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個國家不同的教育制度有哪些不同
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主要發達國家,教育法制建設歷史悠久,成效卓著。長期以來,對於關繫到國家根本利益的教育問題,這些國家都無一例外地求諸法律手段,以其作為保證、鞏固、促進和發展教育的基本措施。由於國家體制、民族傳統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制度不同,各個國家對法的運用及所強調的側重點並不一致,如美、加教育立法的多樣性,法、日教育立法上的高度集權,德國職教法規的獨樹一幟,等等,可謂各具特色。但是,各個國家通過教育立法來體現國家對教育的干預和管理這一原則,卻是始終不變的共性。因此,對國外教育立法基本情況的考察,必定有益於我國教育立法的去弊糾偏。
一、主要發達國家教育立法的基本特色
分析美、英、加、法、德、日等主要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透過其斑駁陸離的表徵,可以發現一些足以體現教育立法基本規律的共同之處,作為他國進行教育立法的借鑒。具體地看,他們在教育立法上的基本特徵包括以下方面:
1.將教育立法置於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國外,人們已經認識到,教育之於社會穩定、政權鞏固、軍事強大極具意義,因此都非常重視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而教育的振興與進步,又無不依賴於教育立法的啟動、保障及督導作用。在法國,近200年來,教育立法一直受到高度重視,始終持續而系統。日本可謂是典型的「無事不法」的教育法律主義國家,而在美國,其教育及社會的變遷與進步,更是深受教育立法的影響。可以說,這些國家的發達,首先是源於其先進的教育;而先進的教育,又是高度重視教育立法的結果。
2.豐富的教育立法內容
主要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在內容上已經十分豐富而寬泛:從教育行政體制設置、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培養目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到關於應開設課程、教育內容、授課時數的原則性規定;從教育經費的籌集、使用到教職員的責任、權力、利益、資格、進修、待遇、考核,以及私立教育、家庭教育等,幾乎無所不包,內容極為豐富。
3.完備的教育立法體系
由於教育法制建設十分發達,這些國家已經建立起了相當完備的教育立法體系,主要表現為:一是法域寬廣,由初始的義務教育到如今國民教育系統的所有領域,皆有相應的立法,如日本,教育立法已遍及學前、學校、社會、產業、邊遠地區教育,以及教育行政、財政、職員、私立教育、師范教育等方方面面;二是種類繁多,據不完全統計,僅國家教育立法的種類,美國聯邦有成文法規80餘個,日本則多達180餘種;三是層次完整,這些國家都在憲法的教育條款下,以「教育基本法」為基礎作原則性規定進行統率,以「學校教育法」為核心作一般性規定,下設各單項教育法規進行具體規范,並以「實施細則」、「實施辦法」使之更加具體可行,再加上因地制宜的各級地方教育立法和日趨重要的不成文法,構成了相當完整的立法層次。
4.嚴格的教育立法程序
雖然國外也不諱言教育法規與其他法規間的差異,但是,這卻絲毫無損於其立法程序的嚴格規范。在國外,無論是法、日等「集權型」國家,還是美、加、德等「分權型」國家,其教育立法許可權的規定都是十分明確具體的,任何機構不得逾越。同時,其教育立法大都包含了提出法案、審議通過、批准簽署等過程。其中,對提案有各種具體規定,其法案審議更是復雜煩瑣,如法國有的法案要經過10來個環節才可完成審議。
5.高明的教育立法技術
主要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已經愈益關注其技術性問題,往往對法規目的、用語限定、邏輯結構、文字表述等都予以高度關注。如加拿大教育立法就十分注重教育法規在形式、內容上的規范,其用語嚴謹科學,不借用大量篇幅對專門術語的含義作出具體說明,以避免概念不清影響實施,而且教育法規條款的邏輯規范結構十分完整。在法國教育立法中,不僅明確界定相關概念,而且對法律適用范圍、執行時的過渡性辦法、委任立法、執法情況的檢查監督等一系列事項都予以明文規定,其高明的立法技術一覽無遺。
6.注重教育投資立法
發達國家的人們已經認識到,發展教育的根本措施在於具備充足的財力保障,這也正是他們十分注重教育經費立法的原因。在日本,《義務教育費用國庫負擔法》、《私學振興財團法》等一系列法規,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經費由國家負擔和地方負擔的數目、比例都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經費落實,促成教育興邦。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學校法》有1/4的條款專論教育經費,從年度預算、決算,到徵收教育稅、專項教育撥款,都有具體規定。其重視投資之意確鑿無疑。
7.完善的教育法律監督
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總是連同教育執法、司法一並考慮設計,已經形成一套廣泛的法律監督系統。在法國,其完善的教育執法監督體系,確保了教育法規的順利推行。日本對私立教育有極強的立法監督力度,直至依法關閉私立學校,以保障私立學校法的施行。德國職教因其廣泛的法規監督而成為德國經濟騰飛的秘密武器。
8.教育立法與教育改革的良性互動
在發達國家,教育立法開端於義務教育制度的確立與鞏固,並逐步形成了教育立法與教育改革的良性循環;教育改革促成新的教育立法,教育立法鞏固教育改革成果並推動其進步深化。日本二戰後由軍國主義教育體制向和平教育體制的順利轉換,得益於其《教育基本法》、《學校教育法》等一系列教育立法的促進和保障。在美國,學科結構運動、生計教育運動、跨世紀教育改革等戰後教育改革的實施,無不與其《國防教育法》、《生計教育法》、《美國教育改革法案》等教育法規的推動作用密不可分。
二、主要發達國家教育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對主要發達國家教育立法基本特徵的分析考察,我們可以獲得一些有助於我國教育立法的啟示:
1.切實重視教育立法,堅持「依法治教」
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和我國的歷史教訓,都要求我們,必須堅決轉變以行政命令、黨委文件直接插手具體教育事務的做法,而應更多地通過法律規范來調節錯綜復雜的教育關系,政府和黨委應從愈益繁重的教育行政事務中擺脫出來,抓好戰略性、方向性問題的調研和決策,以促進教育的更大發展。這既是現代教育法制化趨勢的必然要求,又是國內外經驗教訓的明確昭示。
2.加快教育立法進程,完善教育法規體系
有法可依,乃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礎。在發達國家,其教育法規體系已經完備到幾乎」無事不法」的程度,極大地促進和保障了教育的飛速發展。我們理應糾正教育立法進展緩慢的傾向,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出台一些急需的重要法規,如《教育投資法》、《民辦教育法》、《師范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法》等,並及時制定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形成較為完善的教育法規體系,為教育法制化奠定堅實基礎。
3.嚴格教育立法的程序和過程
發達國家的教育立法,十分注重程序的嚴格以及過程的規范,其教育法規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實施相當順利。我國的一些教育法規,由於立法程序、過程不夠嚴格規范,長期存在著效力權威受損、實施不夠有力的痼疾。國外的這一經驗,足資我們借鑒。
4.改進教育立法技術,提高法規的操作性
在發達國家,由於立法技術相當高明,其教育法規有很強的操作性,對教育法律關系的約束力和規范調整功能也因此得以盡情發揮。而在我國,因為立法技術的不足,人們面對教育法規往往不知如何遵守與執行,違法者也沒有什麼後顧之憂。由此形成立法、執法、司法間的惡性循環。大力改進教育立法技術,使教育法規語言簡潔、規范,含義明確,既定性又定量,准確界定「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怎麼做」、「違規責任與後果」等方面的問題,增強教育法規的操作性,這已是我國教育法制化的關鍵環節。
5.強化包括立法監督在內的教育法律監督
發達國家教育法規的良好施行,同他們擁有完善健全的監督機制密不可分。我國教育法規監督不力的後果已經相當明顯。為此,加強教育法規監督,並首先從立法監督的完善著手,已成為我國教育法制建設的必要環節。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權力機關的權威監督,改善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會極大地促進依法治教的實現程度。
此外,美國、日本教育法規因為系統性方面的差異所帶來的不同效果,也提醒我們:注重教育立法的預測、規劃,增強教育法規的系統性、科學性,是教育法規興教促教、富國興邦的重要條件。同時,必須充分估計教育判例法對「依法治教」的意義,潛心研究教育判例法在我國教育立法中的運用前景、可能性和條件,進一步完善我國教育立法的表現形式,更有力地促進教育法制建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經濟一體化、信息全球化的當代,我國教育立法也面臨著與世界潮流相互融合的趨勢。為此,立足於我國的現實國情,植根於深厚的民族傳統,奠基於現有的教育法製成就,借鑒國外教育立法的有益經驗,將使我國的教育法制化建設如虎添翼,勢不可擋。
B. 簡述法國教育領導體制形成的過程
教育制度,教育行政,學制結構,各級各類教育,教育行政體制指一個國家的教育行政組織系統,也可以理解為國家對教育領導管理的組知,結構形式和工作制度的總稱
C. 法國的教育制度是什麼需要准備哪些申請材料
一、教育行政
1.中央教育行政機構
中央設國民教育部,教育部長由政府總理提名,由總統任命。通過分工精細的下屬部門和地方學區長及各級督學員,對全國各級公立學校的教學與行政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同時,也對同政府簽訂合同的私立學校實施監督。
教育部內設總督察署,負責各級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評審與調研,即把握總的教育方針,並就固定的題目開展調研,幫助部長掌握基層學校的情況。另設教學大綱委員會專門負責制定教學大綱的工作。對教師的督察工作則完全交給地方學區的督學。
2.地方教育行政機構
法國國民教育部通過下設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學區實現其領導。全國共分28個學區(其中包括一個海外領地學區),它們的地理范圍大部分與經濟區相同。每個學區包括幾個省,由一名學區長領導。學區長屬於國家高級官員,學區長代表國民教育部長,負責落實中央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
此外,每個學區內的各省,均設有省級督學員。
二、學制結構
法國現行學制,分初等、中等和高等三級。
三、各級各類教育
1.學前教育
在法國,學前教育是初等教育的組成部分,由幼兒學校(ecolematernelle)實施。學前教育的目標是,通過對美感的啟蒙。對身體的意識,對靈巧動作的掌握和對集體生活的學習,發展幼兒的語言實踐能力和個性,同時還注意發現兒童在感覺、運動或智力方面的障礙並及早診治。
2.初等教育
小學教育是初等教育的主體,構成法國義務教育的第一階段,由小學實施。
除了公立小學之外,法國還有私立小學,多為宗教團體所辦,大多數與政府教育機構簽訂了合同,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施教,同時也得到政府少量的資金補貼。
小學教育的任務包括「口筆頭常用法語的實踐及算術和數學簡單運算的實踐,包括啟蒙活動及與之相關的基本概念的傳授,包括藝術教育、手工教育和體育」,為中等教育打基礎。
全國小學教育的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課程有7門:法語、數學、科學技術、歷史地理、公民教育、藝術教育和體育。
3.中等教育
(1)初中。法國的小學畢業生都可就近注冊進入初中學習。初中學制4年,分為兩個階段:前兩年(六年級、五年級)是觀察階段,後兩年(四年級、三年級)為方向指導階段。課程有:法語、數學、現代外語、史地、經濟、公民教育、物理、生物、地質學、科技、藝術、體育等,初中開始實行畢業考試制度,合格者可獲得「初中畢業證書」。
(2)高中。高中是法國中等教育的第二階段,學制3年,也稱長期高中,分為普通和技術兩類。初中畢業生根據方向指導的結果就近入學。
普通高中的主要任務是為高等教育的文理專業輸送人才。課程有:法語、史地、公民教育、外語、數學、物理、體育。
技術高中的主要任務是培養技術員和為高等教育的技術專業輸送人才。它們有共同開設的課程但課時不同,根據本方向的特點有所增減。此外,普通高中還有大量的必修課和自選課,而技術高中則有每周10—20課時的專業教育。
高中畢業時要進行中學畢業會考,以此衡量學生對知識掌握的程度和教學的質量。考試合格者獲得會考合格證書,可直接進入綜合大學第一階段學習,不再受任何考試選拔(名牌大學校除外)。
4.職業技術教育
高中階段,出現三種形式:普通高中設技術選修課,技術高中設技術專業課,而職業高中則培養技術工人和技術職員。
職業高中是實施短期中等職業教育的機構,是義務教育的重要補充,是以培養「就業」學生為主要任務的全日制公立或私立學校。
在法國,還存在短期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相當於專業教育的第三教育等級。其實施機構有:在高中設立的「高等技師班」,綜合大學設立的高等技術專科學院,以及高等職業專科學院。它們為那些希望早就業或具有某一專業特長和愛好的畢業生提供了升學與就業的機會。
高等技術專科學院也稱短期技術大學,雖設在綜合大學內部,但自成體系。高等職業專科學院是1991年才開始出現的。
5.高等教育
在法國,實施高等教育的機構包括普通(或綜合)大學、高等專科學校(或大學校)、以及短期高等教育機構,如高等技術學院和高等職業學院,此外,還有傳統的高等教育機構,如法蘭西學院、國家天文台等。
1968年的《高等教育法》規定。法國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建立與傳播知識、發展科學研究和培養人」,必須「有助於社會晉升培訓,並由此促進社會朝著使每個人對自己的命運具有更大責任感的方向發展」。
(1)大學。現代的法國大學是根據「自立」、「參與」和「多學科」的辦學原則而改組成的教學與科研並重、行政管理自主、教學安排自定的公立科學文化性機構,是法國高等教育的主體。
大學分階段(cycle)組織教學。第一階段是基礎課,第二階段是專門化,第三階段是深造和從事科學研究。
大學實行學分制,獲得規定學分是獲得學位的先決條件。課程分必修、必選、自選三種。
(2)大學校。大學校是高級官員、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科技人才的主要培養基地。
大學校人學考試不統一進行,一些學校單獨組織,一些方向、水平相近或有傳統聯系的學校聯合組織。各校的主要共同點是,學制大多三年,基本不實行學分制,要求嚴,重實際應用,人文、社會、經濟、語言等普通課佔有相當比重,只頒發本校畢業文憑。一些學校還獨立地或與大學等其他高教科研機構聯合,培養研究生。
大學校是法國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它起點高,要求嚴,重應用,講實效,規模小,學生出路保險且待遇優於受過由其他機構實施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形成良性循環,是英才主義的典型產物,與氣氛鬆弛、淘汰率高、出路沒保證的群眾性(或說普及型)的大學形成鮮明對照。
6.師范教育
自1889年7月起,法國教師成為國家教育事業的代表,由政府任命,從國家稅收中分得薪水,晉升、提級有規則可循,一進入師范學校就成為國家工作人員,並領取津貼,畢業後工作有保障,退休後生活有依靠。
初等教育師資即幼兒教師和小學教師的培養主要在師范學校。自1986年秋季開學起,現行師范學校不再面向高中畢業會考合格者招生,而是直接招收大學第一階段畢業生,即持有大學普通教育文憑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中學的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師資必須首先在大學第一階段畢業、並在第二階段學習了一門專業。
要當普通中學教師者,通過考試後再到「地區教育中心」實習1~2年。
要當職業高中教師者,通過考試後要進入「職業教育師范學院」實習。最後,實習生要通過兩次授課考核,通過者獲得正式的職業教育教師文憑。
一、初等教育改革
1985年法國教育部公布了新的小學教學大綱,並從該年秋季開學起實施。新大綱規定小學均開設法語、數學、科學與技術、史地、公民教育、藝術教育、體育7門課程,廢止白1969年開始實施的課時三分制教學計劃,恢復傳統的分科教學,以加強基礎學科的教學。
1989年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初等教育方向指導法》,其主要內容是:
(1)取消留級制度,實行彈性學制。即將初等教育分為准備學習階段(2~5歲)、基礎學習階段(5~8歲)和鞏固加深階段(8~11歲)。
(2)調整課程設置,把小學的7門課程分為3組。第一組包括法語、史地、公民教育,第二組包括數學、科學與技術,第三組包括藝術、體育。
(3)在同班或同年級中建立學科同質小組。即學校允許學生某一學科的進度快些或慢些或暫時落後,把學習的主動權交給學生,使具有相同興趣和學習節奏的學生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學習優勢。
(4)重新安排學年,調整學習節奏,使學生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5)推進閱讀計劃。
(6)增設外語。
二、中等教育改革
20世紀80年代以來,法國在中等教育領域的改革措施主要有:
1.改革初中
(1)革新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實現教學內容和方法的現代化。1985年法國教育部公布了初中新教學大綱,新大綱的特點是:①加強法語教學,強調提高學生的閱讀和書寫能力;②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重新安排初中各年級數學的深度和進度,加強數學基本技能的訓練;③加強外語教學,鼓勵更多的學生學習第二外語,以適應歐共體統一市場的需要;④獨立開設公民教育課,加強道德教育;⑤設置必修的綜合技術課,使每個學生在結束義務教育時都受過一定的現代科學技術的基礎教育。
(2)加強體育和藝術教育。法國教育部強調,藝術教育要給學生創造自我表現的條件,擴展其文化修養和知識,通過激發學中的靈感和啟迪他們的智力,達到使其個性得以充分的發展。
(3)建立「教育優先區」。即在輟學現象嚴重的地區發動社會與學校合作,幫助家庭條件差和功課差的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
2.改革高中
1991年4月,教育部長若斯潘宣布了高中改革計劃。其主要內容是:
(1)重新組合各科類的設置。通過調整高中的課程設置和畢業會考中各科類分數所佔的比重,把學生分為文學、科學和經濟三大類,使原來各科類之間明顯的等級差別被同科類內部的競爭所取代,以便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此外,特別要加強科技類的普通文化課的教學。
(2)增加機動課時,用於補習和指導。即在高中的前2年,讓學生每周有3個小時的機動課時,用於在教師指導下按學習水平分成小組活動。落後生可以藉此彌補差距,其他學生則接受掌握正確學習方法的幫助。對畢業班,機動課時用於強化學生所學的專業深知識。
(3)增加學生選擇的機會,打破舊的上下等級和平行隔斷。建立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之間相互變通的渠道,使學生即使接受職業教育也可以根據自己今後的能力繼續完成普通高等教育各科類的學業。
此外,還提出了提高教育效率,克服高留級率問題,以及普及信息科學教育。
三、高等教育改革
1984年法國社會黨頒布了《薩瓦里法》,要創立「高等教育公共事業」,提出「全部中等教育以後的、包括大學校與繼續教育,都應屬於高等教育的范疇」,開始了1968年以來又一次重大的高等教育改革。
這次改革的側重點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調整高等學校的辦學方向,在重申「自主自治、民主參與、多科性結構」三原則之外,進一步提出高等教育必須貫徹現代化、職業化和民主化的原則。
所謂現代化,主要是指辦學方向和方法要面向現代社會,教學內容應迅速反映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狀況。提出要改革綜合大學各階段的教學:
(1)加強對第一階段學生出路的指導,開設一些職業性質的課程,在第一階段結束時發給結業文憑。
(2)統一第三階段學位的名稱。
(3)增設博士後階段的課程。
(4)在整個大學階段增設一些新興的跨學科專業,鼓勵高等學校加強對應用學科的研究。
(5)加強外語教學。為了盡快提高高等學校的教育質量,該法還鼓勵高等學校之間開展自由競爭,支持他們廣泛地開展國際教育交流,並加強政府對高等學校質量的審查和評估。
所謂職業化,是指在高等教育的各個階段,應進一步克服純理論教學的傾向,重視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術的教育與出路指導,注意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實踐技能,提高他們的職業競爭能力。
所謂民主化,則是指進一步賦予教師、學生和其他有關人員更多地參與學校管理的權力。其措施有:
(1)在高等學校內部設校務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學業與大學生活委員會,它們分別對學校的管理行使決定權、咨詢權和建議權。
(2)給予高等學校更多的自主權。
(3)進一步改變高等學校招生中存在的不平等、不公正現象,增加對工農出身的學生的資助。
1986年法國國民議會批准了教育部副部長德瓦凱起草的《高等教育改革法案》(又稱《德瓦凱法案》),再次對高等教育進行改革。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在辦學指導思想上,以「競爭、創造性和責任感」代替「現代化、職業化和民主化」原則。鼓勵學校之間、學生之間進行競爭,支持學校與個人敢於冒尖。為保證新生質量,規定高等學校可對新生進行篩選。
(2)在高等學校自身管理方面,強調高等學校必須擁有自主權和競爭力,實現經費自主,在一定限度內自主確定學生的注冊費;可頒發本校的文憑;確保教授、研究人員在高等學校中的領導地位。
(3)恢復1984年以前的兩級博士制度。這個法案直接觸及了學生及其家長的利益,引起了他們的強烈抗議與抨擊,以致法國政府不得不撤消該法案,使這次改革夭折。
四、師范教育改革
1989年公布的法國教育改革法案著重強化了師范教育,廢除了現行的師范教育制度,包括師范學校和地區教育中心,對全國各地教師培訓進修機構進行綜合改造,使中小學教師的理論培養、現場實習、教育實驗結合在一起,統一由設立在大學的教師培訓學院(IUFM)承擔。
五、面向21世紀的教育改革
1988年出版了題為《教育與明天的社會——面對21世紀的挑戰》的調查報告。報告提出,最緊迫的改革應在初等、中等教育和大學的第一階段。社會對教育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形式的。報告出版後引起了法國各界的廣泛重視,被認為是法國教育改革的綱領。
1988年「教育與經濟高級委員會」發表了題為《教育與經濟2000年的教育體制》的調查報告。基本內容是:
(1)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中學無文憑肄業現象,因此,要在幼兒學校提供個別幫助,到小學推行三年技能教育,在初中前兩年設觀察階段,進一步發展初中後兩年的職業教育。
(2)在1995年以前,把每年獲得最低職業教育文憑(CAP和BEP)的人數從現在的38萬減少到15萬。把最初職業教育BEP改造成為可以適合多行業的基礎技能訓練,並到1995年逐步提高CAP的教育水平。此舉可望使18歲青年在校率迅速達到80%。
(3)現在每年只有15萬中學生獲得高中畢業證書,到2000年應該達到每年25萬人,其中,應該有10萬人獲得職業教育高中會考合格證書,使畢業會考合格證書獲得者占畢業生人數的3/4以上。
(4)發展大學高級技術教育,使畢業人數從現在的每年8萬增加到16萬。加強職業教育師資的培訓,定期檢查課程設置是否與實際需要相結合。
(5)提高大學第一階段的教育質量,從中學教學大綱分科內容人手,提高學習的連續性和分科指導的准確性。到2005年,使大學畢業人數從現在的每年9萬增加到19萬,達到同齡青年的45%。長線的高等教育也要圍繞未來五大熱門職業進行,即側重於培養工程師、企業管理人員及國家公務員、商業人員、醫生和教師。
(6)發展工程技術教育,建立國際水平的工程師學院,培養高水平的工程師和高技術研究人員。
(7)改善大學與企業的聯系,建立職業培訓委員會和就業指導機構,使企業對培訓更有效地實行監督,使繼續教育更具活力。企業同實驗室合作,以投資形式取得研究成果的股份並盡快開發,建立真正的技術轉讓中心等。
D. 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俄羅斯的當前教育方針美國、英國、德國、法國、俄羅斯的當前教育方針具體是什麼
摘要 一、美國現行教育制度
E. 法國教育制度的教育制度
法國強調教育治理要統一,教育部垂直治理基礎教育。基礎教育結構全國統一,小學為五年制,初中為四年制,高中為三年制。初中分為適應階段、中間階段和專業定向三個階段。高中階段分為確定階段和最後階段。
盡管法國基礎教育是統一治理,但在小學、初中拓寬知識的基礎上,高中教學越來越注重學科選擇的多樣化,共有文科、經濟與社會、科學三大類專業和第三產業科學技術、工業科學和技術、實驗科學和技術以及醫學社會科學四個技術專業供學生選擇。法國的職業高中屬於短期教育,學制為二年,通常出路只有就業,做普通技術工作,但對進入職業高中的優秀學生,政府為其打通了進入普通與技術高中的通道。
法國借鑒地方分權制國家的教育治理經驗,將部分權利下放給地方。地方教育行政分為大區、省和市鎮三級治理,大區負責高中和一些專科學校;省負責初中;市鎮負責小學和幼兒學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中小學的教育規劃,分級負責中小學的基建和日常教育經費投入及其日常教學治理。例如,里昂瑪利王市政府撥付學校的日常經費,以一所只有200名學生的小學為例,一年就支出40萬法郎。與此同時,在人事治理上實行減政放權,將中小學教師由國家治理改為由學區治理;賦予小學教師新的職責,教師在教學安排和教學方式上有更大的自主權。其他諸如學制、教學大綱、教材治理等方面也逐步下放權力,有步驟地進行改革,形成了教育治理體制的多樣化。
法國中小學實施校長負責制。校長作為學校的一員,既是校長又是任課教師。法國校長同教師一樣,均是國家公務員,聘任權在國家,而不在學校,工資直接由國家教育部發放。法國對校長的選拔非常嚴格,既注重資格,也注重經歷,競聘校長職務的教師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和培訓。這些措施既保證了校長的質量,又提高了其權威。
F. 法國的康多塞提出的教育方案有哪些內容
康多塞(1743年—1794年)是大革命時期,大資產階級執政黨吉倫特黨的領袖之一。他是一位哲學家和數學家,負責公共教育委員會。1792年4月,由他負責組織五人小組起草了一份全面的教育方案,提出由國家舉辦世俗性免費學校。
方案提出,國家應擔負教育其男、女公民的責任,建立起包括初級小學(四年)、高級小學(三年)、中等學校(五年)和專門學校(大學)的統一的相互銜接的學校體系。其中初級小學是普及性的,所有的學齡兒童均應入學,實施廣泛的普通教育和勞動教育;高級小學招收初級小學畢業生,有較好的設備,注重實科教育;中等學校除完成普通教育外,還進行農業、軍事和醫學等專業知識的教育;專門學校是代替舊大學的高等教育機關,培養擔任政府公職和從事研究工作的人才。
康多塞提出要實行統一的學校管理體制。他主張廢除宗教教育,給學生們講授資產階級憲法和《人權宣言》;加強科學教育,尤其是數學、物理知識的教學,因為這些知識不僅對發展工業有巨大的實用價值,而且有利於人的智力發展。
康多塞方案的基本精神對19世紀法國教育有很大影響,但它反映的是大資產階級的利益。它提出了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各級學校均實行免費制度,但是它沒能為貧苦兒童接受教育規定任何物質保證。
G. 拿破崙創立的帝國大學的教育行政體制是什麼
1808年拿破崙創立帝國大學,作為全國教育行政的最高領導機關。帝國大學的總監(相當於教育部長)由拿破崙直接任命,凡學校的開辦、取締,教職人員的任免與提升都由總監掌管。帝國大學還設有評議會和總督學署,協助總監管理全國的教育事務。在帝國大學之下和全國司法區平行設置29個大學區,每一學區設總長一人,由總監任命。同時還設學區評議會和督學,全國的大、中學校均由帝國大學統一領導,各級各類學校的規章制度、課程設置、課時安排均由國家統一制定和監督實施。總監、總長和教師都是國家的官吏,由國家支付薪金。這種嚴密的中央集權的教育行政體製成為法國教育制度的最大特點,並一直影響到現在。
H. 法國高等教育體制有哪些特點
法國 法國高等教育體制的特點之一就是培養課程的極為多樣化:既有長期課程,又有短期課程;即開設普通與職業化課程,又區分應用性和研究性培養訓練; 既能就讀綜合大學,又能報考專業學院;每一類課程都有其特殊的錄取條件、學制時間、教學方法等方面的特點;這些特點既能滿足不同的目的,又能使所有人都有機會獲得一項受認可的文憑。 有些專業如:法律、醫學、人文科學等只有在綜合大學才開設,但是,象工程學,管理,藝術類等學科專業則即可在綜合大學學習,也可在私立或公立的專科學院或學院注冊就讀;當然,在錄取方式、學制、教學形式以及培養目標上會有所不同。 法國高等教學專業學科的多樣化為外國留學生提供了根據學業經歷和需要選擇合適的培養課程的機會。而且,法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對外國留學生與本國學生一視同仁,不作任何區別,不僅入學要求相同,而且頒發的文憑也一樣。
I. 教育制度是什麼意思
教育制度 [jiào yù zhì dù]
基本釋義 詳細釋義
①根據國家的性質制訂的教育目的、方針和設施的總稱。由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以及生產發展水平所決定。 ②一個國家各種教育機構的體系。有的指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和成人教育機構所組成的體系;有的指上述機構再加上各級教育行政機構所組成的體系;有的專指一個國家的學校教育制度。
網路釋義
教育制度是一個國家各級各類教育機構與組織體系有機構成的總體及其正常運行所需的種種規范、規則或規定的總和。它包含有學前教育機構、學校教育機構、業余教育機構、社會教育機構等,還包括各機構間的組織關系、各機構的任務、組織管理等,它的設立主體是國家,是國家教育方針制度化的體現。 教育制度是一個社會賴以傳授知識和文化遺產以及影響個人社會活動和智力增長的正式機構和組織的總格局。是社會制度中的一種,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家庭制度並存於社會結構之中。
J. 德國與法國的教育體制具體是什麼樣子的
一、 綜合大學(Universität)這是一種學科較多、專業齊全、特別強調系統理論知識、教學科研並重的高等學校。此類大學設有工科 (Ingenieurwissenschaft)、理科 (Naturwissenschaft)、文科(Geisteswissenschaft)、法學 (Rechtswissenschaft)、經濟學 (Wirtschaftswissenschaft)、社會學(Sozialwissenschaft)、神學(Theologie)、醫學(Medizin)、農學(Agrarwissenschaft) 以及林學 (Forstwissenschaft) 等學科。類似的院校還有:理工大學 (Technische Universitaet, TU)、師范大學 (Pädagogische Universität / Hochschule, PU/PH) , 全科大學 (Gesamthochschule, GH) 以及體育大學、行政管理和國防大學等。全科大學是在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建立的,它集傳統綜合大學、師范大學、應用科學大學和藝術院校之大成,設有多學科、多層次的專業和課程。二、 應用科學大學 (Fachhochschule, FH;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此類大學大部分歷史較短,規模不大,一般只設有一、兩個或最多幾個專業,但其特色極為突出。分別設有工程、技術、農林、經濟、金融、工商管理、設計、護理等專業,原則上不設一般意義上的文科類專業。其課程設置和內容除必要的基礎理論外,多偏重於應用,專業分類較細,教學安排緊湊,學制較短。三、藝術學院 (Kunsthochschule, Kunstakademie) 和音樂學院 (Musikhochschule),其中包括戲劇學院 (Theaterhochschule) 和電影學院 (Filmhochschule) 等。此類大學相對來說數量不多,規模不大,本著因材施教的原則實行小班或個別教學,以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個性和藝術才能。以上三類大學屬同等的高等學校,通過畢業考試和論文答辯的畢業生可獲得"碩士" 或相應級別的學位,並具有國家承認的同等證書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