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卡斯特克斯的知名度較低,為何能成為法國新總理
其實新任法國總理卡斯特克斯的知名度並不低,這只是對於我們這些外國人來說並不了解而已,要知道卡斯特不僅在政治人群中擁有極高的肯定,並且在法國人群中也有極高的支持率。
就在今月月初,法國實行了總理的權力交接儀式,擔任三年多的菲利普把總理職權交給了卡斯特。從法國總統府發出的通知中並沒有解釋,為何菲利普會進行辭職也沒有透露其他細節,要知道這項任命距離菲利普遞交辭呈也僅僅過去了幾個小時,所以這一次事件只是對大眾來說是突然的,但是對於他們內部的人來說肯定是商量好的。
除此之外,卡斯特是法國解封方案的制定人和協調人,因為現在疫情當下多個國家都實施了封城關閉娛樂場所,以及在疫情得到控制後,國家逐步解封的狀態,而卡斯特基本上全權處理了解封的方案,全程都參與在其中,所以這一次被馬克龍任命為總理,也是由於它有助於整合,解封後的各項措施,只有解封措施,恰當能夠順利實施才能夠推動法國的經濟復甦。
卡斯特克斯還是法國共和黨的成員。而這裡面也有一點馬克龍的小心思,如今馬克龍任命卡斯特克斯為新任總理,那麼無異於會得到共和黨成員的支持,同時由於卡斯特克斯有極高的群眾威望,在馬克龍群眾支持率日漸降低的當下,對於馬克龍拉攏人心來說有極大的好處。
② 總理為什麼叫總理
總理,也稱閣揆,是一個國家的政府首腦,負責統領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於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起源於清朝內閣總理大臣。而首相一詞中文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總理之稱。但根據習慣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國政府首腦在中文裡的稱呼更多是根據傳統譯法而定,例如,君主立憲制下的泰國首相經常被稱為「泰國總理」;部分國家的政府首腦職稱正式稱為部長會議主席,卻被通稱為總理,如義大利總理、蘇聯總理。
中文名
總理
外文名
Premier;Prime Minister
別名
閣揆
主要職責
統領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
工作地位
政府首腦
適用國體
君主制或共和制
漢語語詞
作為漢語語詞的總理:含義是總的管理者、統領、總管,如「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有的政黨、社團的領導人也稱總理。如孫中山先生是中國國民黨的總理,在香港,某些慈善團體,如東華三院、保良局等給予主要捐款者的稱號為總理。
政府首腦
7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歷任總理
總理(英語:Premier)也稱為閣揆,主要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首腦,負責統領中央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於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而首相一詞,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總理之稱。在君主制國家稱為首相(英語:Prime minister),我們稱的泰國總理、馬來西亞總理等為習慣等原因沿襲下來的,部分國家的政府首腦職稱正確應該被譯為部長會議主席。
漢語中的「總理」和「首相」兩詞,在其他語言中沒有嚴格區分的對應(比如英語里「總理」和「首相」都是Premier或Prime Minister),例如: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通稱日本首相或日本總理),蘇聯部長會議主席(通稱蘇聯總理)、俄羅斯聯邦政府主席(通稱俄羅斯總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一般來說,「首相」只用於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例如英國首相、荷蘭首相、瑞典首相等,但根據習慣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國政府首腦在中文裡的稱呼更多是根據傳統譯法而定,有時更可以互換使用。例如,君主制下的泰國首相在漢語里經常被稱為「泰國總理」。同樣君主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語和漢語中都可以簡稱「總理」或「首相」。總理與首相兩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任國務院總理為周恩來,[1]現任國務院總理為李克強。
產生程序
總理的產生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由國家主席提名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任命,領導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的工作;德國總理由總統提名並經聯邦議院全體大會選舉產生;法國總理由議會多數派提名並由總統任命。
③ 法國總理和總統有什麼區別
法國總統與總理的職權區別
法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雖向議會負責,但卻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根據憲法所賦予的權力中心的地位,法國總統擁有廣泛的任命權。如,依照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任命總理。總統根據總理提出的辭職要求解除總理職務。」「共和國總統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免政府其他成員。」「共和國總統任命國家的文職和軍職人員。」
在法國國家高級行政官員中,須由總統任命的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法院法官、榮譽勛位團主席、大使和特使、國家審計法院法官、省長、駐海外領地政府代表、將級軍官和中央行政機構負責人。
總統對政府工作的影響主要體現為:「共和國總統主持部長會議。」部長會議每周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上午),主要職能是為總統提供咨詢,對議會爭論的國內外大事進行評論,並對政府的各項事先決定表示贊同。
根據憲法,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並擁有一系列外交權力。在軍事上,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此外,憲法還賦予總統法律頒布權並保證司法獨立。議會通過的法律須遞交總統,由總統在15天內頒布。總統擔任最高司法會議主席,任命最高司法委員會成員。
總理可以組建內閣,但必須由總統任命。
其實,法國與美國一樣,也是以總統為核心的體制。比到我國,總統相當於國家主席,總理跟我們一樣。
法國總統的職權有哪些?
法國是一個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實行半總統制,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由多數黨人士擔任,作為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向議會負責,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免。
如果總統和總理由同一政黨人士擔任,則會以總統為權力核心。如果總統和總理由不同黨派的人士擔任,則會變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按照一般情況,總統負責國防和外交,總理負責經濟和民生。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法國總統雖然不像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他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但在行政方面卻擁有廣泛的權力。
一.總統擁有任免總理和政府其他高級官員、組織政府的權力。美國總統任命內閣各部長必須經過參議院批准,法國總統不必通過議會,可以直接任命總理和政府其他成員,這是總統掌握行政權力的關鍵。另外,總統還有任命高級文武官的廣泛權力,還有任命憲法委員會9名委員中3名,其中包括憲法委員會主席的權力。
二.總統擁有擔任部長會議主席,主持內閣會議和簽署法令的權力。根據1958年憲法第9條規定,內閣會議由共和國總統主持,而不由總理主持。總統雖然不是政府成員,但可以參加政府活動,並由總統主持討論決定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總統作為部長會議主席,不僅在形式上主持會議,而且成為一種現實權力,對部長會議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掌握一切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內閣會議所決定的法令和命令由總統簽署,但總統對內閣會議的決定不負責任,如果國民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總理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
1.總統擁有頒布法律的權力。1958年憲法規定,議會通過的法律,由總統在一定的期限以內頒布,如果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律表示不同意見,可以在議會通過法律並交政府15天內,要求議會對此項法律或其中部分條款重新審議,並作出修改,議會不得拒絕。
2.總統擁有行使全民復決的權力。這是一種總統越過議會,直接通過公民來表決法律的特殊權力。總統掌握和行使這種權力,既可以起到削弱議會權力的作用,又可以加強總統自己的地位。戴高樂總統十分重視公民復決,他認為公民在投票時的態度表現了他們是否信任總統,他在擔任總統期間,曾先後四次實行公民復決。
三.總統擁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1958年憲法第12條規定,當總統或政府同國民議會發生沖突時,總統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力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進行選舉。但大選後一年之內,不得再解散國民議會。總統的這項權力可以有效地制約議會中的反對派,對付政敵,從而保持政府的穩定。
四.總統擁有咨文權。總統可以用咨文的方式影響議會的立法活動。總統的咨文雖然不是由總統本人,而是由總統代表到議會中去宣讀,但是議會對總統的咨文,不進行任何辯論,議會在立法中必須重視總統咨文的意見。
1.總統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有權任免部分高級司法委員會成員,依據最高司法委員會建議任命法官,並監督法官遵守紀律。
2.總統是「司法獨立的保證人」。
3.總統擁有赦免權,包括特赦和大赦。1958年憲法第16條規定,當總統認為「共和國體制,國家獨立,領土完整或國際義務的履行受到嚴重和直接威脅」,在同總理、議會兩院議長和憲法委員會主席正式磋商後,可以「採取必要措施」。1961年4月23日到9月30日,為了鎮壓法國駐阿爾及利亞的殖民軍將領和極端殖民主義分子發動的叛亂,戴高樂總統根據憲法規定行使非常權力。在此期間他作出18項決定,內容涉及鎮壓叛亂、清洗軍隊、整頓警察和國家機關,以及設立特別法庭等。這種非常權力的擁有是法國總統地位加強的最突出的表現。
法國總理的職權:
法國總理主導國內事務內政和經濟總理是政府首腦,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總理的主要職權有:領導政府活動,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政策;向總統建議任免政府各部部長和國務秘書;除憲法規定的例外情況,副署總統的文件、法令和命令;對國家防務負有責任;可代替總統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由於總統和總理都有行政權,人們把法國領導體制稱為「行政雙頭制」。一般來說,二者有基本分工: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總統;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總理的施政重點是內政經濟。由此可見,總理雖然是行政首腦,但卻是由總統任命的,而且其行政權也是不完整的,不可能成為國家權力中心。
④ 馬克龍任命法國新總理,他有什麼政績
在新聞上,我們看到了法國總統府做出了宣布,法國總統馬克龍任命讓·卡斯泰為法國新總理。出生於1965年,他從政多年,經驗豐富,在今年的四月份,·卡斯泰被任命為法國“疏通”人員,主要解決在疫情緩解後解除法國解封的政策。當天早些時候,法國總理辭職,馬克龍批准政府辭職,並開始政府重組進程。由此可以看出,新任總統,選人正確,注重人才,關系民生。
讓·卡斯泰火速接棒成為法國新總理,是大展宏圖,還是平平無奇,將由法國人民來見證。
⑤ 法國總理的介紹
法國總理(法語:Premier ministre),是現在法國第五共和政府首腦的職稱,在第三和第四共和時期又被稱為部長會議主席(法語:président Conseil des ministres)。目前法國實行的是法國模式的半總統制。法國同時存在總統與總理,總統直接向選民負責,而總理和內閣則向議會負責。由此,法國的雙首長制可能會導致「分裂政府」的出現。1986年,法國就曾出現過分裂政府的局面。現在法國總理主要的職責是主持內政的日常運作,並負責國家的防務和保證法律的實施。
⑥ 法國總理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法國總理是讓·卡斯泰(Jean Castex),卡斯泰是一個懂得負責任的國家總理,知識豐富而且善於言談。而且在法國疫情防控工作上非常的負責任,而且卡斯泰指出,目前法國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仍然是「預防」。盡管近日法國新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有所上升,但是與鄰國相比,新冠病毒檢測陽性率仍處於較低水平。另外住院患者人數也保持在可控水平。
歷史背景:
有專業人士分析,雖然此前馬克龍一系列動作都讓人覺得他要重組內閣,但對於法國人來說,菲利普突然辭職而讓·卡斯泰突然被任命是出乎意料的。對於現在因為疫情影響嚴重所以法國經濟非常需要一劑強心針,馬克龍許多改革也沒有全面推行,但是這次的人事變動能否為法國挺過當下難關還有待後續進展。
⑦ 法國總理達拉第1884——1970
達拉第(1884——1970年)
法國總理、激進社會黨領袖。
1938—1940年出任總理期間,追隨張伯倫簽署《慕尼黑協定》。1940年法國敗亡之際,因主張在北非繼續戰斗,被占優勢的投降派排擠出政府。後被貝當賣國政府逮捕,先後監禁於法國、德國和奧地利。大戰結束後返國。1946——1958年任國民議會議員,反對冷戰政策。1957年當選激進社會黨主席。1958年反對戴高樂執政,後退出政界。
⑧ 馬克龍任命法國新總理,馬克龍的功績有哪些
在新聞上,我們看到了法國總統府做出了宣布,法國總統馬克龍任命讓·卡斯泰為法國新總理。出生於1965年,他從政多年,經驗豐富,在今年的四月份,·卡斯泰被任命為法國“疏通”人員,主要解決在疫情緩解後解除法國解封的政策。當天早些時候,法國總理辭職,馬克龍批准政府辭職,並開始政府重組進程。由此可以看出,新任總統,選人正確,注重人才,關系民生。
由此,可以看出,新任總統政治文化素養極高,關注民生,了解民情,善用人才,以自身最大能力來解決當下問題,努力把自己的國家做好,整治完善。通過與自己部下齊心協力,共用一心。
⑨ 法國是一個怎樣的國家
法國,歐洲國土面積第三大、西歐面積最大的國家,東與比利時、盧森堡、德國、瑞士、義大利接壤,南與西班牙、安道爾、摩納哥接壤。本土地勢東南高西北低,大致呈六邊形,三面臨水,南臨地中海,西瀕大西洋,西北隔英吉利海峽與英國相望,科西嘉島是法國最大島嶼。
法國菜注重新鮮、原味。法國菜選料廣泛,主要偏好牛肉、禽類、海鮮、蔬菜等,特別是烤蝸牛、松露菌、蘑菇、龍蝦、鵝肝、魚子醬;在配料上,酒、橄欖油、鮮奶油以及各式香料是法國人的最愛。
(9)怎麼形容法國總理擴展閱讀:
1870年9月4日,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成立。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對逼近巴黎的普魯士軍隊採取了屈膝投降的態度。1871年2月,同德國(當時普魯士隸屬於德意志的一個邦聯國)草簽了條約,同意向德國賠款50億法郎,並割讓阿爾薩斯和洛林的一部分給德國。
同時,調集軍隊,准備解除巴黎人民國民自衛軍的武裝。1871年3月18日凌晨,政府軍企圖奪取巴黎市內的蒙馬特爾高地和梭蒙高地時,被人發現。巴黎人民奮起反擊,當晚就佔領了城內的戰略要地,臨時政府總理梯也爾狼狽逃出巴黎,遷往凡爾賽。
不久,巴黎公社成立。資產階級政府不甘心失敗,對巴黎公社發動了進攻。5月21日至28日,公社戰士同攻入巴黎城內的政府軍展開了激烈的巷戰。戰斗非常慘烈,最終以巴黎公社的失敗而告終。巴黎公社是無產階級建立政權的第一次偉大嘗試。
⑩ 法國政府首腦
國家元首(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
政府首腦(總理)——讓-馬克·埃羅Jean-Marc Ayrault
政府首腦是國家(或地區)政府或內閣的領導人,在議會制政治體制下一般為總理(如:德國、新加坡)或稱首相(如:英國、日本),在總統制政治體制下一般為總統(總統同時也是國家元首,例如:美國、墨西哥),而在半總統制政治體制下政府首長由總統在議會多數政黨中指定(如:法國、烏克蘭),在社會主義國家一般為總理,例如前蘇聯的部長會議主席和中國國務院總理。
另附
法國總統與總理的職權區別及其關系
(資料來自戰略網)
根據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憲法,總理和政府與總統是行政雙頭制。憲法規定了他們的職權范圍,但許多地方又有含糊其辭之嫌,如它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的統帥」,總理「對國防負責」,「 政府掌管武裝部隊」 等。甚至還在「左右共治」的情況下鬧出總統、總理代表法國同時參加一個峰會的情況。對此,我們有必要注意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憲法對總統、總理職權的相關規定,釐清兩者的相互關系。
一、 法國總統的職權
憲法第二章第五條賦予總統以憲法的監督者、國家的仲裁者和保證人的地位:「共和國總統監督遵守憲法。他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持續性。共和國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遵守共同體協定與條約的保證人。」總統擁有:任免總理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外交權;軍事權(包括動用戰略核力量)行使憲法第十六條的非常權力;對憲法委員會的特權;總統咨文權;特赦權等。就總統的行政權而言,戴高樂曾聲稱,政府只能出自「我的選擇」,總理只能是「我的總理」。
二、 法國總理的職權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以及第五章中都涉及到總理職能。這主要包括:
1、總理的地位、職能及責任綜述。憲法第二十一條對總理的職能總的論述是:「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總理對國家防務負有責任。總理保證法律的執行。」總理是政府首腦。新總理走馬上任時,必須代表政府向議會提出政府施政綱領,或者發表一項總政策聲明向議會承擔責任。
2、人事任免權。根據憲法規定,總理有權向總統建議任免他所領導的政府成員,即國務部長、部長、部長級代表和國務秘書。他還有權任免總統職權以外的所有文職人員和軍職人員。
3、立法創議權。總理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創議權和憲法的建議權。當總理代表政府行使立法創議時,叫「法律草案」,簡稱「法案」。
4、命令副署權。總理副署總統的文件、法令和命令,但憲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和第六十一條所規定的內容除外。
另外,總理還有:就總統解散國民議會或決定行使憲法第十六條的非常權力向總統提出咨詢性意見和建議;以政府的名義宣布戒嚴命令;領導國防部,負責組織國防事宜並兼任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在情況需要的情況下,代替總統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總統的委託,代替總統就一定的議程主持部長會議等權力。
三、 法國總統與總理的關系
按照法國1958年憲法規定:共和國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遵守共同體協定和條約的保證。共和國總統要確保憲法得到遵守。總統通過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正常行駛職權和國家的持續性。因此,憲法賦予了總統以保證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所謂保證人、仲裁人,其根本意義在於,總統是一切權力之上的權利,凌駕於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之上。因此,總統作為保證人和仲裁人行使權力的行為不僅無需承擔政治的和法律的責任,而且除了犯叛國罪由議會控告之外,憲法再沒有規定任何彈劾總統的條款。總統通過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主持內閣會議,直接領導國家行政權力的實施,尤其在國防和外交領域發揮著決定性作用。在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總統可以通過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控制國家局勢,決定國家命運。如從法國外交政策出台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總統在外交決策方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制定重大外交政策時,外交部首先提出方案,然後總統召開專項咨詢會議,聽取外長、總統外交顧問等人對方案的意見。如果認為方案可行,總統召集內閣會議討論通過後,由外交部具體執行。
總理與總統的關系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1、權力交叉——都有行政權。總理領導政府具體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由於總統和總理都有行政權,人們把法國行政領導體制稱為「行政雙頭制」。 對此,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創始人戴高樂有著許多精闢的論述。他認為第五共和國總統體現了「國家的持續性」(憲法第五條規定),「在政府中起一個民族所不能中斷的延續作用」。設置總理代表政府,體現政府的「暫時性」和「可變性」。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對他的行為不負政治責任,不能親自蒞臨議會,須總理代替。
2、地位不同——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總統。一般來說,總統和總理有基本分工:總統掌握大政方針,總理負責具體行政;總統佔主導地位,總理聽命於總統。憲法規定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行政雙頭制並不意味著在權力上平分秋色。戴高樂在第一任總統時就指出:「在我國,共和國總統和總理不由同一個人擔任,這是正常的情況。誠然,不能同意有兩個最高領導。」
3、施政重點不同——總統的施政重點是國防外交,總理的施政重點在內政經濟。戴高樂總統於1964年1月31日記者招待會上進一步闡明總理和政府與總統的關系時指出:「總統任務的性質、范圍和期限意味著他不要無休止地全神貫注於應付政治、議會、經濟和行政上的經常事務。相反,這是法國總理的復雜任務。」
當然,在不同的執政環境下,對法國總統和總理的具體關系有所不同。如果總統、總理同出一個黨派,總統對總理和政府的支配權要大得多,也廣泛得多,體現出強勢總統的特點。如果總統與總理不是一個黨派,出現「左右共治」局面,總統權力就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如1986、1993年和1997年3次出現左右翼「共治」,總理和政府就要回收憲法賦予的權力,名符其實地與總統一起共同治理國家。這時總統會更多地關注憲法賦予其特權的外交和國防領域,總理則主要處理內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