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巴黎第六大學的學位體制
這是歐洲的統一體制,它的實施是由學分的積累來獲取不同的學位。每個學生可以中途停學而不是失去所擁有的學分,所以這種學分是永遠保留的。它可以轉去其它學校,並且是被中國教育部認可的。理工學士學位(共180個學分)
首先需要取得180全學分(4個學期)。可選的學科有數學、數學和計算機、計算機、機械、電子、物理化學、地球科學、生命科學、基礎自然科學和實驗基礎科學。
在取得120個學分後,學生可以利用兩個學期(共60個學分)繼續在大學深造以便最後取得學士學位;或選擇專業校訓得到職業學士學位以便參加工作。職業培訓的專業有機械、化學和制葯工業、電子和電力、生物技術、計算機系統和軟體、農業食品工業、食品和食品安全。
博士學位巴黎第六大學的科研在法國大學中占重要的地位。學校的整體科研水平在法國也佔領先地位,並被列在世界知名大學前40名。
學校以對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要求是很高的,達到這一高水平是將博士研究生完全融入學校里那些世界一流的實驗室中。法國20%的科學博士論文出自巴黎第六大學在管理方面博士研究生根據學科分布在20個研究院。
工程師學院巴黎第六大學設有一個工程師學院,具有國家承認的學位。這一學校的教育與實驗室的研究聯系緊密。所設的學科有電子及計算機、工業計算機、計算機、農業食品、材料、地球科學。
學校與企業
企業關系和技術轉化管理處是學校最重要的機構之一,它的任務是建立學校的實驗室與企業的夥伴關系。在與企業建立夥伴關系的洽談到知識產權的保護等方面,它為博士研究生和研究人員提供幫助和咨詢以便它們更好地實現與企業之間的合作科研項目。另外這一機構也依靠它的孵化器(AGORANOV)以幫助科研人員創辦企業(STARTUP)。
醫學
巴黎第六大學有兩個醫學院和十個附屬醫院
大學生活
巴黎第六大學位於巴黎市中心,有豐富的文化生活,包括戲劇、歌曲、繪畫和攝影等。
學校的體育活動也非常普及,設有高水平的體育項目(在雅典奧運會上獲得兩枚金牌)
② 修滿法國大學的學士學位需要多少個學分
法國大學每年是60學分。本科完成後為學士學位,共180學分,這是歐洲課程改革為LMD學制後的學分狀況。但如果你是申請進入L2,那麼只需要120學分,如果是L3,只修最後一年,則是60學分。
③ 法國 申請博士 碩士分數
法國申請博士、碩士不需要分數。
因為法國博士入學不需要考試,是導師准入制,一般需要聯系法國導師,根據學科方向和自己的研究興趣進行申請,學術要求主要是看個人的研究能力,創新能力以及科研的動機等等,沒有一個統一的要求。一般來說,申請時能有已經1-2篇在國際知名刊物或者會議上發表的文章會比較加分,另外就是看本科和碩士期間的學習成績。
博士是一個學位稱呼,標志一個人具備出原創理論成果的能力或學歷的學位,是最高級別的學位(博士後並不是學位)。擁有博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同等學力,意味著一個人有能力由學習階段進入學術階段。具備出原創理論成果的能力或學力是博士學位的核心內涵,也是擁有博士學位的人的最本質特徵。博士是對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的稱呼,同樣也可用來稱呼已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主要通過擁有博士點的普通高等學校和擁有博士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相關科研機構舉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來進行招生。
④ 法國碩士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醫學教育
法國高等醫學教育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學習時間為二年,第二階段學習期限為四年,第三階段學習期限根據專業方向有2年,也有4-5年。法國的高等醫學教育採取的是優選、淘汰式的教育,嚴格控制人數。原則上持高中畢業會考證書的學生均可到醫學院申請注冊,但第一年學習結束經過嚴格的考試,只有25%(全法國也就是4000人左右)的學生能夠進入第二年的學習,被淘汰的學生或者選擇留級,或者轉到其他專業學習。進入第二階段的學生經過四年學習後獲得「臨床和醫療綜合證書()」。完成該階段學業的學生如果想進入第三階段的學習,則必須經過嚴格的會考。沒有通過會考的學生(80%左右),可繼續攻讀「國家醫學博士文憑」(Diplmed'EtatdeDocteurenMédecinegénérale),學制為二年。獲得該文憑者即可以全科醫師身份行醫;通過會考的學生(20%左右),可攻讀「專科醫學文憑」(DES:Diplmed'Etudesspécialisées),學制根據不同的學科分為4或5年,如腫瘤放射治療專科4年,外科5年。學生畢業獲DES文憑,DES為法國臨床醫學的最高學位。
法國復雜的文憑體制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種類繁多,五花八門,連很多法國人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文憑。法國教育部多次嘗試改革,想簡化文憑結構,以便與國際接軌,強化法國高等教育的競爭力。取消第三階段博士和法國國家博士,建立新的博士學位體制的做法就是改革的舉措之一。
歐洲一體化的建設進程給法國提供了新的改革契機。1999年,歐洲29個國家的教育部長聚齊在義大利的波羅尼亞城,召開歐洲國家部長理事會,就歐洲范圍內的高等教育發展和建設問題達成了《歐洲教育部長聯合宣言》(簡稱波羅尼亞宣言)。《宣言》指出,為了加強歐洲一體化建設的進程,促進歐洲大學之間教師和學生的交流,歐洲國家將為建立一個統一的高等教育體系而共同努力,即建立3-5-8的學位文憑體制:高中後3年學習結束獲學士學位,5年學習結束獲碩士學位,8年學習結束後獲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又分研究碩士(Masterderecherche)和職業碩士(Masterprofessionnel)兩個方向,也就是說學生完成大學3年的課程學習後就可以進入研究生階段的學習;願意今後從事教師或科研工作的學生,可注冊研究碩士,二年學習結束後可繼續注冊博士學位;願意更快地進入就業市場的學生,則注冊職業碩士,學習期限也是二年。
法國是歐盟的主要國家,在歐洲建設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對於歐洲國家發起的建立統一的歐洲文憑學位制度,法國理所當然地響應並且在本國積極推進。根據法國教育部2002-481、482號政令,法國大學的文憑分學位(LesGrades)和學銜(LesTitres),獲高中會考證書、學士、碩士和博士文憑者同時賦予學位的稱號;學士學位相當於獲180個學分;碩士學位相當於獲300個學分;而獲得其他的文憑則稱為學銜,是對各學位之間的教育層次的確認。根據法國教育部的要求,法國將在2004年全面實行歐洲統一的3-5-8學位制度,屆時法國自身的較為復雜的文憑體系將逐步取消。
⑤ bac+5 在法國到底是什麼學位
BAC+5為法國碩士學歷文憑。
法國駐華大使館曾發表微博解釋了法國高等院校學制和學歷的概況。微博中稱: 「法國大學教育分成三個學位等級(學士:Bac+3 Licence,碩士:Bac+5 Master,博士:Bac+8 Doctorat),
碩士階段(Bac+5),學制2年,取得120學分並經過統一考試後方可獲得碩士文憑,碩士文憑會標注MASTER字樣並有教育部長簽字。」
法國的文憑一般有以下幾種:
大學普通教育文憑(DEUG)、大學技術文憑(DUT)、學士文憑(Licence)、碩士文憑(Maitrise),工程學碩士文憑(IUP)、科學與技術碩士文憑(MST)、管理學碩士文憑(MSG)、高等專業學習文憑(DESS)、高等技術研究文憑(DRT)、高等深入研究博士文憑(DEA)。
自從european harmonisation of degrees and diplomas(歐洲大學學位統一)之後,法國就有了相應學歷對應關系。
L for Licence (3 years after the French Baccalauréat) 相當於學士;
M for Master (2 years after the French Licence) 相當於碩士;
D for Doctorate (3 years after the Master) 相當於博士。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BAC+5
⑥ 在法國如何才能成為法學博士
施鵬鵬(西南政法大學) 法國的法學博士制度產生於中世紀末期。當時的法學博士制度相當粗糙,並沒有規范和嚴格的注冊程序及考核制度。據法國學者考究,在當時,成為法學博士候選人的基本要件並非學識,而是金錢。事實上,獲取法學博士學位的代價相當高昂,除注冊時須繳納大筆的注冊費用外,在答辯時,博士候選人還須向答辯委員會的每位教授贈送大量的禮品以順利過關。此外,博士候選人在畢業時並不需要提交書面的博士論文,而只需圍繞一些課題(博士候選人本人須提出一個討論課題,而答辯委員會的教授提出另外一個討論課題)和答辯委員會教授展開口頭辯論。當然,博士候選人參與答辯還須得到導師的推薦。一般而言,一經推薦,博士候選人幾乎均可以得到博士學位。由於博士候選人的答辯情況涉及導師的聲譽,因此,導師一般在博士候選人已有較充分准備的情況下方推薦答辯。啟蒙時代以後,法國的法學博士制度幾經變革。盡管或多或少受到傳統的影響,但新型的法學博士制度不管在制度的設計上而是在實施的規范上都遠比傳統優越,為法國培養了許多在世界上享有盛譽的法學家。本文限於篇幅,僅就法學博士注冊、博士論文寫作、博士論文答辯、博士論文出版以及博士生資助等較為重要的方面展開簡單的論述。一、法學博士注冊(L』inscription en doctorat)與中國不同,法國並未設專門的法學博士入學考試。但注冊法學博士的學生必須獲得一個研究碩士文憑(Master Recherche,即改革前的深入研究文憑DEA)。外國學生或者獲得法國職業碩士文憑(Master Professionnel,即改革前的高等專業文憑DESS)的學生想注冊法國法學博士的,必須經過同等學歷認證。為進行法學博士注冊,學生還須向大學的博士學校(�0�7cole Doctorale)提交博士論文的研究課題,並附帶論文指導導師的意見。校長(chef d』établissement)在審閱論文指導老師的意見以及博士學校校長的建議之後決定是否允許注冊或者同意同等學歷注冊。法學博士注冊於每年年初進行(各個學校略有不同,學生可在各大高校網址中獲得詳細信息)。已注冊的博士生每年都必須進行重新注冊,但無須再經歷認證或者批准程序。二、法學博士論文的寫作在博士注冊階段,學生和導師一般已就研究課題達成一致意見。當然,導師也可在研究過程中依據實際情況要求學生擴大或者縮小甚至改變研究課題。前兩年一般是論文收集階段。一般而言,導師並不主動與學生聯系(當然,這取決於導師個人習好),學生有問題時才與導師聯系。大部分的法學博士生到了第三年才開始進行論文寫作。法學博士論文的結構也相當奇特,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中國的留學生經常戲稱為「法式八股文」)。一般而言,論文的結構只分為兩個部分(上下篇)。每篇也只分為兩章,鮮有例外。這往往讓許多中國學生很不適應。看來,法國人對「陰陽之道」、「一事兩分」的思想也頗為在行。論文並沒有嚴格的字數限制,一般在五百頁左右。但也有不少例外。如Henry·Motulsky著名的博士論文《私法方法實現的原則》(《Principes d』une realization méthodique droit privé》)便不到兩百頁。博士論文的提交時間一般為第一次注冊之後的三年。三、法學博士論文的答辯導師在審閱完博士論文之後,如若認為已經達到要求,便可推薦答辯。導師在與學生協商之後向校長提交答辯日期及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校長在聽取導師意見及博士學校校長建議之後任命至少兩名來自於其它學校或科研機構的教授對博士論文進行評閱,並以評閱意見為依據決定是否批准答辯。在答辯前,評閱意見必須以書面形式交給答辯委員會的成員以及答辯者本人。答辯委員會有三至六名成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的成員來自於其它學校或科研機構。導師必須作為答辯委員會的成員參加博士答辯。答辯公開進行。答辯委員會任命一名答辯委員會主席,如有必要,也可任命一名報告人。但導師不得成為答辯委員會主席或者報告人。答辯後,答辯委員會經合議由主席宣布答辯通過或者延期答辯。答辯通過的成績有三個級別:良(honorable)、優(très honorable)以及十分優秀(très honorable avec félicitations)。答辯成績以及答辯意見將以書面的形式附在博士論文中。四、法學博士論文的出版在法國,法學博士論文的出版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便是將博士論文的精華以文章的形式在法學雜志上發表。由於法國的法學刊物很少,因此,只有相當少數的博士論文可以在法學刊物上登載。另外一種便是以書的形式出版。幾乎比較著名的高校都設有博士論叢,出版優秀的博士論文。筆者所在的學校法國馬賽三大就設有若干博士論叢,有不少在法國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如已故著名憲法學家路易·法沃赫教授(Louis Favoreu)所主編的公法博士論叢。博士論文出版的費用由出版者本人承擔,但出版者一般可以申請本校的博士論文獎學金(prix de thèse)資助或者相關科研機構的出版資助。五、法學博士生的資助在法國,法學博士生一般年齡較大,且大部分時間都投身於科研之中,因此,經濟壓力也比較大。基於此,法國對法學博士生採用較為靈活的資助方式。最常見的有三種:第一,國家提供各種博士獎學金。不同獎學金的申請程序及方式均不相同,但博士生可以在各個獎學金機構的官方網站上獲得相當具體的信息。第二,簽署教育及研究的臨時合同(Le contrat d』Ater)。法學博士生在一年的期限內作為教育者或者研究者在存在職位空缺或者暫時職位空缺的高校中任職。當然,合同對博士生的工作量有一定的要求,如每年必須上滿192個小時的討論課(TD)等等。第三,簽署工業研究培訓協議(les Conventions Cifre),由國家研究技術協會(ANRT)、企業及博士生三方共同合作。法學博士生到企業任職,既將理論訴諸於實踐,又有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可謂一舉兩得。一如前述,法國經過長期的探索與實踐已形成一套較為完備的法學博士教育體系,並影響了西歐諸多國家。與法國相比,中國的法學博士制度確立不到二十年,不管是在制度設計上還是在規則運作上都還略顯稚嫩與不足。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法國的法學博士制度無疑提供了頗具意義的參考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