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規定議會議員怎樣選出
內容:
1.立法權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行使。參議院間接選舉產生,眾議院以普選方式選出。
2.行政權由總統和內閣掌握。總統由參眾兩院聯合組成的國民議會,依絕對多數票選出。總統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總統與參議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內政部長由總統任命。總統和內閣部長共同向議會負責。
3.法國議會享有真正的、獨立的權力,它雖受總統的制約但與總統是並立的機構。1875年國民議會通過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確立法國為總統制共和國,標志著法國共和政體最終建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建立後,議會又對憲法做了修改和補充,從此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復辟之路。
特點: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出台的意義主要體現在:1.共和派掌握實權;2.共和體制的最終確立;3.與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帝制獨裁對比,共和體制的確立是歷史的進步;4.隨著法國工業資產階級勢力的上升,對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貳』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參議院從哪裡產生
眾議院以普選方式選出 參議院在眾議院普選的基礎上間接選舉產生
立法權歸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兩院制議會。選民實際上受財產資格和在法國居住時期的限制。
參眾兩院聯合組成國民議會 選出總統
總統與參議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
立法權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行使 參議院贊同下有權解散眾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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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法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各方面異同
一、不同點
1、在權利方面參議院的權利比眾議院的大。
2、在制衡方面,參議院的出現就是為了制衡眾議院,防止民粹現象。
3、人員構成方面,眾議院根據每個州的人數分配,有的州代表多,有的州代表少,而參議院實行平均制,每州有兩名代表。
相同點:
1、都體現了法國的國家政體核心——制衡,為了防止各方勢力相互做大,層層限制,法國最大的議會其內部也出現了制衡情況。
2、都保證國家永遠處於正確的航道上來,防止一家獨大的情況發生,制衡的結果最後也會導致效率的低下。
(3)法國參議院和眾議院怎麼選舉擴展閱讀:
法國實行國民議會(議會下院)和參議院(議會上院)兩院制。官方資料顯示,法國議會兩院的主要任務是立法和監督政府,當兩院在立法投票中無法達成一致時,國民議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參議院議長則肩負著法國總統不能行使職權時代行總統職權的重任。法國國民議會提供的資料顯示,法國將全國分為577個選區任期5年。
法國2017年國民議會選舉的出現了一個新變化,由於法國2014年頒布法律規定,國民議會議員自2017年起將不得再兼任其他通過選舉獲得的職務。
『肆』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總統、內閣、議會三者的關系示意圖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政體是議會制與總統制的混合制度,但實際上是議會制,那麼在政治實踐也是這樣的。議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內閣總理掌握行政實權,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擁有形式上的巨大權力。
確認一種政體是否是議會制的關鍵是其總理是否是實際意義上的首腦。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從1870年開始,到1940年6月,法國戰敗投降,存在了70年。只要是截取1875年憲法之後的歷史就可以說明問題。
(1)1789年法國大革命前的法蘭西王國是君主專制政體。
(2)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大資產階級當權,保留了國王,建立起君主立憲制。
(3)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義,建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中經吉倫特派統治、雅各賓派專政,熱月政變後的督政府的政權,1799年,拿破崙發動「霧月政變」,建立獨裁體制,共和國名存實亡,但名義上仍屬於共和政體。
(4)1804年,拿破崙建立法蘭西第一帝國,1814、1815年,波旁王朝兩次復辟,恢復了法蘭西王國,與第一帝國一樣,都是君主專制政體。
(5)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復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憲政體。
(6)1848年,二月革命後建立第二共和國。1852年,法蘭西第二帝國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巴黎人民起義推翻第二帝國再建共和國,即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屬於議會共和制政體。
(7)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法國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國解體,被法西斯德國佔領和維希傀儡政權統治。二戰結束後,法國進入第四、第五共和國時期。權力中心逐漸由議會轉移到總統。這表明法國已逐漸成為一個半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
「1875年初,國民議會僅以一票的多數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確認實行共和制。同年,國民議會又先後通過一系列法律,合稱1875年憲法,又稱第三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法國為議會制共和國。」
『伍』 參議院和眾議院有什麼區別
美國的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是什麼,三者有何關系?『陸』 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區別在什麼地方
參議院和眾議院是美國立法機構國會的兩院,主要在人數、職能、起源方面有區別。
一、人數不同
1、參議院
參議院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
2、眾議院
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傳統上為多數黨之領導人。
二、職能不同
1、參議院
憲法規定參議院有批准條約、批准或者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等職權。
2、眾議院
眾議院中擁有最多數席位的政黨稱之為多數黨;次多者為少數黨。議長、委員會主席與其他院內職位通常由多數黨議員擔任。眾議院各委員會(及其下的屬附委員會)有多項職能,包含法案復議與監督行政部門。委員會的各成員由眾議院全院正式任命,但其人選實際上由政黨產生。
三、議員資格不同
1、參議院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所設立的參選參議員席位三項資格限制是:須年長於30歲、至少在過去九年為美國公民、並且須(在選舉開始時)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對有意角逐成為參議員者,其年齡與公民權上的資格限制嚴格於欲參選眾議員席位者。
2、眾議院
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設立三項成為國會代表的資格:須年滿廿五歲,須為美國公民七年以上、必須(於選舉日前)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並不要求議員須居住於其選區。眾議員在年齡與公民權的資格限制上較參議員為寬松。
四、議員選舉程序不同
1、參議院
參議員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錯,故每兩年有約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選。任期交錯安排讓任一州的兩名參議員不會在同一場大選中相互競逐。參議院改選在十一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選舉日與眾議院改選在同一天。每一名參議員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體州民選出。
2、眾議院
眾議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數作基礎,以每十年舉行一次的人口普查為依據。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美國憲法中唯一規定眾議院席次數的條款是,選民比例不可多於每三萬人一名議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