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回國可以帶多少美金入境
最多可以攜帶5000美金。這個是上限,如果更多的話,則需要申報。
❷ 從國外回來可以帶現金多少啊
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須向海關書面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關於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
三、進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州悉敬國境內的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
(五)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四陸凱、出境旅客攜帶有下列物品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並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三)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摺合超過5000美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冊慎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