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國總統在國家權力體系中的地位與職權
法國是以總統為中心的新憲政體制
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加強了總統的權力,將總統置於國家權力機關的中心。總統由直接、普選產生,任期7年。2000年修憲後總統的任期改為5年。第五共和國憲法大大地擴張了總統的職權和地位,其權力包括十一項之多。
總統的主要職權
1.任命總理權
2.提請公民投票權
3.解散國民議會權
4.緊急命令權
5.提名憲法委員會成員權
6.國防外交權
Ⅱ 1875年憲法中規定法國總統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行政權由總統和內閣掌握。總統由參眾兩院聯合組成的國民議會,依絕對多數票選出。總統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總統與參議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內政部長由總統任命。總統和內閣部長共同向議會負責。
Ⅲ 相較於英德意日,為什麼法國總統擁有那麼大的權利
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法國衰弱了,是當時的戴高爾挽救了法國的危機。
另外,法國總統的任期也很長,最初的任期為七年,但由於期限太長而更改為五年。屆滿的總統如果獲勝,可以選擇繼續競選和連任。由於他不向政府解釋,總統可以做任何事情,但是還有一個獲得人民同意的前提。由於他已經走出了監督界,法國總統的權力非常大,其原因必須從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當時的法國總統只是一個空架子,沒有任何權力。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法國的進一步發展,並且該國缺乏政治頭腦,這種情況對法國非常不利。但是這個時候戴高樂站出來了,成為了法國的總統,提升了法國的經濟和地位。
Ⅳ 法國總統的總統職權
法國是一個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實行半總統制,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由多數黨人士擔任,作為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向議會負責,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免。
如果總統和總理由同一政黨人士擔任,則會以總統為權力核心。如果總統和總理由不同黨派的人士擔任,則會變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按照一般情況,總統負責國防和外交,總理負責經濟和民生。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法國總統雖然不像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他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方面卻擁有廣泛的權力。
1.總統擁有任免總理和政府其他高級官員、組織政府的權力。美國總統任命內閣各部長必須經過參議院批准,法國總統不必通過議會,可以直接任命總理和政府其他成員,這是總統掌握行政權力的關鍵。另外,總統還有任命高級文武官的廣泛權力,還有任命憲法委員會9名委員中3名,其中包括憲法委員會主席的權力。
2.總統擁有擔任部長會議主席,主持內閣會議和簽署法令的權力。根據1958年憲法第9條規定,內閣會議由共和國總統主持,而不由總理主持。總統雖然不是政府成員,但可以參加政府活動,並由總統主持討論決定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總統作為部長會議主席,不僅在形式上主持會議,而且成為一種現實權力,對部長會議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掌握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內閣會議所決定的法令和命令由總統簽署,但總統對內閣會議的決定不負責任,如果國民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總理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 1.總統擁有頒布法律的權力。1958年憲法規定,議會通過的法律,由總統在一定的期限以內頒布,如果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律表示不同意見,可以在議會通過法律並交政府15天內,要求議會對此項法律或其中部分條款重新審議,並作出修改,議會不得拒絕。
2.總統擁有行使全民復決的權力。這是一種總統越過議會,直接通過公民來表決法律的特殊權力。總統掌握和行使這種權力,既可以起到削弱議會權力的作用,又可以加強總統自己的地位。戴高樂總統十分重視公民復決,他認為公民在投票時的態度表現了他們是否信任總統,他在擔任總統期間,曾先後四次實行公民復決。
3.總統擁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1958年憲法第12條規定,當總統或政府同國民議會發生沖突時,總統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進行選舉。但大選後一年之內,不得再解散國民議會。總統的這項權力可以有效地制約議會中的反對派,對付政敵,從而保持政府的穩定。
4.總統擁有咨文權。總統可以用咨文的方式影響議會的立法活動。總統的咨文雖然不是由總統本人,而是由總統代表到議會中去宣讀,但是議會對總統的咨文,不進行任何辯論,議會在立法中必須重視總統咨文的意見。 1.總統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有權任免部分高級司法委員會成員,依據最高司法委員會建議任命法官,並監督法官遵守紀律。
2.總統是「司法獨立的保證人」。
3.總統擁有赦免權,包括特赦和大赦。 1958年憲法第16條規定,當總統認為「共和國體制,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或國際義務的履行受到嚴重和直接威脅」,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和憲法委員會主席正式磋商後,可以「採取必要措施」。1961年4月23日到9月30日,為了鎮壓法國駐阿爾及利亞的殖民軍將領和極端殖民主義分子發動的叛亂,戴高樂總統根據憲法規定行使非常權力。在此期間他作出18項決定,內容涉及鎮壓叛亂、清洗軍隊、整頓警察和國家機關,以及設立特別法庭等。這種非常權力的擁有是法國總統地位加強的最突出的表現。
Ⅳ 法國的總統,為何會有一個「帝王總統」的稱號
因為法國的總統權力很大,法國總統的權利高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之上。這就和許多國家的君主立憲制以及三權分立不一樣,就拿美國來說,美國總統和國會是相互制約的。而泰國雖然是君主立憲制,可泰國王室手中的權力只佔一小部分,泰國軍方反而拿著更大的權利。而法國總統那就真的是法國實際上的掌權人,所以說才會有帝王總統這個稱號。
因為總統享有如此大的權利,所以每一次的票選對於選民來說都很慎重,至今為止法國還沒有一個人可以在第1輪選票中就以超過50%的支持率勝任的,大多數都要經過第2輪選舉才能最終確定總統人選。根據這200多年的歷史來看,法國總統的下場也不怎麼好,因為法國的政局相對混亂比較動盪,就連法國的首都巴黎都多次淪陷。但不管怎麼說,法國王朝經歷了200多年的風雨綜合實力依舊處於世界前列,說明法國人民確實是一個堅韌的民族。
Ⅵ 法國總統、總理哪個有行政大權總理是政府首腦嗎
法國總統是法國國家元首。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總統的職權主要有:任免總理、政府成員和其他重要官員;主持內閣會議,簽署會議的決定和法令;簽署和頒布法律;擔任軍隊的最高統帥,並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決定動用法國的戰略核力量;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決定外交政策;委派駐外使節並接受外國使節;批准國際條約;行使赦免權;在同總理和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選舉;根據政府或議會兩院議,將某些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表決。
應該明白了吧?總理是總統任命的,權力自然沒總統大。
Ⅶ 為什麼說法國的權力中心在總統
法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雖向議會負責,但卻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根據憲法所賦予的權力中心的地位,法國總統擁有廣泛的任命權。如,依照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任命總理。總統根據總理提出的辭職要求解除總理職務。」「共和國總統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免政府其他成員。」「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和軍職人員。」 在法國國家高級行政官員中,須由總統任命的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法院法官、榮譽勛位團主席、大使和特使、國家審計法院法官、省長、駐海外領地政府代表、將級軍官和中央行政機構負責人。 總統對政府工作的影響主要體現為:「共和國總統主持部長會議。」部長會議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職能是為總統提供咨詢,對議會爭論的國內外大事進行評論,並對政府的各項事先決定表示贊同。 根據憲法,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並擁有一系列外交權力。在軍事上,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此外,憲法還賦予總統法律頒布權並保證司法獨立。議會通過的法律須遞交總統,由總統在15天內頒布。總統擔任最高司法會議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員會成員。 總理可以組建內閣,但必須由總統任命。 其實,法國與美國一樣,也是以總統為核心的體制。比到我國,總統相當於國家主席,總理跟我們一樣
Ⅷ 法國總統怎樣產生,他要對議會負責嗎
法蘭西共和國總統(法語:Président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簡稱法國總統,是法國的國家元首。現時的法國是第五共和,根據1958年的《法國憲法》,法國總統與總理領導的內閣執掌行政權,由全體法國合資格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2002年前任期為7年),可連選連任一次。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法國自1958年起實行半總統半議會民主制;因此根據新憲法,總統具有很大權力,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下議院),組織全民大選,以及在國家非常時期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等;同時總統有權在議會多數黨中任命總理和批准由總理提名的內閣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