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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學派是什麼理論

發布時間:2022-08-05 04:47:50

❶ 2015級漢語言文學專業中法國學派的特點是什麼

比較文學的發展是從研究兩國文學的相互影響和關系開始的,

法國是比較文學的發祥地之一。20世紀50年代以前,法國一直是國際比較文學的中心,其成就一直處於領先地位,著名的學者和論著幾乎主宰了整個比較文學領域。比較文學能夠興旺,是與法國學者的努力分不開的。既使現在,法國學派也仍然是國際比較文學界的一面大旗。

學術界公認戴克斯特是法國第一位從現代意義上說的比較文學專家,他的博士論文《讓—雅克.盧梭和文學世界主義之起源》是第一篇科學的比較文學專著。戴克斯特最重要的貢獻是使比較文學成為大學里的一門學科。從1892年他就在里昂大學開設比較文學性質的講座,他的學術活動具有劃時代意義,標志著比較文學正式成為一門有條理、有系統的學科。

法國學派的形成是和巴登斯貝格的工作分不開的,巴登斯貝格是第一個系統地採用嚴密的考證方法研究外國文學對法國文學的影響的學者,他眼光遠大,知識廣博,不但寫了許多重要的著作,而且指導許多人從事研究工作和撰寫論文。

梵•第根是第一個全面闡述法國學派觀點的人。他的《比較文學史》比較全面地,從比較文學的歷史到方法和成果都一一作了系統的論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當時法國學派的觀點。全書共分「導言」、「比較文學的形成與發展」、「比較文學的方法成績」、「總體文學」四部分。梵•第根的書可以說是集大成之作。

卡雷和基亞的著作和觀點則擴大了法國學派的研究范圍。傳統的法國學派對比較文學所下的定義,從巴登斯貝格的《比較文學評論》發刊詞開始經梵•第根的名著《比較文學史》的系統闡述,再由卡雷及其弟子基亞的《比較文學》一書中作最精煉的表述,一脈相承。

法國學派的基本觀點是:

(1)比較文學是文學史的一個分支,是國際文學關系史;

(2)比較文學只能研究各國作家及作品之間確實存在的關系;即事實關系;
(3)不用美學觀點去解釋作品,或探討不同作品之間的美學關系。

❷ 文學領域的法國學派和美國學派的特色及關系

法國學派

1816年,「比較文學」一詞最早出現於法國諾埃爾和拉普拉斯編的《比較文學教程》中。

1829年,阿·福·維爾曼在巴黎大學講學時對「比較文學」有明確的闡釋,並使這一術語逐漸得到承認。

隨後,安貝爾(也譯為安培,即物理學家安培的兒子)在馬賽公學授課時強調,各國人民的文學藝術比較史將產生出文學藝術的哲學,並乾脆把他的講座定名為「各國文學比較的歷史」。

1868年,法國著名批評家聖伯夫在論安貝爾的文章中使用了「比較文學」一詞,從此,「比較文學」作為專門術語而被普遍接受。

1897年,法國學者貝茲編寫的《比較文學目錄初稿》發表。這是比較文學逐漸從文學史中分離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的標志之一。

1931年,法國著名學者梵·第根出版了《比較文學論》,該書全面系統地論述了比較文學原理和有關研究方法,得到熱烈呼應並很快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個比較文學學派——法國學派。

美國學派

二戰後,美國學派開始崛起。 1953和1958年,韋勒克分別發表《比較文學的概念》和《比較文學的危機》,這篇報告被認為是美國學派的宣言書。

1962年,亨利·雷馬克發表了《比較文學的定義和功用》,重新定義「比較文學」。

關系:強烈的問題意識,浸潤著深刻的學術關切。「比較文學實證與審美批評關系問題,是一個值得高度關注、認真梳理的重要學術課題。但這一重要而又最基本的理論問題卻被長期忽視了。」開篇就表示一種「關切」,一種出自同行內心深處對我國比較文學界的「憂患意識」,成為展開學術研究的起點,也昭示了作者對我國比較文學學科深層次發展的重要思考。

(2)法國學派是什麼理論擴展閱讀

梵·第根是第一個從理論上全面闡述法國學派觀點的學者。他的《比較文學論》(1934),在文中,他認為:「真正的『比較文學』的特質,正如一切歷史科學的特質一樣,是把盡可能多的來源不同的事實採納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把每一個事實加以解釋;

是擴大認識的基礎,以便找到盡可能多的種種結果的原因。總之,『比較』這兩個字應該擺脫了全部美學的涵義,而取得一個科學的涵義的。」他認為「比較文學的對象是本質地研究各國文學作品的相互關系」同時,他把考證作為不可缺少的手段:「比較文學家第一應該避免那些早熟的似是而非的批判;那些批評誘惑著心智,但它們的立腳點卻是一些近似或一些錯誤,而它們又只會把人引導到空泛或不確的概論去。

」梵·第根還十分詳盡地設計了比較文學的研究框架,他將影響研究的對象分為三種類型:放送者、接受者、傳遞者,並將比較文學的領域分為兩類:一類是「物質」部分,包括「文體學」(genologie)、「 主題學」(thematologie),另一類是文學交流,包括「譽輿學」(doxologie)、「源流學」(crenologie)、「媒介學」(mesologie)。 最後,他還對比較文學與總體文學的界限作了區分,提出研究兩國文學關系的是「比較文學」,而研究兩國以上文學關系的是「總體文學」。

❸ 比較文學學科,翻譯文學,世界文學(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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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什麼是比較文學的傳播研究法

長期以來,人們普遍將法國學派視為「影響研究」學派,將「傳播研究」與「影響研究」等同起來。現在看來,「法國學派」的方法是「傳播研究」而不是「影響研究」,我們有必要將「傳播研究」從「影響研究」中剝離出來,將這兩種不同形態的比較文學研究加以明確的界定和區分。這有助於我們深入認識「傳播研究」的獨特的方法論特徵、它的意義和價值,使「傳播研究」與「影響研究」互有分工而又相互補充,使我們對比較文學的研究范圍和方法的劃分更為科學化,在研究實踐上也更具可操作性。
一 「法國學派」的方法是「傳播研究」而不是「影響研究」
在對傳播研究方法進行闡述之前,有必要首先澄清與傳播研究方法有關的「法國學派」及「影響研究」問題。
長期以來,國內外比較文學界將「法國學派」與「影響研究」看成是一回事,認為「法國學派」是「影響研究」,「影響研究」是「法國學派」,又在這個看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把文學傳播與文學影響等同起來,把「傳播研究」與「影響研究」等同起來。然而,如果我們將法國學派代表人物的觀點和主張,及法國學派的研究特色做一必要的檢討和辨析,就不難看出,「法國學派」實際上並不贊成「影響研究」。
第一位闡述和總結法國比較文學百餘年研究經驗的理論家是梵 第根,他在《比較文學論》(1931)中認為,比較文學的研究對象是「本質地研究多國(僅在歐洲范圍內而言——引者注)文學作品的相互關系」。他所說的這種「關系」是什麼關系呢?他進一步解釋說:「整個比較文學研究的目的,是在於刻畫出『經過路線』,刻畫出有什麼文學的東西被移到語言學的界限之外這件事實。」梵 第根把這種「經過路線」分為放送者、接受者和媒介者三項進行研究。從放送者的角度來看,考察一個作家在國外的影響與聲譽,梵 第根稱之為「譽輿學」;從接受者的角度,研究文學作品的主題、題材、人物、情節、風格等的來源,即源流學(今譯「淵源學」);研究文學傳播的途徑、手段,包括翻譯、改編、演出、評介等,即媒介學。由此看來,梵 第根所闡述的實際上是文學的「傳播」關系,那時梵 第根沒有直接使用「傳播」一詞,但他所謂的「經過路線」,其意思和「傳播」完全相同。當然他也使用了「影響」一詞,但他所說的「影響」與「經過路線」實際上是同義詞,並沒有對「影響」加以嚴密。。。。。。

❺ 古典匯率決定論包括

古典匯率決定理論

(一)鑄幣平價說

金鑄幣流通時期,由於兩種金鑄幣都由金鑄成,所以兩種鑄幣的匯率由兩種鑄幣的含金量決定,這個比值叫做鑄幣平價或者金平價。同時外匯供求也會使匯率離開鑄幣平價而波動,另外金鑄幣的結算和運輸也會產生一定的費用,所以黃金輸送點也會制約匯率的波動幅度。因為,如果匯率的波動過大,以致超過運送和熔鑄貴金屬可能節省的費用,那麼就不會再去購買外匯。所以匯率波動的范圍不超過:鑄幣平價+/-輸送黃金相關的費用。

(二)國際借貸說(國際收支說)

金本位制時期流行,也稱為國際收支說,認為外匯匯率變動由外匯供求對比變動所引起,而外匯供求狀況又取決於由國際間商品進出口和資本流動所引起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國際債權債務關系中,主要是一定時期之內需要及時支付的流動債權債務影響該時期的外匯供求狀況。當一國的流動債權(外匯應收)多於流動負債(外匯應付)時,外匯的供給大於需求,因而外匯匯率下降;當一國流動負債(外匯應付)多於流動債權(外匯應收)時,外匯的需求大於供給,外匯匯率上升。

這一學說探討了國際收支對匯率變動的影響,但是未觸及匯率決定的基礎,也沒有分析影響匯率變動的其他一些重要因素。

(三)一價定律(可視為購買力平價說的假設條件)

1.含義:在無貿易摩擦和完全競爭的情況下,若以同一種共同貨幣標價,在不同市場上銷售的相同商品擁有相同的銷售價格。

2.導致以上結果的機理是:在完全競爭和無貿易摩擦的條件下,套利行為會使得兩個國家的同類商品價格趨同。

3.結論:若一價定律成立,則匯率必然等於該商品以另種貨幣表示的價格之比。

(四)購買力平價說

1.理論背景:它是一種有很長歷史且影響深遠的匯率理論,理論淵源可以追溯到16世紀,是一價定律在開放經濟下的擴展,瑞典學者卡塞爾於1922年對其進行了系統闡述。

2.假定:位於不同國家的同種商品是同質的;商品的價格能夠靈活地進行調整,不存在價格黏性;交易成本為零。

3.核心思想:兩種貨幣的匯率應由兩國貨幣購買力決定。而貨幣購買力實際上是一般物價水平的倒數,所以,匯率實際是由兩國物價水平之比決定。這個比被稱為購買力平價。可以分為絕對購買力平價和相對購買力平價兩種。(五)利率平價說

1.理論背景:追溯到19世紀下半葉,1920年前後凱恩斯等人完整闡述;

2.理論特點(與購買力平價相比較):

(1)短期內的匯率決定;購買力平價是中長期的匯率決定。

(2)從金融市場中資金供求角度,即從資產價格水平(利率)的角度來分析匯率;購買力評價是從貨幣數量決定的貨幣購買力角度,也就是是從實物經濟的商品價格水平角度來分析匯率。

3.基本內容

利率平價理論由凱恩斯提出,該理論表明,遠期匯率的基本決定因素是貨幣短期存款利率之間的差額;與國內本幣資產不同,投資於國外資產時,其回報不僅取決於本身的利率或者資產價格,還取決於匯率波動。在資本流動和資產完全可替代的條件下,如果國內資產的預期回報率高於外國資產,則國內外投資者都只願意持有國內資產,而不願意持有外國資產;反之則反。要讓投資者無差異地同時選擇持有國內資產和外國資產,需要滿足一個條件,即兩種資產的相對預期回報率必須等於0。(六)匯兌心理說

該學說是從人的主觀心理角度對匯率進行分析。它是法國學派提出的,代表人物是艾爾弗雷德·阿夫塔里昂(Alfred Aftalion)。他以法國情況為背景,提出在經濟混亂的情況下,匯價變動與外匯收支、購買力平價的變動並不一致;此時,決定匯率的最重要因素是人們的心理判斷及預測。每個人對外幣有不同的主觀平價,而影響主觀平價的因素包括對國際收支、政府收支、資本流動、外匯管制措施等多方面的預測評價。

匯兌心理說突破了匯率由外匯收支和購買力平價決定的論述,並引入了人們心理因素的作用。特別是在經濟不正常的情況下,人們的心理預期確有一定的影響作用。不過,這一學說過分強調主觀心理因素,但實際上,人們的心理預期離不開特定的客觀環境,並不是完全捉摸不定的。

❻ 國際法分哪些學派、各有什麼主張

由於對國際法的效力根據是什麼這一問題的回答不同,因此形成的諸多不同的學派的統稱,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舊稱萬國法,又稱國際公法[可疑] (討論),簡言之,是國家之間的法律,具體來說就是指處理各個國家及政府組織之間各種關系的規則和各項基本原則的總和,但有時也包括代表一定國家意志的法人和自然人等特殊主體。關於國際法的法律依據,早期西方社會是不承認的,19世紀英國法學家奧斯丁就認為其僅僅是一種實在道德,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目前就各國對國際法法律地位的承認和國際間所發生的貿易摩擦也常常被援引國際法進行解決這些跡象來看,國際法的法律地位已經得到了確認。不幸的是由於國際社會中沒有凌駕於國家之上的組織獨立地行使立法權和司法權,因此國際法在淵源上表現為兩國之間條約(或多邊公約)和習慣(又叫慣例)。從實證的角度來考察,名義上國際法對國傢具有約束力,但事實上國際社會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手段。
國際法的特徵主要有
1、 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 國內法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國際法是國家以協議的方式來制定的, 國內法是由國家立法機關依一定程序來制定的。
3、國際法採取與國內法不同的強制方式 國際法主要是依靠有組織的國際強制機關加以維護,保證實施,而國內法的強制方式主要依靠國家的本身的行動。 但國際法仍然是法律 1、國際法為國家規定了一整套處理其對外關系的行為規則,為國家規定了國際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2、國際法具有強制性,只不過與國內法的強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強制方式仍然是強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國際條約都明確規定了國際法的效力。
4、國際實踐證明,國際法作為國家之間的法律,不僅為世界各國所公認,而 國際法
且各國也是遵守的。
戰後國際關系新發展的特徵:
1、自然法學派:維多利亞、蘇亞利茲、普芬道夫、
社會連帶法學派:狄冀、龐德 規范法學派:凱爾遜
2、實在法學派:邊沁、賓刻舒刻
3、格老秀斯(折衷法學派):格老秀斯、沃爾夫、瓦特爾
4、我們認為,國際法效力的根據應該是國家之間的協議:
A、國際法是國家之間 的法律,國家是國際法的制訂者,因此,只有國家之間達成的協議,都對各國具有拘束力
B、各國達成的協議是各國作為國際法的制訂者,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訂的法律文件,因此,成為各國必須和應該遵行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
C、各國之間的協議是各國強制執行國際法的根據。

現在西方法學理論通常將法學劃分出三大經典流派,即自然法學派、實證法學派和社會法學派

自然法學說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佔有重要地位,幾乎貫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過程。從古希臘、古羅馬到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無不涉及自然法問題。或者說,在近兩千年的歷史中,自然法學說是西方法學中一脈相承經久不衰的理論。因此,認真研究這一理論,對分析、批判和借鑒資產階級法學具有重大意義。
 自然法學異源於古希臘哲學。著名的自然哲學家赫拉克利特便提到自然法與人為法,並認為法是戰爭的產物,將法歸結為永恆的產物。(公元前六世紀
 )他甚至初步指出自然法與人為法的區別,但沒有作進一步的論證。但後來,詭辯學派代表人物普羅塔哥拉又對此作了闡述,認為法律起源於自然狀態,是正義的表現。蘇格拉底在此基礎上,正式把法律分成兩種:一是制定法,一是不成文法。並指出法是市民的行為准則。不成文法是人類行為的准則,是神的立法,而人的立法必須服從神的立法。他的學生柏拉圖,尤其是他是徒孫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一書中,正式從法學的角度提出和論證了自然法的基本思想,但不系統。
 率先把自然法系統化的是古羅馬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學家西塞羅。他的名作《法律篇》是系統闡述自然法理論的代表作。他不僅給自然法下了定義,而且把它同理性、正義聯系起來,並指出理性與正義均源於自然。他認為,自然法永世長存,萬古不變,是絕對正確的;而人定法(制定法)則有兩種情況:凡符合自然法原則的人定法是正當的法律,否則就不是法律。西塞羅把自然法理論推向其發展史上第一個高峰,而是古希臘思想家、法學家集體智慧的結晶。但這一時期的自然法理論有明顯的局限性:一是最後把自然法與神聯系在一起;二是沒有同社會實踐結合起來。盡管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西塞羅在他們對自然法極為重視,而仍然是「空中樓閣」,從而使他們的自然法理論只能成為一種文化遺產。
 中世紀是整個法學的衰落時期,與其它社會科學一樣,法學成為神學的「附庸」與「婢女」。但神學家們沒有忘記自然法這一概念,經過他們的精心設計,毫不掩飾地把自然法披上了神學的外衣,公開提出自然法從屬於他們所講的上帝創造的永恆法,大大降低了自然法的地位。在他們看來,只有永恆法彩色至高無上的法律,它淵源於神的智慧,就是說,只有神才能使法律、正義、理性統一起來。

 古典自然法學派

 古典自然法學派形成於17-18世紀,創始人為格老秀斯(荷蘭)、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英國)、孟德斯鳩(法國)、盧梭(法國)、漢彌爾頓(美國)、傑弗遜(美國)等,這些資產階級思想家,繼承了歷史上自然法學說的某些觀點,以唯心史觀為理論基礎,並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學派。格老秀斯宣稱:「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正義的標准」;他給自然法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為善惡的標准。」他心目中的理性、正義與古希臘的自然法學說有所不同,他把理性從天上引到了人間,即他講的理性是指人類的理性,而不歸結於神。更可貴的是,古典自然法學派把正義、理性同資產階級民主、人權、法治聯系起來,並成為了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武器。他們還提出了不少有價值的,在當時具有進步意義的觀點:
 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基本觀點
 法律理性論。自然法學說的基本原則,就在於認定除國家制定的實在法(行為法)之外,還存在一種凌駕於實在法之上的「超法律」的自然法。他們認為,自然法高於實在法,是實在法的基礎,是監督實在法的手段。自然法學不同時期的代表人物,都把自然法與理性聯系在一起,但歸宿不同。古希臘把理性歸宿於自然,中世紀把理性、正義淵源於神,而資產階級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則歸結於人類。他們認為人類理性之中就有自然法,因此,凡是有理性的人類都要自然法的支配。
 天賦人權論。天賦人權論首先是格老秀斯提出來的,洛克把它加以系統化,潘恩等人在《獨立宣言》和《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中把它加以規范化;其主要內容有:1)人權是天賦的,與生俱來;2)人權的基點是個人;3)人權是抽象的,超階級的;4)人權主要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和財產權,而財產權是核心。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人權又增加了新的內容。
 社會契約論。這是古典自然法學派的理論基礎,霍布斯、洛克、盧梭都先後系統地論證了這個問題,盡管他們各自講的理由不同,但結論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在自然狀態下,人們訂立契約,建立國家,並讓出一部分權利賦予國家,由國家來保護每個公民的人權。他們的後繼者又把社會契約論擴展到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
 主權在民論。這是「天賦人權論」和「社會契約論」的引伸和發展。按照盧梭的說法,由於人們把一部分權利轉讓給國家,並不是奉獻給任何個人;他們放棄權利,因此,人民在國家中應該是自由的,國家的主權只能是屬於人民,人民可以更換政府。在此基礎上,盧梭提出 了「主權在民」或「人民主權」的理論,他指出:「人民主權」應包括如下原則:(1)主權不可轉讓;(2)主權不可分割;(3)主權不可代表;(4)主權至高無上和不可侵犯。
 法治論。自然法學派主張建立法治國,強調法律至上,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調依法辦事,強調權力制約,並把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和政治體制。
 對古典自然法學派的評價
 古典自然法學派是西方法學中影響最大時間最長的法學流派,特別是 20世紀以來,成為了西方三大派別之一,在世界范圍內曾一度廣泛傳播:
 古典自然法學派的理論是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武器,對推翻封建專制和神權政治起了巨大的作用。
 古典自然法學派關於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等理論。既是人類社會進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體現,又對社會的發展,對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一定借鑒作用。
 自然法學派的的理論基礎是唯心史觀,它所謂的「人類理性」、「天賦人權」都有歷史的局限性和虛偽性。

 自然法學說的復興

 19世紀,隨著資產階級政權的鞏固和階級斗爭的新的要求,自然法學派逐漸被歷史法學派所取代,分析法學派也隨之興起。
 但到20世紀,自然法學派又出現「復興」的局面,德國法理學家斯塔姆勒提出「內容可變的自然法」學說。他認為法律在邏輯上應先與社會和經濟現象而存在,不是經濟決定法,而是法決定經濟。他把法區分「正當的法」與「不正當的法」,並認為「正當的法」是由「不正當的法」演變與發展而成。他所謂「正當」與「不正當」,不在於法的內容,而在於法的形式。只要法的形式與所定的標准相適當即為「正當的法」。
 「復興自然法學派」大致可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法學家信奉天主教義,亦稱新經院主義法學派,其代表人物是法國的馬里旦,他認為私人佔有財富屬於自然法,而「自然法之為法,是因為它是對於永恆法的分有。」另一部分法學家雖不公開站在宗教立場上,但提倡理性服從信仰,把自然法解釋為一種理想的永恆的正義,如義大利法學家迭爾維寇。
 二次世界大戰,自然法學派的觀點進一步被重視,尤其通過幾次大論戰:如富勒與哈克,哈克與德沃金,使自然法學派威信大增。
 自然法學在其發展的歷史中,大致經歷了自然主義自然法學、神學自然法學、理性自然法學和新自然法學四個發展階段。
 新自然法學的特點
 自然法學的復興嚴格地講,應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有下列特點:
 強調人權對國家權力的制約。新自然法學派有兩個支派或者說有兩個發展方向,即世俗的與神學的,但他們都強調人權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如威瑪政府的司法部長拉德勃魯赫認為,法律必須有絕對的價值准則,否認人權的法律是「絕對錯誤的法律」。他指出實證主義有利於法西斯政權對權力的濫用。他這些法律觀點,德國戰後審判法西斯分子起了重大作用。但拉德勃魯赫畢竟是一個相對主義者,是一個典型的不可論者,這當然應予以否定。馬里旦是新自然法學神學派代表,提倡以基督教教義改造社會。他們突出特點是強調人權,並專門寫了一本《人權與自然法》的名著,認為應用人權制約國家的權力。
 強調當代資本主義的價值觀。新自然法學派不是簡單重復自然狀態、自然法、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等說教,而是保留舊的形式,賦予新內容,或者乾脆放棄一切虛構,直接強調法律對道德的依賴性。這方面的突出代表是羅爾斯的正義論和德沃金的權利說。德沃金認為,個人具有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僅是法律規定而且是不限法律規定而存在的。
 新實證分析學派的影響。新自然法學派開始重視法的形式因素,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美國學者富勒。他提出了「程序法自然法」理論,認為,一個真正的法律制度包含著固有的道德性,即法的內在道德,亦稱法制原則,是一種特殊的、擴大意義上的程序道德,包括:(1)法律的一般性;(2)公開性(3)非溯及既往;(4)法律的明確性;(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6)法律不應要求不可能實現是事情;(7)法律穩定性;(8)官方行為與法的一致性。
 新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及其觀點
 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的拉德勃魯赫(RadBruch),法國的馬里旦美國的富勒、德沃金和羅爾斯。
 對自然法學派的評價
 自然法學派在西方法學中一脈相承,流傳至今,是當今西方三大派別之一。在西方法學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 古典自然法學派的理論是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武器,對推翻封建專制和神權政治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 自然法學派,關於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等理念的提出既是人類進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又推動社會的發展。對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一定借鑒作用,
 自然法學派的理論基礎的唯心史觀,它所謂「人類理性」「天賦人權」都有歷史的局限性和虛偽性。

 社會法學派

 概說

 社會法學派亦稱社會學法學。這一學派的含義相當混亂,大體上有兩種解釋:一是用社會學的觀點與方法研究法律,研究法律同其他社會現象的相互關系,特別是研究法律的社會效果與目的;一是指法律強調社會利益,提倡「法律社會化」。
 在20世紀初,這兩種解釋還是有意義的,因為第一種說法盡管主張用社會學的觀點與方法研究法律,但他們仍然強調個人利益和個人自由。是20世紀20年代以後,「法律社會化」已佔絕對優勢,上述兩種解釋實際上已經趨向一致。
 本來,社會學法學、社會法學和法律社會學三個概念是一致的。當然,由於研究者本人是法學家還社會學家,其研究的重點和角度是不同的。一般講,法律社會學是「陳述性的」而社會學法學是「規定性的」,意思是說法學家著重於法律規定,社會學家側重於陳述有關事實。
 從社會學法學的發展歷史來看 ,大致可以分為兩個大的階段:
 早期社會學法學。它產生於19世紀的後期,其創始人是法國的孔德。孔德又是實證主義的創始人。早期社會學法學從不同的角度來解釋法律,諸如生物學、人種學或心理學等等。如英國的社會學家斯賓塞(Spencer)便以生物學為依據,認為社會與國家如同生物一樣,是一個有機體,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是生存競爭和強存劣汰,法律的任務在於保護個人自由,一個人只要不妨害他人同樣的自由,就可以從事他所願意的任何活動。奧地利社會學家普洛維奇認為,社會發展的動力是種族斗爭,國家起源於較強的原始民族,對較弱的原始民族的征服,隨著國家的出現就形成了國內的階級之間的斗爭以及國與國之間的戰爭,法律是統治集團通過國家權力對被統治集團進行統治的工具。還有法國的社會學家塔爾德和美國的社會學家沃德,將法律解釋為心理現象,從而創立早期社會學法學中的心理學法學。
 現代社會學法學。它又分為兩大派,即美國學派與法國學派。法國學派又稱歐洲學派,其代表人物是奧地利的社會學家埃利希,他認為法律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和判決,而社會本身,應該是「活的法律」,他不同於制定法,而是社會組織的內在秩序。美國現代社會學法學的創始人是著名法學家龐德(以後專節論述)
 早期社會學法學與現代社會學法學的重大區別有:(1)現代社會學法學不僅主張用社會學的觀點與方法研究法律,而且特別強調法律是社會效果與社會目的;(2)早期社會學法學強調個人利益個人權利,現代社會學法學強調社會利益;(3)在解釋法律方面現代社會學法學不是從生物、人種、心理某一角度而是綜合各門學科加以解釋。
 此外,還有一些現代西方法學派別與龐德的社會學法學有一定差別,一般不稱之為社會學法學,但從其基本趨向來看,仍屬於社會學法學的范圍,可列為社會學法學的支派。如法國的法學家狄驥創立的社會連帶主義法學,美國現實主義法學、德國的利益法學等等。

 分析法學派

 分析法學派的由來與發展

 分析法學派是19世紀西方法學三大派別之一,曾長期在英國占統治地位。現在,它仍然被認為是西方法學「三足鼎立」的一家。
 分析法學派大致歷經兩個大的歷史階段,即以奧斯丁為創始人的早期分析法學派階段和以哈特為代表的新分析法學派階段。
 分析法學派產生於英國,這並不是偶然的,而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妥協性在法律方面的直接後果。奧斯丁的主要觀點有:
 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並以此引伸出「義務、制裁」為法學的基本范疇。在他看來,法律只有是一種命令,才能得到實行;如果僅僅是「告知」、「希望」,實際上是很難得到遵守。他認為,法律作為一種命令,只有來自主權者才有實際意義,才可能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 法律與道德沒有聯系,即劃分實在法與理想法。在他看來。法學就是研究法,「惡法亦法」,也屬於研究范圍。
 他認為法律有兩種,應當法和實在法,法理學的任務在於研究實在法,從而開創法學領域實證研究和形式主義風氣。
 毫無疑問,奧斯丁的觀點與自然法學派的觀點是矛盾的;同時,他將法律與道德分離是荒謬的;但他提出法學應研究實在法有一定價值,在客觀上促進法學的發展。

 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

 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創始人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哈特(Hort),原為出庭律師,1952年由牛津大學教師升為該校法理學講座教授,1978年退休。主要著作有《法律的概念》(1961年),《法律、自由和道德》(1968年)、《法理學和哲學論文集》(1983年)。
 新實證主義法學是在論戰中形成與發展的。戰後哈特與新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進行了三次大論戰:第一次是哈特與美國法理學家富勒長達數年的論戰;第二次的哈特與英國法官德夫林的論戰;第三次的哈特同美國法理學家德沃金的論戰。
 1957年4月,哈特在哈佛大學演講時,作了一個《實證主義和法律與道德之分》的報告,為法律實證主義進行了辯護,並對富勒等人進行了攻擊,從而揭開了第一次論戰的畜牧。富勒當即發表了《實證主義和忠於法律—答哈特教授》予以反駁。60年代,兩人又各自出版自己的代表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系統地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並進一步批駁對方。這次論戰實際上是西方法理學中傳統的自然法學和法律實證主義兩大派之爭。分析法學認為,自然法學是一種形而上學,它研究的是理想的或正義的,而非實在的法律。自然法學則認為,實在法,通常指國家制定的法律,應符合代表某種正義、道德的自然法。
 第二次論戰的焦點仍然是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系問題,具體問題是:法律是否禁止成年人同性戀的問題。法官德夫林主張禁止,而哈特根據自由派道德觀點,認為不應該禁止。在爭論中,有人支持德夫林,也有人支持哈特。
 第三次論戰是哈特與德沃金。德沃金對哈特的主要規則與次要規則提出異議,並闡明了原則、規則和政策的關系

❼ 法國學派的理論有什麼不足

怎麼說呢,個人感覺它的優點正是它的缺點。
法國學派的優點是務實,但缺點是太務實了。這種思維方式做文學研究是很好滴(其實任何研究都需要),例如它的最強項,比較文學,很有力度,看起來也很過癮,經常讓我有豁然開朗之感。但是作為文學最主要的創作而言,這個東東就不太適合了。
無論如何,文學還是藝術范疇,絕對的人文領域,如果用近乎自然科學的方法去論證、類比,也是一種別樣的形而上學,而這正是法國學派所最為反對的。
說起來感覺很好笑,懶散悠然的法國居然誕生了如此嚴肅(近乎僵硬)的藝術學派(第一感覺是德國人的風格),有些反諷^_^
僅為個人觀點,不足一曬,見笑了^_^

❽ 比較文學都有哪些著名理論

比較文學
comparative literature
對兩種或兩種以上民族文學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以及文學與其他藝術門類和其他意識形態的相互關系的比較研究的文藝學分支。它包括影響研究、平行研究和跨學科研究。作為一門學科,它興起於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比較文學一詞最早出現於法國學者諾埃爾和拉普拉斯合編的《比較文學教程》(1816)中,但該著作未涉及它的方法與理論。使這一術語得以流行的 ,是法國文學批評家、巴黎大學教授維爾曼 (1790~1870)。1827年他在講授中世紀和18世紀法國文學課時,曾幾次使用「比較文學」和「比較分析」等術語,兩年以後他將題名為《18世紀法國文學綜覽》的講稿出版。1865年後,「比較文學」作為專門術語而被普遍接受。
19 世紀70年代後,比較文學在歐美各國有了很大發展,其中心在法國。1931年法國保羅·梵·第根的著作《比較文學論》,第一次全面總結了近百年來比較文學發展的理論和歷史,主張把文學研究劃分為國別文學、比較文學、總體文學三大范疇。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成為比較文學研究的中心。1952 年《比較文學與總體文學年鑒》在美國創刊,按年總結比較文學發展的成績與問題。
比較文學研究,不同國家的學者強調的側重點各有不同:以第根、伽列等為代表的法國學者強調不同民族文學的影響研究,以韋勒克為代表的美國學者強調不同民族文學的平行研究,以阿歷克謝耶夫和日爾蒙斯基為代表的俄羅斯學者則認為影響研究和平行研究不可分,應該同時並重。
在中國,魯迅、茅盾、郭沫若等曾廣泛比較研究過各國文學的發展,如魯迅的《摩羅詩力說》、茅盾的《俄國近代文學雜談》等。20世紀30年代中國開始介紹外國比較文學的歷史和理論 。陳銓的《中德文化研究》 、錢鍾書的《 談藝錄》、朱光潛的《詩論》等,在某個方面對中國比較文學的發展作出了奉獻。70年代以來,比較文學在中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發展,成績斐然。
產生於19世紀的比較文學,是專指跨越國界和語言界限的文學比較研究,即用比較的方法來研究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文學與文學,或者文學與其他的藝術形式、意識形態的關系的新型邊緣學科。從世界文學的角度著眼,充分揭示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各個民族文學所持有的發生、發展的過程,探索文學發展的內在規律乃至人類文化發展的基本規律是比較文學的任務。
歌德是比較文學的先驅。世界上目前主要有法、美兩派。前者注重研究一國文化對另一國文學的影響;後者注重研究在相同的歷史條件下不同民族文化的比較,找出異同及緣由,以找出共同的規律。
什麼是比較文學呢?讓我們先從發生在中國文學史上並持續達千年之久的一樁「公案」談起,並循此步步走近並認識比較文學。
遠在唐代,就有人對南朝時吳均在《續齊諧記》中所寫的「許彥鵝籠」故事的來源作過研究。「許彥鵝籠」故事說的是,陽羨(即今江蘇宜興)地方一個名叫許彥的人,在途中遇到一位十七、八歲的書生,這位倒在路邊的書生聲稱腳痛,要求坐進許彥的鵝籠里。許彥以為是說著玩的,誰知書生真的入籠與雙鵝並坐,而許彥提起鵝籠竟不覺得重。等走到樹下休息時,書生出了鵝籠,說要設宴答謝許彥,說完就從口中吐出美酒佳餚來款待許彥。過了一會,又從口中吐出一位芳齡十六的美女來陪伴宴飲。又過一會,書生酒醉睡著後,此女子竟從她口中也吐出一個二十三、四歲的男子來作伴。許彥正同此男子寒暄之際,書生卻象要醒的樣子,美女忙又吐出絲綿屏風來遮住,並同書生一道睡了。可那男子卻從他口中也吐出年約二十的女子一道飲酒嬉戲。過了許久之後,聽到書生響動聲時,此男子忙將二十歲的女子吞入口內;年方十六的美女醒後,也忙吞入那男子,並獨對許彥而坐。書生起來後,就次第吞下美女與各種餐具,然後留下一個大銅盤給許彥留作紀念,並告別而去。
晚唐時與李商隱、溫庭筠齊名的詩文家段成式,在他於九世紀中期寫成的《酉陽雜俎》一書中,通過與印度佛經《譬喻經》中的「梵志吐壺」比較後就曾說過:「釋氏《譬喻經》雲:昔梵志作術,吐出一壺,中有女子與屏,處作家室。梵志少息,女復作術,吐出一壺,中有男子,復與共卧。梵志覺,次第互吞之,拄丈而去。余以吳均嘗覽此事,訝其說以為至怪也。」後來,還有多人提及此事,直到魯迅,才對這一「公案」作了透徹明斷。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說:「然此類思想,蓋非中國所故有,段成式已謂出於天竺(即古代印度)……當又為梵志吐壺相之淵源矣。魏晉以來,漸譯釋典,天竺故事亦流傳世間,文人喜其穎異,於有意或無意中用之,遂蛻化為國有,如晉人荀氏作《靈鬼志》,亦記道人入籠子中事,尚雲來自外國,至吳均記,乃為中國之書生。」魯迅說得極對,這一故事源自印度,隨佛經傳入中國後,開始還說這是外國道人,如晉代荀氏所作的《靈鬼志》中說:「太元十二年,有道人外國來。」到了南朝吳均手裡,就被吸收消化成了純為中國的人、事與地點了。當然,這種「蛻化為國有」的過程,一直綿延到現當代。1981年台北出版的台灣作家張曉風的小說《人環》,就進一步將許彥鵝籠的故事,演變為有心理活動、環境襯托與細膩描寫的當代小說了。然而,其題材、基本故事情節與主要人物關系,依然如故。
象魯迅與段成式二人,對中印不同民族和國家的文學作品進行的這種研究,比較其相似,追溯其淵源,探究其聯系與原因,實際上就是一種比較文學的研究。由於各民族的文學之間,在歷史上存在著大量的相互交往的聯系,因此就出現了如下文學現象:日本的古典小說《源氏物語》中,就運用了不少中國唐代詩人白居易的詩作;我國古典小說《西遊記》中,孫悟空能七十二變,就吸收了印度佛經中神猴哈奴曼會三十六變的成分,孫悟空大鬧天宮又發展了印度佛經《賢愚經》中頂生王鬧天帝宮殿的故事;相傳李白首先創作了《菩薩蠻》,但據考證,《菩薩蠻》是古代緬甸的樂調,經雲南而傳入中原;更早的《楚辭·離騷》,開頭就是「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攝提貞於孟陬兮,維庚寅吾以降」。這難以理解的「攝提」、「孟陬」等詞,有的專家研究認為,它們是從國外傳入的星座譯名,極可能是希臘文,也可能是撒馬里亞語等。這類研究,由於主要是尋溯不同民族文學之間交往聯系,研究其淵源、媒介、流傳、翻譯、接受等等的影響事實,所以就叫它為比較文學中的「影響研究」。這一類研究,一百年前興起並盛行於法國、德國,並一度還曾主宰了比較文學的全部領域,因此「影響研究」的成績可謂碩果累累,有關「影響研究」的理論與方法也較成熟完備。凡著重這方面的研究,因其主張研究各民族文學現象之間確實存在的影響事實聯系,因此對持有這一觀點的學者及其方法,大家習慣稱之為「影響研究」學派。又因為在20世紀50年代的國際比較文學界的爭論中,其爭論的一方多是法國學者,故又被稱為「法國學派」。這一學派對比較文學的認定,可以梵·第根和基亞對比較文學所下的定義為代表。梵·第根在1931年的《比較文學論》一書中說:「真正的『比較文學』的特質,正如一切歷史科學的特質一樣,是把盡可能多來源不同的事實採納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把每一個事實加以解釋;是擴大認識的基礎,以便找到盡可能多的種種結果的原因。」而基亞於20年後出版的《比較文學》中說得更明白:「比較文學就是國際文學的關系史。比較文學工作者站在語言或民族的邊緣,注視著兩種或多種文學之間在題材、思想、書籍或感情方面的彼此滲透。」
然而,無論在中外文學還是各國文學之間,也無論是詩歌、小說、戲劇、散文,還是文學理論和文學批評,或是文藝思潮、流派和運動之間,都還存在著眾多的並無影響事實聯系卻又十分相似的情況。如唐代詩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寫過無聲之美:「冰泉冷澀弦凝絕,凝絕不通聲暫歇。。別有幽情暗恨生,此時無聲勝有聲。」無獨有偶,英國詩人濟慈在他的《希臘古瓮頌》中也寫道:「聽得見的聲音固然美,聽不見的聲音則加倍幽美。」同為抒寫對意中人的傾慕之愛,明代《樂府吳調》中有一曲寫道:「變一隻綉鞋兒,在你金蓮上套;變一領汗衫兒,與你貼肉相交;變一個竹夫人,在你懷兒里抱;變一個主腰兒,拘束著你;變一管玉蕭兒,在你指上調;再變上一塊香茶,也不離你櫻桃小。」而歐洲的詩歌、小說也常有這類描寫,古希臘的詩人寫過:「願變為心上人的口邊之笛。」西班牙十七世紀劇作家羅哈斯民劇中也寫過:「願變為意中人腰間之帶。」甚至在德國文學中還寫過:「願變為心上人身邊的跳蚤與虱子。」還有一些作品,不僅人物性格相似,連反映性格的細節也幾乎一樣。法國古典主義戲劇家莫里哀的名作《慳吝人》中的阿爾巴貢,同中國古典小說《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都同樣愛錢「勝」命,慳吝而無情,如阿爾巴貢要掐掉兩支蠟燭中的一支,才稱心如意;而嚴監生要滅剩油燈芯中的一根,才咽氣罷休。
在白居易與濟慈、明代《樂府吳調》與歐洲古代戲劇、《慳吝人》中的阿爾巴貢與《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等之間的異同,並非彼此有過「影響聯系」,而是作家們在各自民族的現實生活中觀察、體驗與加工塑造的結果。要說受到「影響」,倒是在東西方各自文化體系與文學傳統中可追溯到各自的源頭。如嚴監生之前的元雜劇《看錢奴》中的賈生,就同嚴監生臨死前的吝嗇勁十分相似,不同的是賈生要兒子舔盡沾了油漬的手指方肯咽氣;更早的可追溯到北魏《笑林》中的「儉吝老人」,甚至戰國時《商君書》中的「東郭敞」,都是以愛物勝過愛人的吝嗇與貪欲而影響後世。同樣,莫里哀塑造的阿爾巴貢,可上溯到古羅馬劇作家普拉圖斯的喜劇《一罐金子》中的守財奴,和更早的古希臘作家西俄夫拉斯培斯的論文《性格論》,因為論文里勾勒出了吝嗇人的性格類型。崇尚古典主義並又熱衷於從古希臘羅馬文學中汲取創作題材的新古典主義作家莫里哀,受其歐洲文學傳統的影響,連他本人也直言不諱。因此,在研究這二者相似的問題上,就要撇開影響研究而從經濟、政治和社會歷史等方面去探索其「文心相通」的規律。通過對阿爾巴貢與嚴監生這組中外文學形象的比較,可以更清楚地發現:貪欲與吝嗇盡管古已有之,然而到了資本降世之時,由於金錢漸漸成為取代封建社會等級與特權的一尊「至聖」,於是在市民中最早出現的那批商人資產者身上,吝嗇就是他們積累財富與貨幣的一種手段,又同他們拚命獵取剩餘價值的貪婪與世俱存,從而構成了他們性格習慣與心理狀態的一大特徵:吝嗇到將一錢一物都視為一本萬利的萬能之神的典型性格,才各自成為中外文學史上的不朽藝術形象。
這種對各民族文學所作的比較研究,由於其研究的對象是彼此之間並無直接影響交流的各民族文學,恰如互不相交的平行線,因此,被稱為比較文學中的另一大類——「平行研究」。又由於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美國學者首先提倡與實施的,故又被稱為「美國學派」。20世紀60年代,美國印第安納大學的雷馬克教授,其給比較文學所下的定義最被學界稱道:「比較文學是一國文學與另一國文學或多國文學的比較,是文學與人類其他表現領域的比較。」
這一定義,除了強調對並無相互影響或聯系的各民族文學的平行研究也是比較文學外,它還提出了比較文學還應包括對文學與其他學科或信仰等「表現領域」的關系研究,即被學界稱之為「跨學科」研究,也屬比較文學。
如將心理學、生理學的「通感」說來研究文學創作中的修辭手法,就可視為一種比較文學的跨學科研究了。對事物的繁多,如何描寫?無聲的景物又如何描繪?夜空的星星夠多也夠亮晶晶的了,詩人們又作過什麼出色的抒寫?而一般的批評家又作何評說?宋代詩人宋祁寫的《玉樓春》中有「綠陽煙外曉寒輕,紅杏枝頭春意鬧」,用一「鬧」字形容無聲杏子的茂盛。但明代的李漁卻批評道:「此語殊難著解。爭斗有聲謂之鬧,桃李爭春則有之,紅杏鬧春,余實未之見也。鬧字可用,則炒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而宋代的大詩人蘇軾則更進一層,他在《夜行觀星》中寫無聲的星星也說「小星鬧若沸」。同樣,清代的大學士、總纂了《四庫全書》的紀曉嵐也說此句不好,還批註為「似流星」。
無獨有偶的是,這種把無聲的事物寫成有聲的佳句,在西方文學中也有:19世紀義大利詩人巴司古利(Pascoli,Giovanni,1855—1912),有句寫星星的名句:「碧空里一簇星星嘖嘖喳喳象小雞兒似的走動。」18世紀的聖·馬丁(Saint Martin)也說:「聽見發聲的花朵,看見發光的音調。」
以李漁、紀曉嵐之見,這些寫法都違背了常識,因為無聲的繁星怎麼可能有聲呢?是寫錯了。但是,心理學與生理學告訴我們,人的感覺會有「感覺挪移」的現象,叫「通感」。即視覺、聽覺、嗅覺、觸覺與味覺往往可以打通、相交。顏色似有形象,冷暖會有重量,氣味變有鋒芒。如:臭氣刺鼻,高音區響亮,顏色有冷色熱色之別等。這些不是比喻,比喻是同類特徵的擴大與縮小,而且不發生「感覺挪移」。同樣,星星太多,此閃彼閃,影鬧如沸水;紅杏盛開在枝頭,你紅我更紅,似乎在爭鬧一樣。從通感來說,這正是作家形象地反映了人類感知通感規律的記錄,因此才成為千古流傳並魅力不減的修辭佳句。
無論是影響研究還是平行研究,或是跨學科研究,它們都是不同於通常的文學史、文學批評或文學理論的一種文學研究。這種被稱作為比較文學的文學研究新興學科,有其自己的研究對象,即都是以不同國家與民族的文學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是一種更注重打破地理空間與學科界限的文學比較研究,這種研究不是為了比優劣、賽高低,而是以世界文學與總體知識的視野,來參照比較地認識自己的民族文學和他者的外國文學,以構建更為科學的文學理論和文學史體系。因此,比較文學為文學研究開辟了一個順應當今全球化進程的認識新天地。我國比較文學學會名譽會長季羨林教授,在20世紀80年代曾在《人民日報》上著文,對什麼是比較文學作過准確而又精當的回答:
「比較文學就是把不同國家的文學拿來加以比較。這可以說是狹義的比較文學。廣義的比較文學是把文學同其他學科來比較,包括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甚至自然科學在內。」
而到了20世紀末,英國女學者波斯奈特博士,在她《比較文學批評導論》一書的開頭也說:「對什麼是比較文學的簡明回答是,比較文學是關於跨越兩個以上文化的文本的跨學科研究,也是對跨越了時空的兩個以上文學相關模式的關系研究。」
可見,跨國族界、跨語言界和跨學科界的比較文學,是一門順應時代發展需要的新興人文學科,它有自己的歷史,自己的體系,自己的任務,自己的特點與要求。它是產生於各國文學文化交往的基礎上,隨之發展而成熟,並與當今全球化時代認識同步的文學研究綜合性學科。
「比較文學」這個說法是法國的學者在一百多年前提出來的。在當時的歐洲,由於民族國家的形成,各國學者都致力於各自民族文學的整理和研究,研究的方法,是從社會背景,作家生平來詮釋作品,也就是所謂「知人論世」的套路。後來,法國的學者卻認為僅僅對國族文學的整理和研究是不夠的,文學的研究應當跨越國族的界限。德國的大詩人歌德(J.W.Goethe)支持這種超國界的視野,晚年甚至提出了「世界文學」的概念。然而不管是法國學者的「比較文學」還是歌德的「世界文學」,著眼點都在歐洲,這是需要說明的。法國的比較文學研究者從事的是一種「影響的研究「,關心的是一個國族的文學怎樣被另一個國族的文學家接受,模仿和創造性地轉化,追溯和清理文學跨越國族疆界旅行的軌跡。本世紀三、四十年代,留學西洋歸國的作家學者如梁宗岱、錢鍾書、陳銓等人都曾努力推動中國比較文學的研究,遺憾的是四九年以後中國大陸比較文學研究有相當一段時間的停滯,直到七十年代末才重新有了拓展,幸虧台灣和香港的學者不曾因政治的負面影響而使研究有所中斷。二戰以後,美國的比較文學學者提出了所謂「平行的研究」,即國別文學之間即使沒有發生過關系,照樣可以進行比較研究。所以莎氏比亞可以和湯顯祖比較,《紅樓夢》可以和《源氏物語》比較。比較文學研究甚至可以跨越學科,比如文學與音樂、與哲學、與宗教、與心理學甚至數學,都可以進行比較。中國的古詩中的一些名句中的美麗意象,如「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據說無非是在用文字圖解幾何學中的諸如「垂直」、「相切」的概念,而「騷人遙駐木蘭舟」和「萬戶搗衣聲」都可能在暗示性活動,所以可以給人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等等。近一、二十年來,比較文學研究又開始朝比較文化研究轉向,比如所謂後殖民批評,女性主義批評,性別批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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