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國尼斯大巴上遇到敲詐 我
恭喜恭喜,你經歷了大部分中國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經歷的事
⑵ 中國人在國外被敲詐勒索怎麼辦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在境外遭受詐騙行為侵害的,應該立即向我國駐當地的領事館請求幫助,並且向當地警察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第五條 駐外外交人員應當根據職務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二)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三)代表國家提出外交交涉(四)發展中國與駐在國之間的關系,參與國際組織活動,促進雙邊和多邊友好交流與合作(五)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在國外的正當權益(六)報告駐在國情況和有關地區、國際形勢(七)介紹中國情況和內外政策,增進駐在國和世界對中國的了解(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領事職責。
特命全權大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駐在國的代表。
⑶ 被敲詐後怎麼辦
1、上策是報案,讓公安局立案偵查;
2、中策就是保留證據(可以錄音、可以保留字跡、可以找證人),如果事態發展再報案;
3、下策就是,吃啞巴虧,不說了。但是「樹欲靜而風不止」,所以怕事不足取的。
⑷ 法國的法律對敲詐勒索是怎麼規定的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脅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系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所謂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製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一般來說,威脅、要挾內容的實現不具有當場、當時性。但行為人取得財物可以是當場、當時,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時間、地點。但是,如果行為人為了迫使被害人答應在日後某個時間、地點交付財物而當場對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實際起的是與以實施暴力相威脅一樣的脅迫作用,只是因為其不是作為當場佔有他人財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認定為搶劫罪。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可以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的,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為了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應當把握本罪的威脅和要挾方法(即脅迫)的以下特點:
第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為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為。製造、散布迷信謠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機以幫助驅鬼消災為名騙取群眾財物的,以及面對處於困境的人的求助請求,以不給錢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第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第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例如,可以當著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為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為,並非意味著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為;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為,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為。此種當場實施較輕加害行為、同時威脅將來實施較重加害行為的方式,可能影響行為人實際觸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體犯罪數量,應當結合具體案件情況予以判斷。
採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後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二是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三是行為人以日後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表明,對於敲詐勒索罪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還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根據2000年4月2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准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准。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⑸ 中國駐法國大使館提醒在法中國公民謹防新一輪電話詐騙,如何避免
電信詐騙一直都是大家非常頭疼的問題,總有一些人被詐騙分子洗腦導致最後財產被洗劫一空。中國駐法國大使館提醒在法中國公民謹防新一輪電話詐騙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視,國家這個時候通知他們肯定有人已經遇到詐騙並報警了,這個為了維護大家的財產安全所以大使館第一時間對中國公民進行告知。那麼我們要如何才能夠避免電信詐騙了?我想了很久,說說我的看法,分享一下我的觀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萬一被電信詐騙我們該怎麼辦。
萬一我們被電信詐騙一定要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公安機關畢竟見多識廣比我們有經驗,尋找他們幫助是最好的策略,同時大家一定要注意為了防止電信詐騙國家對提款機轉賬設置了T+1到賬,也就是要24小時之後才可以到對方賬戶,如果你對轉賬有任何懷疑都可以選擇第二天到賬這種方式,這樣就可以給自己改正錯誤的機會。當然最好的策略還是不要轉賬,這樣才沒有任何風險。
⑹ 我被敲詐勒索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被敲詐勒索了應當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⑺ 被人敲詐勒索怎麼辦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7)在法國被敲詐怎麼辦擴展閱讀:
敲詐勒索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准問題的規定》(2000.5.12法釋〔2000〕11號)
對於涉及敲詐勒索罪的當事人及其親屬而言,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區分清楚此罪與彼罪是非常必要的,罪名的確定直接影響量刑。
根據《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准規定如下: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為起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
⑻ 本澤馬事件怎麼回事被敲詐
在2015年,法國隊的瓦爾布埃納因為錄像帶暴露,成為當時轟動一時的體育圈新聞。而當時的本澤馬是幫助錄像帶傳播的中間,有敲詐勒索的嫌疑,因此本澤馬被迫退出國家隊,不能參加法國歐洲杯的比賽。6月份時,正在法國國家隊集訓的瓦爾布埃納接到了勒索電話,一名叫做阿克塞爾的嫌犯表示手中有瓦爾布埃納和其女友的視頻,希望得到15萬歐元贖金。瓦爾布埃納並沒有就範,而是直接報警。在瓦爾布埃納報警之後,凡爾賽警方對三名嫌疑人進行了電話竊聽,至少錄下了有關此案的6通電話。正在克萊楓丹訓練營隨法國國家隊集訓的本澤馬試圖說服瓦爾布埃納交納贖金,並且對朋友表示,「別擔心,他沒有選擇,我會讓他明白,他會給錢。」這一切都在警方的監控之中。
法國警方在不同地方逮捕了涉嫌敲詐法國國腳瓦爾布埃納的四名嫌犯,其中就包括前法國國腳西塞。在被拘留11小時之後,西塞被證明無罪並被釋放。
根據檢方的說法,敲詐者首先聯系了前法國球星吉布里爾-西塞,西塞一開始沒能說服瓦爾布埃納付錢,之後他們就找到了澤納蒂,讓他去勸說本澤馬出面作為中間人。在該年10月份的一次國家隊集訓當中,本澤馬見到了瓦爾布埃納,並勸說他花錢消災。
對於此次事件,本澤馬曾在當年解釋稱,「這完全是一場誤會,一開始我只是想幫助瓦爾武埃納,因為我也得到過類似的幫助。他是我的國家隊隊友,也是我的朋友。」
⑼ 被人敲詐勒索了怎麼辦
當遇到敲詐勒索時,要注意搜集證據,對「談判」等情況予以錄音留證。當被敲詐單位或個人在接到諸如要求「付費刪除信息」的電話後,不要被其所誇大的負面影響誤導,應及時撥打公安機關110電話咨詢或報警
⑽ 被敲詐怎麼辦
被別人敲詐的話最好直接報警處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果被敲詐勒索,最好能保存好有關的證據,比如聊天記錄,敲詐勒索信、簡訊等書面證據,如果被持續敲詐的話,要保存好整個過程的證據。報警後,提供敲詐勒索信等證據給公安,公安一般會根據證據是否確鑿等情形給予當事人一定的調查,核實確定將給予治安處罰,一般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