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析法國資產階級多黨制的形成原因
一、經濟上的分散性。法國與英國在經濟結構上有很大不同,英國的大的工業企業是社會的主要組成部分,大資產階級是經濟的主導者,而且一些貴族也資產階級化了;但法國的經濟則是小農經濟和中小企業佔主導地位,直到19世紀40年代農民仍佔法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小企業在整個工業中占優勢地位。所以經濟上缺乏壟斷,各種力量之間難以統一,經濟上的分散性就導致代表經濟力量的政治力量的分散。
二、思想多元的影響。法國的啟蒙運動誕生了許多才華出眾的思想家,比如盧梭、孟德斯鳩,產生了「人民主權說」「三權分立學說」,指導了法國的革命實踐,同時也對歐美其他國家產生巨大影響。不僅如此,法國在混亂的政局下還形成許多不同性質的思想,既有保王思想,又有共和主義思想,還有君主立憲、空想社會主義思想,後期的戴高樂主義等,甚至在同一思想內部派別之間主張亦不相同,這些思想之間相互爭鳴、互相砥礪。每一種思想都希望占據政治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所以代表每一種思想的政治力量會各自組成自己的團體或政黨。
三、法國政局的不穩定。自1789年大革命以來,法國政治局勢持續動盪,因為資產階級力量未能獲得絕對優勢的地位,面對強大而頑固的封建勢力,資產階級難以長期占據政權,所以君主立憲、封建王朝復辟、民主共和政體交替出現,憲法、議會制度、政府等都處於不穩地的狀態,加之,法國的政治斗爭異常的激烈,各種政治力量在動盪的局勢下不斷的分化組合,產生新的政治派別。另外,就是在特定的一段時期,實行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也有利於小政黨的生存,為多黨制的存在創造條件 。英美兩國在這一點上不同與法國,英國在經歷了「光榮革命」之後,政治局勢趨於穩定,資產階級在與封建勢力的力量對比中占據了絕對的優勢,而且政治勢力往往以相對激進與保守加以劃分,美國更是如此,整個社會都是呈現出二元化的局面,南北之間、工農業之間等等,在這種條件下,產生的是兩黨制,並且英美的兩黨比較穩固。
Ⅱ 闡述法國政黨的演變。
法國政治制度
實行半總統制。它是介於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的一種國家政權形式。主要特點是:①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連選連任。2000年6月後任期改為五年,由普選直接產生。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權力的核心。憲法規定,總統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穩定;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遵守共同體協定與條約的保證人。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其權力和地位比以前大為提高。除擁有決定和指導國家政策、掌管行政機構和武裝力量、推行內外政策等權力外,還享有警察權和行政處置權、條例制訂權和命令發布權。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實際上總理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政府成員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③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其地位和作用較第四共和國有所下降,原擁有的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三大傳統權力受到總統和政府的限制。如議會的立法內容和范圍縮小,彈劾權受到嚴格的規定。議會無權干預總統選舉和總理的任命。
地方制度
實行中央集權制。80年代權力下放,增設大區,地方政府由原來的省、市鎮兩級變為大區、省和市鎮三級。通過改革,取消了中央對地方的監護,加強了地方議會的自治權,從而改變了數百年來的高度中央集權,緩解了高度官僚集權的弊害。
公務員制度
第五共和國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制度。它對第四共和國的《公務員總章程》作了修改和補充,並制訂了專門的章程。這些章程把文官的考試、錄用和培訓結合起來(見法國公務員制度)。
政黨制度實行多黨制。法國政黨眾多,不夠穩定,政黨的分裂、合並、改組和新建時有發生,政黨之間經常組成或解散聯盟。第五共和國成立後,政府通過對選舉法的改革,使黨派相對減少,並保持相對穩定。1944年以來,歷屆政府都是由一黨或多黨聯盟組成的政府(見法國政黨)。
Ⅲ 結合史時說明當時的法國是如何建立起一種長期穩定存在的政治制度的
動盪與變遷:近代法國政府制度演變
自法國大革命爆發(1789年)以來,法國先後經歷了三次君主立憲制、兩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制的交織,1875年憲法頒布以後共和制最終在法國得到確立。在共和制下具體來看,第二共和國(1848—1852年)實行總統制,第三共和國(1875—1940年)和第四共和國(1946—1958年)實行議會制。自第三共和國建立至今,法國政府主要由總統、內閣、參議院(議會上院)、國民議會(議會下院)等組成。
從法蘭西第二共和國至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法國議會的職能不斷地擴大,其組織結構更加完備,地位作用也日益增強。1848年的二月革命和六月工人起義導致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和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的誕生,在浩浩盪盪的政治革命的力量下,公民獲得了較為廣泛的民主自由,國民議會也獲得了較大職權,這使得第二共和國議會相較之前的代議機構,其職能、選舉方式和成員成分方面都有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很大部分都是積極的,在職能方面,議會被賦予更大范圍的職權和主動權。根據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規定,議會實行一院制,該議會稱為立法議會。立法議會有權通過法律、開征新稅、批准政府預算,唯有立法議會自身作出決定才能提前解散議會,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不得解散議會或延長議會的法定任期。在選民資格方面,立法議會每3年選舉一次,議員由普選產生,凡年滿21歲、在本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擁有選舉權。到了第三共和國時期,議會的權力進一步擴展,第三共和國憲法強化了眾議院的權力使總統的權力中心逐步消失,議會成為了真正的權力中心。眾議院對立法提案有很大的修正權,政府從眾議院產生並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此外,議會還設置了與政府部門相對應的專門委員會,使議會對政府進行有效的監督。議員可以對政府進行質詢,並可導致政府的倒台。到了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人將民主傳統推向極端,將民主傳統的化身——議會置於不可挑戰的「至上」地位,以毀壞行政權威為代價來維護議會權威,議會動不動就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使其倒台,行政權淪為立法權的附庸,這偏離了分權制衡的原則;另外,國民議會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由於比例代表制相對有利於小黨的發展,從而促成了議會中政黨林立的復雜局面,沒有任何一個黨派可以獲得國民議會的過半數席位而單獨組閣,勢均力敵的多個黨派只能形成聯合內閣執政,各政黨間圍繞著組成和運作聯合內閣勾心鬥角、爭權奪勢。以上兩個方面導致內閣嚴重不穩、行政效率低下,在第四共和國短短的12年間竟然走馬燈般更迭了25屆內閣,也曾經有一次因無人能滿足組閣條件致使國家連續185天無人治理,導致政局和整個社會動盪不安。
由動盪到穩定:戴高樂的政治變革
如前所述,頻繁的內閣更迭使得法國證據始終處於激烈的變革之中,公共政策難以得到持續有效的推行,1958 年駐阿爾及利亞的法國殖民軍發生叛亂,反對現存的軟弱政府,支持戴高樂上台,至此第四共和國崩潰。當時的法國總統科蒂承認:「從基本上說,我們(第四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步伐了。」為了應對危機,議會授權戴高樂組閣並主持制定新憲法即1958 年憲法。新憲法經全民公決以79.2% 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後於1958 年10月4日正式生效,法國建立起半總統半議會制的政府制度,第五共和國自此開始,戴高樂當選第五共和國第一任總統。
戴高樂對法國政治結構的改革主要指向在於強化國家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內閣的相對穩定。歸結起來,其憲政改革思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大大加強總統權力和削弱議會權力,使行政權威高於議會權威,大大降低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影響。(戴高樂認為,「政府(內閣)絕不可以從議會產生出來」,「應由全國人民直接委任的一個超黨派的元首遴選出來」)第二,在保留議會制因素的前提下,改革國民議會選舉制度,採用兩輪投票制,促進政黨的兩極化,以促成一黨主導的清一色左翼或右翼內閣的建立。與第三和第四共和國經常以中間派政黨為主體拼湊中左或中右內閣致使政局動盪相反,左、右兩極輪流替換上台有利於第五共和國政局的穩定。1958 年以後,新的政府制度對於法國能夠較好地處理國內危機和較快地提升國際地位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小 結:
從制度史的角度來審視近代法國政治制度變遷,可以看出,在經歷由議會制向半議會半總統制過度的過程中,法國的國家能力也不斷增強。如果說法國總統是集權傳統的象徵,議會是民主傳統的象徵,那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法國確立的半總統半議會制度就是歷史上法國這兩種傳統的結合體,相對穩定的政府保證了公共政策的持續推行,法國政局也由動盪走向了穩定。
Ⅳ 法國執政黨怎麼產生
目前法國的國家體制是戴高樂總統於1958年創立的第五共和國的體制。這一體制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也不同於英國的議會制,而是二者的結合。第五共和國的憲法規定,法國的總統選舉實行單記名多數兩輪淘汰制,由每個法國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總統選舉規則
1.4月21日舉行首輪選舉。
2.若沒有候選人獲得大多數選票(指超過50%),獲得最多票數的兩位候選人便會進入第二回合選舉,定於5月5日舉行。
3.選舉結果定於5月15日或者之前宣布,總統任期為5年。
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4月21日舉行。在總統選舉兩輪投票產生新一屆總統後,選民還將進行兩輪投票,選舉出國民議會議員。
來源:《新聞晚報》 2002年4月22日
Ⅳ 法國實行過兩黨制嗎
沒有;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而且多黨制就起源於法國;
在法國大革命後(1789年),法國有30多個政治派別在活動,並且參加了當時國民議會的選舉;這些政治派別勢均力敵,沒有一個政治派別能夠左右政局、取得穩定的多數;
即使是在雅各賓派掌政時期,法國議會還是分成三派,雅各賓派、聖勞倫派和中間派,其中中間派佔到了75%的比例,屬於「牆頭草兩邊倒」類型,誰勢力大就支持誰;雅各賓派掌政時期即中間派支持雅各賓派才會出現的;
在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1875年)通過以後,法國正式確立多黨制的政黨制度;
·多黨制
多黨制興起於歐洲大陸國家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社會結構比較復雜,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別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張,形成了多黨紛爭的局面;同時,在選舉制度上,這些國家普遍採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數代表制,使一些小黨也能取得選票,爭得一定數量議席,從而在議會選舉中難以形成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的大黨,這種選舉制度有利於鞏固多黨政治的局面。
但由於各政黨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張不同,由黨派聯盟組成的聯合政府不易穩定,往往政權更迭頻繁。
Ⅵ 簡述法國多黨制度的特點
第一,聯合執政。由於政黨眾多,選票分散,一黨往往難以單獨取得多數而執政。因此,各主要政黨往往在大選之前(法國)和大選之後(德國)組成黨派間的聯盟,來爭取選舉的勝利。 第二,溫和多黨制政府穩定。傳統觀點認為多黨制政府往往不穩定,而實際上主要是分極多黨制國家的政府不穩定,如德國的魏瑪共和國、法國的第三、第四共和國和戰後的義大利等。而溫和多黨制國家的政府都比較穩定,如荷蘭、盧森堡、瑞典、瑞士、丹麥、德國、冰島等。 第三,選民的政治選擇更具有意義。因為兩黨制的黨綱往往向中間溫和方向靠攏,因而兩黨的政綱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會因兩黨之間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壞,而失去政治選擇的意義,而多黨制可以有效地避免這種缺陷。 第四,政黨對政府的控制力相對較弱。由於政府往往由幾個政黨聯合組成,這些政黨代表的利益又不盡相同,因此,任何政黨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貫穿到政府行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黨派調和、妥協的結果。使執政呈現兩個特點:一方面,政策體現了各種意見的綜合性,能代表較多人的願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兩黨制和一黨制更多;另一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一黨決定,都要由各執政黨協商,因而決策的時間較長,效率相對較低。 第五,小黨能量不可小視。小黨左右大黨在以色列表現得尤為突出。以色列的工黨和利庫德集團分別代表左、右兩翼,他們中無論哪個黨組閣執政,不僅取決於其在選舉中能夠比對手獲得更多的議席,而且還取決於誰能爭取到足夠的小黨的支持,湊足120個議席中的61席。因此,眾多的小黨往往在兩個大黨中待價而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不過,左右兩個大黨有時也會聯合執政。 又如在德國,基民盟(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社盟(基督教社會聯盟)為一方,社會民主黨為另一方,小黨自由民主黨、綠黨的地位就舉足輕重,有些小黨忽左忽右,有時候比大黨執政的時間還多
Ⅶ 法國的政治體制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簡稱PS):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左翼政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其他左翼組織合並,仍用現名。黨員近20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第一書記哈萊姆·德西爾(Harlem DESIR),2012年10月當選。該黨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歷史上曾多次執政。2010年3月在大區議會選舉中獲勝,2011年3月和9月,先後贏得省議會部分選舉和參議院改選,並與其他左翼力量共同贏得參議院多數席位。2012年5月,社會黨候選人奧朗德當選法國總統。2012年6月在立法選舉中獲勝,在國民議會中占據296席(2012年12月10日)。
(2)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反對黨和議會第二大黨,屬中右政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的競選聯盟,核心為原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2002年11月17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黨員約35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屬中右政黨。
(3)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極右翼政黨,成立於1972年10月。黨員約10萬人,多為中小工商業者。1986年議會選舉中首次進入國民議會。代表極端民族主義思潮,煽動排外情緒,強調「要把法國從歐洲控制和世界主義中拯救出來」,呼籲「進行一次反對新共產主義和世界主義的十字軍討伐」。現任主席讓-瑪麗娜·勒龐(Jean-Marine LE PEN),2011年1月起擔任現職。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法民眾購買力下降,失業人數激增,極右翼思想有所回潮。國民陣線借機大打移民、安全、就業牌,影響力再次上升。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該黨候選人瑪麗娜·勒龐得票率17.9%,創歷史新高。2012年6月立法選舉中獲得2席,時隔20年再度進入國民議會。
(4)歐洲環保黨(即綠黨,Les Verts)。左翼政黨。上世紀70年代起,法國環保主義者開始以綠黨名義參與政治活動。2007年底,以綠黨為首的各環保組織負責人共商聯合事宜,並於2008年10月宣布成立歐洲環保黨,仍沿用綠黨稱呼。現任全國書記帕斯卡·杜朗(Pascal DURAND)。2010年3月大區議會選舉中,綠黨在首輪投票中再次位居第三。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綠黨候選人若莉得票率2.31%。2012年6月立法選舉中獲得17個席位,自組黨團。
(5)民主與獨立派聯盟(UDI):中間派政黨,成立於2012年9月。黨員6.4萬人。核心力量為激進黨(PR)、新中間黨(NC)以及人運盟部分退黨要員。現任黨主席讓-路易·博爾洛(Jean-Louis BORLOO)。該黨定位為「開放、富有建設性的反對派」,「平和、可信的替代力量」,歐洲建設、綠色增長和經濟競爭力是其首要關切,提出建設「人性化的自由主義」。
(6)民主運動(MoDem)。前身是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e,簡稱UDF)中的偏左派,由法蘭西民主聯盟前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rançois BAYROU)領導。民主運動成立後拒絕與其他政黨聯合備選,黨員一再流失。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該黨候選人貝魯得票率9.13%。2012年立法選舉中僅獲2席,貝魯本人落選。
(7)共產黨(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簡稱PCF):現有黨員約7-8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現任全國書記皮埃爾·洛朗( Pierre Laurent)。1920年12月成立。二戰後初期達到頂峰,最多時擁有黨員80多萬,曾是法第一大黨。但此後,在法經濟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和國內外政治風雲變幻的背景下,法共應對乏力,力量和影響不斷下降,逐漸淪為邊緣小黨。2008年底,法共三十四大召開,決定與左翼黨結成左翼陣線,在2011年省議會選舉與參議員改選中分獲118席與21席。2012年4月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中,左翼陣線候選人梅朗雄得票率11.11%。2012年,立法選舉中在國民議會中獲7個席位。
其他政黨有:
右翼:保衛法蘭西運動(Mouvement pour la France)、保衛法蘭西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rance)。
左翼:左翼共和聯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與公民運動(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
中間派:公民運動—共和之極(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cain)。
極右:全國共和運動(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cain)。
極左:工人斗爭黨(Lutte Ouvrière)、革命共產主義同盟(Ligue C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勞動黨(Parti des Travailleurs)。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類:1、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負責處理僱主和職工之間糾紛的勞資調解委員會、審理商人之間或商業公司之間爭端事件的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2、民事法院。3、刑事法院(包括判決輕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決輕罪案件的輕罪法庭、判決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統縱向上又分為四級: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最高一級司法機關,負責受理對35個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院長居伊·加尼韋(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訴訟機關,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後裁決,並充當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
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最高法院設總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上訴法院設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大審法院設檢察官1人,代理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若幹人。
Ⅷ 法國政黨制度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為支持希拉克而組成的競選聯盟——總統多數派聯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核心為希拉克原來所屬的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現有黨員21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黨綱是「自由、責任、互助、國家、歐洲」,強調奉行務實、開放的經濟政策,重塑社會市場經濟的理念,推動歐盟建設和東擴,屬中右政黨。主席尼古拉•薩科齊。
(2)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議會第二大黨和主要反對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共和體制協議會」及其他左翼組織合並。現有黨員約13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2002年在總統和立法選舉中接連敗北後,黨內派系斗爭日趨激烈,實力受到較大削弱。近年來,利用法國民眾對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滿,在地方選舉和歐洲議會選舉中連續擊敗右翼,成功阻止《歐洲憲法條約》通過公投,並煽動社會風潮,政治影響力有所回升。現任第一書記弗朗索瓦·奧朗德(François HOLLANDE)。
(3)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cratie Français,簡稱UDF):議會第三大黨。前身系由共和黨、民主力量、爭取法蘭西民主人民黨、激進黨等右翼溫和派和中間力量於1978年結成的多黨聯盟。1998年合並成立統一政黨。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衛共和聯盟組成右翼聯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齊為首的部分黨員加入總統多數派聯盟,即後來的人民運動聯盟。現有黨員約4萬人。對內主張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改革,提倡在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實行自由化政策,對外積極主張加強歐盟建設。現任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rançois BAYROU)。
(4)法國共產黨(Parti Communiste Fr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現有黨員13.4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2000年三十大上提出在「新共產主義」理論、建設「新型共產黨」、「左翼進步力量聯盟」等方面實行「共產主義的變革」,力求探索一條符合法國國情的發展道路。2002年立法選舉中慘敗,瑪麗-喬治·比費(Marie-George BUFFET,女)出任全國書記。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Ⅸ 法國政體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目前共有30多個政黨。 (1)人民運動聯盟(Union pour un Mouvement Populaire,簡稱UMP):主要執政黨和議會第一大黨。前身系2002年總統大選中為支持希拉克而組成的競選聯盟——總統多數派聯盟。2002年11月18日正式宣告成立,取用現名。核心為希拉克原來所屬的保衛共和聯盟(戴黨),並吸收了自由民主黨和法蘭西民主聯盟的主要力量。現有黨員21萬人,多為職員、官員、自由職業者、商人、農民和工人等。黨綱是「自由、責任、互助、國家、歐洲」,強調奉行務實、開放的經濟政策,重塑社會市場經濟的理念,推動歐盟建設和東擴,屬中右政黨。主席尼古拉•薩科齊。 (2)社會黨(Parti Socialiste):議會第二大黨和主要反對黨。前身是1905年成立的「工人國際法國支部」,1920年發生分裂,多數派另組共產黨,少數派則保留原名。1969年改組成立社會黨,1971年與「共和體制協議會」及其他左翼組織合並。現有黨員約13萬人,多為公職人員和知識分子。對內注意體現左翼政黨色彩,主張維護勞工利益,同時採取務實的經濟政策;對外主張維護法國獨立核力量,推動歐洲一體化建設,並加強南北對話。2002年在總統和立法選舉中接連敗北後,黨內派系斗爭日趨激烈,實力受到較大削弱。近年來,利用法國民眾對中右翼政府推行改革的不滿,在地方選舉和歐洲議會選舉中連續擊敗右翼,成功阻止《歐洲憲法條約》通過公投,並煽動社會風潮,政治影響力有所回升。現任第一書記弗朗索瓦·奧朗德(Flançois HOLLANDE)。 (3)法蘭西民主聯盟(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çais,簡稱UDF):議會第三大黨。前身系由共和黨、民主力量、爭取法蘭西民主人民黨、激進黨等右翼溫和派和中間力量於1978年結成的多黨聯盟。1998年合並成立統一政黨。1993年、1995年和2002年三度和保衛共和聯盟組成右翼聯合政府。2001年,以副主席杜斯特-布拉齊為首的部分黨員加入總統多數派聯盟,即後來的人民運動聯盟。現有黨員約4萬人。對內主張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改革,提倡在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實行自由化政策,對外積極主張加強歐盟建設。現任主席弗朗索瓦·貝魯(Flançois BAYLOU)。 其餘政黨主要有: 法國共產黨(Parti Kommuniste Flançais):1920年12月成立。現有黨員13.4萬,多為工人、雇員、教員、手工業者等。 國民陣線(Front National):成立於1972年10月,前身是被取締的極右組織「新秩序黨」。 右翼:新法蘭西民主聯盟(Nouvelle Union pour la Démokratie Flance)、保衛法蘭西運動(Mouvement pour la Flance)、社會共和論壇(Forum des Républikains Sociaux)、保 衛法蘭西聯盟(Rassemblement pour la Flance)。 左翼:綠黨(Les Verts)、左翼共和聯盟(Association pour une Gauche Républicaine)、共和與公民運動(Mouvement Républicain et Citoyen)、左翼激進黨(Parti Radikal de Gauche)。 中間派:公民運動-共和派(Mouvement des Citoyens-Pôle Républikain)。 極右:全國共和運動(Mouvement National Républikain)。 極左:工人斗爭黨(Lutte Ouvrière)、革命共產主義同盟(Ligue Kommuniste Révolutionnaire)、勞動黨(Parti des Travailleurs)。
司法機構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即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與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爭議案件的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有三類:1、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負責處理僱主和職工之間糾紛的勞資調解委員會、審理商人之間或商業公司之間爭端事件的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2、民事法院。 3、刑事法院(包括判決輕微犯罪案件的警察法庭、判決輕罪案件的輕罪法庭、判決重大刑事案件的重罪法庭)。 普通法院系統縱向上又分為四級:初審法庭、大審法庭、上訴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是最高一級司法機關,負責受理對35個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院長居伊·加尼韋(Guy KANIVET)。 行政法院是最高行政訴訟機關,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最後裁決,並充當政府在制定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 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各級法院中配備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職能獨立於法院。檢察官的管理權屬於司法部。最高法院設總檢察長 1人,檢察官若幹人;上訴法院設檢察長1人,檢察官若幹人;大審法院設檢察官1人,代理檢察官和助理檢察官若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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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法國政治體制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共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法國的政治制度的特點
1、法國實行半總統半議會制
2,左右共治(特有現象)
3、多黨制
法國的政府為什麼要對議會負責
1為了克服政府濫用權力的弊端2議會擁有立法權和監督權在國家政體中發揮重要作用,
還有不懂的去http://myy.cass.cn/ziliao/12ozwx/08/book%5Ceo49%5C17%5Cbook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