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英美法德代議制確立過程【不用很詳盡,只需有標志性事件即可】
英國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1689年議會頒布《權利法案》
美國是聯邦共和制,1787年美國憲法
法國是議會制共和制1789年大革命勝利
德國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1871年憲法
『貳』 簽訂了《大憲章》的是誰
1215年6月15日,英王約翰被迫簽署大憲章。
其宗旨為保障封建貴族的政治獨立與經濟權益,不利於加強王權。
『叄』 歐洲大陸上第一部成文憲法是什麼時候
歐洲大陸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現在學界有爭議,一說是1791年法國憲法,一說是1791年5月的波蘭「五三憲法」。
『肆』 大憲章是哪個國王簽署的
英國 英格蘭國王簽署《大憲章》1215年,英格蘭國王約翰在貴族強迫下簽署《大憲章》,
『伍』 「大憲章」是如何被簽署的
約翰失去了土地,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失去了教皇的支持。但他又有了一個壓倒一切的目標那就是恢復他失去的領土,讓他頭上的王冠熠熠生輝。
公元1206年遠征普瓦圖的結果,向約翰表明再也不能這樣繼續慘敗下去,同時也表明,要想直接對付法王,需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其後的八年間,約翰把全部精力投在了備戰上,而戰爭是需要巨額錢財的。新制定的對租金和動產的稅收,增到了驚人的數額。1214年,約翰不顧諸侯們的反對,與德國皇帝奧托和佛蘭德爾伯爵聯手向法國發動進攻。英法雙方在法國布汶地方進行決戰,約翰及其同盟者被徹底擊敗,約翰逃回英國。公元1215年初,諸侯們全部武裝去見約翰,提出自己的要求,結果遭到約翰的拒絕。約翰此舉引起了全國的憤慨。諸侯們組織了一支武裝向倫敦挺進,而倫敦的市民則向諸侯的軍隊敞開城門。埃克塞特城和林肯城效法首都,蘇格蘭和威爾士答應支援諸侯們的行動,北部的諸侯也迅速馳往倫敦與同僚們會合。約翰此時才發現,站在他對面的乃是整個手執武器的民族。
公元1215年6月15日,約翰被迫在泰晤士河畔的蘭尼米德草地與諸侯開始談判。雙方經過一番爭執,終於在6月19日達成協議,約翰被迫在諸侯們起草的「大憲章」上簽字署印,表示認可。
『陸』 歐洲大陸上第一部成文憲法是哪一部
1791年,法國制定第一部憲法,把《人權宣言》列為序言。這個憲法確立的是君主立憲制,而不是民主共和制,因而比美國憲法後退了一步。但這是歐洲大陸的第一部成文憲法,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中國:清朝乾隆時期[1736-1795])]
『柒』 、《大憲章》是哪個國家的
英國的。
《大憲章》(拉丁文Magna Carta, 英文Great Charter),1215年6月15日(一說1913)英王約翰被迫簽署的憲法性的文件。其宗旨為保障封建貴族的政治獨立與經濟權益,不利於加強王權。又稱《自由大憲章》或《1215大憲章》。這張書寫在羊皮紙卷上的文件在歷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權力,日後成為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石。
『捌』 大憲章包括了哪些內容
公元1215年英國大憲章的簽訂13世紀初期,英國封建諸侯掀起了一場限制和削弱王權的斗爭,斗爭的結局是當時的英國國王約翰被迫與諸侯簽訂了著名的「大憲章」。大憲章有限制國王權力的條款,為諸侯們爭得了最大可能的權利,同時也賦予城市人民自由貿易和自治權利,英國商人和手工業者(第三等級)第一次作為一個新興的政治力量出現在歷史舞台上,而占人口5/6的農民則沒有被考慮在內,盡管如此,它仍有重大的進步意義。17世紀中葉,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新興的資產階級對大憲章的內容給予了新的符合資產階級要求的解釋,從而大憲章便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成為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後又對各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制訂憲法的思想依據起了重大影響。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它以「自由大憲章」的光輝名稱載入了人類史冊。
12世紀中葉英國金雀花王朝第一代國王亨利二世統治時期,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並著手整頓封建秩序,使得在他執政之前曾因封建統治階級內訌而一度被削弱的王權重新鞏固起來。
亨利二世去世後,其子理查一世繼位。這位徒有虛名的君主,在位十年間只有幾個月住在英國,其餘時間都在國外作戰,直到公元1199年戰死在法國為止。理查一世一生窮兵黷武,並因之而橫征暴斂,造成國家財政拮據,天怒人怨,使得王權逐漸失掉了在國內的階級基礎和一切可能與之聯盟的力量。
『玖』 誰能幫我概括下大憲章運動形成的原因。特點及意義
首先,我們不妨說說西方的選舉制度。作為代議制基礎的普選制是英國最先提出的。英國大憲章運動提出實現選舉區平等,廢除財產的資格限制,男子應有選舉權。但是即使這些並不徹底的要求,在英國也是經過很長時間才逐步實現的。1832年關於改革英格蘭和威爾士代表制的法令通過後,當時20歲以上的居民中只有7%的人享有選舉權。1867年選舉改革降低了財產資格的限制,享有選舉權人數的比例提高到16%。1884年再次降低財產資格,具有選舉權的人提高到28%。1918年規定30歲以上的婦女享有選舉權,這一比例提高到78%,直到1970年才實行18歲以上的男女公民平等地享有選舉權。由此可見,在英國,僅普及選舉權就經歷了一個半世紀之久。法國是資產階級革命最徹底的國家,但直到1974年才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18歲以上的男女平等地享有選舉權。而在美國,達到這一標准已是1971年。
諾曼人於1066年開始入侵英格蘭,在諾曼人成為英國的國王後,於十一及十二世紀逐漸強大。他們建立的集權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魯-撒克遜人原來的統治方法,還有盎格魯人和諾曼人在諾曼底所擁有的土地,使英國國王在1199年成為歐洲最有權力國王。當英王約翰在十三世紀初即位之後,一連串的事件卻令英格蘭的封建貴族起來反抗他,並要求限制絕對的王權。
當時英王約翰受到的壓力來自三方面:首先是他奪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議,前任英王獅心王理查在1199年死後無子,出現兩名繼承人,即理查的侄子亞瑟,和理查的弟弟約翰。約翰將他的對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塔尼的亞瑟囚禁,之後亞瑟便失去音訊。很多人認為約翰是將他的親人暗殺以取得王位。第二,約翰與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產生爭執,於是教庭向英格蘭施以絕罰,約翰被迫於1213年向教皇屈服。第三,當時法國國王佔領了英國在諾曼底大部份的土地,英國的貴族要求國王奪回領土,約翰即在1214年發動對法國作戰,卻遭逢大敗。
1215年6月10日,英格蘭的封建貴族在倫敦聚集,挾持英格蘭國王約翰。約翰被迫贊成貴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同年6月15日,約翰在蘭尼美德(RunnyMede)為法案蓋上王室的蓋章,貴族在4日後(6月19日)重申效忠約翰。最後王室秘書將國王與貴族間的協議正式登錄,即成為最初的大憲章,並將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王室官員及主教保存。
1215年的大憲章中,最為重要的條文是第六十一條,即所謂「安全法」。根據該條的規定,由二十五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有權隨時召開會議,具有否決國王命令的權力;並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據國王的城堡和財產。這種權力是出自中古時期的一種法律程序,但加之於國王卻是史無前例。
英王約翰根本無接受大憲章約束的誠意,他是在武力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簽署,特別是第六十一條幾乎褫奪了國王所有的權力。就在貴族離開倫敦各自返回封地之後,約翰立即宣布廢棄大憲章,教皇英諾森三世亦訓斥大憲章為「以武力及恐懼,強加於國王的無恥條款」,教皇否定了任何貴族對權力的要求,又稱這樣做破壞了國王的尊嚴,英國旋即陷入內戰。
約翰在1216年10月18日,當內戰正酣時病死,九歲的亨利三世即位,王室人員希望年幼的新王會為貴族所接受。新王即位後,戰事終結。10月12日,王室大臣以亨利的名義再發出大憲章,但當中部分條款,包括第六十一條都被刪去。之後於1217年和1225年,亨利三世都曾再次發布大憲章。1225年的一次由十八歲的亨利親自發出,並刪除至只有三十七條。
亨利三世統治五十六年後,在1272年逝世。他逝世時,大憲章已成為既定的英國法律,日後的國王亦難以像約翰一樣將它完全推翻。亨利三世的兒子,愛德華一世在1297年10月12日發布最後一次修訂的大憲章,作為「肯定法案」的一部分。
[編輯]1215年的大憲章
1215年的大憲章確立了一些英國貴族享有的政治權利與自由,亦保障了教會不受國王的控制;同時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了國王及王室官員的行為。憲章內大部分的內容是從亨利一世時所頒布的自由憲章(Charter of Liberties)抄寫過來。自由憲章是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時頒布,它限制了國王對如何對待教會及貴族,基本上給予了教會及貴族一定的權利。
最初的大憲章有六十三條條款,當中大部分是針對十三世紀當時的狀況而訂,例如限制王室狩獵范圍等等。而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第三十九條,由它衍生了人身保護的概念:「除非經過由普通法官進行的法律審判,或是根據法律行事;否則任何自由的人,不應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奪去財產、被放逐或被殺害」。根據這個條文的規定,國王若要審判任何一個人,只能依據法律;而不能以他的私人喜好來進行。王權因而受到了限制,但仍不能視為是日後近代國家君主立憲的雛形。
[編輯]影響
雖然第一次發布的大憲章只維持了數星期,但是約翰死後的多次重新發布,使它成為了永久的法律;大憲章亦成為了日後英國政治秩序的基石。之後亨利三世及他的繼承人曾多次避開破壞大憲章的規定,但事實上中世紀英國王室的王權在大憲章之下,仍然是有增無減。不過,中世紀時期的英國國王亦曾三十次重新發布大憲章,證明國王始終不能忽視它的存在。然而我們不能將多數英國國王在大憲章發布後之不遵守視為英國沒有成文憲法的原因,畢竟現代意義下的憲法所指涉的是政治秩序內部統一的近代國家,而大憲章僅是國王與封建領主間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
到了十七世紀,隨著國王與國會之間爭執的增加,大憲章的作用亦變得更為重要。根據憲章的內容多次修訂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權利和涵蓋更多的人民,最後演化成現代的君主立憲。雖然只有開始的數句、中間三條條文以及結束語仍然有效,其餘三十四條都已被廢除,1297年發布的大憲章至今仍是英國法律的一部分。今天,大憲章的實際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過程中偶而被控辯雙方和法官引用。但不少日後編成的政府憲法,包括美國憲法,都是起源自大憲章。以前每次英王發布大憲章,都會抄送多份到各地,這些抄本部分被帶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1215年約翰簽署的第一份大憲章並未被保存下來,只有四份同時期的抄本現仍分別存放在英國的國家圖書館、林肯大教堂和薩士巴利大教堂,另外還有13份1297年以前的大憲章現也仍被保存。1952年,澳洲政府以12,500英鎊購得一份1297年的大憲章,放在首都堪培拉的國會展覽,美國富商佩里(Ross Perot)亦於1984年購得一份1297年的大憲章,現放在首都華盛頓國家資料館,與獨立宣言及美國憲法一同展出。
『拾』 大憲章的歷史背景
諾曼人(Normans)於1066年開始入侵英格蘭,在諾曼人成為英國的國王後,於十一及十二世紀逐漸強大。他們建立的集權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魯—撒克遜人(Anglo-Saxons)原來的統治土地,還有盎格魯人和諾曼人在諾曼底所擁有的土地,使英國國王在1199年成為歐洲最有權力國王。當英王約翰在十三世紀初即位之後,一連串的事件卻令英格蘭的封建貴族起來反抗他,並要求限制絕對的王權。當時英王約翰受到的壓力來自三個方面:首先是他奪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議,前任英王獅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在1199年死後,出現兩名繼承人。約翰將他的對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顛尼亞瑟囚禁,之後亞瑟便失去音訊。很多人認為約翰是將他的親人暗殺以取得王位;第二當時法國國王佔領了英國在諾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國的貴族要求國王取回失去的領土,約翰即在1214年發動對法國作戰,卻遭逢大敗。此外,約翰與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現爭執,於是教庭向英格蘭施以懲罰,約翰被迫於1213年向教皇屈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