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勞動法關於上夜班補助的規定
勞動法對於上深夜班的補助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夜班屬於延長工作時間的話,在工作日補助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補助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法定節假日補助不低於平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Ⅱ 上夜班有沒有補助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上深夜班有補助。對於上夜班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應當履行的義務,所以一般來說並不會有補貼,但是有的企業為吸引勞動者會對夜班的進行補貼,所以看合同的約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Ⅲ 夜班補助標准國家規定多少錢
法律分析:沒有規定上夜班一定有補助,但是如果夜班涉及到延長工作時間的話,那麼就需要有補助,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Ⅳ 上夜班國家規定有補貼嗎
法律分析:國家有規定上夜班有夜班補貼。
該規定稱,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20時至次日8時,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提高後具體的夜班津貼標准為:在零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
本次提高夜班津貼標准所需資金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條件等情況,在本規定確定的夜班津貼標准區間內,選擇本企業的具體執行標准。據悉,新的夜班津貼標准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Ⅳ 國家規定夜班補助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夜班津貼標准一般中晚班(16時至24時)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時至8時)每人每班5—12元。一般夜班津貼,法律沒有明文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貼,也可以不補貼,各地夜班津貼發放標准與規定不一。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中夜班津貼參考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中晚班(16時至24時)的津貼參考標准調整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時至8時)的津貼參考標准調整為每人每班5—12元。
Ⅵ 夜班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沒有規定上夜班一定有補助,但是如果夜班涉及到延長工作時間的話,那麼就需要有補助,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Ⅶ 國家有沒有規定上夜班有夜班補貼,
國家有規定上夜班有夜班補貼。
該規定稱,凡因生產工作需要,在20時至次日8時,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的職工,可領取夜班津貼。提高後具體的夜班津貼標准為:在零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時以後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
本次提高夜班津貼標准所需資金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勞動生產條件等情況,在本規定確定的夜班津貼標准區間內,選擇本企業的具體執行標准。據悉,新的夜班津貼標准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夜班津貼是不同於夜裡加班工資的補償性勞動報酬。夜班津貼是針對上班發生在夜裡所作的補償或增益,與在夜裡上班是否為加班無必然聯系;如果夜裡上班是加班,那麼在單位內部執行夜班津貼發放制度的同時,仍應發放夜裡加班的工資。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如果勞動者遇到夜班津貼發放不合理的情況,可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相關部門還是會按照既有標准來監督執行。但不少地方的夜班費標准確實滯後,不適應社會發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