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丟失了怎麼快速補辦
房產證這般重要的東西一般是好好慎重收著的,沒有房產證,房子不僅住得不踏實,也無法上市交易,即使有個急用,無證的房子也辦理不了抵押貸款等手續。因此,房子產權證這事有多重要,大家得掂量掂量了。
那麼,房產廠丟失如何補辦?補辦房產證要多久時間?
首先,產權人先要到當地的產權管理部門的檔案處提出申請,檔案處核對產權人申請新證的房產的存檔,開具房產證遺失的證明。
其次,申請人要攜帶相關材料去省級以上報刊媒體公告聲明。公告滿六個月後,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新證。
申請人辦理新證所要提交的材料:
1、補辦的書面申請(無固定格式,但要寫清楚);
2、原售房單位(如開發商)出具的曾領證證明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4、申請人已公告聲明的報樣;
5、登記機關會提供登記表和房產的平面測繪圖,由產權人核對;
6、如委託他人辦理,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最後,產權機關認為符合頒發新證的條件,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根據通知單上的時間領取新證。
那麼,補辦房產證要多久時間?這主要取決於兩個時間段,第一是報紙的公告時段,在公告期間內是不能補辦的,大部分地區的公告時間是6個月;第二是房管部門重新辦證的時間,這在各地具體又是不同的。
補辦房產證的費用有哪些?
補辦房產證肯定是要花錢的,但並不是所有費用都由房管部門收取,由於補辦房產證涉及到查詢檔案、報紙公告等程序,所以補辦房產證的費用主要包括:
1、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檔案一般是免費的;
2、到報社登報作廢房產證統一收取一定的費費用,辦理土地證登報作廢統一收取一定的費用;
3、辦理新的房產證需繳納一定的工本費,辦理新的土地證需繳納一定的工本費。
以上就是對「房產證可以補辦嗎」「房產證丟失如何補辦」「補辦房產證要多久時間」所作的解答。總之,房產證是非常重要的證件,丟失以後應當及時補辦。如果沒有房產證,房子也是不可以交易的。房產證的補辦程序一般包括查檔、公告和申請三個步驟,補辦時間一般也在半年左右。如果您對補辦房產證還有不懂的地方,不妨直接向律師咨詢,他們會為您做出耐心細致的解答。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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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房產證遺失了怎麼補辦
一、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或損壞是可以申請補辦的,申請遺失補證手續分兩步,一是申請遺失登報手續,二是申請補辦手續,補證手續只收取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收其它費用。
二、補辦房產證必須提交的資料
1、書面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原售房單位出具的已領證說明原件(房改房,登記部門可以確認申請人已領取證書的除外);
4、已設定他項權利或預告登記的,應出具權利人提供同意辦理遺失登記的書面證明原件;
5、刊登《證書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
6、登記部門提供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申請人確認)。
③ 房產證不見了怎麼辦
申請掛失補辦。
辦理程序:
1、房屋產權人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遺失登記(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提交遺失補正書面申請;
2、房產檔案館查檔並出具房產權屬證明;
3、到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
4、如果原房屋所有權證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還要求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補證的證明原件;
5、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6個月後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6、三十日後領證。
提交文件:
1、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證書;
2、補證書面申請;
3、聲明原房產證作廢的報紙;
4、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一式兩份(登記部門提供,申請人確認);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合同補辦:
一般來講,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購買者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第二,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應當針對房屋買賣合同,我國採取登記制度,即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合同生效,但產權獲得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未經登記的,只能主張合同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若能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操作,就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
④ 房產證遺失,補辦需要什麼手續呢
您好,補辦房產證需要以下材料:
☑ 補證申請表、詢問筆錄、身份證復印件
☑ 國土局網站公告(公告期滿15個工作日)
☑ 他項權利證原件
☑ 所貸款銀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營業執照
☑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 銀行委託書
☑ 銀行蓋章的抵押申請表
☑ 銀行蓋章的詢問筆錄
註:如無抵押,無須提供4-9
⑤ 房產證如果丟了的話應該怎麼辦呢
法律分析:房產證丟了可以補辦。房產證丟失並不代表你喪失了所購房產的所有權,拿出相關憑證,依照流程是可以補辦的。房屋產權證補辦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負責辦理。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准確、完整、清晰地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行政區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