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被告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怎麼辦
申請強制執行被告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如果被強制執行人有配偶的,那麼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夫妻的共同財產。執行人可以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對被執行人有制約能力的債權人執行債權。或者執行申請人可以協助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信息。如果經查詢被強制執行人都沒有可執行財產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向相關部門申請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欠款,延期支付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對於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存在,都要履行支付的義務。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也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餘監管機構協助解決。若在強制執行過程中,需要申請人向法院提供被申請人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比如房產、銀行存款等財產線索。法院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也會依法查詢、凍結、扣劃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和房管局登記的房產信息。如果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消極履行,法院有權依法對被申請人進行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㈡ 強制執行後無財產執行怎麼辦
一、申請強制執行後,沒有可執行財產該怎麼處理
1、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後,但被告方沒有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一般會裁定中止執行,而執行申請人在將來任何時間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隨時可以申請執行,並且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六十三條
㈢ 欠錢被起訴,但是被告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我該怎麼辦
打官司勝訴不能僅僅停留在勝訴判決上,而是最終能夠執行被告(被執行人)多少財產。我們代理的案件基本都做了財產保全,就是在打官司之前我就把被告的房子、車子、銀行存款等財產查封、凍結,防止被告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我們拿到勝訴判決後,就可以申請法院扣劃被告(執行階段叫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拍賣被執行人的房子、車子等。
執行和解在執行中,題主可以和對方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不然法院將進行窮盡執行,在保留你家庭生活所必須的費用後,扣留、提取你的部分收入。並且法院還可以做的有:1. 向你所在的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以及鄰居、親朋好友進行詢問其家庭收入、房產、車輛等情況;2. 在你住所地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屋產權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銀行存款、股票、有價證券、到期債權以及開辦企業等;
很多人以為自己名下沒有財產,法院判決沒有用,那就大錯特錯了,這就像一顆定時炸彈,什麼時候炸,基本都是債務人被「炸」了以後才會知道,比如:去買飛機票,不讓買了;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去銀行貸款不讓貸了等。
㈣ 被告沒有錢賠償怎麼辦
法律分析: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後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㈤ 被告名下沒有財產怎麼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法院可以中止執行。在法院發現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可以恢復執行;或者申請執行人發現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可能會暫時中止執行在強制執行中,如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會因此而被拘留。
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㈥ 欠債人名下沒有財產怎麼辦
一、沒有任何財產如何執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強制執行。但是如果沒有違反妨礙法院強制執行的行為,只是沒錢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