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分工會最低人數要求
如下:
根據《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七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基層工會組成按會員人數確定:25人以下者,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200人以下者,設委員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設委員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設委員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設委員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均應設候選人。候選人應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中應有適當比例的勞模(先進工作者)、一線職工和女職工代表。
⑵ 公司成立工會最少需要多少人才能成立
按工會法必須25人才能成立工會,但是人數不夠可以和其他企業員工一道湊夠人數,成立聯合工會
⑶ 法國工會數量最多,但加入工會的雇員比例卻比較低,為何會這樣
因為在法國無論是否加入工會,只要是工會爭取到的福利,不是工會的正式會員一樣可以享受,加上加入工會要繳納一定入會費用,工會內部開支都不公開,大家擔心貪污問題,自然都不樂意加入了。
總結一下,說白法國公會那麼多,無非就是內部制度沒有弄,加上無論是否工會會員,享受的福利都是一樣,自然大家都不會上趕當傻子。
⑷ 法國總工會的介紹
Confédération Générale Travail (CGT)法國總工會(或稱法國勞工總聯盟,簡稱CGT),是1895年9月23日在Limoges (利摩日)創立的法國工人工會,是法國五大工會之一(目前在法國,寫入《勞動法典》的工會有5個,即法國總工會CGT、法國工人民主聯盟CFDT、法國工人力量總工會FO、天主教工會聯盟CFTC、法國職員工會-管理人員聯合會和執行人員總工會CFE-CGC),在2008年12月勞資調解委員會的選舉中擁有最多的投票權(34%)。現任秘書長貝爾納· 蒂博(Bernard Thibault)。法國總工會是國際工會聯盟(CSI)和歐洲工會聯盟(CES)成員。
⑸ 工會都有哪些成員,分別多少人
根據《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七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基層工會組成按會員人數確定:
25人以下者,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
200人以下者,設委員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設委員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設委員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設委員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
公會的作用
我國工會始終將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作為重要使命。90多年來,工會組織始終堅持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團結帶領廣大職工建功立業,全面履行著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基本職能。
由此可見,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與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相適應的高素質產業工人隊伍,是工會的職責所在。
⑹ 公司人少,工會委員設置最低人數是多少
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會員不足25人的)經濟獨立核算,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組織,也可不設工會委員會,只設(工會)主席1人。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⑺ 工會法規定職工多少人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職工二十五人以上。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會費一般都是上繳40%到上級工會主管部門,慣例年底上級工會組織會返還你一小部分,剩餘的60%就是企業工會的使用經費了。百人以上的企業職代會,職工代表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一般為5%至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職工代表一般不少於250人;1000人左右的,職工代表一般不少於100人;一百人以內的,職工代表最低不得少於30人。工會法是要求每個企業都建立工會的,雖然不強制,但是如今每年區總工會、市總工會都會布置下名額,要求未建立工會的單位建立起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九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