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國政府首腦
國家元首(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
政府首腦(總理)——讓-馬克·埃羅Jean-Marc Ayrault
政府首腦是國家(或地區)政府或內閣的領導人,在議會制政治體制下一般為總理(如:德國、新加坡)或稱首相(如:英國、日本),在總統制政治體制下一般為總統(總統同時也是國家元首,例如:美國、墨西哥),而在半總統制政治體制下政府首長由總統在議會多數政黨中指定(如:法國、烏克蘭),在社會主義國家一般為總理,例如前蘇聯的部長會議主席和中國國務院總理。
另附
法國總統與總理的職權區別及其關系
(資料來自戰略網)
根據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憲法,總理和政府與總統是行政雙頭制。憲法規定了他們的職權范圍,但許多地方又有含糊其辭之嫌,如它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總理「對國防負責」,「 政府掌管武裝部隊」 等。甚至還在「左右共治」的情況下鬧出總統、總理代表法國同時參加一個峰會的情況。對此,我們有必要注意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憲法對總統、總理職權的相關規定,釐清兩者的相互關系。
一、 法國總統的職權
憲法第二章第五條賦予總統以憲法的監督者、國家的仲裁者和保證人的地位:「共和國總統監督遵守憲法。他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持續性。共和國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遵守共同體協定與條約的保證人。」總統擁有:任免總理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外交權;軍事權(包括動用戰略核力量)行使憲法第十六條的非常權力;對憲法委員會的特權;總統咨文權;特赦權等。就總統的行政權而言,戴高樂曾聲稱,政府只能出自「我的選擇」,總理只能是「我的總理」。
二、 法國總理的職權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以及第五章中都涉及到總理職能。這主要包括:
1、總理的地位、職能及責任綜述。憲法第二十一條對總理的職能總的論述是:「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總理對國家防務負有責任。總理保證法律的執行。」總理是政府首腦。新總理走馬上任時,必須代表政府向議會提出政府施政綱領,或者發表一項總政策聲明向議會承擔責任。
2、人事任免權。根據憲法規定,總理有權向總統建議任免他所領導的政府成員,即國務部長、部長、部長級代表和國務秘書。他還有權任免總統職權以外的所有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
3、立法創議權。總理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創議權和憲法的建議權。當總理代表政府行使立法創議時,叫「法律草案」,簡稱「法案」。
4、命令副署權。總理副署總統的文件、法令和命令,但憲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一條所規定的內容除外。
另外,總理還有:就總統解散國民議會或決定行使憲法第十六條的非常權力向總統提出咨詢性意見和建議;以政府的名義宣布戒嚴命令;領導國防部,負責組織國防事宜並兼任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在情況需要的情況下,代替總統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總統的委託,代替總統就一定的議程主持部長會議等權力。
三、 法國總統與總理的關系
按照法國1958年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遵守共同體協定和條約的保證。共和國總統要確保憲法得到遵守。總統通過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正常行駛職權和國家的持續性。因此,憲法賦予了總統以保證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所謂保證人、仲裁人,其根本意義在於,總統是一切權力之上的權利,凌駕於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之上。因此,總統作為保證人和仲裁人行使權力的行為不僅無需承擔政治的和法律的責任,而且除了犯叛國罪由議會控告之外,憲法再沒有規定任何彈劾總統的條款。總統通過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主持內閣會議,直接領導國家行政權力的實施,尤其在國防和外交領域發揮著決定性作用。在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總統可以通過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控制國家局勢,決定國家命運。如從法國外交政策出台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總統在外交決策方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制定重大外交政策時,外交部首先提出方案,然後總統召開專項咨詢會議,聽取外長、總統外交顧問等人對方案的意見。如果認為方案可行,總統召集內閣會議討論通過後,由外交部具體執行。
總理與總統的關系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1、權力交叉——都有行政權。總理領導政府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由於總統和總理都有行政權,人們把法國行政領導體制稱為「行政雙頭制」。 對此,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創始人戴高樂有著許多精闢的論述。他認為第五共和國總統體現了「國家的持續性」(憲法第五條規定),「在政府中起一個民族所不能中斷的延續作用」。設置總理代表政府,體現政府的「暫時性」和「可變性」。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對他的行為不負政治責任,不能親自蒞臨議會,須總理代替。
2、地位不同——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總統。一般來說,總統和總理有基本分工: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總統。憲法規定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行政雙頭制並不意味著在權力上平分秋色。戴高樂在第一任總統時就指出:「在我國,共和國總統和總理不由同一個人擔任,這是正常的情況。誠然,不能同意有兩個最高領導。」
3、施政重點不同——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總理的施政重點在內政經濟。戴高樂總統於1964年1月31日記者招待會上進一步闡明總理和政府與總統的關系時指出:「總統任務的性質、范圍和期限意味著他不要無休止地全神貫注於應付政治、議會、經濟和行政上的經常事務。相反,這是法國總理的復雜任務。」
當然,在不同的執政環境下,對法國總統和總理的具體關系有所不同。如果總統、總理同出一個黨派,總統對總理和政府的支配權要大得多,也廣泛得多,體現出強勢總統的特點。如果總統與總理不是一個黨派,出現「左右共治」局面,總統權力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如1986、1993年和1997年3次出現左右翼「共治」,總理和政府就要回收憲法賦予的權力,名符其實地與總統一起共同治理國家。這時總統會更多地關注憲法賦予其特權的外交和國防領域,總理則主要處理內政事務。
『貳』 法國總理與總統的權力是怎樣劃分的
法國總統與總理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極大地擴充了總統的權力。總統通過主持內閣會議來行使行政權。內閣會議決議需經總統簽署才能生效。從表面上看,總統具備了不經議會同意而任命總理的權力。實際上出於政治穩定考量,議會多數黨成員往往會被任命為總理。若總統政黨成為多數黨,總理與總統同一黨派,總理則成為總統的「超級大管家」,總統權力進一步膨脹。若總統與總理不同黨派,則會出現「府院之爭」。法國曾經出現了左右共治的局面。密特朗總統(左)、希拉克總理(右);若斯潘總理(左)、希拉克總統(右)。
一篇關於法國總理郁悶的文章。2004年3月8日,英國《泰晤士報》首發,3月11日《參考消息》轉發。現擇其要,輸入電腦:))
悲慘世界:誰願意當法國總理?
七位法國前總理總統公開表示,擔任歐洲政界這個最不討好的職務如同身陷「地獄」,離職後備感輕松。法國總理夾在任性的選民和高傲的總統之間,出了問題首當其沖挨批,有了成就卻得不到贊揚。
現任總理讓—皮埃爾·拉法蘭將這分差事比作一部「巨型研磨機」。《世界報》記者詢問七位前總理是否同意這一觀點。結論是:「沒有人反駁。相反,他們的感覺猶如拳擊運動員走下拳擊台。
………………
在戴高樂將軍擔任總統時,為了替他分憂而成立了總理一職。他希望在國際舞台上代表法國和制定國內的大政方針,但不願意為稅收和教師罷工之類瑣事勞神。
每當召開國際首腦會議之時,總統就會出席。而當發生農民抗議之時,總統便站到一邊,由總理走上第一線。大多數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因此從民主角度講都不是憑著自身實力。
無怪乎,這些前總理最快樂的回憶都是從辭職那天開始的。皮埃爾·莫魯瓦說:「我在游泳池裡度過了整個夏天,它洗去了我所有的煩惱。」
『叄』 各國家的總統與總理
首先,總統內閣制的國家,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應該叫總統制共和制國家,同樣,議會內閣制的國家應該叫議會制共和制,這兩種政體是當代資本主義國家的兩種基本政治體制,還有一種是君主立憲制,像英國,日本
總統制共和制國家,總統是政府首腦;總理協助處理國內政務
議會制共和制國家,總理是政府首腦;總統是虛職,沒有實權,只代表國家行使某些禮儀性的權力;
法國是總統制共和制國家,薩科齊總統擁有實權
議會制共和制與總統制共和制的區別
第一,政府的組織方式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政府(內閣)一般由議會中(兩院制議會中,一般指眾議院)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組織;在總統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員由當選的總統任命並領導。
第二,議會的職權不同。議會制共和制下的議會不僅具有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還具有組織政府的權力;總統制共和制下的議會僅具有一般議會所擁有的立法、監督政府和決定財政預算等權力,而沒有組織政府的權力。
第三,政府與議會的關系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政府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對政府的政策不滿而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辭職,或者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對議會負責;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得兼任行政官員,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議會制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員卻同時也是議員)。總統行使權力時對議會不負政策上的責任,議會不能因政策問題對總統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以迫使其辭職,但在總統有違憲行為時,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總統應向議會報告工作,且無權解散議會,但是對議會通過的法律可以行使否決權。
第四,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只擁有虛位沒有實權;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掌握行政實權。
第五,執政黨的產生方式不同。議會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性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而總統制共和制下的執政黨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第六,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不同。在議會制共和制下,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大部分國家由議會選舉產生,只有少數國家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在總統制共和制下,總統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
『肆』 法國總統是作派選總理要同一黨派嗎
這貌似是高中生的基本政治常識 我們天天這個
法國是民主共和制國家 人們根據他的政體特徵 又把它成為「半總統半議會制」國家
法國國家機構由總統、政府和議會組成
總統是國家元首 這點很重要 不管是實權還是名義都是
總統還是武裝部隊的統帥 任期五年 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法國不設副總統 一旦總統不能履行職務 由參議院議長代理總統
總理則是政府首腦 由總統任命
但是這里有一點非常奇特 也是法國的一個特點 就是「左右共治」
法國實行多黨制 政黨林立 沒有任何一個政黨能夠常我絕對優勢
因此往往是及各黨派聯合才能形成議會多數派 並組成聯合政府
所以 法國國內基本分為左右兩派
由於權力分立 總統和議會各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因此可能出現議會與總統來源不同的現象 也就是說
總統是左派而議會多數派是右派
議會多數派是左派而總統是右派這樣的現象產生
總理領導政府 卻對議會負責 因此如果總統按照自己的意願任命的總理
無法得到議會的支持 總理領導的政府就無法正常運行
因此總統必須接受議會提名的總理 而並不是隨心所欲的任命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 總統利用憲法賦予的權利 在法國政治舞台上發揮主要作用
任免總理 主治政府 主持內閣會議 直接領導國家行政權力的實施
尤其是在國防和外交領域發揮決定性作用
在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 總統可以通過解散國民議會 舉行公民投票
宣布緊急狀態等 控制國家局勢 決定國家命運
而總理領導政府 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 由於總統和總理都有行政權
人們把法國的政體領導體制稱為「行政雙頭制」
一般來說總統和總理有基本分工:
總統掌握大政方針 總理負責具體執行
總統佔主導地位 總理聽命於總統
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 總理的施政重點在內政經濟
總的來說 總統的權力大於總理 用我們正是老師的話來說就是:總統的那一頭大
『伍』 法國的政黨簡介 最好附有法文的政黨名稱
法國政黨簡介(附法文政黨名稱)
法國是世界上出現政黨最早的國家之一,也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多黨制的典型。沿革 法國政黨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0年前,大致分為五個時期。
早期(1789~1870) 包括資產階級革命、第一共和國(1792~1804)、第一帝國(1804~1814,1815)、波旁復辟王朝(1814~1830)、七月王朝(1830~1848)、第二共和國 (1848~1851)和第二帝國(1852~1870)7個階段。圍繞各個階段的重大政治問題,形成了許多有組織的政治派別,諸如雅各賓派、吉倫特派、沼澤派、山嶽派、平等派、忿激派、正統派、四季社、秩序黨、共和派、激進派等,雖然它們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政黨,但為爾後政黨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第三共和國時期(1870~1940) 在這一時期各類政黨相繼建立。隨著工人運動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思想的傳播,1879年10月,法國第一個工人階級政黨——法國工人黨成立。之後,又出現許多工人政黨和社會主義團體,它們不斷分裂、合並、改組,先後形成了法蘭西社會黨(1901年成立)、法國社會黨(1902年成立)、法國社會黨(即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05年 4月由法蘭西社會黨和法國社會黨等社會主義黨派合並而成,通常非正式地被稱為法國社會黨)等。1920年,法國社會黨又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仍為社會黨。法國社會黨人在第三共和國時期曾多次參加政府。1899年 6月,獨立社會黨人A.米勒蘭首先加入資產階級政府,曾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引起激烈爭論。第三共和國時期的主要執政黨是1901年成立的資產階級政黨——法國激進社會黨,它由七月王朝時期的激進派演化而來。20世紀20年代,法國出現了法蘭西行動、火十字團等法西斯團體。為了反擊法西斯勢力,實行社會經濟改革,1935年法國社會黨、法國激進社會黨、法國共產黨等組成法國人民陣線。1938年,執政的激進社會黨人代表法國簽訂了《慕尼黑協定》,人民陣線分裂。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法國除社會黨、共產黨外,其他政黨多是議會黨團,而不是群眾性政黨。
法國人民陣線的首腦在慶祝選舉獲勝(1936)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 1940年 6月,德國法西斯入侵法國,維希政府屈膝事敵。其間,除極右的法國社會黨(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和以後的社會黨)和法國人民黨外,其他政黨被迫轉入地下。法國共產黨組織游擊隊,在國內開展武裝抵抗運動,其力量和影響空前增強。
第四共和國時期(1944~1958)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國恢復和建立了大量政黨。各類政黨的組織程度和群眾基礎均較戰前高和廣。第四共和國實行議會內閣制,議會決定政府的存亡,而議會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不利於形成一黨多數派,通常是鬆散的黨派聯盟輪流執政,這導致政府缺乏穩定性和連續性,14年間更換了25屆政府。
第五共和國時期(1958~ ) 1958年6月,C.-A.-M.-J. 戴高樂改革政府體制,提高總統許可權,降低議會地位,改革選舉制度,政黨狀況隨之發生明顯變化:①1958~1986年和1988年6月以後,國民議會內存在著由若干政黨組成的總統多數派,即總統、總理和國民議會議長 3個重要職位屬於同一政黨或同一政黨聯盟。但1986年以前的總統多數派在國民議會內占絕對優勢,而1988年 6月以後的優勢十分微弱。②出現了政黨兩極分化的趨勢。經過30年的發展變化,到80年代初,形成了兩大派(左翼和右翼)、四大黨(法共、社會黨、保衛共和聯盟和法國民主聯盟)的格局。社會黨和保衛共和聯盟這兩大黨在兩翼中的地位日漸突出。③左、右兩翼執政的主要政黨,在對內對外的某些政策上有認同的跡象。1986年3月~1988年5月,左翼的總統與右翼的總理共處,並未發生不可調和的對立。1988年 6月立法選舉後,因社會黨和傳統右翼均未獲得過半數的國民議會席位,這迫使他們繼續互相妥協、靠攏,並盡可能爭取其他政黨的合作。
特點 法國政黨的主要特點有:①黨派繁雜眾多。1875年共和制最終確立以來,先後出現過 400多個各種名目的政黨。20世紀80年代活躍於法國政壇的仍有40多個。其中,既有全國性政黨,也有地方性政黨;既有一些以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為名的政黨,也有一些以保皇主義、無政府主義、托洛茨基主義和民族排外主義為宗旨的政黨。大部分政黨是以維護資本主義制度為綱領。②黨派不穩定。政黨的分裂、合並、改組和新建時有發生。圍繞選舉和組閣等問題,各政黨之間經常結成或解散聯盟。1944年以來,法國歷屆政府都是多黨聯合政府。③社會黨、共產黨較現存其他政黨的歷史悠久,內部組織也較嚴密,群眾性較強。
主要政黨 法國的主要政黨有:
法國社會黨 長期參與執政的左翼政黨。1905年由J.蓋德領導的法國社會黨和J.饒勒斯領導的法蘭西社會黨合並而成,當時名為工人國際法國支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受沙文主義影響,參加資產階級政府。1920年12月在圖爾代表大會上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1936年該黨參與創建的反法西斯的人民陣線在大選中獲勝,社會黨領袖L.布魯姆出任政府總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該黨一度瓦解。1943年重建,參加了反法西斯的抵抗運動。第四共和國時期始終參加聯合政府,對法國的國有化和歐洲共同體的發展起過推動作用。1959年起在野,組織日趨分裂,黨員減少。60年代起採取與其他左翼政黨接近的方針。1965年與激進社會黨等幾個黨派合組為民主和社會主義左翼聯盟。1968年聯盟破裂。1969年組成新社會黨。1971年6月與共和體制協議會合並,稱現名,F.M.M.密特朗任第一書記。1972年與共產黨結為左翼聯盟。70年代後期,共產黨退出左翼聯盟。1981年5月,密特朗當選總統;6月成為議會多數派,獲得總理職位。1986年3月立法選舉後仍為議會第一大黨,但失去議會多數派地位和總理職位。1988年6月議會改選後,再次組閣執政。該黨對內強調團結,執行溫和、求實政策。對外反對種族主義、和平主義,主張南北對話。1987年有黨員約 21萬。1987年起第一書紀為 P.莫魯瓦。出版《團結》(周刊)。
由F.M.M.密特朗率領的社會黨政治代表團與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舉行會談(1981年2月10日)
法國共產黨 法國最大的左翼政黨。1920年12月29日成立,由社會黨(工人國際法國支部)分裂而來。1935年7月,參與創建反法西斯人民陣線,1939年9月被宣布為非法。1941年起進行反法西斯武裝斗爭。1944年 9月起連續參加五屆聯合政府。1946年大選後成為法國第一大黨。1947年5月被排除出政府,其後黨員人數逐漸減少。60~70年代逐步放棄無產階級專政和馬克思列寧主義這兩個提法,提出建設「法國色彩的社會主義」的思想,屬歐洲共產主義范疇。1981~1984年參加左翼聯合政府。1985年「二十五大」贊揚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重申在爭取社會主義的斗爭中沒有模式、中心和向導黨。1987年黨員約61萬人,工人居多。1972年起G.馬歇任總書記。中央機關報《人道報》(日報)。
法國保衛共和聯盟 又稱戴高樂黨。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主要執政黨。前身是1947年戴高樂創立的法蘭西人民聯盟,1953年解散,其成員分為 3個組織。1958年戴高樂重返政壇後,這三派於10月合並為保衛新共和聯盟,爾後長期執政。1974年和1976年先後失去總統和總理職位。其組織幾經分合,黨名幾經改易,1976年12月起稱現名。1981年 6月立法選舉後成為在野黨。1986年 3月,與法國民主聯盟再度構成議會多數派,其主席J.希拉克再度出任政府總理至1988年 6月。該黨奉行戴高樂主義,主張維護第五共和國的制度,捍衛法國的民族獨立。80年代以來努力推行國有企業私有化。1988年有黨員約35萬人。1976年起希拉克任主席。
法國民主聯盟 由共和黨、社會民主人士中心、激進社會黨、社會民主黨、前景與現實俱樂部和直接黨員6 部分於1978年2月結成的選舉聯盟,同年6月正式成立。自成立起到1981年6月為主要執政黨。1986年3月~1988年 5月參與執政。該聯盟宗旨是:協調組成該聯盟的政黨、團體及個人參加者的行動,為民族團結和正公而努力。它對內贊成維護第五共和國體制,主張一定程度的社會改革,提倡在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實行自由化政策。對外主張實現歐洲政治和經濟一體化。1988年有黨員約31萬人。1988年 6月V.吉斯卡爾·德斯坦當選為聯盟主席。聯盟內各黨派仍保持其原有機構和獨立性主要情況是:①共和黨。俗稱吉斯卡爾派。1977年成立。前身是吉斯卡爾·德斯坦1966年創建的獨立共和人士全國聯合會(簡稱獨立共和黨)。1974年吉斯卡爾·德斯坦當選總統後,成為主要執政黨。1977年5月,同其他吉斯卡爾派組織合並,稱共和黨。該黨主張進行沒有風險的改革,推崇法國式民主,贊成西歐聯合,重視發展同美國的關系。1987年有黨員約19萬人,多為工商企業主、高級職員和自由職業者。②社會民主人士中心。1976年 5月由原「民主中心」、「進步與民主中心」和「新民主俱樂部」等組織合並而成。1988年有黨員約4.3萬人,多為工商企業主、農場主。③激進社會黨。法國最早的政黨之一。1901年成立。1924年與社會黨組成左翼聯盟,多次參加政府。1935年參與創建反法西斯的人民陣線。1936年成為主要執政黨之一,執政期間對外奉行綏靖政策,縱容德、意法西斯侵略,使人民陣線破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該黨一度瓦解。1944年重建。第四共和國時期仍為執政黨之一,但影響不大。第五共和國時期為反對黨。60年代起不斷與其他黨派結成聯盟,1965年參加民主和社會主義左翼聯盟。1971年該黨開始分裂,其右翼與民主中心合作;左翼與共產黨、社會黨結成聯盟,並於1973年另組左翼激進主義者運動。黨員很少,多是地方勢力代表人物。④社會民主黨。1973年12月成立,原稱社會民主運動,1982年10月改現稱。1987年有黨員約1.1萬人,多是脫離社會黨的人士。
國民陣線 又譯民族陣線。法國極右政黨之一。1972年10月成立。前身是被取締的法西斯組織「新秩序黨」。80年代以來,該黨在歐洲議會和法國各級議會選舉中,得票率有所上升。1986年 3月同法共取得相等的國民議會席位,在1988年6月的立法選舉中只獲1個議席。其創始人和主席 J.-M.勒龐在1974、1988年兩次競選總統失敗。國民陣線主張民族主義、排外主義和種族主義,在失業青年中有些影響。1988年有黨員約5萬人。
附:
法國現有主要政黨:
Parti socialiste français(法國社會黨)
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法國共產黨)
Rallye de l'Union pour la République de la France(法國保衛共和聯盟)
Union française démocratique(法國民主聯盟)
Front national(國民陣線)
法國實行中央集權制,長期不允許地方自治,禁止地區性政黨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布列塔尼、科西嘉等地區出現了一些要求給地方某些自治權的政黨,但它們對法國政局影響甚微。
『陸』 法國是議會共和制還是總統共和制的國家法國總統、總理分別是誰
半總統共和制國家 半總統共和制兼有議會共和制和總統共和制的特點 法國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 法國總理讓-馬克·埃羅
『柒』 法國總統與總理在權力行使不同之處
很多國家都是這樣的,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國家權力的象徵,但實際權力並不大,是各方勢力選出來代表國家形象的,一般不做什麼實際事務,但很多事是由他去象徵性的解決,比如選舉總理,選出人選,最後任命就讓總統來,但他本人是沒權力決定總理是誰的。
『捌』 法國是不是總理和總統交替執政
法國是總統-議會共和制。
當前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五條 共和國總統監督遵守憲法。他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持續性。共和國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遵守共同體協定與條約的保證人。
第六條 共和國總統由直接的、普遍的選舉產生,任期七年。
第八條 共和國總統任命總理。總統根據總理提出的政府辭呈,免除其職務。
共和國總統根據總理的建議,任免政府的其他成員。
第九條 共和國總統主持內閣會議。
第十條 在最後通過的法律送達政府後十五日內,共和國總統應予以公布。
在上述期限屆滿前,共和國總統可以要求議會就該法律或者該法律的某些條文重新審議。議會對於此項重新審議的要求不得拒絕。
第十一條 共和國總統可以根據《政府公報》發表的、政府在議會會議期間所提出的建議或者議會兩院提出的聯合建議,將含有認可共同體協定的或者旨在授權批准一項不違反憲法但可能影響[現行]制度運行的條約的一切有關公共權力機構組織的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
如果公民投票決定通過該法律草案時,共和國總統應在前條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共和國總統可以在征詢總理和議會兩院議長意見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
大選應在國民議會解散後二十日至四十日內舉行。
國民議會在選出後的第二個星期四自行召集會議。如果此次集會是在規定舉行常會的期間以外舉行的,開會期間當然為十五日。
在此次大選後一年內不得再次解散國民議會。
第十三條 共和國總統簽署經內閣會議審議的法令和命令。
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
行政法院法官、榮譽勛位局總長、大使和特使、審計院審計官、省長、駐在海外領地的政府代表、將級軍官、學區首長、中央行政機關長官,都在內閣會議上任命。
由組織法規定在內閣會議上任命的其他職位,以及共和國總統可以授權以共和國總統名義行使其任命權的條件。
第十四條 共和國總統派遣駐外國的大使和特使,並接受外國大使和特使。
第十五條 共和國總統是軍隊的統帥。總統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
第十六條 如果共和國的制度、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或者國際義務的履行受到嚴重的、直接的威脅時,以及憲法上規定的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受到阻礙時,共和國總統在正式咨詢總理、議會兩院議長和憲法委員會後,根據形勢採取必要的措施。
共和國總統應以咨文將此事告知全國。
這些措施的宗旨必須是為了保證憲法上規定的公共權力機構在最短期間內獲得完成其他使命的手段。關於此項措施,應征詢憲法委員會的意見。
議會自行召開會議。
在[共和國總統]行使非常權力期間,不得解散國民議會。
第十七條 共和國總統有赦免權。
第十八條 共和國總統以咨文同議會兩院聯系,使咨文在兩院宣讀,但隨後不進行任何辯論。
如果在議會閉會期間,議會可以為此舉行特別會議。
從以上各條憲法條文可以看出,法國總統擁有巨大的政治權力,他是國家和憲法的保護人,司法獨立的保障人,議會和政府的仲裁者,軍隊的最高統帥。但是法國總統的權力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憲法規定:
第十九條 共和國總統的行為,除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一條所規定的行為外,應由總理副署,並且如果情況需要,應由負責的部長副署。
法國總理的權力很有限,憲法規定:
第二十條 政府決定並指導國家的政策。
政府掌管行政部門和武裝力量。
政府依照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議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總理對國家防務負有責任。總理保證法律的執行。除第十三條的規定外,總理行使規章制定權,並任命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
總理可以將他的某些職權委託給部長。
如果情況需要,總理代替共和國總統主持第十五條規定的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
在特殊情況下,總理可以根據明示的委託,代替共和國總統就一定的議程主持內閣會議。
第二十二條 如果情況需要,總理的行為應由負責執行的部長副署。
第二十三條 政府成員的職務,同行使議會的委託權、任何全國性職業代表的職務以及任何公職或者職業性活動是不相容的。
對於同時具有上述委託權、職務或者職位的人員予以更換的條件,由組織法規定。
議會議員的更換,依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
從以上可以看出,政府總理不但由總統任命,還須向議會負責。所以法國總理必須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但是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並不同時進行,所以會出現總統和總理分屬兩個黨派的情況。由於法國政黨分為激進的左翼和保守的右翼兩個大的派別,所以經常出現「左右共治」的情況。
『玖』 法國總理和總統有什麼區別
法國總統與總理的職權區別
法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雖向議會負責,但卻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根據憲法所賦予的權力中心的地位,法國總統擁有廣泛的任命權。如,依照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任命總理。總統根據總理提出的辭職要求解除總理職務。」「共和國總統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免政府其他成員。」「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和軍職人員。」
在法國國家高級行政官員中,須由總統任命的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法院法官、榮譽勛位團主席、大使和特使、國家審計法院法官、省長、駐海外領地政府代表、將級軍官和中央行政機構負責人。
總統對政府工作的影響主要體現為:「共和國總統主持部長會議。」部長會議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職能是為總統提供咨詢,對議會爭論的國內外大事進行評論,並對政府的各項事先決定表示贊同。
根據憲法,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並擁有一系列外交權力。在軍事上,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此外,憲法還賦予總統法律頒布權並保證司法獨立。議會通過的法律須遞交總統,由總統在15天內頒布。總統擔任最高司法會議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員會成員。
總理可以組建內閣,但必須由總統任命。
其實,法國與美國一樣,也是以總統為核心的體制。比到我國,總統相當於國家主席,總理跟我們一樣。
法國總統的職權有哪些?
法國是一個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實行半總統制,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由多數黨人士擔任,作為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向議會負責,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免。
如果總統和總理由同一政黨人士擔任,則會以總統為權力核心。如果總統和總理由不同黨派的人士擔任,則會變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按照一般情況,總統負責國防和外交,總理負責經濟和民生。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法國總統雖然不像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他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方面卻擁有廣泛的權力。
一.總統擁有任免總理和政府其他高級官員、組織政府的權力。美國總統任命內閣各部長必須經過參議院批准,法國總統不必通過議會,可以直接任命總理和政府其他成員,這是總統掌握行政權力的關鍵。另外,總統還有任命高級文武官的廣泛權力,還有任命憲法委員會9名委員中3名,其中包括憲法委員會主席的權力。
二.總統擁有擔任部長會議主席,主持內閣會議和簽署法令的權力。根據1958年憲法第9條規定,內閣會議由共和國總統主持,而不由總理主持。總統雖然不是政府成員,但可以參加政府活動,並由總統主持討論決定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總統作為部長會議主席,不僅在形式上主持會議,而且成為一種現實權力,對部長會議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掌握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內閣會議所決定的法令和命令由總統簽署,但總統對內閣會議的決定不負責任,如果國民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總理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
1.總統擁有頒布法律的權力。1958年憲法規定,議會通過的法律,由總統在一定的期限以內頒布,如果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律表示不同意見,可以在議會通過法律並交政府15天內,要求議會對此項法律或其中部分條款重新審議,並作出修改,議會不得拒絕。
2.總統擁有行使全民復決的權力。這是一種總統越過議會,直接通過公民來表決法律的特殊權力。總統掌握和行使這種權力,既可以起到削弱議會權力的作用,又可以加強總統自己的地位。戴高樂總統十分重視公民復決,他認為公民在投票時的態度表現了他們是否信任總統,他在擔任總統期間,曾先後四次實行公民復決。
三.總統擁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1958年憲法第12條規定,當總統或政府同國民議會發生沖突時,總統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進行選舉。但大選後一年之內,不得再解散國民議會。總統的這項權力可以有效地制約議會中的反對派,對付政敵,從而保持政府的穩定。
四.總統擁有咨文權。總統可以用咨文的方式影響議會的立法活動。總統的咨文雖然不是由總統本人,而是由總統代表到議會中去宣讀,但是議會對總統的咨文,不進行任何辯論,議會在立法中必須重視總統咨文的意見。
1.總統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有權任免部分高級司法委員會成員,依據最高司法委員會建議任命法官,並監督法官遵守紀律。
2.總統是「司法獨立的保證人」。
3.總統擁有赦免權,包括特赦和大赦。1958年憲法第16條規定,當總統認為「共和國體制,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或國際義務的履行受到嚴重和直接威脅」,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和憲法委員會主席正式磋商後,可以「採取必要措施」。1961年4月23日到9月30日,為了鎮壓法國駐阿爾及利亞的殖民軍將領和極端殖民主義分子發動的叛亂,戴高樂總統根據憲法規定行使非常權力。在此期間他作出18項決定,內容涉及鎮壓叛亂、清洗軍隊、整頓警察和國家機關,以及設立特別法庭等。這種非常權力的擁有是法國總統地位加強的最突出的表現。
法國總理的職權:
法國總理主導國內事務內政和經濟總理是政府首腦,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總理的主要職權有:領導政府活動,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向總統建議任免政府各部部長和國務秘書;除憲法規定的例外情況,副署總統的文件、法令和命令;對國家防務負有責任;可代替總統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由於總統和總理都有行政權,人們把法國領導體制稱為「行政雙頭制」。一般來說,二者有基本分工: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總統;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總理的施政重點是內政經濟。由此可見,總理雖然是行政首腦,但卻是由總統任命的,而且其行政權也是不完整的,不可能成為國家權力中心。
『拾』 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的國體和政體分別是什麼知道的說下,謝謝了!
國體都是資產階級專政;美國政體是總統共和制、英國政體是君主立憲制、法國政體是半總統半議會制、德國政體是議會共和制、日本政體是君主立憲制。
資產階級專政的方式不同於封建專制國家。它以民主共和制或君主立憲製取代封建割據君主制、等級君主制或君主專制制。作為封建專制制度對立物的資產階級政黨制度、議會制度以及公民享有某些權利的法律制度的產生,是歷史上的一大進步。
(10)法國總統和總理分別是什麼政黨擴展閱讀
在資產階級佔有生產資料和掌握國家政權的條件下,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如同資產階級的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機器一樣,本質都是資產階級專政的手段和工具。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資本主義進入帝國主義階段,資產階級強化其軍事官僚機器,對內加強統治,對外加緊瓜分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國家普遍變換方法,採用吸收工人參加管理,制定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等政策,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和文化教育事業,促進經濟發展。
建立福利國家,調節和緩解國內的階級矛盾。採取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資產階級專政的性質,並未能徹底解決資本主義國家固有的生產社會性與生產資料私人佔有之間的根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