯合國的建立、聯合國應該如何建立。
隨後,各國開始一輪緊張的博弈。作為聯合國的主要發起國美國、英國和蘇聯,自然應當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當中的說話算數的角色。
對於國際形勢而言,美國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工業國家,蘇聯是世界上領土面積最大的國家,英國是傳統的老牌帝國主義強國,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對世界局勢產生深刻影響。
不過,美國有意扶持中國,羅斯福總統認為,作為堅持抵抗日本法西斯時間最長的盟國,中國為了戰爭勝利付出了巨大代價和卓越貢獻。並且作為人口最多的大國,中國完全有潛力替代日本在亞洲的位置。況且,蔣政府又對美國言聽計從,因此,美國堅持要把中國扶進聯合國的決策機構里。
幾個世紀以來,英國外交政策的核心就是離岸平衡戰略,一個實力均衡的歐洲對英國最為有利。況且,英國並不想完全在美國面前俯首帖耳,於是,在丘吉爾的主導下,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做出了一定貢獻的法國也能夠入局。
蘇聯則沒那麼多盤算,只有一點,本來面對英美我就是少數派,資本主義國家就兩個但是都是我的反對派,那不如讓中國和法國入局,人多起來才有更多機會來和其他大國保持一致。
1945年,這些已經操作完成的協議,通過聯合國國際組織大會徹底完成。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齊聚舊金山,參加聯合國家國際組織大會。
代表們起草了有111個條款的《憲章》,該憲章草案於6月25日在舊金山歌劇院獲得全票通過。次日,代表們在退伍軍人戰爭紀念堂的赫伯斯特劇院簽署了憲章。
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至此,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的格局延長至今。對於其他的聯合國會員國而言,他們把最大的決策權力交給了這五個大國。這五個大國每個國家又擁有一票否決權,所謂的國際形勢說白了也就是大國之間的明爭暗鬥,在今天和平發展為主流的今天依然如此。
這既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戰果分割,也是大國之間的良性博弈機制。
⑩ 請問聯合國的創始國就是常任理事國嗎
當然不是。聯合國有51個創始國,常任理事國只有5個。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美國太平洋海軍基地——珍珠港,使美國海軍蒙受重大損失。此後,太平洋戰爭爆發。正當美、英軍隊在太平洋戰場節節敗退,美國大肆進行戰備動員時,英國首相丘吉爾於12月22日抵達華盛頓,受到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熱烈歡迎。丘吉爾及其隨行人員隨即同以羅斯福為首的美國軍政要員舉行了會談。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斯大林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聯合國家宣言》。1942年初,中、蘇、美、英、等26個國家在《宣言》上簽了字。這是第一次正式採用「聯合國家」(也譯為「聯合國」)這個名稱。這個名稱是斯大林在修改《聯合國家宣言》最後文本時提出來的,並用這個名稱代替了「協約國」或「合作國」。
不過,當時「聯合國家」還沒有被作為一個國際性組織的名稱使用,到了1943年10月30日,蘇、中、美、英四國代表在莫斯科會議上共同發表《普通安全宣言》,具體體現了建立一個戰後國際安全組織的主張。在這之後,蘇、中、美、英又分別舉行過幾次國際會議,草擬了這個國際組織的章程,並就安理會表決程序達成協議,決定於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家關於國際組織的會議」,以便正式制訂《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5日,參加舊金山會議的50個國家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憲章》。同年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就此正式成立了。從此,斯大林提出的「聯合國家」(即「聯合國」)一詞就成為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後世界性國際組織的名稱了。
聯合國創建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凱歌聲中。聯合國這一名稱是美國總統羅斯福提出,1942年1月1日,正在對德國、義大利、日本法西斯作戰的中國、美國、英國、蘇聯等26國代表在華盛頓發表了《聯合國家宣言》。1945年4月25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家國際組織會議」。6月16日,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後又有波蘭補簽。同年10月24日,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和其他多數簽字國遞交了批准書後,憲章開始生效,聯合國正式成立。1947年,聯合國大會決定,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屆聯合國大會第一階段會議在倫敦舉行。51個創始會員國的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聯合國組織系統正式開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