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您好,請問碳關稅是關稅的一種么
可以說碳關稅是關稅的一種,是一種特別關稅。
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徵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玻璃製品等產品而進行的關稅稅收。
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最初目的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以避免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後,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2009年3月中旬,美國能源部長朱棣文在美國眾議院科學小組會議上表示,為了避免美國製造業處於不公平競爭狀態,美國計劃徵收進口商品的「碳關稅」;6月22日,《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獲得眾議院通過,該法案中規定,美國有權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
曾一度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願意承擔減少排放額度義務的美國,現在卻一反常態熱衷於徵收「碳關稅」,其目的顯而易見。意圖憑借自身先進的環保技術和國際社會對環保問題的廣泛關注,設置「碳關稅」及其他非關稅如環境標准等措施,阻礙他國高碳工業產品進入本國市場,保護和維持本國工業產業的產出效益和發展,使其不受外來同類商品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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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二氧化碳排放稅的推出時間
國家發改委有關專家在「中國綠色公司年會」上表示,「我們碳稅專題組的基本研究工作已經做完,目前正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作進一步的溝通,我們希望是在『十二五』期間開始徵收碳稅。」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調研報告分析了我國開征碳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在中國開征碳稅的基本目標和原則,從稅制諸因素角度初步設計了碳稅制度的基本內容,並具體提出了我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框架,包括碳稅與相關稅種的功能定位、我國開征碳稅的實施路線圖,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建議。
專家表示,所謂碳稅,是根據產品加工過程所排放碳的多少收稅的一種環境稅,在現實操作中也常常採用能源稅的形式,直接提高燃料最終用戶支付的價格。碳稅能夠使企業在投資過程中,有固定的參考成本。
此前,財政部財科所有關專家透露「下一步資源方面的稅費改革要加快步伐。這個改革之後,在2012年或2013年,要推出碳稅,而且是低標准起步。」
接近財政、稅務部門的人士透露,國家有望在今年加大資源稅的改革力度,並開征環境稅。其中資源稅的改革方向是擴大資源稅的徵收范圍,提高稅率,從定額稅變成累計稅,並改善資源稅的徵收范圍,從生產和消費環節同時徵收資源稅。環境稅則是在目前試點的基礎上開征新的稅種。
據了解,目前環保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環境稅的方案已經完成。一位接近環保部的人士說。「更具體的時間表還要看情況,但是的確是在加快步伐。」這位人士進一步表示,中國的碳稅,就是把現在的資源稅改為碳稅,現在只有2%,把稅率提高。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權威人士近日向媒體透露,有關部門已在積極推動徵收「碳稅」工作,時間上不會拖太久,目前各省已在醞釀對企業提供節能扶持資金。
據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丹麥、芬蘭、荷蘭、挪威和瑞典五個北歐國家實施了碳稅或能源稅政策,而法國也准備步其後塵,將從2010年起開征碳稅。
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表示,美國等發達國家視「低碳經濟」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一意孤行地徵收碳關稅的可能性極大。在這樣的狀況下,中國怎麼辦?樊綱說,與其讓美國人征了我們的碳關稅,去補貼他自己的企業,不如我們自己先征碳關稅,所得的稅收再補貼自己的企業,以達到企業改變結構、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③ 什麼是碳關稅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美國借「環境保護」的名義推行「碳關稅」,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力,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碳關稅目前世界上並沒有徵收範例,但是歐洲的瑞典、丹麥、義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顛和魁北克在本國范圍內徵收碳稅。2009年6月底,美國眾議院通過的一項徵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法案,實質就是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進口的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1]。
對中國影響
從中國對美貿易的總體情況來看,美國「碳關稅」的徵收,無論是出口還是進口均將產生負面影響,比較而言,對美出口的影響要略大於進口的影響。
出口方面,若徵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將會使得中國對美國出口下降近1.7%,當關稅上升為60美元/噸碳時,下降幅度增加為2.6%以上;
進口方面,若徵收30美元/噸碳的關稅,將會使得中國對美國進口下降1.57%,當關稅上升為60美元/噸碳時,下降幅度增加為2.59%。
除卻直接影響產業發展外,美國對華徵收碳關稅還將對中國就業、勞動報酬以及居民福利造成負面效應。
政府表態
商務部2009年7月3日表態稱,在當前形勢下提出實施「碳關稅」只會擾亂國際貿易秩序,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徵收「碳關稅」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這種做法違反了WTO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重損害發展中國家利益。
商務部稱,中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一向持積極主動和負責任的立場。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指出,「碳關稅」不僅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碳關稅」不僅不可能真正抑制碳排放,反而事實上會增加一個貿易壁壘,而這個貿易壁壘與WTO現行規則有直接沖突。WTO基本原則中有一條「最惠國待遇」原則,其涵義是締約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權、優惠和豁免,也同樣給予其他成員。而徵收「碳關稅」,各國環境政策和環保措施都不同,對各國產品徵收額度也必然差異甚大,這就會直接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破壞國際貿易秩序。
當年,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碳關稅」這個概念,本意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以避免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後,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但現實情況是,發達國家多數沒有切實遵守《京都議定書》,發展中國家又暫時不承擔減排份額,這使得「碳關稅」徵收缺少了現實的支撐。而美國這個溫室氣體的頭號排放大國甚至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不願意承擔減少排放額度的義務,現在卻突然熱衷於別國產品徵收「碳關稅」,這除了借氣候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之外,實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釋。
《京都議定書》實行的是「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排放額度。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產品徵收「碳關稅」,結果只能是發達國家一箭雙雕——在堂而皇之地將發展中國家的財富納入自己國庫的同時,讓發展中國家背負污染環境的惡名。這就違背了「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然而,美國按照自己的標准徵收「碳關稅」,別的國家難道不可以按自己的標准徵收美國的「碳關稅」?如此,全球合作減排機制必遭破壞,世界捲入貿易戰也勢不可免。
④ 現在哪些國家已經開始徵收碳關稅
碳關稅最早是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歐盟國家應針對未遵守《京都協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它主要是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目前主要有:美國、法國、瑞典、丹麥、義大利、加拿大等國家開始徵收碳關稅。
⑤ 目前徵收碳關稅的國家有
一、正面回答
目前徵收碳關稅的國家主要有:美國、法國、瑞典、丹麥、義大利、加拿大等國家開始徵收碳關稅。碳關稅,也稱邊境調節稅,是對在國內沒有徵收碳稅或能源稅、存在實質性能源補貼國家的出口商品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二、詳細分析
碳關稅的納稅人主要是指不接受污染物減排標準的國家其高耗能產品出口到其他國家時的發貨人、收貨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課稅范圍主要是一國,沒有承擔相關公約下的污染物減排標準的國家,出口到其他國家的高耗能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
三、徵收碳關稅對中國有什麼影響?
我國將面臨新一輪的貿易保護主義;中國高能耗的出口產品將成為碳關稅的課稅對象;低碳標準的實行,將淘汰我國不能達標的企業。
⑥ 什麼是碳關稅
碳關稅,這個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歐盟國家應針對未遵守《京都協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否則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後,歐盟國家所生產的商品將遭受不公平之競爭,特別是境內的鋼鐵業及高耗能產業。2009年7月4日,中國政府明確表示反對碳關稅。
簡單來說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徵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⑦ 請問碳稅的起源
碳稅的起源(經濟參考報)
早在19世紀20年代,法國科學家Jean.Fouxier就發現自然溫室效應,並進一步論證這一效應對生物生存的重要性,認為自然溫室效應是地球能量系統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19世紀未,瑞典科學家阿倫紐斯,又提出了人為溫室效應的可能性,認為礦物燃料燃燒過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將使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提高,會帶來氣候變暖問題,即「阿倫紐斯假說」。
但是,近百年來,氣候變暖問題並不太為人所關注。直至1985年,在一次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氣象組織與國際科學聯盟理事會共同召開的國際會議上,對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將引致全球平均溫度上升的觀點得到基本接受,並成為國際社會的熱點之一。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的第二次評估報告稱,溫室氣體,如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在大氣中的濃度從18世紀的工業化時代以來,已經有了很大的增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類活動,主要是礦物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農業造成的。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導致了大氣和地球表面的變暖、全球海平面也相應上升。倘若不採取相應舉措,人類所賴以生存的生態和社會經濟系統受到極大的危害,人類只有一個地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所面臨的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了。
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徵收的稅。它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希望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碳稅通過對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稅來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與總量控制和排放貿易等市場競爭為基礎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不同,徵收碳稅只需要額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實現。
碳稅形成的理論基礎,源於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於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一書,故碳稅又叫庇古稅。庇古認為,邊際私人凈產值與邊際社會凈產值相背離的原因,源於「外部經濟」或「外部不經濟」,差異或成本難以在市場上自行消除,成本的外部化,使得污染並不致影響該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達成,污染的存在使廠商獲利,但卻給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由此而形成「邊際社會成本」。庇古建議,正是因為邊際私人凈產值與邊際社會凈產值背離現象的存在,使得國家干預有了必要性與合理性,政府應根據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對排污者收稅,以稅收形式彌補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將污染的成本加到產品的價格中去。庇古的觀點直到上世紀60年代未,才開始真正引起人們的注意並系統地進行研究,形成了「排污收費、罰款理論」。
在「柏林授權」通過後,一些發達國家的締約方,紛紛推出減排溫室氣體、保護氣候的措施,徵收二氧化碳排放稅則是其中的核心內容之一。1991年,丹麥議會就通過徵收二氧化碳排放稅的議案,可以說,丹麥是最早踐行碳稅的國家,而歐盟則考慮在其成員國內引入統一的碳稅制度,以彌補2005年1月實施的碳排放貿易體系的不足。
⑧ 碳稅的征稅內容
1、徵收碳稅的主要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碳稅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燒後的排碳量進行徵收。所以為了減少費用支出,公共事業機構、商業組織和個人均將努力減少使用由化石燃料產生的能源。個人可能會放棄私家車,改乘公共交通,並使用節能燈(CFL)來代替白熾燈。商業組織可通過安裝新型裝置或更新供熱/製冷系統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公共事業結構可使用廢棄洗滌塔、低氮氧化物燃燒器或氣化法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由於碳稅為碳排放設定了一個明確的價格,因此為提高能源效率進行的高昂投資可以得到相應回報。
2、碳稅使得替代能源與廉價燃料相比更具成本競爭力,進而推動替代能源的使用。對像煤這樣價格低廉的燃料徵收碳稅,提高了其每英熱單位(Btu)的價格,從而拉近了它們與清潔能源的價格差距。英熱單位是工業中使用的標准熱能測量單位。一個英熱單位的熱量為一磅純水升高一華氏度所需的熱量。
3、通過徵收碳稅而獲得的收入。這項收入可用於資助環保項目或減免稅額。許多支持徵收碳稅的人士認為這是一種先進的稅賦轉嫁。它意味著在美國某些稅收負擔將會從聯邦所得稅和各州的銷售稅中轉移出去。
4、經濟學家們青睞碳稅是因為其具有可預見性。如果採用總量控制與交易方案,則碳的價格會隨天氣和經濟環境的變化產生波動。因為總量控制與交易方案為碳的排放量設定了明確限制,卻沒有為碳排量明確定價。而碳稅中的碳排量價格則是保持穩定的,商業組織和公共事業機構可以提前了解到碳排放的價格,並且估算出他們將要支付多少碳稅。因此,他們能夠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在替代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進行投資。經濟學家們青睞碳稅的另外一個原因是碳稅的徵收方法比較通俗易懂。 油、煤和燃氣中的碳含量各不相同。碳稅倡導者希望借碳稅來鼓勵使用高效燃料。如果各類型的燃料均按照重量或體積徵收相同的稅,那麼人們就不會想用相對清潔的燃料(如天然氣)來替代污染較大的廉價燃料(如煤)。為了清晰地反映碳含量,碳稅的計算應以英熱單位(一種標准化的、可計量的單位)為基礎,而不是重量或體積這種無關的單位。每種燃料都有其特定的碳含量。例如,煙煤的碳含量要比褐煤大得多。殘余燃料油中的碳含量比汽油要大。每種燃料都需要根據其按英熱單位計算出的熱量含量來確定稅率。因為燃料的碳含量各有不同,某些燃料的稅率就應該高一些。碳稅中心(Carbon Tax Center)——美國的國內一個支持採用國家碳稅立法的團體,制定了以下的理論稅率。他們以假設每排放一噸碳(不是二氧化碳)的稅費為50美元為基礎,,以此為基礎確定了幾種主要燃料的熱含量,並計算出了每百萬英制熱量單位英熱單位燃料的假定價格。價格越高,燃料產生的污染就越多。
褐煤:1.47美元
次煙煤:1.45美元
煙煤:1.40美元
殘余燃料油:1.18美元
原油:1.12美元
汽油:1.07美元
天然氣:0.80美元
碳稅可在生產和消耗的不同環節徵收。有些征稅對象設在供應鏈的頂部——生產商(如採煤商和採油商)與供應商(如煤炭發貨商和煉油廠)之間的交易中。有些稅費會影響分銷商——石油公司和公用事業公共事業機構,而另外一些稅費則通過電費賬單直接向消費者收取。不同的碳稅方案,無論是實際的還是理論的,對徵收方式的選擇各不相同。
在美國,唯一徵收碳稅的地方是科羅拉多州的玻爾得市(Boulder)。該市向所有的消費者——房屋所有者和商業組織徵收本市的地方碳稅。玻爾得市的居民根據其用電度數來支付此項費用。官方聲明此稅的稅額規定如下:在電費賬單基礎上,每年向私人用戶多收16美元,向機構用戶多收46美元。同美國的玻爾得市一樣,瑞典也是在消費端徵收此稅。瑞典國家碳稅對私人用戶徵收全額碳稅,而對工業用戶減半徵收,對公共事業機構則免徵此稅。由於瑞典全國所耗電能半數以上都是用於供暖,並且所有可再生能源(如由植物產生的能源)都免稅,所以自1991年以來,生物燃料工業蓬勃發展。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已經開始對石油、天然和煤征稅。該省此稅的納稅對象將是中間商——能源和石油公司,而不是消費者。盡管此稅面向供應鏈上的高端用戶徵收,但納稅企業還是可以——並且很可能通過提高能源收費價格將成本部分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在消費階段征稅比在生產階段征稅要容易得多。消費者會比較願意每年支付額外的16美元碳稅,但生產者往往都不願意支付。在生產階段征稅可能會對經濟造成破壞性影響,因為它使得國內能源的價格會比進口能源的價格高。這就是為什麼碳稅主要的目標徵收群體為消費者,或者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那樣,是能源公司和石油公司。在美國和世界各地,碳稅政策經歷了十分坎坷的發展歷程。在北歐一些國家,碳稅已被廣泛接受——丹麥、芬蘭、荷蘭、挪威、波蘭和瑞典等國已經開始推行不同的碳稅政策。
⑨ 碳稅的稅收制度
「阿倫紐斯假說」與「京都會議」
早在19世紀20年代,法國科學家Jean.Fouxier 就發現自然溫室效應,並進一步論證這一效應對生物生存的重要性,認為自然溫室效應是地球能量系統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至19世紀未,天才的瑞典科學家阿倫紐斯(Svante Arrhenius),又提出了人為溫室效應的可能性,認為礦物燃料燃燒過程中所排放的CO2(二氧化碳),將使大氣中的CO2 濃度提高,會帶來氣候變暖問題,即每當大氣中CO2濃度增加1倍時,氣溫會上升4-6℃(DST-SUU,1996)。在尚無復擁拇篤-環流模型的情況下,阿氏的這一斷言或許只能稱之為「假稅」。但在其後的近百年間,雖然曾有反復,如在相當一段時間,人們認為工業生產所產生的氣溶膠會致使氣候變冷,氣候變暖問題並不太為人所關注。直到70年代未,氣候變暖問題才重又引起重視。而至1985年,在一次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世界氣象組織(WMO)祖國際科學聯盟理事會(ICSU)共同召開的國際會議上,對溫室氣體濃度增加將引致全球平均溫度上升的觀點得到基本接受,並成為國際社會的熱點之一。
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IPCC)的第二次評估報告稱,溫室氣體,如CO2、 CH4(甲烷)和N2O(氧化亞氮),在大氣中的濃度從18世紀的工業化時代以來,已經有了很大的增加。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類活動,主要是礦物燃料的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農業造成的。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導致了大氣和地球表面的變暖。自19世紀末以來,全球平均地面溫度上升了0.3-0.6℃;在過去的100年中,全球海平面也相應上升了10-25厘米(IPCC,1995)。倘若不採取相應舉措。讓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仍按2013年的速度增加,再過50-100年,全球平均氣溫將升高2-3℃,海平面將上升30-100厘米,從而使人類所賴以生存的生態和社會經濟系統受到極大的危害。尤其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其形勢顯然更為嚴峻。人類只有一個地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所面臨的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了。
⑩ 法國的稅怎麼算的,稅率是75%嗎
不是75%,依照有利於企業投資、區域發展的目的而制定。
法國的稅收規則傳統上依照有利於企業投資、區域發展的目的而制定。法國奉行領土原則,只要外國企業在法國擁有常設機構,對於其在法國的所得,就應該按照法國稅法納稅。增值稅在國家稅收中佔比例最大的稅種,其在稅收總額中的比例佔30%至45%。
公司稅占稅收總額的9%至12%。公司稅比例大小與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經濟好,公司稅所佔比例就大,反之就小。個人所得稅為16%至21%左右。在國家經濟好轉,稅收來源充足的情況下,政府傾向於減少個人收入所得稅,使這一稅種占總稅收的比率下降。
(10)法國怎麼收碳稅的擴展閱讀:
法國稅收要求規定:
1、企業按正常實際稅制納稅的,按月申報交款。在按月申報交款情況下,如果增值稅額每年低於4000歐元的話,每月申報單可每季度提交一次。
2、在分期申報交款情況下,如果上年度的增值稅額低於1000歐元,則取消分期申報;增值稅的繳付,可以用現金、支票和轉賬。如果企業營業額達到76萬歐元至1500萬歐元,就必須通過轉帳直接向法蘭西銀行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