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法戰爭的起因是什麼
1884年中法戰爭
1884年中法戰爭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法國軍隊勢如破竹,屢敗清軍。某種程度上這也是歸因於清朝駐軍將帥怯懦無能,操練不足的士兵有數量沒質量,戰鬥力不足,北寧、太原和興化接連失陷。清廷得悉前線軍事挫敗後表現荒唐,關鍵時刻居然還想著撤換疆吏廷臣來掩飾敗績,很快屈服於法國在天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
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基隆起,到1884年8月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野心勃勃的法軍六月到諒山附近的北黎地區,無理要求清軍退回中國境內下不成,便恃強前進,開槍打死清軍代表,引發觀音橋事變,沒有一點防備的清軍損傷慘重。過分的要求沒有得到清政府的滿足後,談判破裂,法國重新訴諸武力施壓政府,派去裝備精良的遠東艦隊意欲強行佔領福州和基隆,劉銘傳頑強抵抗敗退淡水,佔領基隆的法國再犯淡水不成轉而對台灣實行了海上封鎖。
根據有關的史料記載,歷史學家和學者習慣把中法戰爭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戰爭地點在越南北部,第二階段的作戰地點則在中國的東南地區。中法戰爭之所以爆發,究其原因,理所當然和越南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法國最初的侵略對象是越南而不是中國。本著吞並越南的目的,法國曾多次對越南發動戰爭,長期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的越南便轉而向它的近鄰也就是中國求救。為了避免唇亡齒寒的形勢發生,中國和越南團結一致,聯合作戰,共同抵禦法國的入侵。
為了掃清佔領越南計劃的障礙,法國對中國發動了戰爭,並節節擊退清政府的軍隊。畏於法國的軍事力量,清政府急於求和,並和法國簽訂了不平等的條約,對法國割地賠款。中法戰爭的影響和戰敗的慘淡事實籠罩在清政府上空,清政府的統治癒加艱難。中法戰爭的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也反過來作用於越南。失去中國保護的越南,在軍事上孤立無援,迫於壓力也和法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並使大片土地淪為了法國的殖民地。
⑵ 第二條不平等條約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從後向前):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8.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目前,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840年—1860年)
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志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 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 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 取得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 取得領事裁判權。
5. 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
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 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 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 內河航運權。
4. 鴉片貿易合法權。
5. 內地自由行動權。
6. 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
第二階段(1860年—1919年)
在《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帝國進行了一場洋務運動的變革;在1860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清政府「內外祥和」,稱之為「同治中興」。但是,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1876年因馬嘉理案簽訂煙台條約。1883年,法國為侵略越南而挑起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於馬尾海戰大敗後在陸地戰場上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卻主張趁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和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法新約》。這場戰爭顯示了洋務運動的成績,更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不足。
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入侵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不斷擴軍備戰一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在一切就緒之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稱為日清戰爭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朽,戰爭迅速失敗。1895年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
此後,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范圍,強占租借地,中華民族同外國矛盾日趨激化。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迅速在中國北方興起(南方也有類似性質的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在反侵略也極端排外,仇視一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四處殺害外國人與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燒毀教堂、鐵路等 一切跟外國有關的事物。外國人紛躲入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僑民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奧八國聯合起來,組成聯軍進入中國,在天津登陸後向北京進發。清政府則 以「義和團可用」,讓義和團及清兵在北京圍攻外國使館,並向十一國宣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開;並以政府之前是被義和團脅持為名,由李鴻章 出面跟列強求和。義和團則被中外聯合剿殺。同時俄國更乘機佔領中國東北。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同11國簽訂了《辛丑條約》。因為列強之間的矛盾,中國免於被瓜分。但條約對中國處以懲罰性的條款,包括容許外國在北京至天津駐兵,並對各國賠償大額軍費。李鴻章不久病死。這個條約進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統治。
第三階段(1919年—1949年)
在這一階段,在中國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開始遭到動搖:早先蘇聯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歷來傳聞如此,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蘇聯做到了這點,或者作出過這個聲明。);國內民主意識與救亡圖存觀念日益上漲,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此起彼伏。令當時的北洋政府受到極大壓力。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展現出中華民族不甘於受人宰割的決心,其結果是遠在法國召開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在破壞中國權益的《凡爾賽和約》上簽字。此後不久,隨著聯俄容共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進行北伐。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國大陸上出現了持續不斷的權力收回與「改訂新約」運動,使得中國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極大滿足。
這一時期掌握國家政權的政府雖不敢徹底廢除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但已經對部分國家主權展開收回行動。其主要活動為:
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國民政府下令收回發生一三慘案事端的漢口、九江的英國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國佔領的威海衛;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2. 收回關稅主權:改訂新約運動的成果之一;1933年國民政府實行新稅則,標志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3. 廢除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
但這一系列的活動並沒有徹底讓中國擺脫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狀況,這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力依然不足以與世界強國對抗,政府害怕面對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各 國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是動用武力;國民政府需要有外國的經濟、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國際孤立的形勢。因而在20世紀30年代後,不平等條約的體 系反而再次加強,但各國也已經不再採用武力威脅的手段,轉而以一定的經濟利益或一些對中國而言無關大局的利益來換取特權,或者先製造輿論優勢渲染簽訂條約 的利益。如何梅協定就是日本先製造「華北獨立」的事端,再通過輿論向外界詮釋華北不設防帶來的好處,最終使國民政府接受協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1943年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公開宣布「對於國民黨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⑶ 馬尾海戰帶來了什麼影響
1882年,清政府被迫簽訂《中俄伊犁界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被割走中國東北、西北共15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1884年,西方殖民大國齊聚德國,召開瓜分非洲的柏林會議,掀起了搶占非洲土地的狂潮。次年12月,印度國民大會黨在孟買成立,要求實行政治改革。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法國加緊了對越南的侵略,以便佔領越南後,進而侵略中國。1883年8月,法國派軍隊攻佔了越南都城順化,強迫越南政府簽訂了《順化條約》,規定越南的一切對外交涉都由法國掌管等。接著,12月11日,法國侵略軍突然進攻駐扎在越南山西的中國軍隊,中法戰爭爆發。
面對法國對越國的侵略,清政府內部雖然出現了主戰和主和兩派,但因為主和派掌握著實權,對外實行妥協退讓的政策,這不能不使中國陷入被動挨打的局面。
法軍向越南山西發動進攻後,越南邊境的劉永福率領黑旗軍奮力還擊,但由於駐守北寧的桂軍臨戰觀望,滇軍又行動遲緩,致使黑旗軍孤軍奮戰。傷亡較大。12月16日,法軍攻陷山西,黑旗軍與滇軍被迫退守興化。1884年3月,法軍援軍到達,又擴大了侵略。12日,法軍佔領北寧,19日攻佔太原,4月12日,又攻陷了興化。至此,法國侵略軍佔領了紅河三角洲的全部地區。這使得清政府非常恐慌,在法國侵略軍的武力威脅下,5月11日,清政府派李鴻章與法國海軍中校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簡明條約》。根據條約,中國承認越南成為法國的保護國,中國將駐守在越南的軍隊全部撤回邊境,中越邊界開放通商等。
《簡明條約》的簽訂激起了全國人民的強烈不滿,清政府迫於輿論的壓力,沒有立即撤回在越南的軍隊。1884年6月,法國侵略者強迫中國駐軍撤出諒山陣地,並炮轟中國駐軍陣地。清軍被迫還擊,擊退法軍,打死打傷法軍近百人。法國以此為借口,要求中國軍隊立即撤回,並向法國賠款等。清政府在敵人的敲詐下,為避免和局破裂,同意撤軍,並派曾國荃到上海與法國代表談判。
8月5日,法國軍艦又炮轟台灣基隆炮台。當地守軍奮力反擊,於6日大敗法軍,法軍被迫狼狽撤退。法軍進攻台灣基隆不成,轉而集中力量進攻福州。其實,從7月中旬起,法國多艘軍艦就已經陸續闖入了福州東南的馬江港,監視港內中國海軍行動,並時刻准備進攻中國海軍。然而,負責指揮福建海軍的張佩綸等人根據清政府不主動進攻的政策,任憑法國軍艦進入港內,命令中國軍艦不準先開炮,這些都註定了馬尾海戰的慘敗。
8月中旬,上海談判失敗,清政府命令沿海各省加強防備,但是仍然要求不能主動出擊。23日下午1時3刻,法軍突然向福建海軍發動襲擊,當場擊沉兩艘軍艦。福建海軍被迫倉促應戰,一部分官兵奮起還擊。福建海軍旗艦「揚武」號用尾炮准確擊中法國侵略軍旗艦「伏爾泰」號,但很快被法軍魚雷艇發射的魚雷擊沉。「福星」、「振威」等炮艦也部向敵艦放炮,奮力抵抗,重創敵艦,最後都被敵艦擊沉,艇上官兵壯烈犧牲。此次海戰,福建海軍損失慘重,7艘軍艦被擊沉,其餘軍艦也都被擊毀,將士死傷700餘人。8月24日,法國軍艦又炮轟了馬尾船廠、馬江兩岸炮台以及附近的帆船、舢板等。
馬尾海戰的慘敗,是清政府執行妥協投降政策的結果。它給了清政府以沉重打擊,激起了中國人民對法國侵略者更大的憤怒及對清政府更大的不滿。各地人民要求反抗法國侵略者的呼聲,迫使清政府撤銷了張佩綸等人在福建的職務,任命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同時,也迫使清政府於8月26日正式向法國宣戰,命令沿海清軍加強防禦,嚴防法國海軍再次入侵,命令各路陸軍迅速在越南戰場向南進發,對法國侵略者展開反攻,收復失地。同時,公開表示支持劉永福及其領導的黑旗軍,授予劉永福為記名提督,對法軍作戰。從此,中法戰爭形勢逐漸朝著有利於中國的方向發展。
⑷ 馬江海戰的概述
馬江海戰又稱馬尾海戰、中法馬江海戰,是中法戰爭中的一場戰役。1884年(清光緒十年),法國遠東艦隊司令孤拔(A.A.P.庫貝)率艦6艘侵入福建馬尾港,停泊於羅星塔附近,伺機攻擊清軍軍艦。朝廷「彼若不動,我亦不發」,於是張佩綸、何如璋、穆圖善等下令「無旨不得先行開炮,必待敵船開火,始准還擊,違者雖勝尤斬」。七月初三,法艦首先發起進攻,清軍主要將領畏戰,棄艦而逃,福建水師各艦群龍無首,倉惶應戰,福建水師的艦只還沒來得及起錨,被法艦的炮彈擊沉兩艘,重創多艘。福建水師對法國軍艦展開英勇還擊,但是由於未作任何軍事准備,加上裝備落後、火力處於劣勢。海戰不到30分鍾,福建水師兵艦11艘(揚武、濟安、飛雲、福星、福勝、建勝、振威、永保、琛航9艦被擊毀,另有伏波、藝新兩艦自沉)以及運輸船多艘沉沒,官兵殉國760人,福建水師幾乎全軍覆沒。戰斗不到1個小時 ,福建水師幾乎喪失了戰鬥力。而法軍僅5人死亡,15人受傷,軍艦傷3艘,還摧毀了馬尾造船廠和兩岸炮台。初九,法艦全部撤出閩江口。
馬江海戰慘敗,激起國人極大憤慨,8月26日清政府被迫向法國宣戰,中法戰爭正式宣告爆發。
⑸ 在中法戰爭的馬尾海戰中,如果清朝關門打狗,能否全殲法國艦隊呢
其實中法馬尾海戰如果朝廷積極備戰,使用合理的戰略戰術,統一指揮,以當時中國艦隊的實力是可以打贏並全殲法國艦隊的。倘若當時在位的是康熙或者乾隆,而不是慈禧,其結果會完全不一樣。
中法在越南較勁,原本中國是佔了戰爭優勢的,但是李鴻章認為,中國應該韜光養晦,不逼人太甚,否則後患無窮,主動跟法國苟和,李鴻章跟法方簽訂了《李福條約》。李鴻章的行為和所簽的條約受到了國內清流派的反對和抵制,這個條約得不到執行,就成了一張廢紙。
但是,跟四十多年後的甲午海戰一樣,海軍、中央、清流各執一詞,政出多門,直到臨戰都沒有形成統一意見。前線指揮官根本不知道該如何做,最後處於全面被動挨打的境地。李鴻章每次都想保全海軍,但是每次都把海軍當作肥肉餵了敵人。這樣腐朽、遲鈍、懦弱的政府,就是把當時的英國艦隊交給他們指揮,估計結果也會一樣,那是一個時代的悲哀。
⑹ 從1841年到1912年中國與外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一共割地多少
中國近代史一共與外國簽訂了29個不平等條約。
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的條約,一般認為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從條約的簽訂上看,是經過雙方的交涉談判、共同宣布的平等協定,但實際上兩國的談判總是經過了一場戰爭——早已腐朽沒落的清帝國在 對外經濟與國防上不是近代帝國主義國家的對手,一場戰爭下來中國政府很少能從戰爭中佔到什麼「便宜」,反而讓其他國家取得戰爭的主動,迫使中國政府以談判 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損失;中國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談判時只有「接受」與「不接受」這樣的選擇,這些代理人作為一個專制帝王派來的代表,只能為了皇族的利益去簽訂這些條約。
中國的史學界大多將自1949年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840年—1860年)
這一階段既是中國由君主專制社會走向半殖民社會的開端,也是列強在中國建立殖民體系的形成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南京條約》的簽定標志著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的建立與初步形成。《南京條約》又與《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構成了中國不平等條約體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過這三個不平等條約,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三個資本主義國家:美、英、法三國在中國取得了如下權利:
1. 取得自由對外貿易的通商權與片面最惠國待遇。
2. 取得協定關稅的權利。
3. 取得在華傳教、租地建房的權利。
4. 取得領事裁判權。
5. 取得部分中國領土的佔有權。
這些不平等權利構成了中國最早的不平等條約體系,無論是今後的租界、內河巡航、高額賠款都不過是上述權利的延續、發展與補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場小刀會起義令英國人取得了控制中國海關的絕佳機會;第一次鴉片戰爭後14年,英法為擴大在華權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這場持續4年的戰爭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條約:
1. 中英、中法、中美、中俄《天津條約》、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
2. 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
這次戰爭帶來的新的不平等條約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歐美各國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條約特權:
1. 胃口大開的領土要求。
2. 擴大對外貿易窗口的要求。
3. 內河航運權。
4. 鴉片貿易合法權。
5. 內地自由行動權。
6. 勞工出國權。
這一時期的不平等條約大多圍繞著貿易而進行,對於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而言,工業革命後生產力的提高帶來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國市場銷售商品取得利潤不能完全滿足資本家的慾望,因而就要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所以各國採用的都是自由貿易的經濟方針,政府制定的對外政策無不以擴大貿易對象,實現商品輸出為主要目的。打開中國的大門,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協定關稅都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面對頑固不願開放的清朝政府,各國就採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國政府談判,再取得交易特權與商品市場。
第二階段(1860年—1919年)
在《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清帝國進行了一場洋務運動的變革;在1860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清政府「內外祥和」,稱之為「同治中興」。但是,好景不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進入帝國主義階段。1876年因馬嘉理案簽訂煙台條約。1883年,法國為侵略越南而挑起戰爭。在這場被稱為中法戰爭的戰爭中,清軍於馬尾海戰大敗後在陸地戰場上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此時清政府卻主張趁勝求和。1885年李鴻章和法國公使巴德諾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中法新約》。這場戰爭顯示了洋務運動的成績,更暴露了洋務運動的嚴重不足。
此時,日本正處於明治維新時期;他們制定了入侵中國的「大陸政策」,並通過不斷擴軍備戰一步步實施他們的計劃。在一切就緒之後,1894年,日本發動了日本稱為日清戰爭的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政府的腐朽,戰爭迅速失敗。1895年李鴻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春帆樓簽訂了《馬關條約》
此後,列強在中國大肆劃分勢力范圍,強占租借地,中華民族同外國矛盾日趨激化。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義和團運動迅速在中國北方興起(南方也有類似性質的運動,規模較小)。義和團運動在反侵略也極端排外,仇視一切外來事物;在華北四處殺害外國人與信仰基督教的中國人,燒毀教堂、鐵路等 一切跟外國有關的事物。外國人紛躲入使館避難。列強以保護僑民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奧八國聯合起來,組成聯軍進入中國,在天津登陸後向北京進發。清政府則 以「義和團可用」,讓義和團及清兵在北京圍攻外國使館,並向十一國宣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清皇室倉皇離開;並以政府之前是被義和團脅持為名,由李鴻章 出面跟列強求和。義和團則被中外聯合剿殺。同時俄國更乘機佔領中國東北。1901年,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同11國簽訂了《辛丑條約》。因為列強之間的矛盾,中國免於被瓜分。但條約對中國處以懲罰性的條款,包括容許外國在北京至天津駐兵,並對各國賠償大額軍費。李鴻章不久病死。這個條約進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統治。
第三階段(1919年—1949年)
在這一階段,在中國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條約體系開始遭到動搖:早先蘇聯宣布廢除沙皇俄國與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歷來傳聞如此,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蘇聯做到了這點,或者作出過這個聲明。);國內民主意識與救亡圖存觀念日益上漲,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此起彼伏。令當時的北洋政府受到極大壓力。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展現出中華民族不甘於受人宰割的決心,其結果是遠在法國召開的巴黎和會上,中國代表沒有在破壞中國權益的《凡爾賽和約》上簽字。此後不久,隨著聯俄容共的實現,中國國民黨領導進行北伐。自1927年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國大陸上出現了持續不斷的權力收回與「改訂新約」運動,使得中國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極大滿足。
這一時期掌握國家政權的政府雖不敢徹底廢除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但已經對部分國家主權展開收回行動。其主要活動為:
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國民政府下令收回發生一三慘案事端的漢口、九江的英國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國佔領的威海衛;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時在華租界。
2. 收回關稅主權:改訂新約運動的成果之一;1933年國民政府實行新稅則,標志著中國基本實現了關稅自主。
3. 廢除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
但這一系列的活動並沒有徹底讓中國擺脫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狀況,這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力依然不足以與世界強國對抗,政府害怕面對廢除不平等條約後各 國可能做出的強烈反應甚至是動用武力;國民政府需要有外國的經濟、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國際孤立的形勢。因而在20世紀30年代後,不平等條約的體 系反而再次加強,但各國也已經不再採用武力威脅的手段,轉而以一定的經濟利益或一些對中國而言無關大局的利益來換取特權,或者先製造輿論優勢渲染簽訂條約 的利益。如何梅協定就是日本先製造「華北獨立」的事端,再通過輿論向外界詮釋華北不設防帶來的好處,最終使國民政府接受協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由於中國與意、日為交戰方,因此廢除了在華的不平等條約。為了維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穩定,1943年1月11日美國和英國分別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新約》、《中英新約》,自願放棄在同盟國中國的特權。
1949年9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其第55條公開宣布「對於國民黨所訂的各項條約和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
一覽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中國與英國,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或中法互訂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註:廣州灣今廣東湛江市】
8.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註: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關於《尼布楚條約》:從歷史上看,當時的中國與俄國,政治上是相互獨立的,經濟上也沒有依賴,軍事上也沒有弱勢。中國和沙俄的雅克薩之戰是中方完全勝利。中國與沙俄在簽訂條約時,互相不受對方的軍事壓迫,雙方處於完全自願簽訂的《尼布楚條約》,所以《尼布楚條約》是平等條約。《尼布楚條約》不是割地條約,是中俄瓜分喀爾喀部族地區的條約,是清俄劃分外蒙古的第一步。條約簽訂後,喀爾喀蒙古人不再有後撤縱深,迫不得已南依,逐步遷移到如今的中國內蒙古自治區。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俄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日本、義大利在中國的殖民地和租借地被全部剝奪。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⑺ 馬尾海戰不足半小時,中國海軍全軍覆沒!內情究竟如何呢
近代以來,清政府自從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之後,各國也紛紛與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而在隨後的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和法國甚至佔領北京,火燒圓明園,因而奪取了大量的利益。
但是,法國仍然不滿足在遠東地區攫取的利益,開始向中國的鄰國越南發動殖民戰爭。起先,法軍武力侵佔了越南南部的六個省份,企圖通過掌控湄公河的控制權,借機掌控從中國南部入侵中國的通道。
這場海戰發生在烏龍江與南台江匯合至流向大海的這段地方,這段河流稱之為馬江,又稱馬尾,這里建有福建當時最大的港口,稱之為馬尾港,這里的地理位置,戰略地位對於清政府來說相當重要。但是就在這個地方,清政府的福建水師剛和法軍接觸便開始潰敗,激戰了半個小時左右便全軍覆沒了。
⑻ 「中法戰爭輸在談判桌上」的過程
中法戰爭是中國近代一次重大對外戰爭。中法戰爭前,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作為清政府主要負責外交事務的大臣,曾經與法國外交代表寶海、脫利古兩次進行外交談判。這兩次談判的背景、過程、氣氛、結果均有所不同。這種不同的原因何在?李鴻章在交涉中作用如何?其表現應怎樣評價?這些問題對於中法戰爭史研究是十分重要的。本文試圖對這兩次談判的背景、過程及結果等方面作一番分析,並對中法雙方對於戰爭的態度和對策得失進行探討。一、李鴻章與寶海的談判19世紀70年代初,法國在普法戰爭中遭到慘敗,割地賠款,因此急於在遠東地區擴張。法國將擴張的目標指向越南。法軍在佔領越南南部、中部之後,開始向越南北部進逼。1873年,法軍一度佔領河內,不久被越軍和劉永福黑旗軍驅走。1874年3月,法國強迫越南簽訂《越法和平同盟條約》(也稱「第二次西貢條約」或「甲戌條約」),主要內容有:(一)法國承認越南獨立。(二)越南對外政策要與法國對外政策相適應。(三)越南承認法國對越南南部的控制權。(四)法國在順化派駐公使和衛隊。根據這個條約,法國完全控制了越南南部,並以承認越南所謂「獨立」為幌子,企圖割斷中越之間存在的「宗藩關系」。
法國首先想用外交方式達到其目的。9月15日,法國政府向中國提出一個解決越南問題的方案,即以劃出一個狹小的中立區的辦法使中國撤出駐越軍隊,承認法國對整個越南的殖民統治,並向法國開放雲南的蠻耗為商埠,為法國打開雲南門戶。方案為清政府拒絕,談判毫無結果。這時,鑒於中越兩國的特殊關系和法國侵越給中國造成的嚴重威脅,清朝統治集團內部以左宗棠、曾紀澤、張之洞為代表的主戰派,力促朝廷採取抗法方針;但掌握清政府外交、軍事實權的李鴻章卻一意主和。清朝最高決策機構舉棋不定,在軍事上,一面派軍隊出關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訓令清軍不得主動向法軍出擊。在外交上,一面抗議法國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圖通過談判或第三國的調停達成妥協。這種自相矛盾的舉措,大大便利了法國的侵略部署。10月25日,法國東京海域分艦隊司令孤拔受命為北越法軍統帥。12月初,決定向紅河三角洲中國軍隊防地發動攻擊。
6月23日,法軍突然到諒山附近的北黎(中國當時稱為觀音橋)地區「接防」,無理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中國駐軍沒有接到撤軍命令,要求法軍稍事等待,法軍恃強前進,開槍打死清軍代表,炮擊清軍陣地。清軍被迫還擊,兩日交鋒,法軍死傷近百人,清軍傷亡尤重。這次事件史稱「北黎沖突」或「觀音橋事變」。法國以此為擴大戰爭的藉口,照會清政府要求通飭駐越軍隊火速撤退,並賠償軍費兩億五千萬法郎(約合白銀三千八百萬兩),並威脅說,法國將佔領中國一兩個海口當作賠款的抵押。清政府雖然認為這是無理勒索,但仍派兩江總督曾國荃於7月下旬在上海與巴德諾談判,以求解決 爭端。談判未有結果,法國重新訴諸武力。
法國將戰火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 法國派巴德諾與曾國荃進行談判的同時,繼續製造事端,再次挑起戰爭。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基隆起,到1884年8月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越南北部陸上戰爭也在繼續
中法雙方議和 法國發動侵華戰爭後,各方面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幾乎沒有停止過。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於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個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被迫宣戰以後,也擔心「兵連禍結」會激起「民變」、「兵變」,因此始終或明或暗、直接間接地向法國侵略者進行求和活動。李鴻章等人主張「乘勝即收」,把鎮南關大捷當作尋求妥協的絕好機會,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屬英籍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干赴巴黎促進中法和議。4月4日,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在巴黎匆促簽訂停戰協定(《巴黎協定書》)。之後,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簡明條約》,並下令北越駐軍分期撤退回國;法國解除對台灣和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停止,慈禧太後頒發了停戰詔令。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
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辟兩個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此約簽字後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法軍退出台灣、澎湖。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