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降低稅負 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的稅負
對於中低收入者來說,稅種、稅率都會影響稅負!要想降低稅負,收入者是沒有辦法的,如果你符合有些減稅、免稅政策,收入者是可以申請減稅、免稅的。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的形式都是不可取的。
❷ 為什麼工資低了反而扣稅多了
摘要 1.自2018年10月起,個人所得稅改革進入過渡期,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調整為5000元,並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年度稅率表按月換算,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
❸ 法國稅收制度的法國稅收制度(文章)
談到法國的稅收制度,其實中國是西方國家的老師 。
由於要維持一個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中國從秦漢以來就建立了完整、嚴密的賦稅體制。要理解中國歷史,就必須研究中國的賦稅史。這和中世紀以來以貴族地方割據、國王地位軟弱為特點的歐洲歷史相比有很大差別。隨城市發展和工商業資產階級的興起,歐洲歷史走向王權上升、稅制建立、地方貴族勢力消弱的近代時期。馬可波羅游記等有關中國體制的敘述,是歐洲君主獲得靈感的來源。自17世紀以降,歐洲普遍出現了王國稅制。法國大革命後,現代稅制逐步建立,經歷19世紀工人與各種社會運動,二戰前後西方國家的稅制在法理和運作上趨於成熟,成為維持政權和公立部門運作的穩定財源。
筆者采訪巴黎一個稅務部門主管F·勒馬尚談法國稅制,他說到:其實稅制原理都一樣,中國有豐富歷史經驗,但我們在現代國家意義上建立了符合各項基本原則的復雜稅務體系。在我們稅制中,法制原則和公立原則問題不大,但在平等原則和富者多交貧者少交原則上就變動頗大,反映了不同時期的看法和施政重點。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變化就很說明問題。
法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分為4檔:年收入5615歐元到11198歐元納稅率5.5%,11199到24872歐元納稅率14%,24873到 66679歐元納稅率30%,66679歐元以上納稅率40%。考慮到實際購買力的比較,一歐元約相當於七塊人民幣(2015年一月匯率),這樣的稅率算是頗高的 。
問題是上述稅率是以戶為單位,如果是一個人獨自生活,就按此比例;如果一對夫妻,就須將總收入除二再套這個稅率;每加一個孩子,再加半個人算。由於歐洲國家都鼓勵生育,第三個孩子起每個孩子算一個份額。這樣的話,一個人口多的家庭和一個人口少的家庭有同樣收入但稅負就差別很大。舉例而言:羅朗家夫婦兩人無孩子,年收入丈夫4萬妻子3萬,兩人相加7萬歐元。7萬除以2共3.5萬歐元,就必須按30%稅率納稅。但羅朗的同事佛朗索瓦一家有同樣收入,但有3個孩子,因此總收入就除以4(夫妻每人各1份,2個孩子1份,第三個孩子再1 份)等於1.7萬左右,納稅率降到14%。這里的原則仍然是公平,因為人口多顯然負擔大消費多,公平原則就如此體現。
從二十世紀初逐步確立高額累進稅制度以來,西方國家就在稅率上做文章,進行貧富調節。法國在左翼社會黨上台後曾經大幅殺富濟貧,最高稅率曾達到創記錄的 58%,致使大量富人外移,財產也大量流失。所以一位研究稅制的學者B·里安說,太重的稅制會禍害稅收。事實上,法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在整體國家稅收總量上不算多,大約在20%上下。和個人財富有關的稅務也不僅僅是所得稅,更有各種和資本有關的稅收:財產轉手稅,如遺產繼承最高稅率可達60%,房屋轉手一般在5%左右;財產升值稅,如證券、房產等的升值要納5%到15%左右的稅。對總財產超過77萬歐元的人還要就其財產總徵收巨富稅,名字好聽得很「團結互助稅」,把稅額用於資助低收入階層。稅率從0.55%到1.8%。
正因對有錢階層的這些稅收,使法國、西歐的富人階層都採用種種避稅方法,因此他們就很少露富,在全球富人排名榜上也盡量少露面以免被稅務部門「斬」。
在收入所得稅方面,法國一位經濟學家說到:歐洲大陸體系和英美體系有差異。歐洲大陸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稅制力圖使富人負擔更多的社會義務,國家通過稅務政策追求更多的財富平衡,以縮小貧富差異,保持一種社會和諧。但英美體現則鼓勵人們追求財富,稅制相應簡單,對財產的征稅率總體較少。以全民普遍繳稅來區別於西歐「殺富濟貧」的方式。但由此英美的貧富差異更大,社會矛盾也多一些。當然,此話也引起了爭論,牽涉到兩種西方的不同理念。
事實上,法國稅收總額中比重最大的是增值稅,達到稅收收入的45%左右。一般商品和服務的稅率都在19.6%,但在基本食品、基本葯物、圖書等文化用品方面,稅率為優惠的5.5%,體現了照顧低收入階層、鼓勵文化事業的傾向。而對危害健康的煙、酒之類,則稅率達到60%到70%。
在所得稅的征稅方式上,法國是自己申報、當局審核,和美國等任何收入先行扣稅、最後核算不同。因此,法國還保留強大的稅檢部門。法國稅務總局隸屬財政部,人員達到8萬多,在一個只有6300多萬人口的國家,算是很大的行政部門了。法國稅務系統中央集權,從中央到地方垂直領導,沒有地方稅務部門,這樣提高了行政效率,又有利國家管理財源。據說也是學的中國。
加上疾病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家庭福利等方面社保分攤金,法國的義務征攤金總額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45%左右。德國等西歐國家都面臨這樣的高福利負擔。如何在保障社會福利和減少貧富差異的同時降低生產成本和稅負,這是歐盟面臨的一大挑戰。法國右翼執政,也力圖減少對財產階層的稅負。
❹ 國外個人所得稅為了促進公平,哪些國家有哪些改革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國外個人所得稅制度介紹 編者按: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進行首次審議。有關個稅制度改革,個稅起征點的爭議在近年來一直不斷,本網特播發幾篇有代表性的國家的個稅徵收制度的文章,以便廣大網友了解國外個稅徵收情況,同時也為我國個稅改革提供參考。 美國——財政來源主要是富人納稅 美國是根據個人收入情況逐步提高稅率,從而以此來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最基本的原則是多收入多交稅,收入低的先交稅後退稅。 一是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僅考慮個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視家庭其他成員尤其兒童的數量情況。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美國政府每年的巨大的財政來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數的富人交納的,而不是占納稅總人數絕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階層。 新加坡——個稅稅率最低國家之一 新加坡是個人所得稅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其實行的是13級超額累進稅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適當項目後,以累計式征稅。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應納稅者必須將前一年的各項收入如實填入稅務申報登記表中,並及時上報國內稅務局。 新加坡的稅制是按收入來源地征稅的。新加坡目前的稅率為0%至22%。須納稅的項目包括: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屬非居民的個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繳稅。 日本——不斷降低個稅負擔 日本政府戰後一直努力減輕國民稅務負擔,不僅相繼提高了免稅額的起點,而且還不斷大幅降低最高稅率和減少稅率檔次,減輕了廣大國民特別是高收入者的負擔,增加了國民的消費和投資能力,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日本《所得稅法》規定,對於日本境內的居住者而言,除了固定的工資收入之外,稿費、投資分紅、受贈、繼承、土地和房屋的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須納稅。日本政府還建立了一整套嚴格而科學、完善的稅賦徵收、稽查制度和稽查隊伍,對偷稅漏稅者嚴懲不貸,而絕大多數國民都具有依法納稅的意識和自覺性。 澳大利亞——完善的個稅徵收制度 澳大利亞是聯邦制國家,個人所得稅由聯邦政府徵收。經過多年的發展,澳大利亞的所得稅徵收制度已經比較完善,有很多經驗可供借鑒。 從今年7月1日起,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21600澳元的稅率從17%降至15%;稅率42%的起征點從58001澳元提高到63001澳元;47%的起征點從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從明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點將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點將提高到125001澳元。 法國——高收入者多交稅 法國法律規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和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或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的人,不論其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收入(包括在法收入和國外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 年收入在4191歐元以下者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年收入在4192至8242歐元之間稅率為7.05%;8243至14506歐元之間為19.74%;14507至23489歐元之間為29.14%;23490至38218歐元之間為38.54%;38219至47131歐元之間為43.94%;年收入超過47131歐元稅率為49.58%。 德國——逐年減輕居民稅收負擔 根據德國法律,所有在德國的常駐居民、在德國的非常駐但收入來源是德國的外國居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因個人收入多少繳納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繳稅比例越高,而且個人所得稅的比例每年都要調整。單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就佔德國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德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比例呈下降趨勢。1998年,個人所得稅的比率最高為個人收入的53%,但到2005年,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最高比率已經下降到42%,而最低個人收入所得稅的比率也已經從1998年的25.9%下降到2005年的15%。 據韓國東亞報8日報道,韓國政府和執政黨正在考慮增加稅收的新方案。根據這個方案,韓國人明年向國家交納的稅金將達到平均每人285萬韓元(1美元約合1030韓元)左右,比今年多26萬,這是今年韓國的內需不振和美元貶值等不利影響造成的。國家經濟主動脈之一的稅率將要提高引起了各界的強烈反響。 ■「個稅」政策力求符合實際收入 韓國的所得稅法規定,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需要交納所得稅,而所得稅又分為甲種和乙種兩類,甲種收入包括月薪、工資、獎金、各類工資補助、退休工資等普通人的正常收入;乙種收入是指從國外機關或國際機構拿到的工資以及從駐韓國的外國人或外國法人處取得的工資或同類性質的報酬等。 在韓國,個人所得稅中的「勤勞所得」部分是按工資標准和實際所得來繳納的。一般的納稅標准為年收入1000萬韓元以下稅率為8%,收入越高稅率也越高,8000萬以上的稅率為35%。這里包括帶有財產稅性質的綜合房地產稅以及繼承稅和贈與稅等。 為了照顧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韓國在徵收個人所得稅方面採取免徵、低稅率、所得扣除等措施。韓國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點」是年收入1500萬韓元以下的家庭(以四口之家為標准)和年收入482萬以下的個體營業者。而所得扣除指的是給予一些費用優惠或免徵所得稅,其中包括一部分家庭生活費、醫療費、殘疾人、學費、保險費、特殊稿費等等。 ■工薪族的「玻璃錢包」 不久前,韓國的一家媒體報道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以2002年為例,韓國國內1174萬多名的工薪階層中,竟有47.3%的人屬於免交所得稅的范圍。媒體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政府的所得稅免徵標准越來越高,所得扣除的優惠越來越多,政府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也陸續出台。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反映了經濟不景氣、政府監督不力等問題。一般收入的人不交所得稅,不可避免地導致其他納稅人的負擔加重和國家稅收的流失。 在納稅方面,一般的工薪族和個體經營者間存在「不平等現象」。韓國的工薪族戲稱,他們是擁有「玻璃錢包」的人,意思是說他們的所有工資和收入都是公開和透明的,這些人的所得稅每月從工資里直接扣除。但個體經營者在申報收入時則可大做「手腳」,這是因為一部分個體經營者不如實申報、沒有正規的財務制度,而且享受國家的小額納稅人優惠、附加價值稅優惠等「好處」。其後果是,在實際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工薪階層交納的稅金明顯比個體經營者高。據悉,今年的第二季度里,韓國的個體經營者上交的綜合所得稅比一般勞動者上交的個人所得稅低很多。 ■政府大力改善稅收制度 最近幾年來,韓國政府的所得稅稅收比重占稅收總額的18%至19%左右,這個比重比OECD(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國家的26%偏低。而2003年的納稅者比例僅是全部勞動者的51%左右,明顯影響了國家的稅收收入。 為解決這些問題,韓國有關部門最近向盧武鉉總統和稅收改革特別委員會提交了「擴大納稅者比例及稅制正常化中長期方案」。該方案提出,為了擴大征稅基礎和納稅人群,政府應減少各種減免稅和稅收優惠項目。韓國政府的官員還指出,今後把所得稅的「免徵點」要固定下來,這樣,隨著物價上升和工資的提高,每年的納稅者會逐漸增加,稅收收入也自然而然地提高。 為了健全稅收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韓國政府正在採取防止偷稅漏稅、減少稅收部門的行政費用、大力普及和完善收入申報制度等各項措施。不久前,韓國政府發表了「2006年稅制改革方案」。根據這個方案,韓國納稅人享受的一些優惠將取消,個人所得稅增幅可能達到15%。這遠遠超過韓國人每年工資增長率5%至6%的標准。 墨西哥 起征點低培養納稅意識 墨西哥的個人所得稅徵收制度非常有特色,簡言之,這是一套征稅和補貼相結合的制度。它在強調人人都有納稅義務的同時,又切實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為了體現稅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墨西哥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0.01比索(1美元約合10.86比索),也就是說理論上所有人的所有收入都需要交納所得稅。 ■保護低收入者利益 根據墨西哥稅法,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國家財政提供的納稅補貼,最低金額相當於實際納稅額的30%。 此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還能享受到單位提供的一筆工資納稅額補貼。這些補貼導致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就是納稅對於低收入階層來說並不意味著支出,反而會帶來更多的收入。以一個月收入2000比索的人為例,按照稅法規定,他的實際納稅額大約是164比索,當他履行了納稅手續,則可以分別從國家和單位領取82比索和360比索的補貼,這樣一來他的稅後實際收入反而達到了2278比索。這種補貼制度切實保護了低收入階層的利益。 ■對偷逃稅者無情 墨西哥稅法中關於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長達76頁之多,很多領域都有單獨的規定。繁雜的規定常常使得很多納稅人無所適從。一般中產階級以上階層的人都會聘請會計師幫助自己處理稅務問題,而中下階層則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同時,個人所得稅徵收環節上也還存在著不少漏洞,因此,偷稅漏稅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對於那些偷逃稅款的人,稅務部門發現之後會先向其發送一個書面通知,「邀請」其補交稅款或說明情況,納稅人收到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做出答復,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墨西哥的稅法對於違法行為都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比如說自然人變更住址後如果不通知稅務部門將被處以2461至4922比索的罰款,而嚴重的逃稅行為將被處以監禁等刑事處罰。 ■宣傳稅法與科技手段 記者在墨西哥稅務總局采訪時,那裡的工作人員介紹說,稅務部門除了征稅之外,另一項重要任務是向公眾提供便捷的服務以普及相關的納稅知識。為此,稅務部門在各地的辦公機構都提供免費的咨詢服務,納稅人可以通過電話或互聯網詢問各種各樣的問題,也可以前往稅務局辦公室與專家進行面對面的交流。 最近幾年中,墨西哥稅務系統的電子化改造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以前,墨西哥人大部分的稅種都是每3個月交一次,交稅時不僅要排長隊,還需要填寫一大堆五花八門的表格。2002年墨稅務總局在全國推出的納稅卡使這一情況得到了徹底改觀。這種納稅卡類似於普通的銀行卡,上面記載著納稅人的姓名、稅號等信息,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納稅卡的使用給納稅人帶來了極大方便,同時也大幅度降低了稅務部門的工作量和差錯率,也有效地避免了納稅過程中的腐敗現象。
❺ 「世界各國如何運用稅收政策調節經濟增長。」
中國
一、稅收政策在促進經濟增長中的突出作用
(一) 合理的稅收政策能使稅收收入快速增長,為實現積極財政政策增添巨大助力
「九五」期間,我國採取了完善分稅制、積極穩妥地推進稅費改革、健全稅收制度、強化稅收征管等一系列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因而提前完成和超額完成了「九五」收入計劃。「九五」計劃規定,我國稅收年均增長速度為10%,收入總量在2000年底要達到8200億元。實際上,1997年稅收收入總規模就已達到8234億元,1999年稅收收入突破1萬億元大關,達到10682億元,2000年底達到12630億元,是「八五」期間的2倍多,年均增長速度達15%,絕對額年均增長1200億元之巨。「九五」稅收收入的突破性進展,極大地壯大了國家財力和中央實施宏觀調控的能力。
(二)良好的稅收政策是政府成功地對經濟實施間接調控的保證
首先,在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我國外貿出口大幅下滑,為此我國於1998年10月調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而後鑒於促進出口的力度還不夠充足,於1999年1月和7月又先後兩次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使出口商品綜合退稅率達到15%以上。經過這三次出口稅收政策的調整,有力地增強了出口能力,1999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比1998年增長了6.1%,據海關總署統計,2000年1~10月份,外貿出口總額達到2051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2.2%。
其次,為促進國內經濟增長,實施了一系列減稅政策。包括為拉動投資增長,先後實行了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減半徵收和暫停徵收的政策措施;為推動房地產業發展,對與房地產流通有關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實施了減稅免稅政策;為促進結構調整,對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創新等相應調整了稅收政策,實施了企業用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固定資產設備投資,給予按40%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等,實施免徵營業稅政策,對高新技術產品實行稅收扶持等等。這些稅收政策的實施,極大地增強了各方面調整產業結構、發展高新技術的能力和積極性。
(三)恢復徵收居民儲蓄利息稅,並將其收入用於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拉動了國內經濟增長
有關資料表明,自1999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儲蓄利息所得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來,國內消費需求有明顯提升,2000年上半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0%,比上年同期增幅高出3個百分點;與此同時也推動了民間投資,2000年上半年股市成交額和入市投資者都大幅度增加,成交額同比增加了18000億元,滬深兩市股指連創新高。之所以增稅卻能起到拉動內需的作用,是因為從表面上看,擴大了所得稅征稅范圍,減少了納稅人收入,是一種緊縮需求的措施,但在我國具體條件下,徵收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主要收的是中高收入者的收入,這樣不僅不會緊縮需求,相反由於低收入者增加收入,反而會擴大需求,同時由於儲蓄利息收入的降低,還刺激了居民將儲蓄轉化為投資的熱情。事實證明這一舉措是成功的。
二、國外運用稅收政策刺激經濟增長的主要經驗
西方國家的一些經濟學家認為,當一國經濟處於通貨緊縮環境下,在貨幣政策失效時,選擇稅收政策是最為明智的選擇。
(一) 美國的經驗
在通貨緊縮環境下,美國採取了比較恰當的稅收政策,並以此為主進行宏觀政策組合操作,以擴大需求,刺激經濟增長。經歷20世紀60~70年代經濟「滯脹」和1979~1981年的經濟衰退後,里根政府對美國舊的稅收政策進行了大的調整,制定了「經濟復興稅法」 ,其稅收主張就是大幅度減稅。因此里根政府運用「拉弗曲線」理論,認為降低「禁區」內的稅率,是政府刺激生產、鼓勵投資,從而增加稅收的唯一可行政策,並於1981年全面推行了這一減稅政策。結果,不僅遏制住了經濟衰退,而且給美國創造了從1982年底開始連續25個月持續增長的奇跡,到1984年經過調整後,經濟增長率還高達6.8%,是二戰以來美國經濟最有力的增長。
在經濟高漲時期,美國政府為了防止經濟衰退,仍然注重了稅收政策有效運用。特別是柯林頓執政後,在稅收政策上仍然保持80年代稅制改革「低稅率、寬稅基、簡稅制、嚴征管」的主要特徵,並繼續實行對資本收益和對工薪階層低收入家庭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強調並用減稅與增稅政策,「雙向」調節社會經濟活動。這一稅收政策的調整與實行,使低稅輕稅成為趨勢,進一步刺激了美國經濟的快速增長。2001年2月8日,布希政府向國會正式提交了關於10年內大幅減稅1.6萬億美元的計劃,以兌現自己在競選總統時向選民許下的諾言。。雖然布希的減稅政策以其規模大、范圍廣而引起了來自支持者和反對者的諸多爭論,但筆者以為,布希政府減稅的出發點是好的,減稅計劃也有較科學的計算依據。
(二)歐洲各國的經驗
近年來,歐洲在促進經濟復甦的過程中,更重視稅收政策的合理使用,以此來刺激經濟的有效增長。從1999年上半年開始,歐洲各國在稅收上相繼採取降低稅收總體負擔的政策。同時,對增值稅進行改革,將增值稅由選擇性徵收向普遍徵收轉變,擴大了增值稅的徵收范圍,減少了減免稅優惠,並採用「消費型」、目的地征稅、扣稅法和3檔稅率的增值稅模式,使之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針對個人所得稅在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在原有稅制基礎上進行完善,尋找合理的稅基,選擇合理的稅率;並提出以支出稅代替現行個人所得稅。在公司所得稅的改革中,將公司所得稅稅率平均降低了10個百分點,並拓寬了稅基,主要是限制或取消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特定區域和部門的優惠政策、投資抵免和與財產有關的豁免,稅收規定的折舊期限也更加接近經濟性折舊的期限。
此外,還採取了諸如普遍開征社會保險稅、支持徵收財產稅、利用稅收優惠、快速折舊和投資稅額抵扣等方法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增長,運用稅式支出管理稅收優惠等措施,以更有效地運用稅收手段刺激經濟增長。
(三)日本的教訓
當日本經濟增長速度有所加快時,日本政府則在眾多經濟學家的反對之下,推出了不合適宜的增稅方案,從1997年開始執行日本財政重建計劃,其長期目標是到2003年之前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總額與GDP之比降到3%以下,並停止發行特別赤字國債。為了實現這些目標,日本政府在1997年提高了消費稅稅率(由3%提高到5%),增加了社會保險費,終止了所得稅特別減稅並削減了政府的各項開支。此舉導致了1997年日本居民消費和政府支出的增長速度由1996年的2.9%和4.3%下降到1997年的1.1%和 -5.6%。僅這兩項增長速度的下降便使1997年的日本GDP的增長速度下降了近3個百分點。雖然1997年日本的財政赤字對GDP之比有所下降,但經濟形勢卻大大惡化,GDP的增長速度僅為0.8%。日本政府的增稅政策使1997年日本經濟由回升轉入經濟停滯,實際利率上升,投資風險增加,企業融資成本上升,加劇了通貨緊縮趨勢,並留下較為嚴重的後患。
三、拉動我國經濟穩定增長宜逐步採取的稅收政策
(一)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推動經濟增長
所謂結構性減稅,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減稅不是見者有份,更不能搞平均主義,必須有選擇、有側重點;二是減稅是在優化稅制結構的基礎上進行的,而優化稅制結構肯定包括增稅因素。因此,減稅和增稅二者是相輔相成和相互聯系的。當前,我國實施結構性減稅策略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國有企業困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設備落後,技改能力差。我國國有工業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屬於20世紀60~70年代的佔20%,屬於應當淘汰的佔55%--60%,陳舊但仍在使用的佔20%--50%。而我國現行 「生產型」增值稅,其弊端越來越明顯和嚴重。首先,它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企業投資的積極性,特別是影響企業向資本密集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及基礎產業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影響企業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其次,對於出口產品中固定資產所含稅款未進行抵扣,使得出口商品退稅不徹底,這必然會提高價格水平,從而降低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第三,由於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有免稅規定,而內資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稅款得不到抵扣,從而使內資企業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必須建立「消費型」增值稅體系,以消除對固定資產的重復征稅,降低企業投資成本,尤其是資本密集和附加值較高項目的稅負。
2、為企業和個人減負,完善所得稅優惠政策。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鼓勵科技創新,拓寬消費領域。對高新技術產業要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和某些地方性稅收優惠,允許推行加速折舊,允許其科研開發費在稅前作一定的「虛擬扣除」。二是對再投資實施稅收抵免政策,刺激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筆者建議對企業和個人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投資,給予退還其再投資額已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照顧;或者實行再投資額抵免當期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政策。 三是實施特定消費品支出抵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政策。筆者認為,可以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購買商品房、汽車等特定消費品的個人,實施支出額抵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政策,為激活房地產市場和汽車消費的早日升溫創造條件。
3、運用稅收政策,激活農村消費市場。我國有近70%的人口居住在農村,目前全部消費的70%是靠30%的城市人口來實現,如果農民收入和農村購買力上不去,擴大內需的方針就不可能真正落實。激活農村消費市場的關鍵應當是增收與減負同時並舉,這方面可以選擇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其一,堅持依法征稅,嚴禁按人口、田畝攤派稅收,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其二,對農民販運農產品免徵增值稅,促進農產品的流通。其三,可以考慮通過「虛擬扣除」的方式把農產品加工業的增值稅稅負降下來。農產品深加工是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從農業產值與農產品加工業產值的比例看,當前發達國家的平均比例是1: 3,美國達1: 5,而我國僅為1: 0.5。因此,有必要對農產品加工業給予增值稅扶持。
4、實現徹底退稅,擴大外貿出口。真正意義上的出口退稅應該是出口銷項免稅,按購入額計算退稅,從合理退稅方法考慮,應將依據外銷額計算退稅改為依據購入額計算退稅。建議將報關出口的貨物全部實行零稅率;對生產性自營出口企業,應不折不扣地執行「免抵退」政策,糾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先征後退」的變通做法;適當擴大「以產頂進」的范圍,除鋼材外,可再選擇一部分需要支持的工業品,如成套機械設備、儀器儀表、技術含量高的高科技產品等,納入「以產頂進」范圍給予出口退稅。據統計分析,外貿出口增長10%,可推動GDP增長1個百分點。因此,擴大外貿出口,是應對通貨緊縮的關鍵一著。
(二)調整現行稅收政策,帶動經濟穩步增長
1、健全個人所得稅制,提高社會整體消費水平。合理調節個人收入水平、縮小貧富差距是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目標。就目前我國的經濟現狀來看,個人所得稅應重視對高收入階層的調節,減輕一般收入階層的稅負,以利於刺激消費。基於這一指導思想,建議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准並實行累進稅率;在徵收方法上應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經營收入等經常性所得實行綜合申報徵收,對其他所得實行分類徵收。對不同納稅人還應考慮其婚姻狀況、贍養人口、年齡、教育子女費用、醫療支出及社會保障費用等因素對收入的影響,確定不同的扣除標准,以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
2、完善財產稅制,降低當前消費成本。完善財產稅制應從以下幾方面展開:一是為健全財產稅的稅種體系,建議對個人開征房產稅或物業稅等稅種;二是適當提高財產在不同階段的稅收負擔,增加社會財富集中的成本,降低當前消費的價格,提高消費在社會收入分配中所佔的比重;三是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調節社會分配不公,刺激即期消費。通過征稅調節個體財富存量,進而降低人們進行儲蓄和積累財富的積極性,促使人們改變傳統的消費觀念,增加即期消費;並將所集中的稅收收入用於社會保障支出,增加低收入階層收入,提高居民整體的邊際消費傾向,刺激消費需求。四是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和評估制度,嚴格財產稅的征管。
3、開征燃油稅,優化汽車消費環境。我國應盡早建立、健全以燃油稅為核心、車輛購置稅和道路使用稅為補充的汽車消費稅收制度,以規范燃油稅、車輛購置稅和道路使用稅取代現行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提高汽車消費稅負擔的透明度,從而使廣大消費者能夠放心大膽地購車。這是全面啟動汽車消費市場,並使之盡快成為新的消費熱點和經濟增長點的關鍵。考慮到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可以將燃油稅等汽車消費稅作為共享稅,由國家稅務機關徵收管理。
4、加速「費改稅」進程,完善稅制結構。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已於1999年10月31日起正式生效,這標志著「費改稅」進程的加快,廢止亂收費,整頓正常收費項目,化費為稅,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鏟除了腐敗滋生的溫床,維護了健康的財經秩序。同時增加了國家的可支配財力,拓寬了積極財政政策的作用空間。
5、建立社會保障稅制,從制度上解除消費者的後顧之憂。從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來看,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最可靠、最有效的手段是徵收社會保障稅。我國也應根據「貢獻與收益對等」的原則,開征社會保障稅,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穩定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擴大社會保障的受益范圍,從制度上解除居民的後顧之憂。目前,可以先將在城鎮范圍內收取的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等改為社會保障稅。然後再逐步推廣到廣大農村。
❻ 世界各國是怎麼減免優惠中小企業稅收的
一、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立法
國外的許多國家在針對中小企業採取了種類繁多的舉措。一般情況下西方國家採取減稅免稅、降低稅率、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稅收起征點的提高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來推動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但各國又會爭對本國的國情,側重偏重於不同的方面,採取不同的優惠措施。下面對幾個典型國家稅收優惠制度作簡要概述與分析,以期能對我國國情與社會轉型這一背景下完善稅收優惠制度提供一種思路:
市場發達的美國,其國內中小型企業的數量眾多,中小型企業是美國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聯邦政府採用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傾斜政策。從1940年起,美國就注重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政策傾斜,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調整稅收政策的變化,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重要的作用。美國在1981年頒布了《經濟復興法》,隨後,美國又制定了有關稅制優惠的計劃來推動中小企業茁壯成長。「計劃宣布國家稅務總局將為中小企業提供6個月的寬限期;中小企業可通過聯邦政府的電子系統納稅等。」
法國數目眾多的中小型企業大大促進了法國經濟的發展。為推動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於此,法國制定了許多措施,目前已漸趨完善。主要從實行低稅率、稅收減免、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減輕行政負擔、注重提供稅收服務,降低納稅人奉行成本六個方面對中小企業做出優惠稅收舉措。
日本政府中小企業的扶持一直被受關注。早在20實際30年代開始,日本學者就已經開始了對中小型企業的生存理論進行討論探析。日本政府已經頒布了30多種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以促進發展,並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進行調整、完善。日本先後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創造活動促進法》。
二、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啟示
綜上三國對中小企業的態度可得到每個國家多是通過改革稅收舉措頒布一系列有利於中小型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的優惠政策並完善它來推動中小企業成長進而帶動國家經濟發展。從美日法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以及如今繁榮的狀況來看,這些舉措在很多方面加快了中小型企業的茁壯成長,我們可以從中學到很多:
(一)針對本國國情制定稅收優惠制度
各個國家在經濟發展、社會環境以及風俗習慣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只有適合本國實際情況的制度才會在本國發揮作用,關於稅收的優惠制度亦然如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中小企對於自身的納稅方式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在法國的中小企業可以享受到稅務託管機構提供的服務。這樣舉措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優質的稅收繳納服務;日本為推動中小企業完善企業的會計制度,創立獨特的「藍色申報」制度。某些國家在一些舉措上採取的方式大致相同,但細細考究他們存在許多不同的地方。打比方說,在同一年間即使各國都採取降低稅率的稅收優惠政策,其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所做的規定也是大相徑庭的。例如加拿大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001年到2004年從28.1%降到22.1%,而針對加拿大控股的小規模非上市公司,其經營所得的第一個20萬加元,享受 13.1%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與2006年底的美國相比,收入最低的稅率將從15%減少到10%。再如國家對科研投入方面的優惠來說:目前,世界有超過70%的國家對於企業研發費用均採取稅收抵免的方式且稅收優惠幅度越來越大,如美、日、法、等國家。法國規定增加科研投資比去年多的中小企業可以免繳等於該企業所得稅增幅的一半,最高的限額規定為800萬法郎;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通常的研發費用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的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就可以享受減免25%優惠,並且規定該項抵免可以享受向前結轉3年,向後結轉15年的政策。盡管各國在對中小企業採取優惠措施方面選擇的方向一致,但其具體內容卻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是他們同樣達到了促進中小企業的效果。在制定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時,我們不僅要把眼光放到世界的角度,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的例子,而且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措施,完善中國特色的針對中小型企的稅收制度優惠法律體系。
在福利國家的稅收制度理論中稅收優惠離不開「tax breaks」的語境即稅式支出。 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美國形成後,美國的財政部門便正式將稅收優惠納入預算管理中並採用財政預算進行分析。此後,英國、荷蘭、法國、加拿大等國家也相繼引入tax breaks概念。相對完美的tax breaks管理制度也漸漸在這些國家創設了。近年來,稅收支出分析已逐漸被用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的監督方面。對國外先進的稅式支出制度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構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的完整性是中國的稅收優惠制度未來發展趨勢。結合各國的成功典例,可知構築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體系其前提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這樣反而適得其反。最終得不償失,國情是我們制定製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檢驗制度是否合理的標准,是我們思考我國問題的基礎。因此,針對本國國情對於中小企業稅制的制定非常必要。
(二)構築稅收優惠立法體系
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際范圍內將最終通過立法這一渠道付諸實踐,通過立法模式可以保障這些優惠政策的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基於稅收法定的稅制基本原則,法律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值得施行提供了堅實的屏障。明確法律的條款規定,實現法律規范的易操作,完善稅收優惠立法體系。比如日本制定的《中小企業法基本法》,美國制定的《經濟復興法》,法國制定的《經濟創新法令》,加拿大制定的《小企業減稅法》等,都是通過立法來明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實際操作性。可見,立法對於稅收制度的重要性,構築完整的稅收優惠體系,在理論和法律上給予相對完善的事前舉措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必要的。 (三)豐富稅收優惠形式
在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上取得成功的國家都基本上形成了優惠的稅收系統,相關的稅收種類如所得稅,營業稅,財產稅等等。對這些各式各樣的稅種,這些國家的稅收優惠制度也規定了種類繁多的優惠政策,大體上有以下這些:減免稅收、降低稅率、提高起征點、加速折舊、費用扣除、延期納稅和簡化納稅手續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優惠。稅收減免、稅率降低和起征點的提高等這一類就屬於直接的稅收優惠。直接由優惠屬於事後優惠也稱作稅額式優惠,它發生在只有在取得盈利的情況下企業才能享受優惠。加速折舊和費用扣除這一類屬於間接的稅收優惠也即稅基式優惠。間接優惠屬於事前優惠,企業只要實施了投資等活動,就有權享受稅收優惠。
基於兩者的特徵,西方國家更多採用間接優惠措施,間接優惠措施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國家財政造成直接影響。本文認為我國也應當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更傾向於間接式稅收優惠結合事後優惠,雙管齊下,最大程度上給予中小型企業盡可能多的稅收優惠。此外,豐富稅收優惠形式,推動中小企的茁壯成長。
(四)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政策
成功的稅收舉措應該是貫穿中小企業的各個方面的,應具有系統化的政策體系。國外成功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形式和內容上比較系統的,它一般出現在中小企業生產發展的每一階段。在企業創立之初,中小企業希望外界是相對輕松的生產環境。因此就需要國家能夠給予其一個減免稅期來保證其後勢發展。比較成功的例如在法國中小企業在剛成立時有權利享受政府推行的減免企業三年的所得稅或者「三免兩減半」。等到中國企業可以在市場發展時,國家就把目光投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為了鼓勵其在技術創新方面有所建樹,國家一般為針對這一方面給予財政支持。在中小企業有一定的發展基礎時,政府又制定出新的針對這一階段的優惠政策。這樣,中小企業可以在自己發展的各個階段運用有利於自己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進而創造更多的價值。
(五)稅收優惠傾向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技術創新對於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有著不同凡響的意義。因此,每個國家都非常注重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設備創新方面的努力。例如美、日兩國給予中小企業的鼓勵硬體設施更新舉措;美、法兩國使用的鼓勵科研舉措以及加速折舊等政策。不論是這三種中的哪一種抑或其他方式,國家對於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投入的財政扶持。盡管加速折舊和科研開發費加計抵扣在我國也存在,但其對象是廣大的市場主體,而不針對特定主體,中小型企業在引進新技術和設備時還是會受經費少和融資難的阻礙,進而嚴重阻礙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基於此我國更應該將稅收優惠傾向於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六)採取產業導向性和區域導向性的稅收優惠
國家內部各個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也會因產業和地域的不同。稅收制度要發揮更大的價值勢必需要以產業為導向和以區域內導向。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傾向於西部等欠發達地區,從而協調區域間的資源配置。刺激落後地區經濟發展。對於中小企業,不同的行業其發展的境遇也是不同的,針對特定時期的政策目標適時更新稅收優惠政策,從而促進市場經濟更加全面健康地發展。我國雖然也不同行業和不同的企業制定了傾向性優惠稅收的舉措,但這些舉措的對象並不僅限於中小型企業,其並沒有把握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還存在許多缺陷,應當在制定優惠措施時考慮到產業和區域的差異,制定產業導向性和區域導向性的稅收優惠。我國區域不平衡,產業分布不均的情況非常嚴重,因此由國家引領企業發展,將其引向適合其發展的方向和領域對於中小企業的茁壯成長極其重要。稅收優惠舉措更是亦然。
(七)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和加強稅收服務建設
借鑒美國完整的稅收程序制度以及法國針對微型企業放鬆的管制和全面的稅收服務,可知簡易的申報程序和完善的稅收服務是中小企業在納稅中所渴望出現的現象。各國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時,納稅程序和稅收服務改建是各個國家關注的重點。比方說,「藍色申報」制度在日本發揮著著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業完善會計制度;加拿大寬松的納稅時間使小企業有權利不按月繳納稅款。這些措施有助於減少中小企業生產和用於稅收的成本負擔而且還能夠提高征稅部門的辦事效率。 我國稅收程序典型的重視大型企業而忽視中小企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及其不利,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和加強稅收服務建設對中小企業來說是必要的。
(徐建華)
❼ 從法國大革命分析政治變革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政治變革能推動經濟發展
經濟的發展制約著政治變革
工業近代化又帶動了政治民主化,工業資產階級推動議會制度改革,法國共和政體的確立是工業革命完成後進入工業資本主義發展時期的必然結果。
政治民主化是近代世界歷史發展的總趨勢,民主政治制度的確立、發展與完善是幾經曲折和反復的過程,既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資產階級為代表的各種民主政治力量長期斗爭的結果,通過資產階級代議制之間的差異,來認識代議制度的確立是多種歷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民主制度是在一定條件下產生的,資產階級代議制度相對於君主專制而言所顯現出的民主性,對資本主義發展的推動作用巨大。
1.工業革命從物質上大大增強了資本主義的力量;
2.法國大革命創立的一系列的資本主義立國原則及革命留下的戰斗精神和主要經驗,又從政治上和思想上澤被後人,為資產階級運動提供了精神力量;
3.舊的封建制度和工場手工業時期的上層建築阻礙了工業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
❽ 為什麼有的學者說減稅能縮小貧富差距,為什麼為什麼,明明是加大貧富差距
具體要看怎麼減稅,如果只是提高個稅的免徵額,那麼就可以縮小貧富差距。提高個稅免徵額,其餘不變,那麼收入低的人納稅就減少了,稅收負擔就偏向到富人身上了(不考慮偷稅漏稅的情況).
如果是減低稅率,那麼一般是加大貧富差距。因為稅收本來就是為了二次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降低稅率那麼二次分配就減少了,貧富差距難以縮小。
當然,可能有學者因為涉及本階層的利益而希望減稅而鼓吹某理論。
❾ 法國稅收·
法國的稅收制度十分完備、完整,是西方國家稅收體制的典型。
一、稅收制度諸原則
法國稅收制度的設立、運轉、改革是根據一系列原則來進行的,現分別簡述如下:
(一)法制原則
首先,法國憲法規定了稅收制度的地位。第五共和國憲法第34條規定:由法律確定稅收規則、方式、稅率等;憲法第34條還規定了稅收制度不僅根據國家利益,還根據地方利益來設立;
其次,整個法國稅務體系是由稅務總法(CODE GENERAL DES IMPOTS)來進行規定、規范的。所有稅務的徵收、分配、處罰、檢查等均以稅務總法為准,而各項政府有關政令實施細則也根據稅務總法及憲法規定的稅務制度性質來制定,由行政法院加以監督;
第三,對稅收范圍、征稅比率、新稅種的設立、納稅種類的取消等,均須以法案形式通過議會立法才能生效;
第四,所有稅務爭執均須通過司法途徑、根據法律加以解決。
(二)公立原則
稅務制度是以國家為代表、對國民各種收入及經濟行為課以稅務的體制。因此,只有國家的代表才能實施征稅行為。整個稅務徵收部門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屬國家公務員。由中央政府對稅務部門實行一元化領導。
(三)平等原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表現在稅務方面,即是個人與國家在稅務上有爭端、個人與稅務機構有爭端時,雙方以平等地位通過法律來解決,還有稅務徵收平等原則,指的是稅收規定如針對某一類型收入,則有該收入者均交同樣的稅,並無例外,對於已定的稅收標准或規定而言,相應的納稅人是平等的,不會發生針對某些人以一個標准,另一些人以另一個標準的情況。
(四)富者多交、貧者少交的原則
這是法國稅率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如收入所得稅即實行高額累進稅制,收入越高,納稅稅率越高,反之亦然,以上是法國稅收制度的四個基本原則。
二、稅種一覽
從大類而言,法國稅種可歸為四個大類,即收入所得稅、消費稅、資本稅及地方稅。
(一)收入所得稅(IMPOTS SUR LE REVENU)
收入所得稅的概念是指對工作、投資、經營等各類職業、經濟活動所帶來的收入進行征稅;但是,在有關稅收法中未對這一稅種的概念作精確定義,看來這是給以後稅收政策的制定留下足夠的變動可能性。
具體而言,「收入」這一概念還不僅僅是金錢形式的,如實物等各種非金錢的收入也可被列為「收入所得」之中。此外,為獲得這一收入而支付的開支、價格、負擔等一般可從收入中相應扣除,剩餘部分作為凈收入才算作「可征稅收入」(REVENU IMPOSABLE),收入所得稅分作對法人徵收與對自然人徵收兩部分。
1. 公司稅(IS:IMPOT SUR LA SOCIETE)
這是對法人徵收的收入所得稅。凡是在法國進行經營活動的股份有限公司、責任有限公司,不管其經營活動屬何種類型,是本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均須徵收這種稅務;而一些人員組合公司類型如集體名義公司、民事公司等,原則上不須繳納這種公司稅;但這些公司的人員可作選擇:是將收入納入個人所得稅交還是按公司稅交,一旦作出決定便不可改變。此外,合作社、協會、公立部門如其活動是盈利性質的,也須交納公司稅;一些互助組織、協會如其經營並非追求高額利潤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公司稅是對公司的凈利潤進行征稅,這一凈利潤是根據會計對公司年度營業成果進行核算而作出資產負債表(BILAN)來顯示的,在稅法與會計法中,對凈利潤的計算、折舊、成本、開支、庫存等均有明確規定,故在凈利潤定義上不可能出現混淆。
目前對公司凈利潤的征稅稅率為36.6%。至於未有盈利,或是虧損的企業,則只須交規定的基本稅類即可。此外,稅務部門還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對其實行不同的稅率或減免稅:
1)如果是新創公司,則前兩年公司稅免交,第三年交5%,第四年交50%,第五年交75%,第六年才全交;
2)公司資產的長期升值部分,則只按18%的公司稅率交稅;
3)如是非盈利性的地方集體民事公司經營房地產或動產,按10%至20%的低稅率交稅;
4)中小企業用於再投資的利潤,左翼政府規定20萬法郎以內只按20.9%稅率征稅。
2. 個人所得稅(IR:IMPOT SUR LE REVENU PERSONNEL)
這是一種對自然人即個人徵收的稅,個人所得稅是對所有有收入的個人徵收的稅,其原則是根據收入不同而採用高額累進制:即依據人們收入數目而劃分不同的征稅檔次;同時,又根據每個人不同的情況而扣除家庭、職業等開支,來計算有否孩子的家庭征稅參數。
以下三類人須交個人所得稅:
1)凡是家庭、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的人,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即183天)的人;
2)凡是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的人;
3)凡是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者;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者,不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所有收入(不管是在法國的收入還是在外國的收入 )申報納稅,凡是不屬上述三類的人,即不在法國常住者,則須就其在法國所獲收入交稅。
從1998年起根據新稅務法案,其征稅稅率為:
(1)凡年收入在25,890法郎以下者,不用納稅;
(2)年收入在25,890法郎至50,930法郎者,按10.5%的稅率納稅;
(3)年收入在50,930法郎至89,650法郎者,按24%的稅率納稅;
(4)年收入在89,650法郎至145,160法郎者,按33%的稅率納稅;
(5)年收入在145,160法郎至236,190法郎者,按43%的稅率納稅;
(6)年收入在236,190法郎至291,270法郎者,按48%的稅率納稅;
(7)年收入超過291,270法郎者,按54%的稅率納稅;
上述標准均為單身者的納稅標准,法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徵收的,如一個納稅戶有夫婦兩人,則兩人合填報稅單,以兩人總收入除二來進行計算,標准同上;如有小孩須負擔,兩人總收入中則應減去小孩份額(一個小孩算半個份額)來計算。
因此上述標准只是一個參照標准。還有許多可以享受減免稅的項目:如在工資收入中一般先扣除10%、再扣除20%作為工作的支出而享受減稅,購買房子貸款的利息可減稅,消費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內可減稅,裝修、改善舊房設施可減稅,撫養老人、向慈善機構捐款、投資人壽保險、投資出租房產業等也可減稅,故在事實上,申報的須納稅收入是在享受各種減免後才按上述稅率納稅。
2002年,右翼政府重新執政,為履行其競選時的承諾,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將減少5%,在本屆政府任內,減稅30%。
以上介紹的是收入所得稅狀況,不管是公司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它們都是建立在對收入的直接征稅上,因此是直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