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國什麼制度
半總統共和制,國是一個單一制的資本主義半總統半議會制共和國,實行多黨制,法國自大革命以來,嘗試過很多政治制度,君主立憲制、共和制、君主制,委員會制、國王制、督政府制、內閣制、總統制。
在1789年爆發法國大革命之後,推翻君主專制政體,先後經歷兩次帝國和三次共和國,國力於19-20世紀時達到巔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法國是當時世界第二大殖民帝國,殖民地面積等於本土的20倍。二戰後,建立法蘭西第四共和國,1958年被夏爾·戴高樂建立的第五共和國所取代。
(1)法國通過什麼制度來發展與完善擴展閱讀:
還有法律制度,法國法律制度屬於歐陸法系,是成文法律,不容許法官制定法律。法官只能夠根據以往的判例來詮釋法律,法國法律的基本精神仍然跟從《法國民法典》,根據《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會被禁止。
法國司法制度擁有兩套相互獨立的法院系統,即行政法院系統和普通法院系統,兩者並行運轉。兩個法院系統有各自管轄的訴訟案件並能夠作出最終的判決。
行政法院系統,由行政法院、上訴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所組成,而普通法院系統則由基層法院(初審法庭、大審法庭、輕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勞資調解委員會等)、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為了解決兩個法院系統在管轄范圍上的爭議,法國還設立了許可權爭議法庭。
❷ 法國的政體是什麼
半總統共和制。
半總統共和制總體特徵
第一、總統由全民普選產生,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在內政外交中起著較大的作用,總統不對議會負責(但政府要對議會負責),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
第二、內閣仍設總理,領導政府活動。總統命令要由總理及有關部長副署,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可以通過不信任案迫使總理辭職,同時總統在徵得議會領袖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散議會,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案無否決權。
(2)法國通過什麼制度來發展與完善擴展閱讀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共和制國家。
法國第三、第四共和國實行多黨議會制,但政府極不穩定。
1958年戴高樂政府主持制定了新憲法,加強了總統權力和行政權力。
1958年9月全民公決通過,法國進入第五共和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半總統共和制
❸ 1789年至175年法國確立了什麼制
法國的共和之路是非常曲折的...
法國經歷的政治制度經歷了君主立憲制、帝制和共和制的多次反復更替的過程,直到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誕生,才最終確立了法國資產階級共和國政治制度
1789年7月13日法國大革命之後推翻了封建統治
1791年召開制憲議會,制定憲法,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並賦予國王很大權力。1792年在人民的壓力下,國民公會廢除君主立憲制,建立了共和制,成立了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1794年 7月發生了反革命的熱月政變,雅各賓派政府被推翻。
1795年大資產階級通過憲法,廢除了普選權、直接選舉制和一院制,立法權屬於兩院制的立法會議,行政權屬於督政府。
1799年拿破崙·波拿巴政變上台,集大權於一身。
1804年拿破崙建立帝制,以第一帝國取代了第一共和國【拿破崙帝國
至此,19世紀法國共和告一段落
隨後經歷第二共和第二帝國第三共和第四五共和國就不屬於十九世紀的了..
❹ 從法國憲法發展和產生分析法國憲政歷史進程總結及特點
綜觀1789年法國大革命以來的制憲運動,不難發現其基本特點和運行軌跡。法國近代意義上的憲法制度是在革命運動中逐漸建立和完善的,但它經歷了相當長時間激烈動盪和頻繁更迭的歷史過程。總起來看,理論上的先導性和超前性是其最基本的特點之一。法國憲法先理論後實踐的特點,客觀上產生了某些負面影響,它既導致法國制憲運動有章可循,有源可溯,又使新憲法往往超越時代,結果激進的憲法只能停留在紙面上而難於付諸實現,甚至有流產的危險。
法國制憲運動另一個突出特點是憲法理論流派眾多,主張各異,這使憲法的原則精神和嚴肅性受到削弱,因而人們可以時常看到法國大革命時期各利益集團、各階級階層恣意踐踏憲法的混亂狀態。同時,1789年大革命勝利伊始,就暴露出各階級憲法觀的嚴重分歧。有的憲法理論家崇尚盧梭的主權在民思想,有的主張以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原則為立憲之本。譬如,孔多塞就極力倡導法國政治制度的最高目標是保障天賦人權,憲法的核心內容應是一個人權宣言;法國憲法學界泰斗西哀耶斯,則主張法國憲法理論應把三權分立學說,社會契約論綜合地體現於一部系統完整的憲法之中;西哀耶斯窮畢生精力於法國制憲運動,先後參與了八、九部憲法的制定,其影響超過孔多塞而盛名遠播。
❺ 法國的君主制度。
歐洲君主專制制度是從封建國家向資產階級國家轉變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政治形態。16世紀,歐洲諸國封建制度逐漸解體,資本主義經濟獲得發展,是實現這種轉變的經濟基礎。趨於沒落的封建貴族和羽翼未豐的資產階級勢均力敵,均不足壓倒對方,君主以雙方仲裁者和保護者的角色取得了他們的支持,確立了君主專制制度,法國、英國、西班牙和俄國都形成君主專制制度。但由於各國的具體情況不同,專制統治的方式各具不同的特點,君主權力所能達到的限度也有差別。
專制王權在本質上屬於封建性質,它是在新興資產階級的支持下,粉碎了地方割據勢力之後逐漸建立起來的。所以君主是全國最大的封建土地所有者,是封建階級利益的代言人。他雖然採取嚴厲措施打擊封建割據勢力,使貴族喪失獨立地位,但他處處維護這個階級的特權和封建秩序。當資產階級的勢力進一步發展起來之後,資產階級必然與專制王權徹底決裂,並將君主和專制王權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對象。
(一)法國的專制制度:法國資本原始積累的特點是通過國債和包稅兩種形式進行的,因此金融和商業資產階級是新興生產力的代表。他們在政治上和封建王權保持密切的關系。雙方互相利用和支持。國王法蘭西斯一世藉助資產階級財力的支持,不但削弱了貴族力量,而且使教會擺脫了教皇控制而成為專制統治的工具,即「教會的民族化」。隨後,法國君主通過1叨多年的戰爭才最終完成封建專制制度的形成過程。(1)掠奪義大利的戰爭,法德兩國經過叨余年戰爭,法國雖領土略有收獲,但未能佔領義大利的領土,且耗費了大量人、財、物的力量,使王權一度削弱。(2)「胡格諾戰爭」,這是法國南北兩大貴族集團借宗教旗號爭奪統治權的混戰。經30餘年戰爭,南方貴族佔了上風,建立了波旁王朝,兩大貴族集團也在人民起義的威脅下達成和解,放棄分裂,擁立王權。
如果有人讀這本書到此釋手,那他對舊制度政府只得到一個很不完全的形象,他就理解不了產生大革命的那個社會。
公民們四分五裂,閉關自守,王權四處擴展,強大有力,看到如此景象人們可能認為獨立精神已同公共自由一起消失了,以為所有法國人都同樣地百依百順。但情況並非如此;政府已然獨斷專行地指揮一切公共事務,但它還遠未成為所有個人的主宰。
在為專制政權制訂的許多規章制度中,自由仍未死亡;不過這是一種我們今天很難設想的奇特的自由,要想搞清它對我們能有什麼利弊,就必須詳細加以考察。
當中央政府取代所有地方政權,日益充斥整個行政領域時,它原先允許存在的或是它一手創立的規章制度,古老習俗、舊風尚,乃至種種弊端,均在妨礙著它的行動,並在眾多人的靈魂深處保持著反抗精神,使形形色色的特徵保留其堅固性和鮮明性。
中央集權制那時便已具有同我們今天一樣的性質、一樣的程序、一樣的目的,不過尚未具有同樣的權力。為了千方百計撈錢,政府出售了大部分官職,因而自己也就失掉了任意封官免職的能力。政府的這一慾望大大地妨害另一慾望:它的貪婪與它的權欲相抗衡。為了辦事,它被迫不斷地使用那些並非它自己製造而它又沒能力搗毀的那些工具。結果它的最專制的意志,經常在實行中變得軟弱無力。公職這種古怪而有害的結構成了抵擋無所不在的中央政權的一種政治保障。這就好比一道堤防,盡管歪歪扭扭建造低劣,卻能分化它的力量,緩和它的沖擊。
當時的政府還不能像今天的政府那樣支配無窮無盡的恩典、賑濟、榮譽和金錢;因而它掌握的誘惑性手段與強制性手段都遠不如今天多。
況且政府自己對其權力的准確限度也並不了解。它的權利均未經正式確認,也未牢固確立;它的行動范圍已經十分廣大,但是它的行進步伐並不穩當,彷彿身臨陌生之地,四周一片黑暗。這片可怕的黑暗將一切權利的界限都掩蓋起來,它分布在一切權利周圍,有利於國王剝奪臣民自由的企圖,但對於保衛自由也常常有利。
政府自感涉世淺身世微,辦起事來總是畏首畏尾,生怕途中碰到障礙。當人們讀18世紀大臣和總督們的來往信函時,就會十分驚異地看到一種怪現象,臣民百依百順,這個政府是如此地富於侵奪性和專制特徵,但一當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輕微的批評也會使它惶惶不安,簡直到了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地步,於是它停頓下來,猶豫,商議,折中,常常不敢超越自己權力的天然范圍。路易十五優柔寡斷的利己主義和他的繼位者的仁慈品德均有此傾向。況且這些君王從未想到會有人要推翻他們。他們絲毫不具備後來的統治者常因恐懼而沾上的那種不安的、冷酷的天性。國王們蹂躪的只是些他們看不見的人。
最不利於確立正規的、有益的自由的那些特權、偏見和錯誤思想,現在使大量臣民在心中保持著獨立的精神,使他們堅決反對當局濫施權力。
貴族們極端蔑視嚴格意義的行政當局,盡管他們不時有求於它。即使他們放棄舊權力,他們仍保持著他們先輩的驕傲,既仇視奴役,也仇視法規。他們毫不關心公民們的普遍自由,對政府在公民周圍加強控制心安理得;但是他們不能容忍政府的控制落在他們自己頭上,為達到這一目的,他們必要時甘冒種種危險。當大革命開始之際,這個行將與王權一起傾覆的貴族階級,面對國王,尤其是國王的代理人,態度比即將推翻王權的第三等級還要激烈,言語更為自由。貴族強烈要求我們在代議制的37年中所擁有的差不多所有反對濫施權力的保障。閱讀貴族的陳情書,我們可以感到,除了偏見和怪癖外,貴族的精神和某些崇高的品質歷歷在目。永遠值得惋惜的是,人們不是將貴族納入法律的約束下,而是將貴族打翻在地徹底根除。這樣一來,便從國民機體中割去了那必需的部分,給自由留下一道永不癒合的創口。多少世紀中一直走在最前列的階級,長起來發揮著它那無可爭議的偉大品德,從而養成了某種心靈上的驕傲,對自身力量天生的自信,慣於被人特殊看待,使它成為社會軀體上最有抵抗力的部位。它不僅氣質雄壯,還以身作則來增強其他階級的雄壯氣質。將貴族根除使它的敵人也萎靡不振。世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完全取代它;它本身再也不會復生;它可以重獲頭銜和財產,但再也無法恢復前輩的心靈。
教士們自那個時期以來在世俗事務中常常俯首貼耳,屈從於不管哪一個塵世君王,只要君王稍有惠顧,他們就大事阿諛奉承;然而在當初,他們卻是國民中最有獨立性的團體,惟有這個團體擁有人們不得不尊重的特殊自由。
外省已喪失自主權,城市只保留下一點自治的影子。沒有國王特准,貴族不得十人聚會商討任何事務。法國教會一直到最後還保留著定期會議。在其內部,教權本身受到種種它必須遵守的限制。低級教士在這里擁有嚴肅的保障,防止上級的暴虐,也用不著擔心主教憑籍淫威迫使他們屈從君主。
我無意對教會這一古老體制妄下評斷;我只是說,教會絲毫未使教士們的心靈接受政治奴役。
此外,許多教士具有貴族血統,他們把貴族地位所具有的那種自豪、不順從帶入教會。再者,他們都是國家的上流階層,享有各種特權。這種封建權利對教會的道義威力危害甚大,但卻使每個教士在世俗政權面前具有獨立精神。
但是賦與教士們以公民的思想、需求、感情以及甚至公民熱情的特殊條件,乃是土地所有權。我曾耐心閱讀舊的省三級會議特別是朗格多克省三級會議遺留下來的大部分報告和辯論,因為朗格多克的教士比別省更多地參與公共管理細務;我還耐心讀過1779年與1787年召集的省議會的會議記錄,我帶著我這個時代的思想去閱讀,驚訝地看到這些主教和修道院院長——其中許多人以聖潔和學識出眾——就道路或運河的修建撰寫報告,以行家的知識論述修建原因,從科學與技藝各個方面探討什麼是增加農業產品、保障居民福利與增進工業繁榮的最佳途徑,他們同那些負責同類事務的所有教外俗人相比不相上下,常常還更高一籌。
與普遍流行而且根深蒂固的一種意見相反,我敢認為,剝奪天主教教士一切土地佔有權並將其全部收入改為薪俸,這種做法只有助於羅馬教廷和塵世的君主們,人民自己卻失掉了自由的一個極大成分。
一個人在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服從於一種外來權威,而在他所居住的國度又不能有家室,這樣的人可以說只有唯一一種牢固的聯系可以將他維系在土地上,那就是地產。砍掉這道聯系,他便不再有任何特殊歸屬。在這塊他偶然降生的地方,他像一個陌生人生活在一個世俗社會中,在這個社會里幾乎沒有任何利益能直接觸動他。在良知上,他只能依賴教皇;他的衣食只能仰賴君主。他的唯一祖國是教會。在每次政治事件中,他只辯別什麼對教會有益,什麼對教會有害。只要教會自由昌盛,其他無關宏旨。在政治上他最自然的狀態是漠不關心:基督之城的傑出成員,其他各處的平庸公民。一個身為幼童導師和品德指導的團體,既有這樣的情感和類似的思想,便不能不使整個民族的靈魂在觸及公共生活的問題上變得軟弱無力。
必須重讀1789年教士等級的陳情書,才能對人們的地位變化所引起的精神革命有一個正確的概念。
教士在陳情書中常常表現出不寬容,有時頑固地依戀他們以往的特權;但盡管如此,他們同第三等級或貴族一樣,仇視專制制度,支持公民自由,熱愛政治自由,他們宣布個人自由應受保障,不靠許諾,而是要靠與人身保護法類似的法律程序。他們要求摧毀國家監獄,廢除特別法庭和調案,一切法庭辯論公開,所有法官不得罷免,所有公民均可錄用任職,才幹是任職的唯一標准;徵兵對於人民應少帶侮辱性與壓迫性,任何人不得免除兵役;贖買領主權利,他們說,領主權利源於封建制度,與自由截然對立;勞動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廢除內地關稅;大辦私立學校:按他們的計劃,每個教區必須設一學校,實行免費教育;所有鄉間均設世俗慈善機構,諸如濟貧所和慈善工場;盡一切方法鼓勵農業。
在嚴格意義的政治方面,他們比任何人都更強烈地宣布,國民擁有召開議會,制定法律,自由表決捐稅的不可剝奪、不可轉讓的權利。他們認為,未經本人或其代表投票表決,不得強迫任何法國人繳納捐稅。教士還要求自由選舉的三級會議必須年年召開;三級會議必須在國民面前討論一切重大事務;三級會議必須制定普遍法律,任何特殊慣例或特權不得與之沖突;三級會議編制預算,甚至控制王室,三級會議代表不受侵犯,大臣必須始終對三級會議負責。他們也要求各省都設立三級會議,各個城市都設立市政府。關於神權問題,則隻字未提。
盡管他們成員中某些人罪惡昭彰,但總的來說,我不知道在這世界上還有哪國教士比大革命突然襲來之際的法國教士更加卓越,更加開明,更有民族性,更少僅僅固守私人道德,更多具備公共道德,同時信仰更堅定:對教士的迫害很好地證明了這一點。我開始研究舊社會時對教士充滿偏見;我結束這一研究時對他們充滿敬意。老實說,教士身上的缺點只不過是所有行業組織固有的缺點,不論是政治組織也好,宗教組織也好,當它們緊密聯合、結構嚴密時,就好侵佔,少寬容,本能地、間或盲目地堅持本團體的特殊權利。
舊制度的資產階級同樣比今天的資產階級更善於體現獨立精神。甚至它的構造上的許多缺陷也有助於這種獨立精神。
我們已看到資產階級在當時占據的職位比今天的數量多,而且中產階級為獲得這些職位表現了同樣的熱忱。但請注意時代的不同。由於這些職位大都是政府既不能授與也不能奪走的,因而任職者的重要增加了,而他不必受政權的任意擺布,這就是說,今天迫使那麼多人俯首貼耳的因素,在那時恰恰最有力地促使他們受到尊重。
此外,使資產階級與人民大眾不幸分離的各種各樣的豁免權將資產階級變成了假貴族,而在假貴族身上也往往表現出真貴族那種驕傲與抗拒精神。特殊的小團體把資產階級分割成那麼多部分,以至人們在每一個這樣的聯合體中,自然地忘掉整體的利益,一心只顧小團體的利益和權利。人們在這兒要捍衛共同的尊嚴、共同的特權。從沒有一個人會隱沒在人群中苟且偷生。每個人都站在舞台上,舞台確實非常小,但燈火通明,台下始終有同樣的觀眾,他們時刻准備報以掌聲或喝倒彩。
那時,平息一切反抗的手法較之今日還很不完善。那時的法蘭西還沒有變成我們今天生活的萬馬齊喑的地方;相反,它響聲隆隆,盡管法蘭西還沒出現政治自由,只須拾高嗓音遠處就能聽見。
那個時代被壓迫者使自己的呼聲上達的唯一途徑,就是司法機構。法國當時因其政治與行政制度已成為一個專制政府的國家,但是由於它的司法制度,法國人民仍然是自由的人民。舊制度下的司法機關十分復雜、阻力重重、手續緩慢、費用昂貴;毫無疑問,這些是嚴重的缺陷,但是在司法機關從不存在對政權的屈從,而屈從不過是賣官鬻爵的一種形式,甚至更糟。這項致命弊病不僅腐蝕法官,而且很快毒害了全體人民,但在當時,司法機關卻無這種弊病。法官實行終身制,不求升遷,這兩點對其獨立性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即使用萬般伎倆進行收買仍不能迫其就範,這有何妨?
王權確實已從普通法庭手中竊得幾乎所有涉及當局的訟案審理權,但盡管剝奪了它們的權力,王權對法庭還是心懷恐懼。因為王權雖然阻止法庭審理,但也不敢永遠阻止法庭聽取控訴,陳述意見;古法語愛給事物正名,而當時的司法語言保持著古法語的這一風格,所以法官們經常把政府的舉動直截了當地稱為專制與武斷行為。法院不正規地干預政府,這經常使行政事務無法正常進行,這種情況有時倒成了個人自由的保障:正所謂以毒攻毒。
在司法團體內部及其周圍,舊風尚在新思想中間保持著活力。高等法院無疑對它們自己比對公共事物更加關心;但必須承認,在捍衛自己的獨立與榮譽時,它們始終表現得頑強不屈,並把這種精神傳給所有接近它們的人。
1770年,當巴黎高等法院被撤銷時,高等法院的法官們喪失了他們的地位和權力,但是在國王的意志面前,沒有一個人屈服退讓。不僅如此,種類不同的各法院,如審理間接稅案件的法院,雖然並未受到株連和威脅,但當國王的嚴厲處罰已經確定無疑時,他們情願挺身而出,同受處罰。還有更精彩的事例:在最高法院出庭辯護的首席律師們甘願與最高法院共命運;他們拋棄榮華富貴,寧可緘口不言,也不在被羞辱的法官面前出庭。我不知道在各自由人民的歷史上還有什麼比此時此刻所發生的事件更加偉大,可是這事件就發生在18世紀,發生在路易十五宮廷附近。
司法習慣在很多方面變成了民族習慣。人們從法庭普遍接受了這一思想,即一切事務均可提交辯論,一切決定均可復議,利用公開性,講究形式——這些都與奴役性格格不入:
這就是舊制度留給我們的自由人民教育的唯一部分。政府自己也從司法用語中借取了很多語言。國王認為在發敕令時必須說明緣由,在下結論時必須闡明原因;御前會議在下達的判決中冠以長篇前言;總督派執達員傳達他的法令。在淵源古老的所有行政機構內部,例如在法蘭西財政官或當選人團體內部,人們對各類事務進行公開討論,經辯論之後才作決定。所有這些習慣,所有這些形式,都是君主專橫跋扈的障礙。
只有人民,尤其農村人民,除使用暴力外,對於壓迫幾乎始終處於無法反抗的境地。
我剛才列舉的大部分抵禦手段人民都不具備;要想使用這些手段,就必須在社會上有一個能為世人看到、聲音達於四方的地位。但是在人民之外,在法蘭西沒有人——只要他存心——不能巧妙地指責順從,在屈從中抗爭。
國王以首領而不是以主子的口吻對國民講話。路易十五統治初期,在一道敕令前言中說道:「我們統率著一個自由慷慨的民族,無尚光榮。」路易十五的一位祖先早就用更古老的語言,表達過同一思想,他在感謝敢於進諫的三級會議時說道:「我們寧願向自由人而不是向農奴講話。」
18世紀的人沒有那種培育奴性的對安逸的貪求,這種慾望萎靡柔弱,然而又頑固不化,它很容易與一些私德混合、甚至交織在一起,如愛家庭、崇尚風化、尊重宗教信仰,甚至對現行教儀採取不冷不熱但按時參加的態度;它使人篤誠,但排斥英雄主義,它善於造就規規矩矩的人和怯懦的公民。18世紀的人比現在的人要好,但也壞些。
當時的法國人喜愛歡快,崇尚享樂;和今天相比,他們的習慣更放盪不羈,感情和思想更雜亂無章;但是他們對我們眼下的這種有節制的、有禮貌的肉慾主義一無所知。在上層階級中,人們傾心於裝飾生活,而不是使生活更舒適方便,更關心出人頭地,而不是發財致富。即使在中產階級中,人們也從不是一心追求安逸;他們常常拋棄對安逸的追求,而去尋找更美妙更高雅的享樂;他們除金錢之外到處置有某種其他財富。當時有個人用古怪但不乏自豪感的口吻寫道:「我了解我的民族:他們精於鑄造和浪費金銀,但不會用慣常的信念去崇拜金銀,他們隨時准備回復到他們古代的偶像——
價值、光榮,我敢說,慷慨宏偉——那裡去。」
此外,決不能根據對最高權力的服從程度去評價人們的卑劣:這樣就會應用一個錯誤的尺度。不管舊制度的人們怎樣屈服於國王意志,他們卻不接受這樣一種服從:他們不會由於某政權有用或者能為非作歹而屈服在一個不合法的或有爭議的、不為人尊重的、常常遭蔑視的政權下,這種可恥的奴役形式對他們來說始終是陌生的。國王在他們心中激發起種種情感,已往世界上最專制的君主們都辦不到,大革命將這些情感從他們心中連根拔掉,所以我們也幾乎無法理解它。
他們對國王既像對父親一樣滿懷溫情,又像對上帝一樣充滿敬意。他們服從國王最專橫的命令,不是出於強制而是出於愛,因此他們往往在極端的依賴性中,保持著非常自由的精神。對於他們來說,服從的最大弊病是強制;對於我們來說,這是最微不足道的毛病。最壞的弊病是迫使人服從的奴性感。
不要瞧不起我們的先輩,我們沒有這個權利。但願我們能夠在發現他們的偏見與缺點同時,發現一點他們的偉大!
因此,如果認為舊制度是個奴役與依附的時代,這是十分錯誤的。那時有著比我們今天多得多的自由:但這是一種非正規的、時斷時續的自由,始終局限在階級范圍之內,始終與特殊和特權的思想連在一起,它幾乎既准許人違抗法律,也准許人對抗專橫行為,卻從不能為所有公民提供最天然、最必需的各種保障。這種自由,盡管范圍狹小、形式改變,仍富有生命力。在中央集權制日益使一切性格都變得一致、柔順、暗淡的時代,正是自由在大批個人心中,保留著他們天生的特質,鮮明的色彩,在他們心中培育自豪感,使熱愛榮譽經常壓倒一切愛好。我們行將看到的生機勃勃的精靈,驕傲勇敢的天才,都是自由培育的,他們使法國大革命成為千秋萬代既敬仰又恐懼的對象。要是在自由不復存在的土地上,能成長譬如此雄健的品德,這才是怪事。
但是,如果說這種不正規的、病態的自由為法國人推翻專制制度准備了條件,那麼,這種自由使法國人比其他任何民族也許更不適於在專制制度的遺址上,建立起和平與自由的法治國家.
❻ 結合史時說明當時的法國是如何建立起一種長期穩定存在的政治制度的
動盪與變遷:近代法國政府制度演變
自法國大革命爆發(1789年)以來,法國先後經歷了三次君主立憲制、兩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制的交織,1875年憲法頒布以後共和制最終在法國得到確立。在共和制下具體來看,第二共和國(1848—1852年)實行總統制,第三共和國(1875—1940年)和第四共和國(1946—1958年)實行議會制。自第三共和國建立至今,法國政府主要由總統、內閣、參議院(議會上院)、國民議會(議會下院)等組成。
從法蘭西第二共和國至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法國議會的職能不斷地擴大,其組織結構更加完備,地位作用也日益增強。1848年的二月革命和六月工人起義導致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和法蘭西第二共和國的誕生,在浩浩盪盪的政治革命的力量下,公民獲得了較為廣泛的民主自由,國民議會也獲得了較大職權,這使得第二共和國議會相較之前的代議機構,其職能、選舉方式和成員成分方面都有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很大部分都是積極的,在職能方面,議會被賦予更大范圍的職權和主動權。根據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規定,議會實行一院制,該議會稱為立法議會。立法議會有權通過法律、開征新稅、批准政府預算,唯有立法議會自身作出決定才能提前解散議會,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不得解散議會或延長議會的法定任期。在選民資格方面,立法議會每3年選舉一次,議員由普選產生,凡年滿21歲、在本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擁有選舉權。到了第三共和國時期,議會的權力進一步擴展,第三共和國憲法強化了眾議院的權力使總統的權力中心逐步消失,議會成為了真正的權力中心。眾議院對立法提案有很大的修正權,政府從眾議院產生並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的監督。此外,議會還設置了與政府部門相對應的專門委員會,使議會對政府進行有效的監督。議員可以對政府進行質詢,並可導致政府的倒台。到了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人將民主傳統推向極端,將民主傳統的化身——議會置於不可挑戰的「至上」地位,以毀壞行政權威為代價來維護議會權威,議會動不動就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使其倒台,行政權淪為立法權的附庸,這偏離了分權制衡的原則;另外,國民議會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由於比例代表制相對有利於小黨的發展,從而促成了議會中政黨林立的復雜局面,沒有任何一個黨派可以獲得國民議會的過半數席位而單獨組閣,勢均力敵的多個黨派只能形成聯合內閣執政,各政黨間圍繞著組成和運作聯合內閣勾心鬥角、爭權奪勢。以上兩個方面導致內閣嚴重不穩、行政效率低下,在第四共和國短短的12年間竟然走馬燈般更迭了25屆內閣,也曾經有一次因無人能滿足組閣條件致使國家連續185天無人治理,導致政局和整個社會動盪不安。
由動盪到穩定:戴高樂的政治變革
如前所述,頻繁的內閣更迭使得法國證據始終處於激烈的變革之中,公共政策難以得到持續有效的推行,1958 年駐阿爾及利亞的法國殖民軍發生叛亂,反對現存的軟弱政府,支持戴高樂上台,至此第四共和國崩潰。當時的法國總統科蒂承認:「從基本上說,我們(第四共和國)的政治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步伐了。」為了應對危機,議會授權戴高樂組閣並主持制定新憲法即1958 年憲法。新憲法經全民公決以79.2% 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後於1958 年10月4日正式生效,法國建立起半總統半議會制的政府制度,第五共和國自此開始,戴高樂當選第五共和國第一任總統。
戴高樂對法國政治結構的改革主要指向在於強化國家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內閣的相對穩定。歸結起來,其憲政改革思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大大加強總統權力和削弱議會權力,使行政權威高於議會權威,大大降低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影響。(戴高樂認為,「政府(內閣)絕不可以從議會產生出來」,「應由全國人民直接委任的一個超黨派的元首遴選出來」)第二,在保留議會制因素的前提下,改革國民議會選舉制度,採用兩輪投票制,促進政黨的兩極化,以促成一黨主導的清一色左翼或右翼內閣的建立。與第三和第四共和國經常以中間派政黨為主體拼湊中左或中右內閣致使政局動盪相反,左、右兩極輪流替換上台有利於第五共和國政局的穩定。1958 年以後,新的政府制度對於法國能夠較好地處理國內危機和較快地提升國際地位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小 結:
從制度史的角度來審視近代法國政治制度變遷,可以看出,在經歷由議會制向半議會半總統制過度的過程中,法國的國家能力也不斷增強。如果說法國總統是集權傳統的象徵,議會是民主傳統的象徵,那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法國確立的半總統半議會制度就是歷史上法國這兩種傳統的結合體,相對穩定的政府保證了公共政策的持續推行,法國政局也由動盪走向了穩定。
❼ 法國、英國、美國分別通過什麼方式確立各自的什麼政體
一.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確立和發展
1、《大憲章》 ①原因:削弱封建割據,加強中央集權
②簽署:13C初限制王權,保障貴族,騎士與市民利益。
③影響:形成召開議會決定重大事宜的制度限制王權
2.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君主立憲制確立的政治保證
原因:隨著資本主義發展,資產階級與專制王權(斯圖亞特王朝查理一世的專制統治)的矛盾日益尖銳。
經過:①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
②1688年,議會邀請荷蘭執政威廉和其妻瑪麗繼承英國王位,趕走了斯圖亞特王朝的詹姆士二世,這即是「光榮革命」。革命結束。
3.君主立憲制的確立
⑴《權利法案》1689年制定
①目的:限制王權
②影響:A確立議會主權,國王權力受到議會限制
B英國建立了君主立憲制,進入穩定發展時期
C議會與國王集體統治,由人治轉向法治。
(2)君主立憲制的特點:以責任內閣制為核心,以國王為元首,以首相為最高行政首長,以代議制民主為基礎。
①在君主立憲制政體下,國王是國家元首。君主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而作為國家的象徵的地位更為突出。
②國家權力的中心在議會,議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議會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財政權和對行政的監督權。
③自19世紀中期以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逐漸保守,議會的作用下降,國家的權力中心逐漸轉移到內閣和首相手中。
(3)君主立憲制的作用:①英國君主立憲的確立和發展,為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②各派可以通過議會斗爭,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並使其政治斗爭在一個有序的狀態中,對社會的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③英國的君主立憲政體雖然有其歷史局限性,但它結束了英國的封建專制制度,使英國走上資產階級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它代表了歷史發展的趨勢,是歷史的一大進步。④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這一制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不僅對鞏固資產階級在英國的統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為世界上很多國家樹立了一種模式,不少國家後來都採用了這一模式。
4.君主立憲制的發展
(1)責任內閣制的形成
形成——18世紀前期,內閣制開始形成。1721年,羅伯特·沃波爾成為英國歷史上第一任內閣首相。
特徵——①責任內閣制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核心。
②內閣由下院多數黨單獨組成,內閣大臣必須是下院議員;下院多數黨的首領為當然的內閣首相,他負責挑選內閣成員並擁有免職權。
③內閣實行集體負責制,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實際上是對議會負責;閣員對外必須全體一致,並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
④內閣首相的權力——手握行政權和立法創議權,是事實上的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
兩黨政治——19世紀中,議會選舉成為兩大政黨權力角逐的戰場。大選中獲勝的多數黨上台組閣。
(2)1832年的議會改革
背景:工業革命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工業資產階級迅速壯大。
作用:改革法案使富有農民和城鎮有產者獲得選舉權。新興工業城市代表席位大增,貴族保守勢力受到削弱。這為日後英國政治、經濟和社會改革奠定了基礎,保證了英國資本主義更加迅速的發展。
二.美國共和制的確立
1.美國1787年憲法
⑴背景:美國面臨新問題(1776年美利堅合眾國誕生)
A邦聯的鬆散狀態無法形成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來穩定統治秩序,保護國家的利益和主權
B需要建立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
C力求在大國中確保共和政體
⑵制定:1781年費城制憲會議
⑶原則:A、聯邦制原則——建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包括最高行政長官,即總統;國會掌管聯邦財政;建立權力在各州司法體系這上的聯邦司法體系,但各州保留較大自主權。
B、分權制衡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
註:立法權歸於國會(並掌管統一的聯邦財政),行政權歸於總統(擁有最高行政權以及指揮全部軍事力量的權力),司法權歸於聯邦法院。三權之間又形成互相制約平衡的體系,如總統和國會之間、國會本身兩院之間、司法與其他部門之間均構成制衡。
C、民主制原則:總統和議員由民選產生。
⑷補充:前10條修正案,規定公民若干自由權。
(5)評價
進步性: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
②是西歐啟蒙思想的政治學說與美國實際的結合,在整個政治制度史中堪稱典範,對以後資本主義國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範作用。
③聯邦制賦予政府強有力的權力,利於國家的鞏固;聯邦政府實行三權分立原則,權力之間制約平衡,防止專制獨裁,保障了資產階級民主制度。
④地方自治權與中央政權形成較為和諧統一的關系,維護國家主權的同時,有利於地方的積極性的調動和創造性的發揮。
⑤體現和維護了獨立戰爭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則的基礎上,帶來美國的長期穩定。
局限性:憲法強調三權分立的原則,強調政權的組織形式,但沒有真正解決人權問題,在印第安人、黑人問題上種族歧視明顯,婦女地位低下。後來憲法不斷在這些方面進行修改完善。
2、聯邦制度
①概念:中央與州分權,國家主權屬於聯邦,聯邦法律是最高法律。
②挑戰:州權主義活躍導致1861年至1865年美國內戰。
③完善:憲法第13、14條修正案規定廢除奴隸制,肯定了聯邦法律的至上性。
④影響:統一與穩定成為美國經濟迅速發展的政治前提。
3、兩黨政治
①形成:華盛頓之後,總統選舉受到統治控制,國會形成兩黨對壘局面。
②基礎:19世紀中期,民主黨代表南方種植園主,共和黨代表北方工業集團和西部農場主利益。南北戰爭後,各自基礎發生了變化。
三.法國共和制的確立
1、初創共和:波旁王朝 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⑴法國大革命(起因、標志、含義)
⑵《人權宣言》(時間、機構、影響)
⑶《1791年憲法》,確立君主立憲制,實行三權分立。
⑷法蘭西第一共和國:1792-1804年
2、曲折共和:法蘭西第一帝國 法蘭西第二帝國
①政體演變:法蘭西第一帝國 波帝王朝復辟 七月王朝 法蘭西第二共和國 法蘭西第二帝國
②《拿破崙法典》確立資本主義社會法律規范
3、確立共和-----標志:1875年第三共和國憲法
行政權:①由總統和內閣共同掌握。總統和內閣共同向議會負責。
②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帥,與國民議會共創法律之權。在徵得參議院同意後,總統可解散任期未滿的眾議院。
③內閣部長由總統任命。總統的命令需經內閣部長共同副署才能生效。
④總統由議會兩院聯席會議依絕對多數票選出。
立法權: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合稱國民議會)行使
意義:①共和派掌握實權,共和體制的最終確立;②與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帝制獨裁對比,共和體制的確立是歷史的進步;③隨著法國工業資產階級勢力的上升,對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❽ 法國是什麼制度國家
法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
法國建立議會共和制的時間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頒布使資產階級共和派掌握實權,標志著共和體制的最終確立。
在法國議會史上,多採用兩院制,兩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實現孟德斯鳩的均衡理論。這種結構旨在防止單一議會濫用職權。在各個時期,法國實行議會兩院制均衡原則的表現方式不盡一致。
議會職能
根據法國現行憲法,法國議會實行兩院制,即國民議會和參議院。議會投票通過法律、監督政府行為、評估公共政策。
總統在與總理和兩院議長磋商後有權解散國民議會。總統任命國家機構負責人需征詢議會意見。
政府對議會負責。議會有權對政府進行質詢。國民議會有權對政府通過不信任案,或表示不贊同政府的施政綱領或政策聲明。在此情況下,總理必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
參議院不能被解散。參議院保證共和國的各個地方單位的代表性。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法國
❾ 法國政治制度
法國實行議會共和制。1958年,憲法擴大了總統權力,限制了議會職權, 但仍保留議會制關於政府對議會負責和議會監督政府的基本原則。
總統
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期滿後可再次當選。
法國總統為國家元首,掌 握國家的行政權、軍事權和外交權。法國憲法規定,在共和國總統因死亡、患 病、出國訪問等各種原因無法行使其權力時,由參議院議長臨時代行總統職務。 法國政體中不設副總統。
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 會議;有權解散議會;可超越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交公民投票表決。
議會
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 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涉及國防、行政、教育、勞動權和私有制等立 法問題時,議會只能制定一般原則,具體細則和實施措施則由政府制定。 國民 議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議員任期5年。
政府
政府由總理、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
法國政府成員的人數和各部設 置的數目並無法律上的限制。政府決定並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對議會負責。
地方權力機構由地區議會、行政區議會和市鎮議會組成。每一級地方政府 享有極大的行政和財政權力。
政黨
法國實行多黨制。主要政黨有:保衛共和聯盟、社會黨、法國民主聯盟、法 國共產黨、國民陣線等。
❿ 法國政治制度的歷史沿革
實行半總統制。它是介於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的一種國家政權形式。主要特點是:①總統由普選產生,任期7年,連選連任。2000年6月後任期改為五年,由普選直接產生。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權力的核心。憲法規定,總統通過自己的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的正常活動和國家的穩定;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和遵守共同體協定與條約的保證人。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②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其權力和地位比以前大為提高。除擁有決定和指導國家政策、掌管行政機構和武裝力量、推行內外政策等權力外,還享有警察權和行政處置權、條例制訂權和命令發布權。總理由總統任命,領導政府的活動,對國防負責,並確保法律的執行。實際上總理須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政府成員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③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其地位和作用較第四共和國有所下降,原擁有的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三大傳統權力受到總統和政府的限制。如議會的立法內容和范圍縮小,彈劾權受到嚴格的規定。議會無權干預總統選舉和總理的任命。 第五共和國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制度。它對第四共和國的《公務員總章程》作了修改和補充,並制訂了專門的章程。這些章程把文官的考試、錄用和培訓結合起來(見法國公務員制度)。
政黨制度實行多黨制。法國政黨眾多,不夠穩定,政黨的分裂、合並、改組和新建時有發生,政黨之間經常組成或解散聯盟。第五共和國成立後,政府通過對選舉法的改革,使黨派相對減少,並保持相對穩定。1944年以來,歷屆政府都是由一黨或多黨聯盟組成的政府(見法國政黨)。 公民除享有《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所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勞動權、工會權和社會保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