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和美國總統相比,法國總統的權力有哪些異同
首先,兩國總統的產生方式和職權是不同的。在美國,總統是選民間接選舉的,選舉的過程與議會無關。當選總統任命官員組織政府並領導政府,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必對議會負責。總統行使權力時對議會不負政策上的責任,議會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辭職,但在總統有違憲行為時,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總統應向議會報告工作,且無權解散議會,但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行使否決權。在美國總統是政府首腦、國家元首和軍事統帥;在法國,總統是經參眾兩院聯席議會選舉產生的,總統雖然也是國家元首和軍隊統帥,但是總統的命令必須經過各部部長副署才能有效,這樣就限制了總統的權力,而經議會同意總統任命的政府也必須向議會負責。由此可見,與美國的總統共和制相比,美國總統的權力比法國總統要大,且美國總統與議會分享立法和行政權,而法國的議會共和制體制更多的是維護了議會的權力,總統的權力相對受到了很多限制。
其次,作為兩國的議會成員構成與議會的職責也有很大差別。在美國,議會的議員是不得兼任政府官員的,議會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政府也不對議會負責;在法國,議會的議員同時也可以是政府成員,議會不僅擁有美國議會的相同的權力,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且政府必須對議會負責。議會擁有組織政府的權力是議會制共和制與總統制共和制的主要差異之一,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則由總統組織。從議會的職責看,議會制共和制下的議會權力很顯然要比總統制下的議會權力要大一些。
Ⅱ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的政治制度其實一直處在變化之中,沒有美國英國那麼穩定。很多東西也都在發展變化之中,比如總統任期原來是7年,最近幾年(好像是2000年)改為5年,原來不限制連任,現在好像也限制2屆了,我們現在總過於強調制度的作用,但其實看法國其實人的作用也是不小的,不然怎麼沒出現長期的准獨裁總統,憲法雖然可以規定,但憲法也可以修改,關鍵還要看掌權者和人民的總體力量對比了,在一個85%是農民的國家,再完備的憲法也可能是廢紙,在一個公民權力充分,社會進步程度高的國家,即便沒有嚴密的成文憲法一樣可以天下大治。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1,法國第五共和國似乎還沒出現彈劾總統的先例,也就是說沒啟動過彈劾程序。但是有因為全民公決不過半而下台的,比如戴高樂。最近似乎有彈劾希拉克的跡象,而且最近幾年法國似乎加強了議會對總統的監督力度-----法國兩院聯席會議討論修改憲法中關於彈劾總統的條款。據報道,憲法修正案得以通過,在總統沒有履行義務致使其職務與責任明顯不相稱時,議會將有權對其進行彈劾。當然彈劾程序非常苛刻,即使彈劾了,裁定估計得送到憲法委員會去。按照法國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得到58名議員的簽名,才能將彈劾議案提交到法國國民議會。此後還必須以相同的條件分別在下院(就是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獲得通過。通過後估計是送到憲法委員會,而憲法委員會其實相當於元老院,根據1958年憲法第56條之規定,憲法委員會的成員為九人,任期為九年,不得連任。憲法委員會成員每三年更新三分之一,成員中三名由共和國總統任命,三名由國民議會議長任命,三名由參議院議長任命,各前任共和國總統是憲法委員會當然的終身成員。所以想真正扳倒法國總統,是很難的。
2,總理由總統在議會多數派中任命,也就是說,總統的任命自由是有限的,尤其是在議會多數和總統不是一個陣營的時候,也就是常聽說的「左右共治」。法國《新觀察家》社論曾說,當議會多數派跟總統多數派一致時,總統是「無可爭議的君主」;當這兩者不一致而出現共治時,總統則形同「賦閑的國王」。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憲法雖未規定須由國會同意,目前則由國會行使同意權,總統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解散國會,將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權力時不必總理副署。法國第五共和實施將近三十五年,最近十餘年出現兩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國總統必須任命國會多數黨派人士出任總理,因此,可能出現總統與總理不同黨派。雖然憲法明定總統與總理的職權,可是實際上有些職權無法完全區分,例如外交與經濟密不可分,無法一分為二。總理所屬政黨如果在國會佔了多數,與總統不同黨派,總統的權力式微,總理權力上升。總統與總理同一黨派,總統的權力則高度集中。所以人民可以選擇不同的多數,不用擔心總統獨裁。法國總統擁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1958年憲法第12條規定,當總統或政府同國民議會發生沖突時,總統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進行選舉。但大選後一年之內,不得再解散國民議會。總統的這項權力可以有效地制約議會中的反對派,對付政敵,從而保持政府的穩定。所以議會真的要彈劾總統是要冒著被解散的危險的,但是總統也不能總解散議會,況且總統也不能總當總統,一旦下台,他就沒那麼大權力了,所以為自己考慮總統也不會為避免被彈劾而輕易解散議會的,那樣很可能會下台後身敗名裂被報復得很慘的,做人總得留點後路的。
3,議會制衡政府主要是行使不信任案,如果議會對政府通過不信任案,那麼總理是要辭職的。所以在法國總理比較難做,既要和總統保持比較好的合作關系還要對議會負責,在權力的實際運作中,總理「在煤堆幹活」,出事背黑鍋,總統則居高臨下,誰也動不得。一位前總理這樣比喻過,總理是總統的「保險絲」,總統叫熔化就熔化。這種體制帶有戴高樂將軍的個人色彩,此乃形勢使然。然而,即使戴高樂,他也針對任期過長採取了因應做法,經常就國事舉行全民公決,藉以檢驗權力的「合法性」。他在任11年,除例行選舉外,公決舉行過4次,且每次都將自己的去留做賭注。1969年,他提出的一項行政改革遭公決否決,他當即宣布中止總統職務,請人民另擇賢能。其後的總統雖繼承了7年任期,卻很少搞全民公決,4位總統30多年只搞過3次。這給民眾留下的印象是全民直選的總統不敢再次接受全民的檢驗。
另外談一點總理對總統的制約,法國總統的很多命令都是要總理副署的,否則不能生效。這個和中國古代的宰相副署權一樣,很多人以為中國古代皇帝什麼都說了算,其實是天大的誤會,很多朝代都有不成文的規矩,皇帝的詔書不經過宰相是不能生效的,有的時候即便生效,效力也很低很低,只是到了明朝和清朝,相權才被大幅度削弱,但是文官集團對皇帝的牽制仍然是很大的,有名的比如明萬曆朝的歷史就可以看出。
Ⅲ 法國議會可否彈劾總統
追問: 彈劾程序 回答: 搞錯了,原來是不可以因為法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並直接向人民負責,不受議會彈劾;總統無需經過議會討論和認可即可認命總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員;無需受總理和議長的意見約束即可直接解散議會;根據形勢的需要直接採取必要的措施和舉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權力;而且,殖民地、軍事、外交等問題是總統親自過問和決策的「三大特權領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國總統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權力,擁有內政、外交、軍事大權,是法國政治的中心,戴高樂說:「總統是唯一的國家權力掌握者和代表者。」這些規定使法國帶有總統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員一般還必須從議會多數派中挑選(不過,總統從議會外挑選部長和總理的情況也曾出現過);政府必須向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議會可以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決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這些又帶有議會制的體制特徵。
Ⅳ 法國總統,政府和議會之間的關系
簡單的說,法國是一種半總統制。
總統地位至高無上,是國家元首兼軍隊統帥,地位在政府和議會之上。總統由選民選出,只對選民負責,在任期內沒有人可以讓他下台(除非他犯了叛國罪),所以在法國總統居於議會和總理之上,議會和政府都拿總統沒辦法;
法國政府不由議會產生,總理由總統任命,和總統一起行使行政權,但議會對政府行使監督智能。總理必須向議會負責,議會有權彈劾總理。
可以看出,法國的政治制度算是比較復雜的一種
Ⅳ 法國總統有沒有任免總統的權利
沒有 。
法國總統是由選舉團直接選舉產生的。
法蘭西共和國國家元首。現時的法國是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根據1958年的《法國憲法》,法國總統執掌行政權,由選舉團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2002年前任期為7年),可連選連任一次。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司令。法國自1958年起實行半總統半議會民主制;因此根據新憲法,總統具有很大權力,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組織全民大選,以及在國家非常時期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等;同時總統有權任命總理和批准由總理提名的內閣成員。根據安道爾憲法,法國總統也是安道爾國家元首兩大公之一(但法國總統本身並不予以承認)。
Ⅵ 法國總統要對議會負責嗎
法國是半總統半議會制國家,法國總統由選民直選產生,所以只要對選民負責不需要對議會負責。議會對總統仍有制約,主要是:議會可以彈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對議會通過的法律,總統須在15天內簽署,最多隻能讓議會復議一次;總統不得在一年之內兩次解散議會。
Ⅶ 在法國總統能不能把總理給撤了法院有沒有權把總統撤了
法國是雙元首制。總統由普選產生,總統有權任命總理以及他的內閣成員。但是總統的任命需要議會的批准,因此一般如果議會跟總統是一個黨,是可以的,但是控制議會的跟總統不一個黨,總統很多時候不得不跟議會妥協,為了避免造成政局動盪兩敗俱傷一般還是不會隨便撤議會支持的總理。議會同樣有倒閣權,但是對於總統的彈劾權僅限於總統叛國。
總統任上享有司法豁免權。此外,任何國家,撤銷總統的權力都是屬於國會而不是高院,因為總統是國家元首,國會一般也是普選的,只有國會和總統在權力來源上是持平的,可以作為國家主權的代表。法院最多可以宣布總統的法案違憲造成總統的法令無效,但是這個不構成總統下台的條件。
Ⅷ 議會有權彈劾總統嗎
英國,多數黨執政 議院不到多數 下台 國王名義上有 法國 總統有權解散議會 法國總統權力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