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英國法國美國德國政治體制的基本內容和區別
英國 典型的君主立憲制 這個體制是資本主義體制的典範,為後世的資本主義國家體制樹立了一個標桿 英國議會是最高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英國國王一般只承擔「禮儀性職責」,是「虛位君主」;英國是兩黨制,由議會多數黨組閣;英國首相由議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權力很大。 法國 法國的政體比較特殊,既不屬於議會制共和制,也不屬於總統制共和制。因為其權利中心不再議會也不全在總統。 具體說應該稱作 民主共和制和半總統半議會制。 德國 議會制民主共和制 權利中心集中於議會,政府首腦為總理。 美國 三權分立下的 總統制共和制 總統是國家權力中心 四個國家的體制不同源於其歷史、背景 他們共同的優點是國家相對自由、平等、法治,公民私權得到較好的發展。 缺點則是穩定不足,容易產生貧富差距、過度的私權導致公共權力難以得到很好實現。 而各國之間的有點急缺點,其實各國來講相差不大。在當前發展下也很難比較出各自明顯的優點及缺點。 相比之下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更加穩定。而英國君主立憲制更利於國家的團結。 法國的制度在權利制衡方面有獨到之處,但由於其黨派分散等歷史原因,導致政治穩定性差,也不能保證政治整體性的延續。至於德國,也存在黨派分散的問題。但兩黨制也不能說一定完美,缺少活力是其主要問題。
Ⅱ 法國和德國的政治制度有什麼不同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法國總統也有一定的權力,總理也掌握實權,人們常把法國稱謂半總統制國家,它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共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
德國總統任期5年,總理任期4年。
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總理處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理則居於第二位地位,法國總統享有廣泛的權力。在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總理有權提請總統任命政府成員。總理實際上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
Ⅲ 英國,美國,法國,德國 的國家政治制度及特點比較
英國 君主立憲制 議會權力至上,下院具有立法權,上院具有司法權。人數多的政黨領袖被選為首相,掌握國家大權,對議會負責,君主統而不治
美國 總統共和制(受孟德斯鳩啟蒙思想影響) 國會(立法權)、最高法院(司法權)、總統(行政權)三權分立相互制約,獨立平等
法國 共和政體 議會擁有立法權,總統擁有行政大權
德國 君主立憲政體 皇帝掌握國家大權,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對皇帝負責。議會是立法機構,但帝國議會通過的法案必須經過聯邦議會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
Ⅳ 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政體及這四個國家之間政體的異同
英美法德雖然都是資本主義國家,但由於歷史走向各不同,他們治理國家的政體也是不一樣的,英國和德國實行的是議會制,美國和法國實行的是總統制,但是對於政體的基礎政黨制度,英國和美國是兩黨制,法國和德國則是多黨聯合執政。
資本主義國家民主化進程:
英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方式走上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建立的標志是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
美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兼民族解放戰爭方式走上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建立資產階級總統共和制,建立的標志是1787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頒布。
法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方式走上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建立資產階級半總統共和制,建立的標志是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頒布。
德國:通過王朝統一戰爭方式走上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建立的標志是1871年《德意志帝國憲法》的頒布。
Ⅳ 德國的君主立憲制與法國共和制有什麼區別
德國和法國政治制度的異同。
(1)相同點:
①都是資本主義代議制民主政體,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產物,都以法律形式確立政體。 ②國會由兩院組成,下院選舉產生,享有立法權;
③(國家元首地位)總統或皇帝是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帥,總攬行政權,有任免官員和解散議會的權力。
(2)不同點:
德意志 法國 政體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總統制民主共和制
國家元首 德意志皇帝 總統
國家元首產生方式 世襲 由國民議會多數票選出
國家元首任期 終身制 任期制
國家元首權力 掌握國家的實權
掌握國家實權(行政權)
政府首腦 首相 總統 政府首腦與議會關系 首相不對議會負責 對議會負責 國家權力的中心
皇帝和首相
議會
Ⅵ 介紹一下德國與法國的政治制度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法國總統也有一定的權力,總理也掌握實權,人們常把法國稱謂半總統制國家,它不同於美國的總統制共和制國家.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法國是典型的多黨制國家,黨派最多時達200多個。70年代中期以來,法國政黨逐步完成兩極化過程,形成以保衛共和聯盟(戴高樂派)和法國民主聯盟(吉斯卡爾派)為右翼,以法國社會黨和法國共產黨為左翼的四大黨爭雄,左右兩大派對峙的黨派格局。
德國是議會制共和制國家,國家元首(總統)是虛位,沒有實權,政府首腦(總理)掌握著實權.
德國總統任期5年,總理任期4年。
德國總統是虛位元首,總理處於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總理則居於第二位地位,法國總統享有廣泛的權力。在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總理有權提請總統任命政府成員。總理實際上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
Ⅶ 比較德國和法國政體的異同求解。。。
相同:兩國的元首都是總統,都有議會
不同: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根據全民公決結果,2000年6月改為5年,之前是7年),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國民議會共有577個議席,任期5年,採用兩輪多數直接投票制、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共321席,參議員任期9年,每3年改選1/3,以省為單位,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
德國政體:
《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
Ⅷ 法國和德國的政體最大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分別是什麼
相同點:都是民主共和政體
不同點:法國是總統制民主共和制,總統佔主導地位.
德國是議會制民主共和制,總理是國家的元首佔主導地位
Ⅸ 法國和德國分別確立了什麼樣的政治制度造成不同的原因是什麼
法國確立了民主共和制,德國確立了君主立憲制
原因:法國是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徹底掃除封建勢力;德國通過自上而下的王朝戰爭的形式實現統一,從而走上資本主義道路,因此留下較濃厚的封建殘余,德國長期的分裂狀態,導致其經濟發展落後於其他國家,由此造成政治上的落後。
Ⅹ 比較法國和德國 的 政體 詳細一點的 謝謝了
德國政體:
《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聯邦議院選舉通常每四年舉行一次,在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或政黨聯盟將擁有組閣權。德國實行兩票制選舉制度。
法國是半議會制半總統制
國體是指一個國家的性質。比如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美國是資產階級專政。
政體是一個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比如總統制、議會制等。我國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者關系:
1、政體和國體相互依存、對立統一,不可分割。沒有政體,國體無從體現,沒有國體,政體無從存在。
2、國體是政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決定著政體的存在形態。政體是由國體決定的,有什麼性質的國家,就要求有什麼樣的政體與之相匹配。
3、政體是國體的體現和反映,對國體有能動的反作用。當政權組織形式適合於國家性知識,它對國家性質的反作用表現為服務作用;當政權組織形式不適合於國家性質的時候,它對國家性質的反作用表現為破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