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跪求古代歐洲貴族稱號
【歐洲貴族稱號】
皇帝(Caesar, emperor, imperator, kaiser, the King of Kings)、
王(王Rex, king, monarch, roi)、
公爵(ke)、侯爵(marchese, margrave, marquis)、
伯爵(Graf, comte,conte, count, earl)、子爵(vicomte, viscount)、
男爵(baron, baronage, baronial)、
勛爵 (Lord, lord)、騎士/士爵/爵士(knight,sir) 要全名的話例如,英國女王唯一的女兒安妮公主的全名是:Anne Elizabeth Alice Louise安妮伊麗莎白愛麗絲露易絲
女王的全名是:ELIZABETH II Alexandra Mary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
英國王儲的全名:Charles Philip Arthur George查爾斯飛利浦亞瑟喬治
威廉王子的全名:William Arthur Philip Louis
威廉亞瑟飛利浦路易斯
丹麥女王的全名是:MARGRETHE II Alexandrine Thorhilr Ingrid瑪格麗特二世亞歷山德里娜莎希多英格麗德
丹麥王儲的全名是:Frederik André Henrik Christian
弗雷德里克安德烈亨利克克里斯蒂安
瑞典國王的全名是:CARL XVI GUSTAF Folke Hubertus卡爾古斯塔夫福柯胡波特斯
瑞典王儲的全名是:Victoria Ingrid Alice Désirée維多利亞英格麗愛麗絲德斯麗
比利時國王的全名是:ALBERT II Felix Humbert Theodor Christian Eugène Marie阿爾伯特菲利克斯胡波特西奧多克里斯蒂安歐仁瑪麗
比利時王儲的全名:Philippe Leopold Louis Marie 飛利浦利奧波德路易斯瑪麗
Ⅱ 法國封建時期爵位的大小是怎麼分的
在法國爵位是如下劃分的
第一等級是公爵和公爵夫人
第二等級是侯爵和侯爵夫人
以上為大貴族,爵位由國主冊封,另外公爵也有可能自有公國,自為一國之主.在中央集權不強時,侯爵也可能自有侯國,例如普魯士在早期就是一個侯國,國主為神聖羅馬帝國選帝侯之一.類似我國春秋時期的諸侯.
第三等級是伯爵和伯爵夫人,為中級貴族,爵位也由國主冊封.
第四等級是子爵和子爵夫人
第五等級是男爵和男爵夫人
以上兩級為小貴族,爵位可有國主,公爵,侯爵冊封.由公爵,侯爵冊封的子爵和男爵地位類似於大貴族的家臣.
上述五個等級的貴族爵位都可以世襲.世襲辦法是爵位由長子繼承,如果長子去世就由次子繼承,若無次子就由長女繼承。當然了,也可以由貴族自己指定的親屬繼承.
第六等級是騎士和勛爵,屬於不入流的貴族,一般適合於中小貴族的非長子,一般騎士授予有軍功者,勛爵授予對王室或國家有貢獻者.這個等級也適用於有理想有報復的平民,算是進入貴族階層的第一步,等再有機會好向上爬,雖然這對於平民來說很難.這個等級的爵位不可以世襲.
最後我要說一點就是,歷史上歐洲各國王室之間的親源關系很復雜,繼承范圍也很廣,導致了各國之間的從屬關系,領土范圍經常有大的變動,就像一堆纏在一起的藤蔓,很難單獨拿出一個國家來研究他的歷史,所以你最好還是將歐洲作為一個整體來看.
Ⅲ 子爵、男爵、伯爵、公爵、侯爵,的定義及它們的區別和聯系
1、公爵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
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
2、侯爵是由德文Markgraf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
3、伯爵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
4、子爵,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子爵稱號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
5、男爵,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已有男爵一詞,但無男爵爵位,而且詞義不夠確定。似有「自由者」或「國王的臣僕」之意,但無尊貴的含義。英國男爵出現於11世紀。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
區別:
1、等級不同
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2、服裝不同
公爵: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侯爵:在重大場合,侯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伯爵: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子爵: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男爵: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聯系:
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應該是來自戴克里先改革羅馬行省以後的省行政或者軍事長官,後來被蠻族用來稱呼大領主。伯爵則是克洛維王朝的軍隊指揮官。但因為往往隨著軍役而授予領地也成了領主。男爵則是對宮廷顯貴的尊稱。
子爵和侯爵是分別作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設立的。這些官銜在加洛林時代吞並采邑的過程中也被當成了采邑而繼承下來,才慢慢變成爵號的。
(3)法國人對伯爵怎麼稱呼擴展閱讀:
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
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
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
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
Ⅳ 英國、法國的公爵,男爵、侯爵等等之間的稱謂有何不同
爵位由高到低的順序是公,侯,伯,子,男
均是世襲制的,在英國受勛是國民的第一光榮事,"鐵娘子"撒切爾夫人一生為英國做過很多貢獻最終也僅僅被受予男爵爵位...
Ⅳ 法國貴族是怎樣稱呼對方的 比如
歐洲無疑也是個重視禮儀和典章的國家,某種程度上而言,其禮儀的繁雜性甚至勝過中國,這一點,在如今的西餐文化中就可以看的出來(中餐是用來吃的,日本料理是用來看的,西餐是用來折磨人的)。而歐洲中世紀的貴族禮儀,更是比如今的簡化版本要繁雜的多,但就軍事禮儀這一項而言,目前流行的脫帽禮、舉手禮就脫胎於騎士將頭盔脫下或抬起頭盔上的面具這兩個動作。那麼,加飾在人的名字——這一區別人與人之間重要的代號上的禮儀可以說更是豐富多彩了。另外,關於名字的禮儀在各類禮儀中也是相當重要的,畢竟互相交換姓名,昭示姓名的場合太多了。在介紹這五花八門的敬稱之前,我先來簡單的描述一下一個標準的西歐貴族的名字的成分。某種程度的遺憾,我這里很少能找到一個人的全名了,只好附帶一個存在於歷史小說《帝國騎士》中的人名,再加上我個人在奇幻社區「生命」所使用的仿歐洲姓名。
氏姓一 氏姓二 氏姓三 姓稱號 家姓 階級 個人名
馬里葉 路德維克 儒勒 德 居梅內 士爵 喬治
布斯曼 聚貝爾 / 馮 施維尼茨 萊因伯爵 伯恩斯
克洛維 拜倫 / 馮 塔布里斯 帕留柳子爵 海因利希
無疑,歐洲人的姓名在長度上恐怕未必就不如日本人,如果把二者都翻譯成羅馬文字母的話,或許日本人會勝,但如果翻譯成漢字的話,歐洲人沒理由輸!(真無聊的作者啊……)。
另外,請各位注意一下,這才是一個歐洲人姓名的正式寫法,
克洛維·拜倫·馮·塔布里斯=帕留柳子爵·海因利希
一般將個人名寫在前面的寫法是簡略式,往往略掉氏姓的。
下面,我們來一一介紹這寫姓名的成分。
一 氏姓:
和中國、日本等亞洲國家類似,歐洲人在上古時代的時候,以部落的名字和一個另一個短音節字元為自己的標示,這就是最初的「姓」和「名」。隨著部落人口的逐漸繁衍和社會生產力的逐漸發展,部落本身開始以家庭為獨立生活的單位,逐漸分化,細化。這時候,為了生活的需要(區別獵物,區別私有財產等),又誕生了一個家庭代號。那麼,原來的「姓」就演變成了「氏姓」,而新的代號就是「家姓」。當這個家庭中,父生三子,子又生三子,如此膨脹發展,需要第二次的分化的時候,預定要走的家庭則就再取一個「家姓」,原來的「家姓」演變為「第二氏姓」,如此如此。中國的「姓」、「氏」也大致如此相套下去的。
在中世紀的時候,從日爾曼部落或者高盧部落中傳下的氏姓大多因為文字不夠發達的原因逐漸丟失了,一般家族只剩下一個氏姓。我們今天看到的貴族氏姓大多是在法蘭克王國時代及其以後的中世紀,由於封土封臣制度所逐漸衍生出來的。在那時候,國家法律中,關於貴族家產繼承的條文規定各不相同。例如法國和英國採取的是保留長子(或由原本貴族封號持有者指定的親屬)完全繼承領地,次子等庶子有功勛則另立家族(此時需要變原來的家姓為一個新的氏姓,且另取一個家姓),沒什麼功勛沒什麼能力的話,則被其他貴族招去入贅,這是一件很屈辱的事情,基本意味著這位公子的政治生命結束了。因此,也有些人乾脆抗拒結婚,一輩子待在已經由自己的兄弟甚至是侄子的領地內,幫家族主人管理領地或者乾脆游手好閑的活著。在德意志,雖然也制度本身也類似,但也更注重貴族家主人選的質量問題。例如,當當代維騰堡伯爵駕鶴西歸的時候,皇室就要出面觀察一番,如果在非獨立的直系男親屬中有資質才學優秀的人,那麼皇室就直接將領地轉封給他,如果沒有,那麼皇室將檢查這個家系的庶族子弟(沒有能繼承家業,但又沒有成為新的獨立貴族的家中親屬的後代),然後讓他採取入贅或者是認養父的方式進入維騰堡伯爵的家系,繼承家業(這時候也需要變原來的家姓為一個新的氏姓,改使用被繼承家族的家姓);當然,還沒有合適的話,皇室將觀察關聯家族子弟(如爺爺輩分出去獨立了的萊因伯爵某某某的後代),如果還是沒有,那麼就隨便讓一個人繼承家業,成為家主,接著嫁給他一個皇女,將其領地並入皇室直轄領地,由皇室派能人前往管理。這是某種程度上德意志地方諸侯擁有更高的素質之一,但其為皇室帶來的凝聚力,卻另外為教會和大貴族對這一制度的反對而被抵消了,但是,德意志小貴族階層如騎士階級的優秀就是如此造就的,條頓騎士團可以算是中世紀歐陸第一強兵。
除了獨立或繼承別家家業的時候,還有一個例子就是未婚婦女在嫁人的時候,要將娘家的家姓轉為氏姓,使用夫家的家姓,例如「銀英」中,菲列特利嘉和楊結婚以後,就如此做了。但如果是二婚的話,則只是修改原夫家的家姓為新夫家的家姓。這個傳統現在依然在使用中。
回到稱謂方面,歷史上以氏姓稱呼某個人的例子是非常少的,而且同時也是非常失禮的。歷史文獻中也很少有稱呼別人氏姓的記載。到了近代,大量的氏姓已經都沒有了,西式姓名中的「MidName"乃是其「遺跡」,偶爾看見一個還保有氏姓的人,也不會在稱呼他的氏姓了。
二 家姓
家姓的具體來歷上面已經介紹過了,就不再累贅敘述了。家姓在稱謂上往往配合姓稱號和敬辭使用,中下級貴族則也會配合階級使用。這一點,古代和近現代是類似的,具體格式在後面逐一介紹敬辭的時候會詳細介紹。
三 姓稱號
姓稱號是表示一個人是否是貴族,並從屬於誰的重要標志。例如,法國貴族的姓稱號是「德(De)」,這個稱號只有法蘭西國王的封臣和他封臣的封臣才可以使用(在阿維農之囚的時候,教皇被法國所挾持,因此義大利地區的直屬於教皇國的貴族也將姓稱號改為「德」,其中甚至包括與法蘭西國王同級別的那不勒斯國王,畢竟,名義上,所有的歐洲貴族都從屬於教皇);德意志人神聖羅馬帝國貴族的姓稱號為「馮(Von)」,也是只有從屬於皇帝陛下的貴族及其封臣才有權使用,平民或臣從於其他王的貴族就沒有這個標示了啦。尼德蘭地區在中世紀時乃屬於德意志人神聖羅馬帝國法利斯蘭侯爵領地,但法利斯蘭侯爵領畢竟邊境貴族,是素有離心力的,法利斯蘭侯爵在領內要求他自己的封臣使用「范(Van)」這個姓稱號,即類似帝國,但又有區別。這也算是德意志皇權薄弱的體現。
真正厲害的姓稱號群落誕生在幻想世界中,森岡浩史的小說《星界之紋章》中,龐大的宇宙帝國「亞布的人類帝國」貴族的姓氏稱號有六種,如下:
1 "芮」 是皇族的專屬姓稱號。
2 貴族的姓稱號分為三種:
(1) 和皇族有親屬關系的貴族,姓稱號為「波斯」。
(2) 開國貴族,姓稱號為「亞羅恩」。
(3) 帝國創建後方創氏的新興貴族,姓稱號為「蘇努」。
3 而平民的姓稱號分為兩種:
(1) 帝國創立時,在帝國初始領土帝國生活的家族,姓稱號為「威普」。
(2) 在被帝國攻降的新行星上生活的家族,姓稱號為「波魯傑」。
如何,很詳細吧,只有如此的詳細才有制度的美感!
回到稱謂的問題上來,歷史上還真是完全沒有單獨使用姓稱號稱呼別人的,且不考慮到是否有禮貌的問題,恐怕連稱呼別人的根本目的,將人從人群中區分出來這一點都做不到。姓稱號一般配合家姓使用。
四 階級
貴族階級可以說是歐洲人姓名中第一重要的部分,階級名的不同將影響你的權力、財力、公信力、威望等一系列在中古歐洲生活中的重要元素。傳統的歐洲貴族階級大致分為九層,他們從高到低分別是:「皇帝(Caesar, emperor, imperator, kaiser, the King of Kings)」、「王(王Rex, king, monarch, roi)」、「公爵(ke)」、「侯爵(marchese, margrave, marquis)」、「伯爵(Graf, comte, conte, count, earl)」、「子爵(vicomte, viscount)」、「男爵(baron, baronage, baronial)」、「勛爵(Lord, lord)」、「騎士/士爵/爵士(knight,sir)」,至於其間的具體區別,就不在這篇文章里敘述了,以後會有專文來介紹。
這九層級別,其中上六位的領地規模都是在「郡(arrondissement)」級別或以上的(廢話,王和皇帝怎麼也不能只有一個郡啊……),子爵或伯爵一般為郡行政長官。所以,上六位都要加上地域名稱。例如拉丁皇帝、法蘭西國王、薩克森公爵、薩岡侯爵、萊因伯爵、帕留柳子爵。很顯然,這法蘭西、薩克森一類都不是此人的家姓,一般在書面記錄上,上六位貴族的家姓和貴族階級名稱之間是有一個雙橫線以表示區別的,不過國內的文獻大多將雙橫線改回點。再加上下三位貴族的階級名稱前不加領地地名,所以經常會有人將二者混淆,把某些貴族的領地地名當成是他的家姓,這實在很失敗……
另外,不僅僅是這些,「皇子(prince imperial)」、「王子(infante, prince, prince of the blood)」、「皇女(princess imperial)」、「王女(infanta, princess, princess of the blood)」、「親王(mirza, prince)」、「皇後(empress, kaiserin, queen)」、「王後(begum, gay, queen, queen consort, queenliness)」、「公爵夫人(chess, chesse)」等類似表示貴族家主的兒子女兒或者夫人的詞語,也是貴族階級名稱,上面說過的不願意入贅的公子們就和他們侄子侄女什麼的一起享有這些稱號。
當然,世俗貴族之外,還有教廷「貴族」(他們與公爵們類似,從教皇那裡,從國王那裡拿到封地),大致有以下幾個階級:「教皇(Vicar of Christ, Vicar of Jesus Christ, pontifex, pontiff, pope, sovereign pontiff)」、「樞機主教(cardinal, red hat)」、「大主教(Metropolitan, archbishop, catholicos, provincial)」、「神甫(Catholic father, priest, Sacerdotes)」、「執事(beadle, deacon, deaconate, deaconry, deaconship, the staff)」,以上均為天主教的階級稱謂,並且,主教、大主教的前類似上六位世俗貴族,要加上主教區和大主教區的地名,如「美因茨大主教」,可並非為大主教名叫美因茨,初代美因茨大主教家姓為卜尼法斯。
貴族階級名稱在稱謂方面的一般配合家姓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還可以將其他銜位(如軍銜)和貴族階級名稱搭配使用。而且,貴族階級名稱中,公爵、侯爵、伯爵以及子爵這四個級別還可以稱呼對方的領地地名。到底,還是因為貴族階級名稱很重要,必須要用各種方式讓別人知道啊!
五 個人名
這個……,就不用再細化說明了吧,是區分個人的標准工具而已。只是要注意一點,那就是在一個人使用承古的個人名的時候,千萬不要把數字也叫出來,如,你面對的是英王喬治五世,稱呼他的時候可以稱呼為「喬治王」,而不是「喬治五世王」,數字是後人用來區分的,他們自己可不承認這些數字。關於個人名的使用方式很豐富,下面會介紹。
接著,我們介紹一下上述的歐洲人姓名各成分與敬辭的搭配。西歐禮儀中常用的敬辭主要有三種,就是「陛下」、「殿下」、「閣下」,全部為套用翻譯。
先來介紹一下「陛下」的使用。別看在中文裡,陛下只不過是一個詞而已,但在西歐各國的語言中……,比如英語中,大致如此:Her Majesty, His Majesty, His or Her Majesty, Your Majesty, holiness, majesty, their Majesties,哈哈……,還是不少的嘛……。看就知道,這是為了適應不同的語境,包括各種人稱。「陛下」在使用的時候,一般加在貴族階級名稱的後面,例如「法蘭西國王陛下」,或者「國王陛下」等,也可以單獨使用。不過,切記前面不可以加上名字,弄成「亨利國王陛下」、「蘭開斯特國王陛下」,就是失禮的事情了。但是,如果是名和貴族階級名稱連用的話,是可以的,如「亨利王」。將貴族階級名稱放在前面的稱呼法也有,並且這才是標准,如「英王理查」,但一般用於書面場合,前面介紹的方法卻是書口兩用的。總之,「陛下」只可以用來稱呼皇帝或國王本人,且不可帶名稱呼。
「殿下」在英語中有如下單詞可以表示:Monseigneur, Royal Highness, highness。其根本使用方法和「陛下」類似,其使用對象一般為皇族成員中,沒有被封土而出了家系的人,換句話說,就是沒有屬於自己的領地,沒有更改家姓的皇族成員,那些可愛的王子、公主、親王、內親王們(盡管親王中有個王字,但和一般國王有著本質的不同,看外語原文就了解了)。但是,注意一般的皇族成員也可能還有別的銜位,例如,在政府中擔任公職或者在軍隊中服役等等。尤其是近現代,比如英國王子查爾斯(個人名)曾是英國空軍上校,那麼,那時候稱呼他查爾斯上校是可以的,但如果想兩個連用的話,就必須用家姓,好在目前王子公主們參軍的不是很多…………。
「閣下」在英語中則有如下單詞可以表示:Excellency, His Worship, Right Honourable, Your Worship, excellence, excellency, gaon, mightiness, transparency, your lordship。如何,很豐富吧,「閣下「是適用於除帝、王兩系列以外的所有七級別貴族男性的敬辭。「閣下」一般單獨用,或者和家姓、貴族階級名稱二者連用,例如「閣下(一般只能是第二人稱場合)」、「伯爵閣下」、「萊因伯爵閣下(領地地名+貴族階級名稱+閣下)」、「波薩多夫斯基-魏納爾伯爵閣下(家姓+領地地名+貴族階級名稱+閣下)」,諸如此類,但切記不可以直接用。稱呼中帶有對方家姓的時候,也可以加上姓稱號,這一般用於正式場合,如果是貴族老頭子們一起出去射門球的話,介紹球友的時候可加可不加。另外,如果對方另有銜位的話,銜位放在前面,例如「少尉羅森男爵」等等。
以上,是通常稱呼,下面再介紹一下其他的稱呼方式。當你和對方關系非常好的時候,自然可以直呼他的個人名,甚至是他個人名的昵稱。例如,你和托馬斯·阿奎那很熟,你可以直接稱呼他為「托馬斯」或者「湯姆」。如果對方是你封臣,你還可以稱呼他的領地地名,例如,你是英國國王亨利四世,你面前是亨利·潘西-諾森伯蘭伯爵·卡爾斯,你可以稱呼他為「諾森伯蘭」。
歐洲貴族的姓名的稱謂大致上是如此,其中一些更加細化的東西還待大家在閱讀中發現,本文就介紹到這里了……(其實是作者也不知道了……)。
首先是關於歐洲的飲食禮儀是否煩瑣的問題。薰殿還記得我們在南京吃西餐的時候俺說的那個故事嗎,路易十四看到兩個孫子在他的宮廷里同時使用刀叉吃牛排,於是乎很不高興,認為他們違背禮儀,和外邦人學壞了。在當時(18世紀),法國通行的就餐禮儀依然是右手拿刀把事物切碎,左手直接抓了吃。而這些名堂是傳自文藝復興的發源地義大利,由嫁給路易十三的那個美第奇家的漂亮姐姐引進的。至於原來(DARK AGE),甚至有把盤子全部吃掉的事兒(別緊張,盤子本身就是麵包製成),一直到15世紀,再往前數,早期的基督教繪畫中,耶穌我主和他的門徒們吃飯的時候旁邊是沒有刀叉的。這個嘛,和見於中國公私筆記中皇帝老子吃飯固然不能比,風雅人的飯局也要考究許多啦。
義大利地區貴族的標志有的是德,有的是迪,弓長殿說的那個DEL應當就是後者吧。西班牙人很少用DE LA的,似乎用堂的比較多(比如堂.吉訶德,堂.胡安等等),至於DE LA嘛,法屬義大利地區貴族用的人比較多,我粗略查了一下,在16世紀中葉,歸屬神聖羅馬帝國的西西里總督叫做胡安.德.拉.韋加,同一時期率領法國海軍擊敗西班牙艦隊的將領有個叫做保蘭.德.拉.加爾第。
神職人員中少了主教(bishop)呢。此外,教會中有一種在中文書籍中比較少見的榮譽階銜叫做「蒙席」(monsignore),之所以少見是因為平庸的翻譯者同樣的把這個詞譯成閣下。蒙席在天主教會中雖然不是主教銜,但作為一種很高的榮譽銜被教皇賞賜那些德高望重,工作認真的神甫。當然,根據傳統,耶穌會啊,本篤會的頭頭們也都可以被稱為蒙席的。
還有啊,那些見上帝去了的虔誠教徒,有可能在死後被被追封為聖人或者是真福(具體俺也不是很清楚,好象是這么說,對教會有傑出貢獻者封真福品,為捍衛教會而死或者有更大貢獻的封聖品,現在是由梵蒂岡的聖品部[Congregation for the Causes of Saints]管這檔子事兒,不知道俺這個虔誠的切支丹有沒有機會被封聖呢,活活)。所以稱呼他們必須是聖(Saint).XX,或者是XX真福。雖然封聖始於何時俺手頭已經沒有確切資料可供查詢了,不過可以確切的說中世紀以前是沒有這調調兒的,因此隨耶穌殉難或者直接了當的說是因為叛亂被砍了腦袋的若望,保祿等人被封聖時候都是本名,他們的名字在當時的羅馬也都是常見名,畢竟出身卑下嘛。後來隨著天主教的傳播范圍越來越廣泛,王公平民出於崇拜(也有出於迷信乞求保佑的心態)那些聖人,就都取和聖人(主要是耶穌十二門徒)天使,聖女一樣的名字。比如常見的伯多祿(彼得),馬爾谷(馬可)等等,(自從猶大出賣耶穌以後,也就沒有人再叫猶大了,「人從宋後少名檜」,從眾心理,洋鬼子和咱們是一樣的。)再往後封的聖人多了(見鬼!還是咱們中國比較好,知名的聖人不過十五,六個),自然有很多重名的了,於是只好把家姓或者出身地加到教名後面。試舉一個例子,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傳教士方濟各.沙勿略,沙勿略應當就是家姓,再看呢,聖人當中有方濟各,方濟各.撒助爵(這是後面跟家姓的),方濟各.亞西西(這是後面跟出生地的)等N多個方濟各,甚至英國著名哲學家培根的名字也是方濟各(就是弗郎西斯啦)。其實這里的教名從理論上講就是薰殿文中所說的個人名。當然,歐洲也有不信教的人依然用個人名,不過信教以後還得改名字。中國就比較復雜一點了,中國的教徒必須把教名加在姓名以前,比如說俺們中國自己選的主教北京的傅鐵山大人,教名是米迦勒(michael),按照西方人的習慣,全名就是米迦勒.鐵山.傅。如果他以後成了聖人當然不能叫聖米迦勒,這個重的就太多了,因此他有可能叫聖米迦勒.傅,或者聖.米迦勒.北京(笑)。而日本人就更郁悶了。前一陣子在教廷擔任非基督教徒秘書會副秘書長的正幸殿,原來在日本的時候叫正辛尻枝,教名叫做若望.伯斯科(約翰.伯斯科),全名就是若望.伯斯科.尻枝.正幸,像這樣的貨真價實的二鬼子老同志,譯成漢字在長度上比的過大多數歐洲人,換成羅馬拼音也不輸道地的日本人(同樣無聊的作者啊......)。
薰殿說的《星界之紋章》俺只看過動畫,不過卻讓我想到赫連勃勃同志,人家的帝國雖小,在稱呼上可一點不含糊,俺好象記得他就規定過什麼皇族用赫連,貴族用鐵伐什麼的。
在古羅馬時代,一般說來,普通人除本名外,還有表明其家族或者氏族的名字,比如說像俺在QQ上以及一些銀英網站上用的名字韋伯薌,其實得自於羅馬帝國的皇帝提圖斯.佛拉維烏斯.韋伯薌,提圖斯是他的本名(Praenomen),佛拉維烏斯是他的氏名(nomen),韋伯薌則是家族名(Cognomen)。緊接著後面當皇帝的是他的兒子提圖斯.佛拉維烏斯.韋伯薌,因為這個傢伙是韋伯薌的長子,不管本名氏名還是族名都和他老子完全一樣,所以人們就稱他為提圖斯,不然就得叫小韋伯薌了。再看韋伯薌的小兒子提圖斯.佛拉維烏斯.圖密善,幸虧因為他不是長子因此要另創家族名,(當然也不是絕對的)不然就是三個韋伯薌了,夠戧!說起圖密善的家族名,乃是得自於他老媽多米提拉的綽號取的名字,現在看來好象有些滑稽,不過當時卻是很普遍的事情。另外再說一說共和時代的西庇阿家族,據俺所知有名氣的一共有5個(都叫西庇阿)。第二次布匿戰爭時在西班牙陣亡的巴布利阿斯.科尼利阿斯.西庇阿,以及他的弟弟尼阿斯.科尼利阿斯.西庇阿。巴布利阿斯的兒子,征服新迦太基並擊敗漢尼拔的巴布利阿斯.科尼利阿斯.西庇阿。他的兒子(?),同樣名為巴布利阿斯.科尼利阿斯.西庇阿的小西庇阿。尼阿斯的兒子,被稱為「最好的人」的西庇阿.那西卡。此外,傑出人物因其所立的功勛還有別名,比如三個巴布利阿斯中的後兩個,就都因為征服迦太基而被冠以「阿非利加那」的別名。
當然,還有更邪門的傢伙,比如俺最近在寫一篇有關羅馬皇帝戴克里先政策的文章,在搜集資料的過程中發現,原來這個傢伙的全名和一般體例不同,叫做 Gaius Aurelius Valerius Diocletianus,俺想了半天終於明白了,Gaius是本名,Valerius是氏名,Diocletianus是家族名,至於 Aurelius ,研究羅馬史的朋友應當注意到他的父母原來是一個羅馬元老阿努利烏斯家的奴隸,這個名字,會不會是作為一種出身的標志呢,如果真這樣,那還不得不佩服羅馬人的惡趣味了。
至於尊稱,羅馬帝國時代的馬屁精(尤其是東方化的羅馬人)實在有夠無聊,一開始對皇帝稱元首(imperator),普林西比(譯名懶的找了),屋大維翹了以後提比略用「奧古斯都」稱號,利維亞用「奧古斯塔」稱號,曾經有人為屋大維上尊號「主人(dominus)",不過虛偽的他沒有接受,後來仍然為那些不自量力的皇帝們所採用了。君士坦丁時代的文書上充斥著真誠的閣下,庄嚴的閣下,高超的閣下,高越的閣下,崇高和絕妙的偉大的閣下,輝煌和雄偉的大人閣下等等惡心的字眼。到了拜占庭時代連希臘語也受到污染,廷臣將Sobastos(奧古斯都)和Autocrator(皇帝)合成為讀音響亮的 Sebastocrator這個詞,還有主公(Panhy persebastos),聖上(Protosbstos)等等各種新奇的名目。至於大臣和小愷撒的尊稱什麼,俺懶得做系統介紹了(眾人:本來就是對薰殿大作的補充,你這么多廢話干什麼!)
Ⅵ 17世紀法國的貴族等級制度里「伯爵、公爵、侯爵、子爵」有什麼區別
爵位,它最早出現於中世紀,在近代的一些國家中仍然繼續沿用。一般以佔有土地的多少來確定分封爵銜之高低,主要可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這五等。Oq8s"g*uSf b
公爵: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U.` l,j~+m ~
侯爵: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1g:y3sP7Ely$Vp 伯爵: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d%J.G)` X4a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Q.Y i0v6S-rW3Q;[ 男爵: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H4p:q#v J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英國的詩人拜倫的伯父是世襲貴族,他去世後,侄子拜倫獲得了世襲的爵位。
Ⅶ 子爵、男爵、伯爵、公爵、侯爵是稱男的還是女的 要是是稱男的,那女的稱為什麼
這些個西方的爵位從大到小是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首先這只是爵位,爵位就分世襲和終身,世襲的話只有長子可以繼承,這樣看的話,這些應該都是男的。女的不能繼承爵位。也許某些國家有這樣的特例,因為不記得看哪本小說里曾經出現過女公爵這樣的稱呼。很少有女性可以被封勛爵的,什麼伯爵夫人啊子爵夫人的倒是一堆一堆的。
Ⅷ 歐洲貴族稱謂!!!!!!
1.您說的就是貴族的五等.
2.王室和貴族是有區別的,請看:
http://..com/q?word=%D3%A2%B9%FA%CD%F5%CA%D2&ct=17&pn=0&tn=ikaslist&rn=10
http://..com/q?word=%D3%A2%B9%FA%B9%F3%D7%E5&ct=17&pn=0&tn=ikaslist&rn=10
3.是貴族,但還是王室.
4.王室不"等於"貴族.
請參考:
英國的爵位制度
英國的封建體系與爵士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針對政治、軍事上的功勛,近代則擴及到科學、文學、藝術等其他領域。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因為中國周朝的諸侯亦分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對應翻譯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與男爵;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但在中國周朝的大夫與士,仍屬於貴族。
英國爵位的授予與繼承
英王行使榮典權原為英王的特權之一,但在現今的憲政體制下,英王行使榮典權只有名義上的意義,榮典的授予必須依據內閣閣員的建議,每一個人都可以向英國首相辦公室推薦英國國民接受榮典的授予。通常每年會公布兩次名單,一次是新年(稱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稱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節慶典時得舉行特別授予。
屬於平民階級的准男爵與騎士爵位並無額外的封號,只有貴族爵位才有類似中國諸侯的封號,例如:諸葛亮的封號是武鄉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號,但有下列規則:通常是以議員的選區、貴族封地或是與受封者有某種關聯,或是具有某種重要性的地名,做為封號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為封號的一部分,封號的授予會徵詢當事人的意見,如:英國科學家、小說家及政治家史諾(C .P. Snow)於1957年受封為騎士,1964年受封為終生男爵,封號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顯,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時他也是畢業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選擇以Leicester做為他封號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襲?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貴族的爵位可以世襲,至於是長子或是其他親屬繼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上會有記載。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兩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襲;騎士爵位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而在1963年的貴族法案(Peerage Act)通過後,女性才得以繼承爵位。
伯,男,公,子,侯.這是依次出現的順序.
在英國5級貴族中,伯爵出現最早。
個別學者認為伯爵爵位來自歐洲大陸,至遲在公元900年的法國,伯爵已成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學者認為英國伯爵(Earl)與法國伯爵(Count)並無繼承或連帶關系;而且英國伯爵稱號是5種貴族稱號中惟一的英文詞,是由古英語eorl轉化而來;大約在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後期,因王權不夠強大,英格蘭廣大地區曾劃為幾個較大的伯爵管轄區(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卻是在 11世紀初由丹麥國王克努特引進英格蘭的。11—12世紀中葉之前的伯爵多是鎮守一方的諸侯。他們大多是一人治理數郡,所以又被稱為「方伯」。諾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國後,擔心他們權勢過重,危及王權和國家統一,遂將方伯權力加以分割,移交給他的親信,每個伯爵的轄區僅限一郡,與國王有著極其明確的封君封臣關系,伯爵倘敢興兵作亂便會被王軍鎮壓,或受其他貴族制裁。伯爵職權名號可由後代繼承,但會因為有的伯爵缺少繼承人而使總數有減無增。斯蒂芬在位時,破格加封格奧弗雷·德·曼維爾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紀以來,伯爵數目攀升。1307年計有9名。1327年愛德華三世即位時僅餘6名,10年後增至12名;愛德華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紀20年代之前,伯爵作為高級貴族,是男爵的「天然領導人」,在地方上負有對男爵、騎士的管理責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機[指愛德華三世廢黜其母法國伊沙貝拉公主的攝政,登極親政時,伯爵曾作為一個具有「自我意識」的政治群體獨立行動,與男爵們的「距離感」突然產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瑪奇伯爵領地之後,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職責。
在重大正式場合,伯爵穿著鑲有白色毛皮邊的深紅色絲絨外套,軟帽上縫鑲著三條貂皮以表明爵位級別,冠冕上有一鍍金銀圈,上沿飾有8個銀球;而國王則稱伯爵為其「真正可信可愛的夥伴。」
英國的男爵出現於11世紀。
到12世紀初國王大部分高級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系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以至於「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11-14世紀,男爵的封號和封地可通過血緣和婚姻關系傳遞,但不得隨意出售和轉讓,歷代國王也不隨意增加或褫奪貴族封號。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補男爵爵位,比奧查姆波·德·豪爾特被封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後數百年至今,居於5級貴族之末的男爵始終人數最多。
在正式場合,男爵穿著與伯爵同樣的外套,帽子上鑲有兩條貂皮,冠冕上有一淺色銀圈,飾有6個銀球。
依次出現的是公爵(Duke)。
早在羅馬帝國時期,歐洲大陸的公爵稱號通常授予守疆拓土、軍功卓著的高級指揮官,以後因重大政治變化而中斷。幾百年後,公爵爵位又見於德國。大約在公元970年,德國皇帝奧托一世初設公爵爵位。不久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地區也建立了公國(chy;大公國,Archchy)。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該王儲16歲參加百年戰爭,鋒芒顯露;1355年前往法國指揮作戰,軍功卓著。父王對他賞賜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種稱號,如 1343年封為威爾士親王,1362年加封為阿基坦公爵。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隨後,愛德華三世及其繼承人又先後建立了蘭開斯特公國(1351年)、克拉倫斯公國(1362年)、約克公國和格洛斯特公國(1385)、赫里福德公國(1397)、貝特福德公國(1413)和薩默塞特公國(1443)等。這些公國的領有人都是王室宗親,他們得到高級爵位後,在貴族中鶴立雞群,威勢不凡,為以後爭奪王權、擾亂朝綱、製造戰亂埋下了隱患。自從1483年建立諾福克公國以後,公爵爵位開始授予王親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國。而且能獲此最高爵位者多是軍功顯赫的統帥。行政界政務家即使任職多年,政績昭著,也難獲此殊榮。在正規場合公爵也穿深紅色的絲絨外套,帽子上鑲四條貂皮。其冠冕上有一個金環,上飾8枚紅色金葉片。國王則稱公爵為「我們真正可信和最為敬愛的夥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詞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邊疆殖民地總督;伯爵]演變而來。侯爵原意與「方伯」詞義相近,系指統轄一處的封疆大吏。在英格蘭,拉丁語「侯爵」一詞最初指威爾士邊疆的領主。那時只說明他們領地的位置靠近邊界,並不說明其地位高於伯爵。1385年涵義變化,第9代牛津伯爵羅伯特·德·維爾被封為都柏林侯爵。1397年,薩默塞特伯爵約翰被封為多西特侯爵和薩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榮程度不甚明確,大約在公爵和伯爵之間,一段時期內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間,約翰·德·比奧福特被國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為此向國王請願,要求恢復比奧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卻反對乞求國王,並說:「侯爵乃是一個新的榮譽稱號,完全不為先人所知。所以,應對此冷漠視之,並不認為接受它是明智之舉。」到了15世紀,這級爵號穩定地保持了它在貴族爵位中的第二級地位以後,才被貴族們所看重。與其他4個等級的貴族相比,侯爵的數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場合,候爵也穿紅色絲絨外套,帽子上鑲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裝一銀環,帶有四片金葉和四個銀球。國王對他的稱呼一如對待公爵。
上院貴族中數子爵資格最淺。
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時可能是實力強大的諸侯。在英國,1440年比奧芒特的約翰被封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兩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銀環,飾有6個銀球。
直到此時,英國5級大貴族方完備成形,成為相對固定的貴族等級制。
在學界,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英國5級貴族是上院的當然成員。史實卻非如此簡單。在13-15世紀,盡管所有大貴族都擁有出席上院的資格,但每屆議會召開前還必須得到蓋有國里的國王詔令,否則不可前往開會。自14世紀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稱為「勛爵」(lord),後來勛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義與「顯貴」(nobility)一詞相近。另外,在英國「貴族」一詞始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貴族(aristocracy)源於希臘文和拉丁文。在希臘文中原有「傑出」、「優秀」之意,可以用來指大貴族。但在含義較廣泛的拉丁文中,該詞除了用指大貴族外,還包括地位較低的自由人,並含有「愚蠢」、「平庸」的貶義,爾後同形異義地轉化為英文源,意為服兵役的自由農民。從諾曼征服到近現代,aristocracy用來稱呼包括騎士在內的大小貴族。5級貴族形成後,為示區別,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詞nobility和Peerage專稱上院大貴族。以後,Nobility除用指上院貴族外,有時還泛指政界要員。
與歐洲大陸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蘭西等國貴族相比較,英國貴族集團的特點之一,是人數較少。長期以來,貴族稱號以及相應的財產權和政治特權只是由爵位領有者本人所擁有,其家屬雖為貴族家庭成員,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
某要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例如蘭開斯特王朝的興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擁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親布里奇從娘家帶來。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孫女,她除擁有蘭開斯特公國外,還擁有德比、林肯和萊斯特的伯爵領地。
英國5級貴族大致定型於13—15世紀。它與中國周初的5級貴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時刻一次建立起來的,而是在漫長的歲月里逐漸形成,最終成為定製的。
14世紀初,在5級貴族之上的王室貴族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獨特的、專為王儲所佔有的稱號——「威爾士親王」。該稱呼最早為一度統一過全國的威爾士王子利維倫製造出的名號。1282年,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一世率領大軍與艦隊攻打威爾士,利維倫死於非命。兩年後,威爾士合並於英格蘭,愛德華在1301年把威爾士親王之頭銜加給不列顛王位的繼承者。
現在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
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