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根區國家,申請簽證不分領區的除了法國還有哪些
申根區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瑞士,列支敦士頓—摘自法國簽證服務中心
持有以上申根區任一國簽證都可以出入其他申根國家,但需遵從申根國家入境准則。
⑵ 申根國都有哪些(28個全的)申根協定都包括什麼內容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和瑞士。其他三個不知道.一、申根協定及申根簽證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SCHENGSN)簽訂申根協定。該協定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便可在簽證有效期和停留期內在所有申根成員國內自由旅行,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3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申根協定還包含以下原則:
1.申根協議國家應在人員流動萬面,尤具是在簽證方面採取統一的政策規定;
2.申根協議國家決定頒發在申根區域內普遍有效的統一簽證;
3.允許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簽證,其前提條件是逗留的天數總和在第一次入境後半年內不能超過3個月;
4.在申根簽證使用前,各個國家的國別簽證應該得到承認;
5.根據申根協議的規定,持有任何一個申根協議成員國有效居留許可證的旅行者,3個月內無需簽證可在申根區域內自由旅行。在申根區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國家有效的居留許可證和護照,無需辦理簽證即可前往該申根國家。超過90天的逗留,申請者應根據有關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請國別簽證;
6.統一的申根簽證應由協議國家的外交和領事部門頒發;
7.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或者是該簽證持有者進入的第一個申根國家;
8.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必須長於簽證的有效期,該旅行證件必須保證申根國家以外的外國人能夠順利回到自己的國家或進入申根區域外的國家;
9.每個國家都有權決定某人是否有權進入該國,或被拒絕入境,他國頒發的申根簽證在另一申根國家使用時將得到限制,但該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他協議國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定首先在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七國生效,七國開始實行申根簽證;1997年底,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三國相繼實施申根簽證;自2001年3月25起,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五國開始頒發申根簽證。申根簽證成員國至今已發展為15國,即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希臘、奧地利、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
二、申根簽證的種類及申辦辦法:
1.申根簽證分為入境和過境兩類。
1)入境簽證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簽證持有者分別可一次連續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計不超過3個月。如需長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員國申請只在該使用的國別簽證;
2)過境簽證指過境前往協定國以外國家的簽證.一般有一次、兩次兩種、特殊情況下可頒發多次過境簽。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為3天,最長為5天;
2.申根簽證的京請頒發有以下幾種:
1)只前往某一成員國,應申辦該國的簽證,即「國別簽證」。「國別簽證」只能入、出簽發國有效,不能從別的申根國家過境而進入簽發國,否則應申辦「申根簽證」。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2)過境一成員國或幾個成員國前往另一成員國,應申辦另一成員國(入境國)的簽證;
3)前往幾個成員國,應申辦主要訪問成員國或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的簽證,無法確定主訪國時,申請往訪的第一個國家的簽證;
4)前往法國、荷蘭、葡萄牙等國的海外領地或託管地者,仍應向所屬國家申辦簽證;
5)途經或訪問多個申根國家需填寫行程,即所訪國家及路線詳情和停留時間表,提供往訪國家的邀請信;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那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必要時受理國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國家有時也發本國簽證,這種簽證只能前往該國,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國家;簽證上的停留天數只在簽證有效期內停留有效;
6)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仍由所在國自行審發,已持有一成員國長期居留證者,憑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件無需辦理簽證,可自由進入任何成員國,其停留期不得超過3個月;
7)只辦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在有效期內在申根國家區域內旅行,不能中途轉機去非申根國家後又返回申根國家;
8)「申根協定」對常駐外交、公務人員未作明確規定,由各國自行辦理。
三、關於申根協定中正、灰和負名單
申根協定把申根成員國之外的國家分為正名單、灰名單和負名單三類:
1、正名單是指所有申根成員國和其他免辦簽證的發達國家,共30個國家;
2、灰名單是指一部分成員國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員國不要求簽證的國家,共20個國家,對灰名單國家是否要求申辦簽證由各成員國自定;
3、負名單國家是指必須申辦簽證的國家,共130個;其中包括中國。
四、申請申根簽證費用
申根簽證費為600元人民幣,但但各使館以歐元(實際為60歐元)結算,隨著近日歐元匯率不斷升高,申請者繳納人民幣時,就需要額外支付匯率漲價部分,比如可能收費650元。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匯率依然較高,申請者前往使館時應多備些錢。
[編輯本段]申根公約成員國
國家 加入申根公約日期 取消邊境檢查日期 備注
比利時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德國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出於安全考慮,申根公約對德國暫時失效。
法國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盧森堡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荷蘭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葡萄牙 1991年6月25日 1995年3月26日 2004年歐洲足球錦標賽期間,出於安全考慮,申根公約對葡萄牙暫時失效。
西班牙 1991年6月25日 1995年3月26日
安道爾
(非成員國) - 1995年3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安道爾與其兩個鄰國西班牙和法國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摩納哥
(非成員國) - 1995年3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摩納哥與其唯一的鄰國法國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法國人員則負責摩納哥港口的邊境檢查。
義大利 1990年11月17日 1997年10月26日
聖馬利諾
(非成員國) - 1997年10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聖馬利諾與其唯一的鄰國義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梵蒂岡
(非成員國) - 1997年10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梵蒂岡與其唯一的鄰國義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奧地利 1995年4月28日 1997年12月1日
希臘 1992年11月6日 2000年3月26日 1997年已正式生效,但由於其他歐盟國家對其安全的顧慮,2000年才實際執行。
丹麥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芬蘭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瑞典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冰島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冰島不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作為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申根公約。
挪威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挪威不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作為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申根公約。
愛爾蘭
(有限成員國) 2000年5月29日 - 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英國例外)。
英國
(有限成員國) 2000年5月29日 - 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愛爾蘭例外)。
愛沙尼亞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拉脫維亞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立陶宛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馬爾他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波蘭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斯洛伐克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斯洛維尼亞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捷克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匈牙利 2004年5月1日 - 預計2007年12月31日取消邊境檢查。
瑞士 2004年10月16日 - 預計2008年初取消邊境人員檢查,但仍保留貨物檢查。
列支敦斯登
(非成員國) - - 並未明確簽署,但列支敦斯登與瑞士組成貨幣和邊檢聯盟,兩國之間沒有邊境檢查;瑞士與奧地利人員則負責列支敦斯登與另一鄰國奧地利之間的邊境檢查。隨著瑞士加入申根公約,列支敦斯登的邊境檢查預計將於2008年初取消。
塞普勒斯 2004年5月1日 - 預計最早2007年取消邊境檢查。
保加利亞 2007年1月1日 - 何時取消邊境檢查尚未知。
羅馬尼亞 2007年1月1日 - 何時取消邊境檢查尚未知。
[編輯本段]《申根協定》的現狀
申根協定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七7個成員國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該協定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3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1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申根區國家中除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作為歐盟國家,卻至今未還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塞普勒斯)也參加了申根協定,但將根據各國實際情況,在2006年以後具體實施。
瑞士本月5日也就是否加入《申根協定》舉行公民表決,結果54.6%的選民支持瑞士加入《申根協定》,從而使瑞士將成為第16個申根國家。
⑶ 申根國有哪些
截至2008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和瑞士。2007年12月21日又是歷史性的一天,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和捷克這9個所謂「新」歐盟成員國終於正式加入了申根國的行列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2008年12月12日,瑞士加入申根區。 下一批有望加入申根國的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
申根國家中除挪威、冰島和瑞士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⑷ 申根國家有哪些
截至2008年12月12日,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士和馬爾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區國家中除瑞士、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2006年12月5日,歐盟各國主管內政和司法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在布魯塞爾開會決定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塞普勒斯)加入《申根協定》。 根據各國達成的安排,歐盟將分步驟吸收10個新成員國加入《申根協定》。這些國家與15個現協定國之間的陸路和海路邊卡於2007年12月撤除,而機場邊境檢查也在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塞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瑞士於2005年6月5日舉行全民公投,以些微差距通過了《申根協定》,決定於2007年實施加入「申根區」,使瑞士和列支敦斯登都成為申根區的非歐盟國家。
!!!塞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⑸ 法國申根簽證可以去哪些國家
截止2019年1月,申根簽證適用於30個國家。
持一個申根國家簽發的申根簽證,原則上可以在任意一個申根國家出入境。如果去好幾個申根國,那麼就在申請申根簽證的同時遞給所要去的這些申根國的邀請信。在簽證有效期內(允許停留時間),在這26個國家中穿梭往返
安道爾、梵蒂岡、聖馬利諾、摩納哥四國因為與申根鄰國沒有實際上的邊境檢查,也可以憑申根簽證任意進入。
正式實施申根協議的國家有26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 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瑞士和列支敦斯登。
對於廣大持申根簽證出境旅遊的遊客,應該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一、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和真實的入境、過境事由;
二、仔細看清所辦理的申根簽證的類別,申根簽證一般分為入境和過境兩種;
三、原則上說,頒發某申根簽證的國家應該是該簽證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國家,或者是該簽證持有者進入的第一個申根國家;
⑹ 申根國家有哪些
申根國家有26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瑞士、列支敦斯登。
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申根公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邊境控制。就是在七個成員國中的六個國家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⑺ 歐洲申根國哪些
歐洲申根國有26個:法國、德國、奧地利、瑞士、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冰島、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列支敦斯登。
申根國: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申根公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邊境控制。就是在七個成員國中的六個國家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目前共有26個成員國,包括法國、德國、奧地利、瑞士、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冰島、西班牙、葡萄牙、希臘、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列支敦斯登。
⑻ 申根簽證都包括什麼國家
截至2013年底,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6個: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瑞士、列支敦斯登和馬爾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國。
申根簽證是指26個歐洲國家共同決定在其相互間的邊境消除護照和入境檢查。在申根區內,這26個國家的公民都可以像在同一個國家內自由進出各個國家,並享受平等的國際旅行權利。申根區國家的公民有權不受任何限制地進出各個國家,這是自由流動的基礎,也是基本人權之一。
(8)法國申根區國家有哪些擴展閱讀:
申根簽證的申請地:
當申根簽證簽發後,持有人確實可以在整個申根區旅行,因為每個申根國的申根簽證手續都是相同的。但是,對於申請人為了前往目標申根國而必須在哪裡/哪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申根簽證,存在一些預設的規則。
如果申請人將要前往一個申根國(僅一個),申請人必須在特定國家的相應大使館/領事館申請。如果申請人計劃前往兩個或更多申根國,強烈建議申請者在將要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即「主要目的地」)的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如果沒有主要目的地,只是隨機訪問幾個申根國家,那麼申請人必須在其行程中首個抵達的國家的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當確定在哪個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之後,申請人將要在對自己居住地擁有管轄權的國家的大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