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警察抓人正規程序
法律分析:警察抓人的程序如下:提請、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的,應製作逮捕決定書,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執行。決定不逮捕的,應當製作不予逮捕決定書,並將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② 法國蘇格蘭警方聯手抓錯人,究竟是誰的鍋
關於法國和蘇格蘭警方聯手抓錯了逃犯的事情,原因在哪一方,法國和蘇格蘭雙方各有說辭,蘇格蘭方面說接到了法國方面的通知才去抓的逃犯,而法國方面說是因為蘇格蘭經過了指紋驗證,才確認了逃犯的身份,實行抓捕的,對於他們兩方的說法很多人都表示這兩個國家配合的很好,也慶幸沒有發生什麼嚴重的後果。
很多人對此都表示哭笑不得,也有的人說兩國的警察配合的不錯,可喜可賀,不過幸好沒有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而且現在的通緝犯們都非常的精明。可以通過整容或者是換身份,或者是通過改變自己的行為習慣,來誤導警方,所以警察一般除了用DNA驗證之外沒有其他的什麼有效方法。
③ 法國警察的管理體制是
法國的中央集權制,英國的是地方自治制。。。世界警察體系都是來源於這2種
④ 警察都會用什麼方法抓罪犯
掌握你的應用行蹤很容易的,就是時間問題,手機追蹤。攝像頭追蹤。或者全網通緝你,發出來你的照片,有看到你的上報警察局
⑤ 法國警察擅自越境義大利執法引外交之爭了嗎
3月30日晚,5名荷槍實彈全副武裝的法國警察搭乘一列火車進入義大利北部邊陲小鎮巴多內基亞,並抓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事件引起了義大利當局的強烈不滿,對法國警察私自越境執法表示抗議。
義大利外交部對法國警察不進行通報、直接入境執法和法方的答復表示不滿的同時,聲明4月16日義大利都靈歐盟峰會期間,將就該事件與法方舉行部長級會晤,並向歐盟通報相關情況。
⑥ 法國警察越境執法有什麼後果
3月30日晚,5名荷槍實彈全副武裝的法國警察搭乘一列火車進入義大利北部邊陲小鎮巴多內基亞,並抓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事件引起了義大利當局的強烈不滿,對法國警察私自越境執法表示抗議。
義大利外交部對法國警察不進行通報、直接入境執法和法方的答復表示不滿的同時,聲明4月16日義大利都靈歐盟峰會期間,將就該事件與法方舉行部長級會晤,並向歐盟通報相關情況。
⑦ 警察抓人需要什麼程序才能抓
警察抓人辦案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立案,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的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3)屬於案件管轄范圍的。
2、偵查:
(1)已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展開偵查工作。在偵查進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職權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採取有關的的強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證據並查獲犯罪嫌疑人;
(2)公民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人民檢察院反映;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
(4)在偵查過程中,偵查部門發現不具有犯罪實情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撤消案件。
3、破案,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並製作呈請逮捕報告書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1)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⑧ 法國警察的組織構成
法國警察分為三種,分別是由法國內務部管理的國家警察、由法國國防部管理的憲兵及負責城市管理的市政警察。
但真正意義上的警察就是國家警察和憲兵,分別隸屬於內政部和國防部,均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
法國國家警察和憲兵是接受國家垂直領導的兩個獨立的警察系統,警察機關與地方政府是合作關系,沒有隸屬關系。國家警察隸屬內政部,主要負責城市的警務工作;全國憲兵隸屬國防部憲兵局,主要負責鄉村和小城鎮的警務工作。
(8)法國警察怎麼抓人的擴展閱讀:
法國國家警察,前身為治安處,擁有法國各大城市及市區的警政管轄權;員工約15萬名,直屬法國內政部。
法國警察體制是警憲結合的中央集權制型,內政部下設國家警察局,轄警察10萬餘人,負責1萬以上人口的城鎮治安。
另有憲兵6萬~7萬人屬國防部憲兵局指揮,參加維護首都治安、警衛首腦機關,負責農村治安等。義大利、西班牙、比利時、土耳其以及拉丁美洲一些國家的警察體制大體類似法國。
警察和憲兵兩所國家級執法機構的存在分別在司法管轄區-市區及鄉郊,警察負責全管大都會巿區的警政。憲兵執行二萬人口以下的城市及鄉郊的警政。
法國實行歐陸法系的法國,負責刑事案件調查的法官有全權將某案件轉交至國家憲兵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