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外有沒有農業稅
國外對農業沒有一個獨立的稅收體系,大部分國家都將農業與工業等一樣採取流轉稅、所得稅、土地稅或財產稅相結合的復合稅制;對農產品、農業收益、農用地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農業產品為課稅對象,徵收流轉稅
這種類型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增值稅類型國家,比如英國、愛爾蘭、法國、德國、奧地利、逗陸荷蘭、比利時、丹麥、盧森堡、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挪威、土耳其、俄羅斯、印度、日本、韓國、菲律賓、阿根廷、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烏拉圭、紐西蘭等;另一種是銷售稅類型國家,比如美國、澳大利亞。目前,世界上約有110個左右的國家實行了增值稅。
以農業產品為課稅對象,徵收流轉稅的國家對農產品征稅時採取了兩個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是零稅率或免稅。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發展中國家對食品包括農產品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如阿根廷、烏拉圭、菲律賓,發展中國家的土耳其、哥倫比亞和發達國家中的英國、愛爾蘭、加拿大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免稅是指僅免本環節的增值稅,進項稅收不能抵扣,一般也叫做「不享有抵扣權的免稅」;而零稅率是比免稅更為優惠的政策,除免除本環節的增值稅外,還可將進項稅收予以抵扣(或退稅),即免徵各個環節的增值稅,也可稱為「享有抵扣權的免稅」。
二是低稅率。歐洲共同體大部分國家對農產品徵收的增值稅實行低稅率,如義大利對農產品按4%的低稅率征稅(其他產品為10%或20%),法國對食品(包括農產品)按7%的低稅率征稅,荷蘭對穀物按6%的低檔稅率征稅(標准稅率為17.5%)。
以農業收益為課稅對象,徵收所得稅
實行所得稅的國家均將農業所得作為所得稅課稅對象。有些國家將農業所得單列,如土耳其農業所得稅,韓國在所得稅中單列出農業稅。大多數國家將農業所得歸並到經營所得,如美國將農業所得歸入經營所得,日本將農業所得歸入營業所得。
對農業收益徵收所得稅各國均有不同的優惠政策:扣除額。如韓國農業稅對取得農業收入的人按照農業收入減去免徵額和基本扣除額之後的余額徵收,基本扣除額為560萬韓元;減免稅。土耳其農業所得稅規定農民如果年收入低於15萬里拉,允許申報減免總收入的70%~90%。印度所得稅規定對農業所得免稅。韓國農業稅規定對應納稅額不足1000韓元的免稅。
以土地為課稅對象,對農用土地徵收土地稅或財產稅
許多國家將農用土地作為土地或不動產徵收土地稅或財產稅。財產稅早期的形式就是土地稅。隨著經濟的發展,財產稅已經擴展到對動產與不動產征稅。但是,對土地征稅仍是世界各國普遍做法。有些國家不單獨設置土地稅,對土地按照一般財產稅徵收;有些國家不設置一般財產稅,單獨設置土地稅;有些國家即便是徵收一般財產稅,也另行設置土地稅。在土地稅或財產稅中一般都包括農用土地。如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俄羅斯、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羅馬尼亞、巴西、日本、韓國、泰國、馬來西亞、阿根廷、智利、南非、賴比瑞亞、印度、坦尚尼亞等國均對農用土地徵收土地稅或財產稅。巴西的農村土地稅以一定的土地面積為征稅單位,根據當地的土地價格確定土地的計稅價格,稅率為0.2%~3.5%。俄羅斯除了對農用地徵收土地稅外,還對使用森林資源開征林業稅。韓國對所有者自己耕作的農田和同一家族的不同家庭擁有的森林、田地按土地估價管理部門估價的土地市場價值或租金價值的0.1%徵收土地綜合稅,標准面積的牧場按0.3%征稅,超過標准面積的各類土地按5%征稅。
農業生產方式的變化決定農業稅收制度的變化
國外農業稅收制度隨著本國農業生產方式的變化而不睜肢斷發生變化。有什麼樣的生產方式,就有什麼樣的農業稅收制度。在20世紀50~60年代,國外農業生產關系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資本主義農場代替了傳統家庭式小生產農業。
農場制與家庭小生產農業的區別有:一是生產規模不同。家庭小生產農業以農民自有土地為基礎,生產規模小,而農場經山早頃營以租人土地為基礎,因而其生產規模不再受原來的土地規模約束,而以適合農業生產力要求的規模為起點,實行企業化經營。生產規模的擴大改變了原來的組織結構。二是經營目的不同。家庭小生產農業是一種以自給自足為基礎的農業,生產的農產品主要滿足家庭消費,有剩餘時才出售。因而市場反映不靈敏,也很難享受到政府農產品價格補貼。而農場是以利潤為目的,為市場而生產的。在農場制下,政府補貼成為其收入的一大來源。出於經營目的和投資人權益維護的需要,農場建立了會計核算制度。這樣,政府就有條件依託農場會計核算來建立所得稅制度。三是資本實力不同。農場制下的經營者是一種營利投資,而不再是個人的謀生行為,因而在資本實力上大大超越了家庭小生產農業。
財政體制的不同決定農業稅收制度的差別
不同財政體制下的稅收政策差別很大。美國地方政府(這里的地方主要指市縣政府,在國外,省或州政府稱為地區政府——編者注)的收入主要來自財產稅,且財產稅稅率與政府的預算支出掛鉤,量出為人,為做到這一點,必須將所有的財產統一於一個地方適用稅率,因此,政府農業的稅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如何合理計算農業與非農業用土地、建築物等不動產的稅基上。而加、德、法三國的財產稅則從課稅對象和稅率兩方面來調節。這是因為,財產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因而在稅種上,有些採用財產稅(或稱為不動產稅),有些則採用土地和房產分設稅種。但由於稅收立法權不屬於地方,同時地方政府的財產稅收入並不完全與本級預算掛鉤,因而,在財產稅建設上他們更強調全國統一,或者省內統一。
兩大啟示
國外的農業稅收制度對我國農業稅收的改革有兩大啟示:
以生產力為標准評價稅收制度
制度經濟學派認為,生產方式的變遷是推動制度變遷的根本原因。這一點也適用於對稅收制度的評價。就是說,對制度的評價只有一個標准,即適應還是不適應生產力要求,而無所謂先進與落後。
各國農業稅收政策上的差異也證實了這一觀點。在流轉稅上,美、加兩國對農產品徵收商品稅,而德、法、英徵收增值稅;在財產稅上,德國徵收房產稅和土地稅,加、法、美徵收財產稅,而英國則不征財產稅,只征遺產稅。這些稅收政策固然與歷史習慣有關,但也可以看出,他們的政府所追求的是稅收如何適應農業生產方式,有利於促進農業生產力,而無所謂比誰更先進。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國民經濟現代化的進程加快,農業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會趨於自然下降,但農業的地位決定了我們必須重視農業稅收問題研究。稅收是向居民取得的強制、無償的財政收入,而稅收政策所要解決的是政府「如何取」的問題。「取之有道,則取財而不傷財」,是建立稅收政策的首要原則。而稅收政策核心是解決好農業與第二、三產業的負擔平衡問題。我國的國情與國外差別很大,國外是早已農場制了的國家,而我國雖然出現了一些類似家庭農場的經營方式,但就基本面來講仍然屬於家庭小生產。因此,照搬他們的做法事實上有困難,我們必須走自己的路。
正確處理取予關系是建立新的農業稅收政策的前提
在農業稅收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關繫上,國外目前有兩種思路:一種是農民「既負擔,又享受」;另一種是「既不負擔,又不享受」。美、法、德比較重視農業稅收政策,相對地農民的負擔也要重些,而政府將錢主要用於完善農業公共服務體系,農民也從這一體系中獲得了相應回報,從而促進了農業經濟的發展,使農民得到實惠。這是一種「雙贏」戰略,符合現代「混合經濟」思想,也符合公共財政建設方向;而英國是屬於典型的「既不向農民收稅,也不提供公共服務」,即「自由主義」農業理論的國家。由於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落後,所以,英國的農業落後於歐洲主要國家,瘋牛病、口蹄疫等傳布泛濫是一種必然。現在看來,必須跳出「就事論事式」的稅收政策研究,從「取予關系」上重新認識農業稅收問題。
近年來,國務院根據農民負擔過重的實際,提出了減輕農民負擔問題。隨之出現的是取消向農民征稅的觀點。有人說,現在國家強大了,而全國農業稅收僅僅300多億元,在1萬多億財政收入中是個小數,何必還要徵收呢?還有的主張徹底取消農業稅,對農民什麼稅也不征等等。
這些觀點至少反映了一個事實,即我國的農業稅收改革走到了「十字路口」。何去何從值得深思。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和農村公共事務的存在,需要政府向農民集中一部分財力,這是由我國現階段的國情決定的。即使進入了發達時期,農業和農村公共事務的資金還應當來自農民,這是市場經濟規則在農業上的體現。在目前,減輕農民負擔是必要的,但也有一個把握住「度」的問題。在一個農業人口佔八億多的國度里,如果對農民什麼稅也不徵收,其後果將是難以想像的。
2. 國稅和地稅要交哪些稅,稅率都多少
一、基本稅種和稅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營業額3%繳納;
5、印花稅:廣告合同按承攬收入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使用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註:2008年起稅率為25%);
10、發放工資獎金的扣繳個人所得稅。
除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2)巴西地稅多少擴展閱讀;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課稅對象規定徵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稅額,所以又稱為固定稅額,一般適用於從量計征的稅種。
其優點是:從量計征,不是從價計征,有利於鼓勵納稅人提高產品質量和改進包裝,計算簡便。
但是,由於稅額的規定同價格的變化情況脫離,在價格提高時,不能使國家財政收入隨國民收入的增長而同步增長,在價格下降時,則會限制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在具體運用上又分為以下幾種:
(1)地區差別稅額:即為了照顧不同地區的自然資源、生產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別,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的不同稅額;
(2)幅度稅額:即中央只規定一個稅額幅度,由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中央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一個執行數額;
(3)分類分級稅額:把課稅對象劃分為若干個類別和等級,對各類各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額,等級高的稅額高,等級低的稅額低,具有累進稅的性質。
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指按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若乾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數額越小稅率越低。累進稅率因計算方法和依據的不同,又分以下幾種:
(1)全額累進稅率:即對征稅對象的金額按照與之相適應等級的稅率計算稅額。在征稅對象提高到一個級距時,對征稅對象金額都按高一級的稅率征稅;
(2)全率累進稅率:它與全額累進稅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稅率累進的依據不同。全額累進稅率的依據是征稅對象的數額,而全率累進稅率的依據是征稅對象的某種比率,如銷售利潤率、資金利潤率等;
(3)超額累進稅率:即把征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為若乾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率,每個等級分別按該級的稅率計稅;
(4)超率累進稅率:它與超額累進稅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稅率累進的依據不是征稅對象的數額而是征稅對象的某種比率。
在以上幾種不同形式的稅率中,全額累進稅率和全率累進稅率的優點是計算簡便,但在兩個級距的臨界點稅負不合理。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的計算比較復雜,但累進程度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
3. 義大利中國人去巴西
拘留?
暈,是居留吧
可以在巴西辦理臨時居留證,至於稅收方面,我具體告訴你:
巴西是南美稅收較重的國家之一,共有各種捐稅58種,遠高於美國,是墨西哥稅收的2倍。出口商初到巴西訪問,常常發現此地零售價為CIF值的3-5倍,從而推斷到巴西搞經營利潤會很高,然而一經實踐,才體會到巴西稅賦之高,賺錢不易。以進口為例,進口商品完稅梭的成本通常是CIF價的1.8-2倍。如到巴西辦企業,則各種稅費,五花八門,若不進行認真核算,投資往往要失敗。
巴西的稅收極為復雜,按行政劃為聯邦稅、州稅(州稅有44種)、市稅三級,其繳納比例分別為63.5%、23.5%和13%。政府對稅收採取分級徵收和管理的辦法。此外,企業還要交納各種社會性開支。
聯邦稅包括所得稅、工業產品稅、進口稅、出口稅、金融操作稅、臨時金融流通稅、農村土地稅等;
州政府稅包括商品流通服務稅、車輛稅、遺產及饋贈稅等;
市政府稅包括社會服務稅、城市房地產稅、不動產轉讓稅等;
社會性開支包括法人盈利捐(稅)、社會保險金、工齡保障基金、社會一體化計劃費、社會安全費等。
目前,巴西政府擬對巴西稅制進行改革,簡化稅種,採取收入高多納稅,收入低少納稅的原則。
巴西的主要稅種:
聯邦稅主要有:
A.所得稅(Imposto de Renda)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源頭所得稅三種。
企業所得稅(IRPJ);每年分四次徵收,截止時間分別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 31日。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為15%,收入超過一定的水平要交10%的附加稅。
個人所得稅(IRPF);月收入在900雷亞爾以下免交所得稅;月收入有900-1800雷亞爾之間交15%;月收入在1800雷亞爾以上交27.5%。任何能產生盈利的商業活動,如買賣房屋、地皮、資產或利息收入等,均應在商業發票中或銀行付息時扣所得稅。
源頭所得稅(IRRF):對勞動贏利、金融交易資本所得、利息和傭金的匯出、廣告業收入、彩票贏利等所徵收的稅。此稅稅率和計證基礎各不相同。
政府每年稽查一次所得稅,因此企業或個人必須保留稅單五年。
B.工業產品稅(IPI):平均稅率為10%。此稅由工業化生產企業交納,若屬進口商品,通關時由進口商交納。工業產品稅屬累進稅。
C.進口稅(II):根據不同的商品,進口稅率不同。目前平均稅率為17%。一般原材料稅率很低或為零,如耐火材料為5%,資本貨也較低,為5%;日用消費品一般為20-30%左右。
D.出口稅(IE):為鼓勵出口,出口稅徵收的范圍極窄。
E.金融操作稅(IOF):稅率為2%。此稅對進口商購外匯、銀行信貸、保險、證券交易等業務徵收。
F.臨時金融流通稅(CPMF ,又稱支票稅):稅率為0.38%。
G.農村土地稅(ITR):根據土地面積與使用程度而異,稅率在0.03%至20%之間。例如,5000公頃以上的土地,使用程度為80%以上稅率為0.45%;如使用程度在30%以下,稅率為20%。
州政府稅主要有:
A.商品流通服務稅(ICMS相當於增值稅),屬累進稅。它以商業發票的總額為基數,共有兩種稅率,17%和18%,聖保羅州為18%(指州內交易應交的,如從該州賣到巴西其它州,則可根據同州之間的協議減稅,如賣向巴西利亞和北部各州,只須交7%。如賣向中南部各州,只需交12%。其它州也有類似情況),其它各州均為17%。稅款交州財政廳,其中只有75%歸屬州財政廳,其餘25%歸屬市財政廳。出口商品可免徵。但如屬進口商品,進口時則先預扣交一部分(聖保羅州預扣10%,東北各州預扣5%),但允許在進口商貨物賣出俊交此稅時抵扣(有的州允許進口產品在銷售後60天內交納)。
B.車輛稅(IPVA)。
C.遺產、饋贈稅(ITD)
市政府稅主要有:
A.社會服務稅(ISSS),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費、維修費、勞務費等應交收入的1.5%。
B.城市房地產稅(IPTU),房地產稅根據建築面積、佔地面積和價值計算。可一次或分期支付。
C.不動產轉讓稅(ITBI)稅率為2%-6%不等。
社會性開支,主要有:
A.法人盈利捐(稅)(CSL),稅率為8%,金融機構為18%,以利潤為計征基礎。
B.社會保險金(INSS,有時亦稱為CINSS),職工交納工資的8%-10%,僱主交納職工工資總額的20%,存入巴西聯邦儲蓄銀行(Caixa Económica Federal)。
C.工齡保障基金(FGTS,類似工齡補貼),企業每月交工資總額的8%,存入巴西聯邦儲蓄銀行。
D.社會一體化計劃費(PIS實質是職工分紅計劃儲備金),企業需交銷售總額的0.65%,金融機構為0.75%。
明白了嗎
4. 關於出口退稅
出口含稅價117萬,退稅率15%的情況下,應該退15萬的退稅款
小規模貿易公司也可以做退稅,只要上游工廠能夠開具17%的增值稅票,個人做外貿業同樣可以做退稅,讓上游工廠開17%增值稅發票就可以了
免抵退是與貿易公司無關的,只針對以工廠名義為經營單位的出口
退稅有3個條件:
1.正規報關
2.開17%增值稅發票
3.收回外匯
退稅有兩種選擇:
正常流程退稅,一般4個月拿到全額的退稅款
提前拿退稅款,一般3-5天拿到退稅款的96%,這種是銀行提前墊付的,需要收取退稅部分的4%作為融資費
5. 怎麼去巴西買地我想去巴西買地,最近貌似很熱,不知道怎麼個流程,望高手指點!謝謝!
巴西地廣人稀價格便宜,引來外國人購 地。近幾年,很多浙江人加入到購地行列。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到巴西購地屬於後來者。因外國人購地總數量巨增,去年巴西出台「限購令」,大規模購地將被遏制。巴西有關方面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歡迎中國人到巴西投資。
「你問對人了,我正想買一塊呢。」在得知談論的話題是華人在巴西購地一事後,陳根(化名)說。
這名浙江小夥子,到巴西已近4年,現居住在巴西最富庶的聖保羅地區。他是一個投資移民,在當地擁有公司,還在當地最大的華文網路「巴西華人網」工作。
最近幾年購地盛行
1971年,尚處在軍政府統治下的巴西通過法律,禁止外國人在巴西買地,禁止沒有在巴西注冊的外國公司購地。法律也留下一個缺口:如果在巴西投資設立公司,或者獲得永久居留權,購地將不再受限。隨後,美國、歐洲、日本人紛紛通過設立公司或者永久居留權,在巴西購買土地。
已經獲得巴西永久居留權的陳根,擁有在當地買地資格。
據這個「巴西通」介紹,中國人到巴西買地,是最近幾年才變熱的。
兩年前,巴西獲得世界盃和奧運會的承辦權,聖保羅、里約熱內盧等大城市周邊地價水漲船高,有些地段幾乎翻番,但漲價沒有阻擋中國人買地熱情。
「雖然巴西政府對『限購令』屢次補充和修改,想買地的人還是能找出各種辦法購買的,報紙上賣地的廣告也多得是。」在陳根看來,巴西政府沒有辦法限制外國人買地,最主要原因是巴西地廣人稀,土地資源過於豐富,「完全是買方市場」。
「每平方米才30元」
從巴西的「淘寶網」上,陳根找到一個賣地廣告,折算價格時,讓他覺得不可思議:一片110公頃土地,作價約人民幣3200萬元,平均每平米30元。
買地的中國人不少來自浙江。
「我的一個律師朋友就幫助很多浙江投資客操辦過買地業務,他們主要購買的是數千平方米的小型度假農場。」陳根想買的一塊地位於聖保羅地區附近,距市中心約50公里。雖然地價比前幾年漲了不少,但平均下來還是很便宜。
「一塊4000平方米左右的小農場,裡面種好了花草樹木,挖了小水池,地面建有房屋,總價也就約合人民幣40萬元。如果光買地皮的話,還會再便宜。」陳根說他不是為了投資,而是閑暇到購買的土地上度假休息。
在陳根的印象里,巴西人投資土地的並不多,倒是外國人多,可能是巴西銀行存款利率太高的緣故。「目前巴西的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約為12%,把錢存銀行,要比等著土地升值風險小得多。」
陳根介紹,在巴西買地後,每年至少還要交納1%的土地稅。如果土地價格漲勢不好,加上稅費和管理成本、空置成本,有可能虧本。為此,陳根不止一次建議浙江同鄉,購地投資要謹慎。
巴西人未覺購地有異常
浙江人在巴西買地當地主,只是巴西土地市場火爆的一個縮影。
除了個人投資等購地需求外,中國企業在巴西買地也很火爆,不過這引起了一些歐美媒體的關注。
據《紐約時報》5月26日報道,重慶糧食集團在巴西買地種植大豆,然後大豆銷往國內。該報道稱,該公司在巴西南部多個州擁有農場。
2010年4月,作為中國企業家代表,重慶糧食集團董事長胡君烈在巴西出席了「金磚四國」會議,當年10月該集團在巴西開墾80萬畝土地種植大豆。
此外,重慶糧食集團還有上百萬畝的巴西農田需要開發,總投資超過50億元,建成後將是中國在海外最大食用油基地。
除了重慶糧食集團,浙江福地農業有限公司也在巴西投資了2億元購買1.68萬公頃土地種植大豆,中糧集團也躍躍欲試。
與西方人相比,中國企業和個人算是後來者。日本在100年前就在巴西搞農業種植,巴西北部主要是荷蘭人開發,南部是德國波蘭美國開發,其餘的地區葡萄牙人企業隨處可見。
外國企業開發的土地一般比較荒蕪。巴西荒地很多,當地人沒有熱情,所以很多外國公司前往開發,而且成片買地價格實惠。
現在巴西人口幾乎都是移民後代,土著很少,所以民眾心態相對開放,當地人沒有覺得購地有什麼異常。
巴西出台限購令限制投機
政府層面已經開始注意大規模購地行為。有媒體報道稱,過去3年中,巴西30%可用土地被外國人買走,這樣的結果引發國內人士的憂慮。
去年起,巴西政府開始大規模全面統計外國人在巴西買地情況,此舉被解讀為限制外國人買地的行動。
去年8月23日,巴西國會通過了限制外國人買地的新法令。按照規定,外國人購買超過100公頃土地,必須由巴西國會批准通過。之前,由國會批準的限額是5000公頃。此外,新法令特別規定,外國人購買土地不能超過每個鄉鎮可用土地的25%。
新法令的出台,讓當地媒體更加關注外國人買地,包括巴西最大的電視網環球電視台、最大的門戶網站UOL等都集中報道了購地事情。此後,包括《紐約時報》、路透社等歐美媒體跟進。
新版「限購令」的出爐指向性很明顯。
今年4月,巴西工業貿易發展部長皮門特爾曾就此表示,這個措施主要是為了保護巴西的土地資源。巴西農業部長瓦格納·羅西解釋說,這是要捍衛生產性投資,限制投機性投資。
巴西使館稱不針對中國
在巴西買地種大豆的重慶糧食集團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公司在海外買地確有此事,不過有的媒體報道中存在很多不實之詞。
農業部國際合作司葉安平處長告訴記者,地方企業在海外買地與農業部的政策無關,應是企業個體行為,是一種經濟活動。
葉安平說,西方國家經常利用中國企業的海外活動,渲染中國「屯田」等不實之詞,類似的報道,以前也出現過多次,因此並不令人意外。
巴西駐華使館政治處官員亨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政府方面來說,「我們沒有對中國人買地感到憂慮」,對買地的一些限制措施,也不是針對中國和其他某個特定國家的,「我們非常歡迎中國人到巴西投資」。
據陳根介紹,外國人在巴西買地主要是三類:個人投資、農業種植和工業生產。
巴西政府比較鼓勵外國企業直接投資設廠。外國企業如果在巴西之外生產,然後將產品運回巴西銷售,稅負會非常高。為了吸引外國企業在當地生產,巴西將稅負降低20%左右。這樣,企業稅負減少利潤增加,還能解決當地人就業問題。所以,巴西政府願意企業租購土地設廠。
中國企業巴西購地程序(國內)
企業申請→當地政府審批→向發改委申報→國家開發銀行提供貸款→國開行實地考察和測評
原文鏈接
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11/06/05/83580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