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國有什麼特點
國家的誕生
法國的歷史是長期以來人民的點滴勞動匯集而成的。法蘭西眾多的獨特之處正是其文化的體現。二千年來各個朝代和他們的文明在這片土地上留下了印證,最後才形成了今天的現代法國。
史前時期
大約一百萬年前,從歐亞大陸遷移來的人類一直來到最後的邊界——大西洋邊。從此定居下來。薩比安人則最早在公元前四萬年到八千年開始出現在這里。許多考古遺跡證明了在法國這片土地上史前就有人類文明存在。
高盧時期
約公元前1200年到前800年,凱爾特人離開他們在西里西亞的家鄉,向萊茵河和大西洋之間的這一地區開始入侵。這塊土地當時居住著90個不同的部落,被稱作高盧人。高盧人在農業和十分發達的手工業基礎上建立了他們的文明。他們發明了收割機、木桶、四輪馬車和鐵劍。
很快羅馬帝國也注意到了這片土地。公元前50年,朱利葉斯·凱撒大帝來到這里,征服了這一地區。高盧-羅馬文明定都於里昂,統治了相當長時間,形成了今日法國的最初藍圖。正是這一時期法語開始形成,許多大城市已經有了雛形,道路網也從此初現端倪。
法蘭克王國
從五世紀起,來自東方的漢斯、汪達爾、阿拉曼斯、維斯高特、奧斯特洛
高特和法蘭克人先後入侵該地區,高盧-羅馬人為了抵禦入侵而和法蘭克部落聯合了起來。他們的基地設在巴黎附近地區,也就是令天被稱作法蘭西島的地方,這股力量慢慢征服了全國。
法蘭克王朝的梅羅文家族和卡洛林家族統治從五世紀延續到十世紀。這一時期,高盧一羅馬文化和日耳曼文化逐漸融合。
法蘭西王國
在公元768年到814年查理曼大帝統治時期,他建立了許多學校,促進文化繁榮並召集了許多學者在身邊。他的工國劃分為郡,郡長(世俗政權)和主教(宗教權威)共同管轄。米斯統領則負責執行帝國法律。
987年,雨果·卡佩,法蘭西島領主,加冕成為國王,而法蘭克人的土地(被稱作法蘭斯)成為法蘭西王國。新建立的法蘭西王朝想把宗主權施及整個統治領域內。
從11世紀至15世紀,先後有18任國王不斷地向封建領主們施加權威,王國得以擴大(吞並了布列塔尼和勃艮第),並奪取了一些英國的領土,例如阿基坦和諾曼底。這幾個世紀中突出的特點是宗教熱情高漲,文化、經濟和城市也得到極大發展。這一時期開始出現了資產者,他們形成了社會中一個新的階級。城市也變成了行政單位。
從1226年到1270年間統治法國的國王路易十一十分重視司法,曾經親自在萬森的一棵橡樹下主持審判。他一生中建造了許多醫院和教堂,參加了兩次十字軍東征,成為君王中的典範。他後來被尊稱為聖路易。
從16世紀到18世紀,十位國王致力於加強國家的權力以及其行政。在抵禦東方和南方的敵人入侵的戰斗中,他們逐漸建立了國家的自然邊界。這其間有三位政治人物尤其值得提起:
-亨利四世結束了國內的天主教與清教徒的宗教戰爭,把西班牙入侵者逐出了國境。這樣,他鞏固了國家的統一。此外他還曾試圖改善貧苦的法國農民的不幸處境。
-黎塞留,路易十三的宰相。他領導法國抵抗住了奧地利的軍事干涉,通過削弱貴族和清教徒的力量加強了主權。他還下令成立了索邦大學並促成了法蘭西學院的建立。
-科爾貝,路易十四的首席大臣。他曾嘗試統一全國的法制,以及通過建立大製造業和國際貿易公司來促進革新。他曾寄希望於法國的殖民地加拿大和路易斯安那。
幾次歷史變遷
1789年的大革命
1789年的國民會議變成了憲政會議。封建權力被廢除、公布了人權宣言,建立了議會君主制。
1792年由於外國勢力的干涉、君主出逃等事件,君主制被廢除,第一共和國宣告成立。自此至1795年,包括羅伯斯庇爾在內的革命者們同時與國外(普魯士、奧地利、英國、西班牙)和國內(旺代)的反革命勢力作著斗爭。在政治生活中,革命者們採納了孟德斯鳩和盧梭提出的原則(三權分立原則和人民主權原則)。
從1799年至1804年,第一執政拿破崙.波拿巴將軍領導著法國政府,他統治期間建立了一個強大的集權制資產階級國家、現代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法典(其民法典至令仍然有效)。政府還建立了高中教育體制並改革了大學教育。
拿破崙帝國
1804年拿破崙加冕稱帝,他在到1815年的12年統治期間力圖建立一個龐大的歐洲帝國。10年間,法國軍隊在整個歐洲大陸不斷與一些強大的聯盟較量。曾有一個時期法國疆域急劇擴大。只是到了1815年它的邊界才回到1789年的狀態。
俄羅斯戰役中法國軍隊的慘重傷亡導致了拿破崙的下台和被放逐。他後來曾再次統治法國,但僅一百天後,他就因為滑鐵盧戰役失敗而再次退位。
君主制復辟
1815至1830年間的兩任國王都想要在復辟的舊君主制下維持革命和拿破崙帝國期間的一些進步措施。法蘭西王國的殖民帝國在北非繼續擴張。
法國的最後一任國王:路易斯-菲力浦被加以封號「法國人之王」。1830至1848年間出現了貿易商業資產階級,工業革命開始,社會主義和聯邦主義運動也開始興起。經濟危機和社會動盪最終將法國引向了 1848年大革命,導致了君主制的最後崩潰。
第二共和國和第二帝國
普選制、新聞自由和對勞動者階層起義的恐懼給了拿破崙一世的侄子路易·拿破崙·波拿巴一個機會當上了法國總統。在經過一段獨裁式的總統統治時期後,路易拿破崙通過公民投票和政變方式當上了皇帝,號稱拿破崙三世。他的政府倡導激進的經濟改革政策,推行大量目的在於重建國家資本的重要經濟計劃。第二帝國以工業擴張為其特徵。就在政府向議會制政體變化之時,法德戰爭爆發了(1870年)。法國在蘇丹的失敗導致了第二帝國的覆滅。
第三共和國
1871年成立了共和國並建立了國防政府。法國戰敗,在與德國簽訂的和約中法國割讓了阿爾薩斯和洛林兩省。同年發生了著名的巴黎公社起義,但起義被血腥地鎮壓了。
共和國的議會制政體在1871年至1914年間建立了有關公共自由的一系列重大法律,證明了其本身的價值。儒勒法里總理(186年至1885年在任)對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確立發揮了重大影響,他對非教會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制度的建立也有重大貢獻。
法國在亞洲和非洲的殖民地繼續擴張,但與此同時社會動盪和宗教與學校之間的紛爭(政教分離)動搖著社會統治。
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使法國失去了十分之一的勞動力。1917年12月是戰爭的轉折點,喬治·克雷孟梭帶領法國及協約國一起取得了勝利,德國戰敗。阿爾薩斯和洛林重歸法國。
在戰後重建不久,法國就象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被1929年大危機嚴重打擊。廣泛的罷工和左翼聯盟給法國帶來了1936年的人民陣線政府,這屆政府在國家計劃中設定了建立基本社會法律的義務。
在法國的四周,納粹主義、義大利法西斯主義以及西班牙內戰都預示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即將來臨。
隨著著名的所謂「奇怪戰爭」的結束,1940年法國宣布了休戰,法國成為德軍佔領區。法國經濟處於不穩定中。整個國家分為兩部分:一方面是與佔領國合作的維希政府,另一方是以倫敦為基地的「自由法國」流亡政府及抵抗運動。經過五年的戰爭,法國在1944年被盟軍解放。
第四共和國
1940年6月18日夏爾·戴高樂發表了廣播講話後,被公認為法國抵抗運動的領袖和象徵。他在1944年至1946年間任政府首腦,建立了法國社會保障體系並給予婦女選舉權。可是,由於議會制政體不能清楚地提供政治方向而導致了政府改組,第四共和國被動搖了。1945年至1958年的這段時期法國一直忙於重建國家發展經濟。不斷尖銳化的非殖民化問題(印度支那和阿爾及利亞戰爭)意味著虛弱行政權的結束。
第五共和國
1958年,夏爾·戴高樂將軍重登歷史舞台。他設計並建立了加強行政權的第五共和國體制。即建立了人民普選總統制。法國從此走向一個現代化發展和經濟持續增長時期。1968年5月的學生運動和社會騷亂反映了年輕一代的不安情緒、社會的缺乏秩序以及國家的過度集權,戴高樂將軍因此被迫辭職。然而右翼政府仍把持著政權。喬治·蓬皮杜任總統直至1974年去世。他的繼任者瓦雷里·吉斯卡爾·德斯坦任滿了七年,但在1981年被第五共和國第一位左翼總統弗朗索瓦·密特朗擊敗。密特朗1988年競選連任成功。不過總的來說,這一時期的法國政壇的特點就是左翼和右翼政府輪流執政。
統一的歐洲市場開始建立
1993年12月1日,歐洲聯盟在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基礎上誕生。
雅克·希拉克當選為共和國總統
1995年5月,雅克·希拉克當選為共和國總統 。1997年4月21日國民議會被解散。5月25日和6月1日,進行提前選舉。地方選舉則在3月已經進行。這一選舉的結果產生了左翼和右翼的「並存」。
一個現代化的國家
在過去的數三十年裡,法國建立了一套穩定的制度。在1958年戴高樂將軍任總統期間通過全民公決方式確立的第五共和國憲法保證了政治體制的良好運作。法國是統一的、民主的、世俗的社會主義共和制國家。其公民不論出身,種族或宗教信信仰,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現代法國民主制度是1789年法國大革命留下的遺產。其原則以1791年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為基礎,今天已經成為憲法的引言部分。
法國的銘言是「自由、平等、博愛」。
法國國旗是三色豎條組成的三色旗:藍、白、紅。
法國國歌是馬賽曲。
法國國慶是7月14日,1789年攻佔巴士底獄的日子。
國家制度
行政權
共和國總統是國家元首,以普選制選舉產生,任期七年。總統頒布法律並有權提出議案要求國家公民投票表決。他還有權在與總理,國民議會議長和參議院議長談話後宣布解散國民議會。
總統任命總理,並任命由總理提名的政府成員。
政府應答復國民議會的質詢。
立法權
議會由兩院組成:國民議會,由五年一次普選產生;參議院,議員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席位。
議會投票表決決定法律的通過與否,批准國際條約以及行使由共和國總統授以憲法修改權。
司法權
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權和立法權。
473個初審法院和186個大審法院負責執行法律。上訴法院有35個。終審法院負責判斷法律是否被正確地執行。刑事犯罪由法官和陪審團組成的重罪法院審理。
在行政司法領域有行政法院和國家最高行政法院。審計法院負責審核公共開支情況。
憲法規定的其他組織
-憲法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共和國總統、國民議會議長和參議院議長分別任命。憲法委員會的職能是監督選舉和審查法律的合憲性。
-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其成員是各種不同社會階層(工會、商人、各種協會)的代表或政府指定的具特定資格者。在議案、法令或有關計劃具有經濟和社會性質時,要咨詢經濟和社會委員會的意見。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方面的最高權威。政府在起草議案和實施法令前必須征詢其意見。
-最高司法官委員會:由司法官和特定資格者組成。委員會由共和國總統和司法部長分別任主席和副主席。由它對高級司法官的任命提名,同時也負責司法官的紀律處分。
-共和國司法法院:以前被稱作高等司法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組成,他們或是議會成員(12名是國民議會議員),或是司法官(3人)。法院負責審理政府成員所做的、被認為是有刑事犯罪性質的職務行為。任何個人一旦認為自己被政府成員的犯罪或違法行為所損害,就可以向一個專門申訴委員會起訴。
行政管理
大區
法國被分成21個大區以及科西嘉島。大區由地區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其成員通過普選產生。 省
法國大陸有96個省,此外還有四個海外省:瓜特羅普島、馬堤尼克島、留尼旺島和南美的法屬蓋亞那,海外領地還有玻利尼西亞、新卡勒陀利亞、馬約特島、聖皮埃爾和馬可隆、瓦利斯和富圖納群島、特爾·阿特里、科格倫群島,克羅塞和聖保羅島。
省由總委員會管理,其主席和成員通過普選產生。省長是中央政府派到地方的代表。省被分為區(包括海外省在內共339個),小區(3,995個)和市(36,560個)。
市政
市政管理由市長在市政委員會協助下負責,市政委員會成員通過普選產生。
競爭性的經濟體制
1945—1961
盡管法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她在戰爭結束時面臨著巨大的經濟困難:人口只有四千萬(與1900年相同),工業生產總值只有戰前的一半。原材料極度缺乏,通貨空前膨脹。
首要的三個經濟計劃是重建基礎工業,促進生產和准備國際經濟競爭。
1962-1975
這段時期,在國家的督促下經濟得到了驚人的持續發展,達到了預期計計劃。這一時期法國的經濟增長率創下了空前記錄(年增長率達5-6%),帶來了充分就業、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增長和工資水平的迅速提高。
接下來的經濟計劃把重點轉向了地區經濟發展,投資政策和社會組織(改革社會保險體系建立全民退休金)。
1976年以來
三次連續的石油危機(197、1979、1980)和持續的世界經濟動盪使法國這二十年來一直強調經濟的結構調整和現代化,從而導致了高失業率(20年來減少了三百萬以上的工作機會)。
政府開支緊縮以及強調減少能耗,發展競爭力強的工業、研究和職業培訓賦予法國以新的活力,使其能面對國際競爭的挑戰、歐洲一體化和下個年的來臨。
高度多樣化的經濟體制
法國經濟涵蓋了所有重要的經濟部門:農業(世界第三、歐洲第一大出口國),工業(世界第四、歐洲第二),漁業(歐洲捕撈量第四)。
法國出口貿易名列世界第五,有五家法國公司躋身世界百強。
農業
法國農業是一個現代機械化,高生產率的生產部門。法國的農業生產面積占歐盟總面積的近三分之一,農產品占歐盟產量的23%,其中一半是畜產品(肉、奶、乳酪),其餘的是穀物、糖和加工業。
工業
法國工業既包括大量正在重組和自動化的傳統工業部門(鋼鐵、冶金、機械、汽車和紡織工業),也包括一些新的發展中技術工業(食品加工、精密化學、航空航天工業和新型材料)。
法國工業生產在原材料和能源上主要依賴於進口,只有電力是個例外。25%的電力來自於本國的核電廠。
服務業
服務部門(對集體和個人消費者)正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主要的服務部門,如交通、電子通訊、郵政、電力和水在本領域都配備了先進技術(微型電話、高速列車和地鐵系統更是享有國際聲譽)。法國的旅遊業名列歐洲第一,對維持國際收支平衡有重大意義。事實上,法國在這個「無形出口工業」中僅次於美國,位居世界第二。
法國如何看待自己
從大小、人口和國民生產總值上看法國都算不上是個「超級大國「。但法國依然佔有很重要的位置。由於高科技企業的蓬勃發展,她是世界重要經濟強國之一,在出口方面排名世界第四或第五位。她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擁有否決權,也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常任國之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位於巴黎。
從另一些角度來看法國也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拉丁國家之一(到2000年全世界六個人中就有一個是拉丁人後裔)。
-法語國家之一。法語人口在全球共有一億零五百萬。在美洲和非洲的某些地區,法語已經被使用了幾百年。
-歐洲國家之一。法國和中歐及東歐的許多國家有著良好的政治、貿易和文化交往。在1990—1991年蘇聯的政治變化後這些國家變得越來越強大。更重要的是,法國的未來與西歐聯盟的其他十五個成員國的命運緊緊聯系在一起。由於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普選產生)的建立,法國人民積極地參與到歐洲政治生活之中去了。
附錄1:法國經濟數據
GDP:78Y,610億法郎
人均GDP:134,656法郎
出口值:18,860億法郎
工業企業:196,600家
農業/食品企業:72,000家
GDP增長率:2.3%(到1996年)
1996年總增長值:農業5.5%;工業和能源25.2%;服務業56.4%
現有就業人口:25,590,000
附錄2:法國的特點
盡管法國在地理上和種族上都是多樣化的,國家仍有強烈的凝聚力和濃厚的文化個性。法國人民對他們的歷史和文化個性有強烈認同感。
現代法國的基本理念是保衛人權和自由、民主、統一。這些理念已經得到了普遍的認同。
附錄3:法國的外國人
外國移民在過去四十年中對法國人口的增長和經濟繁榮作出很大貢獻。但由於現前的經濟危機,移民潮已被官方停止。現在法國有大約不到四百萬的外國人(自1995年來占人口總數的6.5%)。自1990年來外國人所佔比例大致未變。
參考資料:http://www.elitefrance.com/french%20culture/history/french%20culture%20history_1.htm
Ⅱ 法國政體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為支持希拉克而組成的競選聯盟——總統多數派聯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核心為希拉克原來所屬的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現有黨員21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黨綱是「自由、責任、互助、國家、歐洲」,強調奉行務實、開放的經濟政策,重塑社會市場經濟的理念,推動歐盟建設和東擴,屬中右政黨。主席尼古拉•薩科齊。 (2)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議會第二大黨和主要反對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共和體制協議會」及其他左翼組織合並。現有黨員約13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2002年在總統和立法選舉中接連敗北後,黨內派系斗爭日趨激烈,實力受到較大削弱。近年來,利用法國民眾對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滿,在地方選舉和歐洲議會選舉中連續擊敗右翼,成功阻止《歐洲憲法條約》通過公投,並煽動社會風潮,政治影響力有所回升。現任第一書記弗朗索瓦·奧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簡稱UDF):議會第三大黨。前身系由共和黨、民主力量、爭取法蘭西民主人民黨、激進黨等右翼溫和派和中間力量於1978年結成的多黨聯盟。1998年合並成立統一政黨。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衛共和聯盟組成右翼聯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齊為首的部分黨員加入總統多數派聯盟,即後來的人民運動聯盟。現有黨員約4萬人。對內主張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改革,提倡在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實行自由化政策,對外積極主張加強歐盟建設。現任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lançois BAYLOU)。 其餘政黨主要有: 法國共產黨(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現有黨員13.4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 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成立於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締的極右組織「新秩序黨」。 右翼:新法蘭西民主聯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衛法蘭西運動(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會共和論壇(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衛法蘭西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綠黨(Les Verts)、左翼共和聯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與公民運動(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進黨(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間派:公民運動-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極右:全國共和運動(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極左:工人斗爭黨(Lutte Ouvrière)、革命共產主義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勞動黨(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機構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類:1、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負責處理僱主和職工之間糾紛的勞資調解委員會、審理商人之間或商業公司之間爭端事件的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決輕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決輕罪案件的輕罪法庭、判決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統縱向上又分為四級: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最高一級司法機關,負責受理對35個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院長居伊·加尼韋(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訴訟機關,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後裁決,並充當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 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最高法院設總檢察長 1人,檢察官若幹人;上訴法院設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大審法院設檢察官1人,代理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若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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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戴高樂主義
1969年4月戴高樂退隱回鄉並於1970年11月9日去世後,許多人都以為戴高樂主義會在社會政治生活中銷聲匿跡。但幾十年過去了,事實並非如此。戴高樂之後,從1969年至今,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又經歷了四位總統:蓬皮杜(戴高樂派,1969~1974),德斯坦(獨立共和黨人,准戴高樂派,1974~1981),密特朗(社會黨人,反戴高樂派,1981~1995),希拉克(戴高樂派,1995~)。可以說,不管他們派別如何,風格如何,他們在法國政壇上都執行了一條沒有戴高樂的戴高樂主義。世界體系學家沃勒斯坦認為,「戰後各屆法國政府都在不懈地推行『戴高樂主義』的外交政策,無論是戴高樂、戴高樂派人士、還是其他任何人主政」。在這些執政者中,尤以反對派的密特朗和鐵桿派的希拉克最具特色。
作為戴高樂之後戴高樂主義的首位繼承人,蓬皮杜執政的時間相對短了一些。在繼承戴高樂主義的過程中,可以看出他的某些風格,但並沒有體現出他的完整風格。他執行的實際是「緊縮的戴高樂主義」。所謂「緊縮的」,意思是蓬皮杜時期的戴高樂主義,盡管在最後對美關繫上因「歐洲年」和「新大西洋憲章」有些緊張,但總體上不像戴高樂時期那樣富有挑戰性和進攻性,特別是在對美關繫上,已明顯突出了改善關系的願望,並且收縮了可能同美國攤牌較量的戰線。比如終於同意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加強了在北約范圍內軍事合作的可能性,盡可能避免在政治領域同美國的公開沖突等等。出現這種變化,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因為當時整個國際局勢,特別是東西方關系趨於緩和時期。法國希望在東西方緩和中實現歐洲緩和,自然需要鬆快的法美關系。二是因為法國「五月風暴」和戴高樂被迫二次下野,足以證明法國內政問題已重於外交問題,優先解決國內經濟與社會問題,也需要一個比較平和的法美關系。
至於德斯坦,之所以稱之為「准戴高樂派」,是因為他所領導的獨立共和黨只是與戴派結盟的一個小黨。他當選總統,是在蓬皮杜因病突然去世,法國各政治派別准備不足,戴高樂派內哄的情況下被推選上台的,有一定偶然性,再加上德斯坦雖然是個理財能手,但在國防外交上並未顯出過他特有的才華和個性,所以他的執政綱領,只能是在蓬皮杜之後,繼續按戴高樂主義規定的路線走下去。盡管德斯坦提出過「世界主義」,但「世界主義」其實就是正在尋求適應相互依賴和全球化大趨勢的戴高樂主義,其維護法蘭西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爭取法國的大國地位的主旨並沒有改變。只不過德斯坦是把法蘭西民族放在「世界主義」的帽子之下去推行戴高樂主義。在「世界主義」的主張之下,德斯坦推行的戴高樂主義創導出了南北對話、歐阿非對話、後來的七國首腦經濟會議,以及歐洲貨幣體系、歐洲議會等等有價值的東西。
二戰結束後,密特朗就一直是戴高樂的政敵。1981年競選總統時他曾宣稱,將以法國式社會主義取代戴高樂主義。但在執政以後,密特朗又公開說自己「繼承了戴高樂將軍的政策」。事實也是如此。擔任了14年總統的密特朗,雖然時時不忘法國式社會主義,但終究沒有脫離戴高樂主義的軌道。戴高樂主義的精神實質,是為法國制定的「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爭取恢復法國大國地位」的對外戰略。密特朗追求的仍然是法國的「世界作用」和「全球責任」,這與戴高樂沒有多大區別。兩者的區別在於,密特朗試圖以法國式社會主義中的理想主義、民主主義、人道主義來代替戴高樂主義中的赤裸裸的民族主義。
在東西方關系中,戴高樂主義堅持獨立自主,反對霸權,周旋於美蘇之間。密特朗與美蘇兩國也保持若即若離的關系。他從法國式社會主義出發,提出了「兩個帝國主義」的看法,認為「蘇聯軍事帝國主義」和「美國經濟帝國主義」對法國都構成威脅;在歐洲,密特朗像戴高樂那樣倚重「法德軸心」推進歐洲聯合,不同的是,密特朗強調的是聯邦主義,戴高樂強調的是邦聯主義;在第三世界,密特朗像戴高樂一樣要充當「代言人」,不過,戴高樂主義打的是「民族獨立」這面旗幟,密特朗喊的是法國式社會主義的「正義」、「平等」與「人權」。
在位十四年,密特朗按照法國式社會主義的原則要求在對外政策中推行戴高樂主義,結果乏善可陳。首先,這是因為戴高樂主義的思想基礎是法蘭西民族主義,它維護和追求民族利益的目的和手段是赤裸裸的,任何有損於法蘭西民族利益的事,戴高樂都敢於說「不」字,因此戴高樂主義才會有聲有色,有花有果。法國式社會主義的思想基礎是社會民主主義,它雖然也主張維護和追求法蘭西民族利益,但是在「正義」、「平等」的口號下,其目的和手段難免羞羞答答,這就決定了密特朗推行的戴高樂主義是走了樣的。其次,戴高樂主義的產生和實施有它特殊的歷史條件。在東歐劇變、蘇聯解體和德國統一後世界形勢大變,法國失去了周旋於美蘇之間的特殊作用。密特朗面對新形勢沒有拿出新的舉措,隨即又面臨換屆選舉,這就註定了密特朗推行的是平平淡淡的戴高樂主義。
至於希拉克,在青年時代他就是戴高樂主義的熱情崇拜者。他是繼蓬皮杜之後,作為戴高樂主義的繼承人、法國新戴高樂派的領袖一直活躍在法國政壇上。1995年希拉克當選總統,2002年連任。希拉克在首任總統的前兩年,在波黑、非洲和中東,在北約、核試驗、歐亞會議、加利連任和美國「治外法權」等問題上,有著一連串的不俗表現,使其像戴高樂時期一樣,把法國推向了國際舞台的前沿。法國輿論認為,「法國重新聽到了它在國際舞台上消失的聲音」,希拉克在期望「重新獲得他崇拜的法國前總統戴高樂曾享有的地位」。但好景不長,隨後的五年中,希拉克被迫與左派政府「共處」。在左派的制約下,希拉克無法全力推行和實現戴高樂主義的外交政策和理想。直到2002年5月,在擊敗極右翼領袖勒龐再次當選總統之後,在美國准備竭力推翻薩達姆、發動伊拉克戰爭的嚴峻局勢下,希拉克才找到全力推行戴高樂主義的機會。當圍繞伊拉克問題法美之間的矛盾白熱化時,2003年3月10日,希拉克公開宣布要在安理會行使否決權。在美國對伊拉克戰爭問題上的強烈反對態度,使戴高樂主義再次活現在國際政治生活中,由此,希拉克也倍受法國輿論贊賞,被稱為「法蘭西的和平鬥士」。無疑,希拉克的新戴高樂主義的這一次表現,代表了我們這個世界關於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另一種聲音,它對一心奉行單邊主義,試圖在21世紀構建一個唯我獨尊「新帝國」的美國霸權主義,是一種鉗制。
但是,希拉克的新戴高樂主義能重振法蘭西嗎?畢竟世事已非。不管是希拉克的新戴高樂主義,還是別的戴高樂主義,任何形式的戴高樂主義都已風光不再。這是因為戴高樂主義所處的歷史條件發生了深刻變化。法國已失去往日的特殊光彩,世人和國人都已默許它的平淡。人們看到的是現實中的法國,它不能再去追逐那些與它自身力量不相稱的業績。
Ⅳ 法國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主要原因是
法國(La France),全稱為法蘭西共和國,現在是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位於歐洲西部,與比利時、盧森堡、德國、瑞士、義大利、摩納哥、安道爾和西班牙接壤,隔英吉利海峽與英國隔海相望。法國是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戰勝國,因而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議案擁有否決權。法國亦是歐盟和北約創始會員國之一,八國集團之一和歐洲四大經濟體之一,亦是《申根公約》的成員國。
羅斯福提出「四警察」思想
1943年10月,蘇、美、英三國在莫斯科舉行外長會議,會上通過了由美國政府起草,經美、蘇、英、中四國簽字的《四國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確宣布,四國政府「承認有必要在盡速可行的日期,根據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均得加入,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這是二戰期間,四國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贊同要在戰後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
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鑒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美國前總統威爾遜在倡導建立「國際聯盟」問題上的教訓,從美國的全球戰略利益出發,經過長時間的謀劃,提出了建立新的國際組織的設想。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蘇美英三國首腦德黑蘭會議上,羅斯福提出了關於建立國際組織的較為具體的計劃。羅斯福強調,新的國際組織應該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區性的。羅斯福的建議得到丘吉爾和斯大林的同意。12月24日,羅斯福再次鄭重強調:「英國、蘇聯、中國、美國及其盟國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這四個軍事大國團結一致,決心維護和平,就不會出現一個侵略國再次發動世界大戰的可能。」這就是舉世聞名的「四警察」思想,這一思想成為後來確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基礎。
中國成為常任理事國
在德黑蘭會議期間,羅斯福曾於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舉行了45分鍾的私人會談。會談中,羅斯福詳細敘述了對聯合國組織機構的設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問題。
羅斯福認為,未來的聯合國組織應由三個層次的機構組成:最低一級為全體大會,由當時大約35個反法西斯國家成員國組成。這個機構定期在不同的地方開會,每個國家都有權平等地發表意見,並向一個較小的機構提出建議。中間一個層次是執行委員會,參加者為蘇聯、美國、英國和中國,再加上兩個歐洲國家、一個南美洲國家、一個近東國家、一個遠東國家和一個英帝國(後改為英聯邦)自治領,總共10到11個國家。這個機構有權處理一切軍事以外的問題,它所作出的決議對各有關國傢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最高一級為「四警察」機構,由蘇聯、美國、英國和中國組成,這個機構將有權快速處理任何對和平構成威脅的事件和突發事變。
在回答斯大林提問的過程中,羅斯福進一步補充說,在和平可能受到威脅時,「四警察」有兩種對付方法:一種情況是,如果威脅起因於一個小國的革命或擴張,「四警察」可以採取隔離的方法,封鎖有關國家的邊界並實行禁運。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威脅更嚴重,四大國即以「警察」身份行事,向有問題的國家發出最後通牒;如果這一通牒被拒絕,就將立即對該國實施轟炸和可能的軍事進攻。
斯大林贊同羅斯福關於加強制裁權的主張,他認為,聯合國的最高一級機構不僅應當有權作出決定,還應該有權控制德國和日本周圍的重要軍事據點,以防止這兩個國家再次走上侵略的道路。
斯大林強調說,為了防止侵略,只靠建立幾個擬議中的機構是不夠的,必須有權在歐洲和遠東佔領重要的戰略據點,包圍德國和日本,在它們出現發動侵略的危險時,就把它們打下去。
蘇聯方面主張,「世界警察」應該由美國、蘇聯、英國三國組成,中國無權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蘇美英三國在莫斯科舉行外長會議時,當美國國務卿赫爾提出把審議《四國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會議議程時,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就提出過異議。蘇方的真實意圖是要排斥中國,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國沒有參加會議,由三國會議來討論四大國的聲明文件是不合適的。赫爾堅持要把中國列為宣言的共同發起國,甚至表示將不惜以會議達不成協議為代價。最後莫洛托夫作了妥協,答應把中國的地位問題留待以後討論。
考慮到美國可能會堅持拉攏蔣介石執政的中國,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議組建兩個組織:一個是歐洲組織,由美國、英國、蘇聯,可能再有另一個歐洲國家參加;另一個是遠東組織或者世界組織,或者是一個歐洲組織加一個遠東組織,或者是一個歐洲組織加一個世界組織。方案很周密,言詞很委婉,最終目的是不讓中國進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國也主張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統治世界。
羅斯福仍然堅持自己的主張。他在多種場合表示:「在將來,一個仍然不可戰勝的中國將不僅在東亞,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維護和平與繁榮的適當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沒有認識到中國目前還很弱,但他想到更遠的將來,中國畢竟是一個擁有4億人口的國家,把它當作朋友,總比當作一個潛在的麻煩來源要好一些。他說:「中國作為世界組織的最高理事會的一個成員,就會使這個組織具有世界性,這就有利於把亞洲號召起來,使其效忠於這個組織。」
由於美國政府的一再堅持,中國進入了「世界警察」集團
五大常任理事國正式確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蘇、中各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一座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規劃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聯合國建立的主要問題。 會議在討論安理會的組成時,美國最初的方案是由4個常任理事國和7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後來又提出吸收法國作第五個常任理事國,接著又補充說,晚些時候還可能建議增加一個拉美國家為第六個常任理事國。經蘇聯代表詢問,美國代表說,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國堅持認為,巴西的人口、面積和資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國。此外,巴西在二戰中為反法西斯盟國的勝利作出了傑出貢獻。蘇聯代表葛羅米柯說,蘇方認為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暫時限定為四大國,以後法國加入後限定為五大國。英國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會還是不要有第六個常任席位,並補充說,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國作為第五個常任理事國這個框框,理事會就會受到強大壓力,就會有提出進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國席位的要求。後來,美國代表又提出,應該將以後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國的條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國和蘇聯代表對此均持否定態度。最後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國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國。
在1945年2月舉行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同蘇美英一起,共同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中國政府接受了這一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擔任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它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的協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在沒有自己參與制定的憲章上簽字。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圓滿結束,《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23條明確規定: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立。
憲章同時也規定了「大國一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問題投票表決時,只要一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這被稱為「否決權」,對於保持大國一致行動,集中力量反對地區危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體現了人類千百年來希望建立一種國際安全機制,以消除發生世界大戰的危險,維護世界和平的意願。冷戰開始後,美蘇在全球各地角逐,為了破壞對方的行動計劃,兩國頻繁動用否決權而使「大國一致」原則失去了本來的意義。隨著冷戰的結束,「大國一致」原則在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方面越來越顯示出其有效性。它對於防範地區沖突,遏制某些大國謀求地區霸權發揮了積極作用。直到今天,它仍是《聯合國憲章》中穩定和行之有效的原則。
Ⅳ 法國保密工作的方針、原則和制度
法國的國家秘密統稱「國防機密」,是戴高樂時期沿用下來的專用名詞。規范保密行為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行政文件。主要有:刑法413-9和413-12、關於職業機密的保護226-13、《第98-608號法令》、《第1300號部際保密條例》以及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和多邊協定等。《第1300號部際保密條例》共四編89條,第一編是一般組織和許可權分配,主要規定了總理、國防部秘書長、各部部長、保密專員和職能組織的保密職責;第二編是人員授權,主要規定了授權范圍、涉密工作職位目錄、授權決定程序、授權決定等;第三編是秘密信息和載體保護,主要規定了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規則、受保護信息或載體的保護規則、對受保護載體和定為秘密的檔案的保護、對處理受保護信息或載體的場所的保護等;第四編是對受保護信息或載體的損害預防,主要規定了人員培訓、發生損害的補救措施、監督檢查等。
法國依據1966年的國家行政指令,設總理府國防總秘書處。具體職責是:在總理直接指導下,負責國防機密的保護,督促相關保密法律執行,對相關法律提出調整建議,對歐盟有關保密指令和全球多邊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督查。除總秘書處外,還設有負責軍火、工業領域機密保護的部門委員會。政府各部門均設有國家保密專員,情況特殊的也有設幾個國家保密專員的。國家保密專員由總理和相關部長聯合任命,直接隸屬於各部部長,負責管理受保護的信息和載體正常運行,檢查涉密信息目錄的准確性,對本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保密專員應當提交所屬政府部門國防機密保護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已實施的檢查情況、採取的糾正措施、不足之處和發現的損害,以及得到授權人員的變化情況等。
法國的國防機密分為定級的機密和需要保護的機密。定級的機密分為非常機密、機密、普通機密三級。此外,還有一種僅限於法國公民知悉的「法國專用」信息。實行機密產生處控密、產生部門確定密級的原則,由機密產生機構確定密級,並進行保護。沒有統一的定密標准和范圍,由產生人員根據危害後果作出判斷。在確定密級時,應附文字說明和保密期限建議。非常機密和機密的保密期限一般為60年,普通機密的保密期限一般為30年。產生機密的機關負責密級變更和解密,並對受保護信息或載體的密級進行定期審查,並將變更和解密決定通知信息或載體的持有人。每年12月31日前,各部保密專員應當將該部管理的機密級信息和載體目錄上報國防總秘書處。根據《第98-567號法律》,法國成立國防機密信息咨詢委員會,司法機關在審判過程中,可以建議負責定密的行政機關,將某項機密事項解密。該行政機關應當向國防機密咨詢委員會提出咨詢申請,咨詢委員會出具意見後,行政機關據此告知有關司法機關。泄露國防機密通常可以處以10萬歐元罰款直至7年監禁。
根據《第1300部際保密條例》的規定,政府各部門及其下屬處理受保護信息或載體的機構,應當根據國家保密專員的指令,建立涉密工作職位目錄。在涉密職位工作的人員,事先須接受保密培訓,經過保密審查,並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承諾書。非軍事人員和接觸非軍事機密的人員,由內政部負責審查。國防部的軍事和非軍事人員,以及為國防部服務的機構或企業的雇員,由國防部負責審查。外國公民只有因職務需要必須了解保密信息、且被分配到必須接觸涉密信息崗位上時,才能被授權接觸機密和普通機密,不得授權外國公民接觸特別機密。授權時限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一般為3年、5年或10年。得到授權的人員如果婚姻狀況、工作職位、居住地發生變化或同外國公民建立持續、經常的聯系等,都應當通知授權機關。在授權期限內工作變更,則自動喪失授權。授權期限屆滿,需要重新審查。
Ⅵ 1943年6月3日法國全國委員會開會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943年6月3日開會,吉羅接受了戴高樂的主張,正式成立法蘭西民族解放委員會,它享有最高權力,軍事力量置於這個委員會的領導之下,在委員會向將來組成的正式的臨時政府移交權力以前,負責制定國家法律,確立國家政體。會議還決定,三位維希政權的總督都將去職。
Ⅶ 中外美術史,貝南浮雕的內容和形式
貝南王國美術,突出表現在雕刻方面。貝南雕刻是世界藝術中的典範之一,可與希臘羅馬的雕刻媲美。
1280年,為了幫助貝南用青銅鑄造雕刻品,伊費國王派鑄工專門傳授這種技術。貝南王國從伊費獲得鑄造術之後,在貝南城建立起青銅鑄造作坊。伊費雕刻對貝南的影響頗大,甚至有些作品好像是直接模擬的。13世紀以後,貝南匠師承伊費衣缽,掌握了高度的藝術技巧,雕刻很快超過了伊費,並做出獨特的創造。
早期貝南美術的高峰是15~16世紀初,正值奧巴(國王)埃瓦雷和埃西吉統治時期。貝南青銅雕刻藝術是奧巴的宮廷藝術,它表現王宮貴族,頌揚國王權利,以及塑造他們的武士和盟友形象。一些優秀的匠師被集中到宮廷里,有些名工巧匠還被國王封為貴族,因此他們創作的雕刻品都歸國王所有,成為王家珍寶。這一時期的作品大都是為宮廷鑄造的頭像、小雕像和浮雕。
16世紀,貝南城已經成為人口稠密、經濟繁榮和文化發達的城市。當時,貝南王宮建造十分宏偉、富麗堂皇。奧巴宮殿是貝南城內的一座王城,建築規模宏大,裡面有很多大廣場,廣場四周築有壯麗雄偉的迴廊,經過4個大廣場才能到達金碧輝煌的深宮內院,院內重重宮門,四通八達。宮內柱廊和宮牆上,鑲嵌著表現王家題材的青銅浮雕。宮內寶塔林立,塔頂以展翅的朱鷺、頭部下垂的大蛇等動物雕刻作為裝飾。王宮內院的宮牆上,還裝有一排排供奉祖先和神靈的壁龕,里邊安放早期國王的青銅像,兩旁佇立著侍從們小青銅像。在謁見宮門口,裝飾大的青銅豹,作為王權的象徵。貝南國王還特製一些小青銅豹作為王國使節身份的標志。整個貝南城也是十分壯觀,城牆高大,街道寬闊,兩旁住宅整齊,房頂還飾有動物雕刻的小尖塔。從這些房屋建築和裝飾,可以看到非洲人民精湛的建築和雕刻藝術。此外,貝南青銅雕刻作品主要有姿態自然的雕像,有紀念意義的頭像、裝飾浮雕、小型面具、動物雕刻、腰間佩帶的作為官職證物的小裝飾品以及各種祭祀器皿等。
貝南青銅裝飾浮雕以其花紋圖案背景而著稱,這種花紋浮雕背景往往利用薔薇花圖案配置而成,前景上有大小不一的人物群像,有時人物多達9個。表現的內容主要是國王的豐功偉績、戰爭、狩獵、 出遊、 宮廷生活、外國人或動物等,各種人物的社會身份可以從服裝、頭飾、掛珠等鑒別出來。一些浮雕表現了葡萄牙人的社會風俗和服飾用品,這更能說明作品的創作時代。還有一種是表現風景的,這在西非造型藝術中是很獨特的。青銅飾板不僅是藝術史方面的可靠材料,而且是研究貝南物質文明、意識形態和社會關系的珍貴資料。根據這些飾板上的圖像能夠研究貝南王宮建築格局、宮廷生活,以及各階層人物的面貌特徵。
青銅飾板高45厘米,寬30~35厘米,主要是釘在宮殿木柱上,在國王舉行盛大典禮和上朝時作陪襯用。
自然地理
面積11.2萬多平方公里。位於西非中南部,東鄰奈及利亞,西北、東北與布吉納法索、尼日交界,西與多哥接壤,南瀕大西洋。海岸線長125公里。全境南北狹長,南窄北寬。南部沿海為寬約100公里的平原。中部為海拔200-400米波狀起伏的高原。西北部的阿塔科拉山海拔641米,為全國最高點。韋梅河是全國最大河流。沿海平原為熱帶雨林氣候,中部和北部為熱帶草原氣候,高溫多雨。
新聞出版
國家設有最高視聽管理委員會,作為新聞和通訊的監察機構,負責有關新聞、通訊法律的咨詢工作,保證新聞、通訊自由。主要報刊有《民族報》、《論壇報》、《信使報》、《戰鼓報》、《觀察家報》和《非洲回聲報》等。《民族報》是官方報紙。其他報紙屬私人報刊,均為周刊、半月刊或月刊,發行量不大。
貝南通訊社是國家通訊社,1961年成立,主要向本國報社、電台、電視台發布消息。國際新聞多來源於法新社。1997年貝通社與新華社簽署了新聞交換合作協議,1998年起可接收新華社消息。
貝南廣播電視局擁有電視台和廣播電台各一家。貝南國家電視台建於1972年,1978年12月31日正式開播,每天播映時間平均近6小時,本國製作的節目約佔45%。貝南國家電台前身是革命之聲電台,建於1953年,每天播音約18小時,用法語、英語和民族語言廣播。自1992年起,用調頻轉播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的節目。
對外關系
貝南奉行「實用、靈活、不排他」的外交政策,強調「外交為發展服務」;以求外援為基本出發點,重點面向西方,突出同法國的特殊關系,同時保持和發展同其他國家的友好合作。堅持睦鄰友好,重視區域合作,支持實現西非一體化;主張和平解決爭端和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貝南於1964年11月12日與中國建交。1966年1月貝南單方面宣布終止兩國關系,1972年12月29日恢復同中國的外交關系。兩國簽訂有經濟技術、醫療合作協定以及貿易、文化等協定。法國是貝南前宗主國。克雷庫執政初期兩國關系冷淡。80
Ⅷ 簡述西方廣播電視管理體制,以國家為例說明
美國的規制模式
美國廣電傳媒業公共規制先後經歷了准備、發展、改革二個階段20世紀40年代以前是公共規制的准備階段,主要為公共規制體制的建立做法律准備美國旱期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款所倡濘的表達自山的思想,在1927年聯邦無線法和1934年聯邦通信法中得到充分體現,隨後成立了美國最初的政府規制機構聯邦通信委員會,這標志著美國完成了公共規制的制度准備20世紀50至60年代是美國公共規制體制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電視媒介迅速普及,商業電視網的市場規模獲得巨大發展,繼《藍皮書》之後發表了《關於節目政策的文書》,提出著名的「地方主義原則」,該原則日後成為美卜}廣播電視政策的重要支柱20世紀70至90年代則是美國全而調整規制政策大力推進公共規制改革的階段。
美國的公共規制體制具有四方面的特點,第一個特點是公共規制具有分權制約性,表現在以國會和聯邦法院為代表的立法規制、司法規制,與FCC為代表的政府規制之間形成了分權制約的關系,這體現了二權分立的制度特徵第一個特點是政府規制機構採取獨立委員會體制,FCC是直屬於政府的、合議制的委員會體制,在決策上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同時具有行政權淮立法權和准司法權准立法權是指在憲法和國會立法的基礎上,根據《聯邦行政程序法》制定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規制條例和行業章程准司法權亦稱准裁決權,指規制機構對一般性行政案件擁有裁決權,FCC還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委員會來自各方而的專家組成,這可以提高規制的效率第二個特點是公共規制目標的多元性,即多樣性、競爭性和公共性的統一多樣性是指廣電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要具有多樣性,以保證「思想市場」的自山度;競爭性是通過規制制度和競爭制度來限制過度壟斷和壟斷權力的濫用,以促進廣電傳媒業的效率;公共性是指服務的普遍性和公正性第四個特點是公共規制的系統性表現在既有旨在約束媒體行為的行為規制,也有優化產業結構、市場結構的結構規制;既有針對電視網的網路規制,也有針對性很強的有線電視規制和公共廣播電視規制,從整體上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公共規制體系
日本的規制模式
日本對大眾媒介的法律規制可追溯到1893年的《出版法》和1909年的《新聞紙法》戰後日本的廣播電視法律規制是在1950年頒布電波二法的基礎上確立的,隨後設立了日本最旱的廣播規制機構—電波監理委員會這一獨立的行政委員會不久被郵政省的電波監理審議會所取代,後來在郵政省內又形成了以兩局兩會為主體的政府規制體制從2001年起變為由總務省直屬機構行使政府規制職能的體制
日本廣電傳媒業的公共規制體制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個特徵是公共規制目標具有雙重內涵,即多樣性和平衡性的目標性和多樣性,是指廣電媒體必須反映社會輿論和政治生活的多樣性,另一方而媒體必須滿足受眾的多樣化需求;平衡性包括兩個方而:一是在媒體的表達自由與受眾的接收自由之間尋求平衡,正是在公營媒體與民營媒體之間尋求平衡公共規制的多樣性目標和平衡性目標是為了保證廣電服務的普遍性和公正性
第二個特徵是以政府規制和立法規制為主導,自主規制為補充的公共規制體制日本的政府規制職能是由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政府部門與實行合議制的政府委員會來共同承擔的,嚴格說屬於混合型的政府規制體制與政府規制有關的制度有廣電許可制度、行政指導體制、電波監理審議制度建立法規制體系由憲法、民法、刑法、社會法、經濟法的相關條款和電波法、廣播電視法等行業法律構成,由它形成對廣電媒體和政府規制機構的雙重約束日木建立自主規制制度是依據這樣一種理念:對於公營媒體來說,自主規制是r}行公共服務職能的必要保障;對於民營媒體來說,自主規制是兼顧「公共性」與「營利性」、實現社會貢任的重要保障自主規制主要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及其所制定的規章、公營媒體和民營媒體內部的自律性機構及其規章來實現
西歐各國的規制模式
20世紀70年代以前西歐各國基本上以公共廣電體制為主導,西歐26個國家中存在商業廣電媒體的國家只有4個,它們是英國、義大利、盧森堡和摩納哥從20世紀80年代起西歐各國陸續向一元廣電體制轉變,隨著商業廣電媒體在西歐各國陸續有了合法地位,具有現代特徵的公共規制體制也相繼在西歐各國建立起來
西歐各國的現代公共規制體制與美國、日本模式相比,最大特點是在政府規制和法律規制之外設有獨立規制機構據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調查,在被調查的40個歐洲國家中有28個國家設立了廣播電視的獨立規制機構,共設立了42家這些機構體現了歐洲過去一直崇尚的「社會公共性」原則
西歐各國在政府、立法、司法規制之外建立獨立規制機構還有其深刻的內部根源,廣電傳媒業的公共規制屬於公共產品,公共選擇理論證明了這種公共產品有立法、司法、行政等國家組織來提供具有較高的效率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公共產品都要由國家來提供,在一些發達國家,非國家的公共產品佔有很大的比重,在西歐各國己經建立了政府規制體制的條件下,為了彌補由政府失靈引起的公共規制失效,由獨立規制機構分擔一部分公共規制職能,這對於具有特殊功能的廣電傳媒業來說也是一種合理的制度安排
總之,西歐各國的公共規制功能是由立法機構、司法機構、政府機構和獨立規制機構共同分擔的,這樣就可以通過各類機構之間的制約關系,保證公共規制目標不出現大的偏離,從而體現出「社會公共規制」這一特點
Ⅸ 法國政府機構是怎樣設置的
法蘭西共和國政府是由第五共和國的法國憲法確定的半總統制政府。國家宣稱自己是一個「不分的、世俗的、民主的、社會主義的共和國」。憲法規定三權分立並聲稱法國是「由1789年宣言明確的人權和國家主權原則的連接體」。法國國家政府被分為行政、立法和司法分支,許多像美國政府。總統和由他任命的總理分享行政權。整個內閣,包括總理,能被國民議會,國會的低級院通過「不信任案」撤銷;這確保總理總是被議院多數議員支持。國會包括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它通過法規並就預算案做表決;它通過在國會大廈的底層正式的質詢並由成立調查委員會控制行政機構的行為。法規的合憲性由憲法委員會檢查,委員會成員由共和國總統、國民議會議長和參議院議長任命。共和國前總統也是委員會成員。獨立的司法基於從拿破崙法典演變來的民法系統。它被分為司法分支(處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和行政分支(處理對行政決定的申訴),每個分支都擁有自己的獨立的最高上訴法院:針對司法法院的翻案法院和針對行政法院的國務委員會。法國政府包括各種檢查權力濫用的機構和獨立機構。法國是單一制國家。然而,各種法定區劃——大區、省和市鎮——有各種不同的來源,並且國家政府被禁止干擾它們的正常立法活動。法國是歐洲煤鋼共同體,後來的歐洲聯盟的創建成員。因為這,法國把它的部份主權移交給歐洲機構,如同由它的憲法所提供。法國政府因而必須遵守歐洲的條約、指令和規章。 法國有一個獨創的系統,其行政分支由兩位官員——總統和總理領導。 傳統上,政府包括三個級別的成員。部長是政府最高級的成員;副部長在部長職責的特殊領域協助部長;國務部長在不太重要的領域協助部長,並偶爾出席內閣會議。在第五共和國之前,一些有特殊政治重要性的部長被叫做「國務秘書」;這種做法在第五共和國以一種純粹表示敬意的方式繼續;被命名為國務秘書的部長在政府中被虛設有較高的重要性。部的數量和職責的拆分和它們之間的行政管理從一屆政府到另一屆政府不斷變化。當每個部的名字和確切的職責領域可能變化時,一個人通常至少發現:經濟、工業和就業部(稅務、預算), 內政部(法律執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 司法部(監獄、運行法院系統、訴訟事務的監管), 國民教育部, 國防部, 外交部, 運輸部。 獨立機構的一些例子:法蘭西銀行,中央銀行,是獨立的。這是歐洲中央銀行系統整合的先決條件。 電子通訊和郵政規章監管局,從前的名字是電信規章監管局,是對電信和郵政服務的開放市場的一個獨立行政機構。 能源規章監管局是一個煤氣和電力的開放市場的獨立行政機構。 金融市場監管局監管金融市場。 視聽設備高級理事會監管無線電廣播和電視以及公共廣播的發射頻率的發放和收回。 國家競選活動帳戶和政治融資委員會監管政黨和政治競選活動的融資和開支。 政府也為它自己的活動的看守者做准備;這些獨立行政機構由通常由高級律師或國會議員組成的委員會領導。國會兩院之一時常有它自己的委員會,但有時他們合作創建一個單獨的國家調解委員會(Commission nationale mixte paritaire)。舉例說:國家計算和自由委員會;公共服務機構必須在創建關於個人信息的檔案前請求它的核准,而且它們必須聽從它的建議;私立機構只須申報它們的檔案;公民在反弊端委員會前有追索權。 國家安全偵聽控制委員會;有關國家安全形勢的有限數量的行政機構委員會的竊聽核准(在其它形勢中,竊聽可能只在司法-行政刑事調查中被核准)。 政府也規定監管關鍵性的市場和有限的資源,以及由法規創設的市場的專門機構。雖然,作為行政部門的一部份,它們次於部長,但它們時常以高度獨立性活動。競爭、消費和舞弊抑制總指導機構監管和控制在對所有經濟角色和私人消費者開放競爭的市場上可得到的產品和服務,並能在弊端情況中發送行政制裁。 民用航空總指導機構監管國家航空交通並發出對航空公司和其它私營或公共組織及民眾的核准。 國家就業局維持失業民眾的社會利益分配的公共注冊處(但現在一個單一的注冊處與獨立的工業和貿易就業協會,一個僱主聯合會和工會的共同協會共享支付給他們),協助他們成為與僱主尋求人的一樣好的人,並控制他們。法國國家指派它的董事長,國會提供它的經費和人事,但它在它的董事會只擁有三分之一的席位(其它席位由僱主聯合會和工會平等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