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規定議會議員怎樣選出
內容:
1.立法權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行使。參議院間接選舉產生,眾議院以普選方式選出。
2.行政權由總統和內閣掌握。總統由參眾兩院聯合組成的國民議會,依絕對多數票選出。總統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總統與參議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內政部長由總統任命。總統和內閣部長共同向議會負責。
3.法國議會享有真正的、獨立的權力,它雖受總統的制約但與總統是並立的機構。1875年國民議會通過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確立法國為總統制共和國,標志著法國共和政體最終建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建立後,議會又對憲法做了修改和補充,從此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復辟之路。
特點: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出台的意義主要體現在:1.共和派掌握實權;2.共和體制的最終確立;3.與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帝制獨裁對比,共和體制的確立是歷史的進步;4.隨著法國工業資產階級勢力的上升,對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⑵ 法國總統大選規則是什麼
法國總統大選在西方國家中獨樹一幟,以兩輪多數直接普選為特徵。即第一輪可以有多名候選人,如果投票中有候選人在第一輪就獲得50%以上的選票的話將直接當選,否則得票最多的前兩名將進入第二輪,在兩周後舉行第二輪投票,票多者勝出。兩輪選舉至少有一個政治上的好處,即社會各個階層的代表都能找到一位可以代表他們的總統候選人,而不是像美、英等其他國家只有左右兩大陣營。事實上社會的組成是非常復雜的,遠非左右兩翼就可以概括的。如這次法國出現十名總統候選人,細分起來,大致有以下幾大政治傾向:首先是右翼和極右翼的三個政黨,其中除了薩科齊總統為候選人的執政黨「法蘭西公民運動聯盟」代表著法國傳統右翼選民(即中產階級中、上層和資產階級的利益)外,極右翼的國民陣線總統候選人瑪麗娜·勒龐則代表著部分底層民眾特別是農民的利益;左翼除了代表著中產階級中、下層和部分中小企業主利益的社會黨候選人奧朗德以外,以11.10%的得票率整合了極左翼的「左翼陣線」總統候選人讓——呂克·梅朗松,則代表了幾乎大部分工人階級和部分中產階級下層的利益。在所有候選人中間,梅朗松的政治立場可以說是最鮮明的,是最具「階級斗爭色彩」的。他的兩位「同僚」——「工人斗爭」的阿爾多和「反資本主義革命黨」的普圖,則僅僅是從工人階級中拉到了一批最極端的選民而已。中間派「民主運動」主席弗朗索瓦·巴耶胡則收攏了不滿意薩科齊和奧朗德的所有右、左翼選民中的反叛者,組成了「不左不右」的中間派。他代表的也是中產階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
選民在兩輪選舉中的第一輪是表達自己的政治訴求,將選票投給符合自己利益的候選人;而在第二輪投票除了一小部分選民繼續將選票投給自己的支持者以外,近半數的選民則是將自己所反對的候選人淘汰出局。法國的政治力量對比實際上是在第一輪表達出來的。而2012年大選首輪投票結果之所以在法國乃至歐洲引起強烈震動,是因為極右翼的得票率達到了空前的17.90%,這標志著法國未來幾年的政治趨勢動向。
⑶ 法國選舉制度
法國選舉制度簡介
目前法國的國家體制是戴高樂總統於1958年創立的第五共和國的體制。這一體制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也不同於英國的議會制,而是二者的結合。第五共和國的憲法規定,法國的總統選舉實行單記名多數兩輪淘汰制,由每個法國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總統選舉規則
1.4月21日舉行首輪選舉。
2.若沒有候選人獲得大多數選票(指超過50%),獲得最多票數的兩位候選人便會進入第二回合選舉,定於5月5日舉行。
3.選舉結果定於5月15日或者之前宣布,總統任期為5年。
法國總統選舉第一輪投票4月21日舉行。在總統選舉兩輪投票產生新一屆總統後,選民還將進行兩輪投票,選舉出國民議會議員。
德國
選舉制度
選民以第一票選舉他所在選區的聯邦議員候選人。299名議員,也就是議員中的半數將通過這一途徑進入聯邦議院。在此,適行的是簡單多數票原則。聯邦議院中的多數取決於選民所投的第二票。選民們用第二票決定議席的另一半和各黨派在聯邦議院中的席位。
各黨派在各聯邦州擬出候選人名單。獲得第二票的議員將前往柏林就職。但第一票和第二票最終進行一次合並。第一票選出的席位與該黨第二票席位統計結果相加。計票時,比如某一黨派應得席位是100個,獲得的直接席位是40個,那麼州競選名單上的席位就應當是60個。如果直接席位只有30個,州競選名單上就應當有70個。
額外席位
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個政黨在各選區中得到的直接席位多於按州競選名單所分得的席位。2002年多出了5個,1998年多出了13個,1994年多出了16個。各政黨可以保留這種所謂的額外席位,在這種情況下,聯邦議院的議員人數就相應地增加了。額外席位在任期內也有可能損失掉。假如一位直接選舉的議員退出聯邦議院,並且他所在的黨擁有額外席位的話,這個空缺將不予填補。
此外德國選舉法還規定了百分之五限制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只有至少獲選民所投第二票的5%席位或3個直接席位的政黨才能進入議會。這樣,真正意義上的第二票數目就成為席位分配的基礎。
⑷ 議會議員怎麼選舉
西方國家議員產生的方式有3種:選舉、任命和因特殊身份成為議員。後兩種僅出現於部分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中。
1.選舉產生議員
絕大多數西方國家的議員(包括大多數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都是經由直接選舉產生。其具體方式,或採用多數制,或採用比例代表制。
採用多數制的國家,大都採用小選區制(即每一選區只產生1名議員)。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則大都採用大選區制或全國選區制(即將整個國家作為一個選區)。有些國家(如德國、日本等)以混合制方式產生議員時,則全國選區、大選區採用比例代表制,小選區採用多數代表制。
多數代表制的「多數」要求,各國並不一致,有些國家僅要求獲得簡單多數即可當選(即得票最多者當選),而另一些國家則要求獲得絕對多數始能當選(即只有獲得超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在採用絕對多數制時,往往會出現第二輪投票,在第二輪投票時通常以對第一輪投票中得票較多的兩個候選人再投票,這時僅要求獲得簡單多數即可當選。採用多數制的國家通常是兩黨制國家。
比例代表制常見於西歐多黨制國家。選舉在大選區或全國選區中進行,選民對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投票。名單由政黨或政黨聯盟提名。選舉結果依據各名單所得票數在總選票中所得比例份額分配當選議員名額,再按名單上候選人排列順序產生當選議員。比例代表制在決定議員時,常伴有極其復雜的公式,且各國所採用的公式也極不相同:阿根廷、比利時採用最大平均數法,義大利、瑞士採用最大余數法。
混合代表制近年來常成為一些國家選舉制度改革的一種選擇。在這種體制下,半數議員從全國選區按比例代表制產生,另半數議員則從各地小選區中按多數制產生。1999年俄羅斯國家杜馬議員選舉採用的就是這種體制。各國採用比例代表制時,為防止議會出現因內部政黨過多而影響有效運作的局面,大都對進入議會的政黨或政黨聯盟設置了最低限額(一般為總選票數的5%),只有得票超過這個限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才能參加全國選區議席的分配。
間接選舉產生議員一般出現在兩院制的上院議員選舉中,如法國參議員由選舉團選出,選舉團則按省組成,由本省的國民議會(法國下院)議員、省議會議員、本省各市議會議員組成;荷蘭上議院議員也是由省議會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
2.任命產生議員
在一些兩院制國家,上院議員常有由國家元首任命產生的情況:如共和制的義大利,總統有權依據憲法任命在社會活動、科學和藝術方面有巨大成就,為國爭光的公民為終身參議員,但不得超過5人;君主制的英國,女王有權任命終身貴族,作為終身貴族即成為上院議員(例如撒切爾夫人卸去首相職務後,被女王授予勛爵爵位,進入上議院)。此外,加拿大參議院全部議員都是任命產生的。
3.因特殊身份成為議員
在某些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中,有一些是由於其本人的特殊身份而成為上院議員的。具體情況分為兩種:
在共和制國家,有些國家憲法明確規定,總統卸任後進人參議院成為終身參議員,義大利、智利憲法都有此規定。
在君主制國家,特別是英國上院議員,大都屬於這類情況。英國上院議員包括這樣幾部分人:王室貴族(君主的男性親屬)、世襲貴族、大法官(由英王任命的)、高級僧侶(教區大主教)和因功受封的終身貴族,其中教區大主教卸職後則離開上議院,不是終身議員,其餘都是終身議員。1999年英國上院進行改革,將取消世襲貴族作為上院議員的資格。
4.因遞補成為議員
在一屆任期中,當議員因死亡、職業不相容或其他原因出現職位空缺時,則出現因遞補而產生的議員。各國具體作法不同,通常會採用補缺選舉,原選區選民重新選舉產生,如英國。但也有其他作法:由原擁有該議席的政黨按選舉時提出的候選人名單排名順序,依次替補,如芬蘭、以色列;另一種作法是在選舉時就規定替補者,即候選人在提出競選申請時,同時提出替補者的名單與資料(替代者所需資格條件與候選人一樣),當候選人在競選中或當選後出現意外,就由原定的替補者替補,比利時、瑞典、墨西哥都採用這種作法。人們通常都傾向於補缺選舉,而認為後兩種作法只能反映選舉當時而不是現時的民意,忽略了可能出現的變化。
⑸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參議院從哪裡產生
眾議院以普選方式選出 參議院在眾議院普選的基礎上間接選舉產生
立法權歸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兩院制議會。選民實際上受財產資格和在法國居住時期的限制。
參眾兩院聯合組成國民議會 選出總統
總統與參議院議員共有創議法律之權
立法權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行使 參議院贊同下有權解散眾議院
http://ke..com/view/1223275.htm
⑹ 法國美國總統選舉方式有什麼不同
美國總統選舉團制度
當美國選民前往投票站投票選舉總統時,許多人認為,他們是在直接選舉總統,其實不然。這是因為18世紀制定的憲法遺留下來的選舉團制度依然存在。
選舉團指的是一批「選舉人」,他們由各州的政治活動家和政黨成員提名。在選舉日,這些保證支持某一位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經普選產生。在總統選舉後的12月,當選的選舉人於各自所在州的首府投票選舉總統與副總統。獲得270張選舉人票者方可當選。
在近代歷史上,選舉人從未投票反對普選的獲勝者。無論其意圖和目的如何,實際上選舉團的投票有利於普選的獲勝者,反映了獲勝候選人贏得多數的選票,並使公眾的選擇合法化。但是,仍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在一次票數接近的選舉或多黨選舉中,選舉團投給任何一位候選人的票都不足270張。這時,將由眾議院選定下一任總統。
選舉團制是《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確定的。盡管近年來它曾引起一些爭論,但人們還是認為它可在選舉制度中發揮穩定作用。
當今的選舉團如何工作
1.在總統選舉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登記選民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2.在州的普選中獲勝的候選人,通常獲得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實際上,所有選舉人保證支持這些當選的候選人。)
3.在總統選舉年的12月第二個星期三後的第一個星期一,選舉人聚會並正式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當選需要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由於一共有538名選舉人,所以在選舉團獲勝至少需要270張選舉人票。
4.如果沒有一位候選人得到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眾議院必須從選舉團選舉中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確定獲勝者。按此法選舉總統時,眾議員以州為單位投票,每州代表團可投一票。
5.如果沒有一位副總統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參議院必須從選舉團選舉中得票最多的前兩名候選人確定獲勝者。
6.總統和副總統於選舉後的翌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法國總統選舉制度
法國現行的總統選舉制度採用「多數兩輪投票制」。
按法國憲法規定,總統候選人要取得絕對多數票即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有效票,才能當選。如果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一人取得絕對多數票,則由第一輪中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參加第二輪競選。
如進入第二輪的兩名候選人中有人退出競選,則由其他候選人按第一輪得票多少的順序遞補(但其得票應滿百分之五)。第二輪投票在第一輪投票後的第二個星期日舉行。
今年法國總統選舉首輪投票將在4月22日舉行,第二輪投票在5月6日舉行。
⑺ 法國議會的國民議會選舉
國民議會議員不得超過577名,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2007年,參加國民議會議員選舉的每名候選人競選經費總額不得超過一個上限(380000歐元+所在選區居民數×0.15歐元)。政治組織可以資助候選人的競選活動。公民個人也可以提供資助,但每個公民資助不得超過3000歐元。在所有資助中,現金部分不超過其競選費用上限的五分之一。凡在第一輪投票中得票超過5%的候選人,國家為其報銷部分競選費用,但報銷額不超過競選經費上限的50%。
候選人指定專人負責為他籌集和管理競選經費。候選人要准備一份有關選舉費用的籌集和支出情況的清單,這份清單在選舉日後的兩個月內連同一切發票、收據和證明等送交全國競選及政治捐款審計委員會。該委員會在收到報告後的6個月內宣布自己的審計意見:接受或拒絕。 參議員選舉中的選民資格與國民議院選舉的選民資格完全一致。除只有30周歲以上的法國公民才能參加參議員競選外,參議員候選人資格與國民議院議員的也基本類似。
根據有關規定,選區內的省長、大區長官、法官、中央高級行政官員等在當地掌握相當權力的人在任期內及離任後6個月至3年內不享有被選舉權,以免他們利用自己的權力影響選舉的公正性。 與國民議會議員的直接選舉方式不同,參議員是由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產生。每省為一個選舉人團,由本省選出的國民議會議員、省議會議員以及市鎮議會代表組成。由於參議院的功能之一是代表地方政治或行政地方的利益,所以市鎮議會的代表們在選舉人團中占較大比例。在海外領地中,每個海外領地選舉一名參議員。
對參議員選舉人團成員來講,投票是必須履行的義務。 在實行多數制選舉時,候選人既可以個人名義參加競選,也可作為政黨提名名單中的一員參加競選。
而在實行比例制選舉時,候選人只能作為政黨提名名單中的一員參加競選。 參議院選舉的選區是省,各省依其人口的多寡佔據不等的參議員名額。有的省只有1個名額,而巴黎市則有9個。但一般來講,擁有3至5個名額的省最多。
從整體上看,參議院選舉的方式是一種混合制選舉,即多數制與比例制的混合。
⑻ 法國議會的議員是不是直接選舉產生的
法國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兩院組成。國民議會議員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參議院議員由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
⑼ 根據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法國總統產生方式是什麼
根據1875年憲法的主要規定,參議院由間接選舉產生,眾議院由普選產生,共和國總統由兩院聯合組成的議會依絕對多數票選出,任期7年,可連選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