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巴西中央銀行的外匯制度
早在1933年,巴西就開始對出口施加嚴格管理,以確保出口收入流回國內。從1964年起,中央銀行通過核對來自聯邦稅收服務署(the Federal Revenue Service)的貨運單據和來自銀行的出口商售匯合約,有效控制出口收入迴流。後來,通過巴西中央銀行系統(Central Bank of Brazil System, Sisbacen)和外貿綜合系統(Foreign Trade Integrated System, Siscomex),巴西中央銀行採用電子化手段對出口及收匯進行管理。
2005年3月,巴西放鬆了對出口收入迴流的期限要求;出口商也擁有了一定程度管理外幣資產的自主權;出口商可以自行選擇出口收入流回巴西的時機。2006年,從商品裝運或在國外提供服務開始,到出口收入迴流的最長期限增加到了360天。
2006年11月,《11,371號法》生效。該法令進一步簡化和放鬆了進出口外匯管理。該法令允許巴西出口商將最高達30%的出口收益留存在國外,而無須經中央銀行的預先授權。這部分出口收入可用於償付債務或進行海外投資。
《11,371號法》還廢除了對進口商延遲或不執行進口付匯合約的罰款規定。此前,在債務到期後約180天仍未簽訂有關外匯合約的情況下,進口商要支付相當於進口值0.5%的罰金。 根據巴西法律,「國際資本」分為在巴西的外國資本(外資)和在國外的巴西資本(對外投資)兩部分。其中外資又可細分為外國直接投資(FDI)、證券投資(portfolio investment)和信貸。
1. 外資
所有外資,包括以本幣和外幣、商品和服務形式的資本,必須在進入巴西30天內向巴西中央銀行登記。外資登記申報以電子化方式進行,無須經中央銀行的預先檢查和另行授權。
外資在中央銀行網站電子申報登記系統,登記後會產生一個電子申報登記系統(the Electronic DeclaratoryRegistration System, RDE)號碼(即RDE號碼),憑此號碼外資可在授權銀行轉移資本收益、利息、利潤和紅利。
《4,131號法》(1962年)是有關外資的基本法。它適用於以外幣、商品和服務形式進入巴西的任何資本。證券投資和以本國貨幣進行的投資受特定法規之約束。該法令規定,外國資本和本國資本享有相同的司法地位。進入特定金融機構、核能、新聞出版傳媒等行業的外資應遵守相關規定。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規章對不同類別的外資進行管理:《中央銀行2,997號通告》(2000年)管理外國直接投資(FDI);《國家貨幣理事會2,689號決議》(2000年1月)和《中央銀行2,963號通告》(2000年)管理證券投資;《國家貨幣理事會2,770號決議》(2000年8月)《中央銀行3,027號通告》(2001年3月)管理外國信貸。
以上法律法規規定:FDI的登記應由接受外國直接投資的公司進行;任何機構和個人都可在巴西進行證券投資,非居民可投資的金融產品不受其身份限制;外國信貸由債務人或由金融機構代表債務人進行登記。
2. 對外投資
巴西居民(個人或公司)的合法對外投資不受限制,但必須由金融機構進行相關的金融轉移支付,並遵守有關規定。根據《國家貨幣理事會2,911號決議》(2001年11月),巴西居民在境外所持有任何性質的財產、貨幣、資產須在巴西中央銀行備案。
⑵ 為什麼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
因為中央對擴大直接融資寄以厚望,證券市場將在未來中國經濟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拓展資料:
1,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
3,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4,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5,1948年12月1日,人民銀行成立於在河北。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頒布,明確了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的職責。人民銀行自此開始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也負責監管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在內的整個中國金融業。此時的中國金融業處於混業監管中。
6, 1987年,央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證券公司,即深圳特區證券公司;1988年,首家股份制證券公司成立,即上海萬國證券公司。此後,伴隨著各類股份公司、證券公司的相繼出現,央行開始醞釀成立證券交易所。1990年、1991年,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中國證券市場也正式起步。
⑶ 請問誰知道巴西證券交易所的官方網站是什麼謝謝!!!
巴西聖保羅證券交易所(Bovespa)
http://www.bvrj.com.br/
收市時間可能是當地時間16:00=GMT19:00=北京時間3:00(請核實!)
⑷ 去了巴西可炒期貨嗎
可以,但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巴西證券期貨交易所是由原巴西期貨交易所(BM&F)和巴西聖保羅證券交易所(Bovespa)合並而成。2007年巴西期貨交易所(BM&F)和巴西聖保羅證券交易所(Bovespa)進行股份化改革,由非盈利性的會員制交易所轉變為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制交易所,公司原有的會員自然變成了股份化改革後交易所的股東。全新的巴西證券期貨交易所有助於形成多資產的縱向一體化。
從服務內容看,巴西證券期貨交易所融合證券、基金以及衍生品市場的多種功能,從股票、債券、外匯到衍生品的交易,各部分功能一應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