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國歷史上的立法機構:制憲議會,立法議會,國民議會和三級會議分別是哪年成立的
法國制憲議會成立於1789年7月9日,於1791年9月30日解散。
法國立法議會,成立於1791年10月1日。
法國國民公會經歷了成立於1792年。
1302年,腓力四世因向教會增稅而與教皇博尼法斯八世(Boniface VIII)沖突。為了與教廷對抗,腓力四世於1302年5月10日召開了第一次三級會議
法國國民議會在第四共和國時期(1946年到1958年)出現
2. 法國國民議會等於眾議院么
法國國民議會相當於美國眾議院,或者英國下院。
參議院可以解散眾議院,只是一種權力制衡關系,不是說參議院的權力比眾議院大,眾議院的重新選舉並不受參議院領導,所以新產生的眾議院依舊是獨立的。
眾議院,或者下院,是全民同票同權選舉產生的(一般是分選區,每一個議員代表的公民人數接近一致),是代表公民權利的,是唯一有資格代替全國公民作出決策的機構。在議會內閣制的國家,眾議院還會由多數黨組閣(即組建政府),政府總理也是有權力解散眾議院的,不過這只是一種權力制衡,新眾議院並不會聽總理的。
參議院,或者上院,並不是全民同權選舉產生的,所以沒有資格代表國民的利益和意願,所以並不能掌控實際決策權。在美國,參議院代表各州的權利,美國的參議院的權利是很大的了,的確超過眾議院,但是參議院不代表全國,所以只能處理各州的事務(因為美國是聯邦制,所以內政事務基本都是各州的,參議院正因為能協調各州內政事務,所以在美國的影響力比眾議院大很多,但是並不能代表美國整體),負責各州的協調。而眾議院才能夠代表美國整體,才擁有外交和國防權利,簽署條約,聯邦財政支出、外交國防等都是眾議院的權利。美國聯邦政府向眾議院負責,並不是參議院。在英國,上院是給貴族留下的席位,上院只是禮儀上存在,並不具備決策權,只具備監督權和彈劾權,所以,英國的上院權利其實很小,政府一直由下院的多數黨組閣。在法國,同樣,參議院也只是監督和彈劾,並不具備決策權。
3. 法國的軍事
法國的國防體制是在戴高樂政府1959年《國防組織法》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總統是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在其領導下的國防決策機構包括內閣會議、國防委員會、小范圍國防委員會和高級國防委員會,其中內閣會議是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國防政策、任免將級軍官,有權宣布總動員、發布戒嚴令和緊急狀態令等。
法國是北約成員國,其軍事戰略基本上是執行北約各個時期制定的軍事戰略原則,但同時又保持著自己的獨立性。在冷戰時期的一個較長時期內,法國奉行「逐步反應」的軍事戰略。冷戰結束後,法國根據國際和歐洲安全形勢的變化,對軍事戰略進行調整,奉行全方位防禦戰略。
2013年4月,法國公布2013年《國防與國家安全白皮書》。法國國防部門從2014年到219年將削減3.4萬個職位,未來幾年軍隊每年平均減少5000人。 根據白皮書,核擴散、恐怖主義、網路攻擊以及各種類型的走私活動,是法國面臨的主要外部威脅。未來幾年,法國每年的國防預算將維持在314億歐元的水平,在歐盟內僅次於英國,位列第二。 法奉行獨立自主的防務政策,逐步推進軍隊職業化改革,以職業兵役制替代義務兵役制;由核潛艇和戰略轟炸機構成海空二位一體的核打擊力量;國防工業進一步實施以合並、推動高科技及真正走上市場為內容的改組。
武裝力量由陸、海、空三軍和憲兵組成。總兵力約28.8萬人。2013年軍費預算412.7億歐元。
陸軍16.93萬人。編有1個地面作戰司令部、1個後勤司令部、9個作戰旅、2個後勤旅。
海軍 4.949萬人(包括海軍航空兵和海軍陸戰隊)。編有1個戰略海軍司令部、1個水面作戰司令部、1個反潛作戰司令部、1個掃雷作戰司令部、1個潛艇作戰司令部、1個海軍航空兵司令部、1個海軍陸戰隊司令部。
空軍6.05萬人。編有1個防空司令部(下轄「斯特里達」Ⅱ防空系統、6個雷達站、1個預警機中隊、11個地空導彈連、若干個高炮連)、1個空中作戰司令部(下轄6個攻擊戰斗機中隊、7個戰斗機中隊、2個偵察機中隊、3個教練機中隊、1個電子戰中隊)、1個空中機動支援司令部(下轄14個運輸機中隊、1個電子戰中隊、5個直升機中隊、1個教練機中隊)、1個空中訓練司令部。
法國軍費為650億美元在歐洲僅次於英國和俄羅斯。
4. 巴黎統籌委員會的簡介
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的正式名字是「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 ) ,是1949年11月在美國的提議下秘密成立的,因其總部設在巴黎,通常被稱為「巴黎統籌委員會」。
巴統有17個成員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臘、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亞。 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發達工業國家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糾集起來的一個非官方的國際機構,其宗旨是限製成員國向社會主義國家出口戰略物資和高技術。列入禁運清單的有軍事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和稀有物資等三大類上萬種產品。被巴統列為禁運對象的不僅有社會主義國家,還包括一些民族主義國家,總數共約30個。
隨著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西方國家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不斷突破巴統的禁運限制,巴統不得不縮小其管制范圍。
1990年,巴統大幅度放寬對原蘇聯和東歐國家的高技術產品出口限制,禁運項目由成立初期的400個減少到120個,1991年中又減少三分之二。受其禁運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世界格局發生重大變化,加上巴統的禁運措施與世界經濟科技領域的激烈競爭形勢也不相適應,一些西方國家又把巴統作為相互進行貿易戰的工具。巴統會員國的高級官員1993年11月在荷蘭舉行會議,一致認為巴統「已經失去繼續存在的理由」。
1994年4月1日,巴統正式宣告解散。然而,它所制定的禁運物品列表後來被瓦森納協定所繼承,延續至今。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簡稱巴統。1948年由美國發起,1949年11月正式成立。
總部設在巴黎。巴統有17個成員國:美國、英國、法國、聯邦德國(西德)、義大利、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臘、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亞。
巴統的組織機構有:
①咨詢小組。是巴統的決策機構,由各會員國派高級官員參加。
②調整委員會。1950年成立。是對蘇聯東歐國家實行禁運的執行機構。
③中國委員會。1952年成立。是對中國實行禁運的執行機構。巴統的宗旨是執行對社會主義國家的禁運政策。禁運產品有三大類,包括軍事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和戰略產品。
禁運貨單有4 類。
① Ⅰ號貨單為絕對禁運者,如武器和原子能物質。
②Ⅱ號貨單屬於數量管制。
③Ⅲ號貨單屬於監視項目。
④中國禁單,即對中國貿易的特別禁單,該禁單所包括的項目比蘇聯和東歐國家所適用的國際禁單項目多 500 余種。
巴統的禁運政策和貨單常受國際形勢變化影響 ,有時還把禁運限制同被禁運國家的社會制度、經濟體制或人權聯系一起。巴統帶有強烈的冷戰色彩和意識形態的目的。
冷戰結束後,西方國家認為,世界安全的主要威脅不再來自軍事集團和東方社會主義國家,該委員會的宗旨和目的也與現實國際形勢不相適應,1994年4月1日宣布正式解散。 從1949年1月起, 歐洲經濟復興計劃參加國就多次集會討論對蘇聯的貿易管制問題。在建立東西方貿易管制組織問題上,美國最初設想將其與北約組織聯系起來,把經濟安全作為西方政治和軍事戰略的組成部分;繼而提出將建立國際貿易管制組織與《共同防衛援助協定》直接聯系起來,這些方案都遭到西歐國家的抵制。11月23日,美國提議建立一個由有關國家政府高級官員組成的「協商團體」(CG),下設由事務級官員組成的技術專家處和秘書處。
1950年1月9日,正式將該協商團體的執行機構定名為「對共產黨國家出口管制統籌委員會」(COCOM),總部設在美國駐巴黎大使館,因此,該機構又簡稱「巴統」。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是巴統組織的創始國。在朝鮮戰爭結束以前,盧森堡、挪威、丹麥、加拿大、西德、葡萄牙、日本、希臘、土耳其先後加入。
1985—1989年,西班牙和澳大利亞加入巴統。至此,巴統一共有17個正式成員國。北約成員國當中,只有冰島這一個國家不是巴統成員國。巴統雖然不是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但其成員國的特殊身份,又使它遠非一般的非正式國際機構能夠相比。 決策機構:咨詢小組,由各會員國派高級官員參加 調整委員會:執行對蘇聯及東歐各社會主義國家的禁運,1950年成立 中國委員會:對中國禁運的執行機構,1952年成立
5. 英國、美國、法國和德國的立法機構分別是什麼
英國的議會為立法機構,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
美國立法權在國會
法國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兩院組成。主要行使立法權,財政權,監督權。
德國議會擁有立法、組織和監督政府(內閣)等權力。
6. 法國的什麼是最高行政機關
法國的(政府)是指法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法國政府由總理、國務部長、部長、國務秘書等成員組成。總理由總統任免,政府其他成員由總統根據總理建議任免。
政府成員不得兼任議會議員。政府對議會負責,除擁有決定和指導國家政策、掌管行政機構和武裝力量、推行內外政策等權力外,還擁有警察權和行政處置權、條例制定權和命令發布權。總理是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負責國防,以政府的名義宣布戒嚴令,行使制定條例權,任命文武官員,並代表政府享有立法創議權和修改憲法的建議權。總統在宣布解散國民議會或決定行使非常權力前,必須與總理磋商。
7. 歐盟三大機構
法律分析:歐盟三大機構: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1、歐洲議會。歐洲議會是歐盟的參與立法、監督、預算和咨詢的機構。歐洲議會有部分預算決定權,並可以2/3多數彈劾委員會,迫其集體辭職。議員共有 518 名,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各81名,西班牙60名、荷蘭25名,比利時、希臘、葡萄牙各24名,丹麥16名,愛爾蘭15名,盧森堡6名。議長任期2年半 ,議員任期5 年。議會秘書處設在盧森堡。每月一次的議會例行全體會議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特別全體會議和各黨團、委員會會議在布魯塞爾舉行。2、歐洲聯盟理事會。歐洲聯盟理事會由歐盟各成員國部長組成,因此又稱"部長理事會" ,簡稱"理事會",是歐盟的重要決策機構。歐盟理事會負責日常決策並擁有歐盟立法權歐盟理事會總秘書處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秘書長任期5年。 3、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簡稱歐委會,是歐洲聯盟的常設執行機構,也是歐盟唯一有權起草法令的機構。
法律依據:《歐盟法》 歐盟法包括歐洲議會、部長理事會等歐盟主要機構根據基本條約,以解釋條約和執行條約的方式制定的,具有國內法屬性的條例、指令、決定等法規及歐洲法院的判例。
8. 法國和德國的政體分別是什麼
法蘭西共和國政體:半議會制半總統制的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國家政權帶有鮮明的階級性。
實權掌握在總統手上,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統帥,任期5年。總統有權任免總理和批准總理提名的部長;主持內閣會議、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解散議會;可不經議會將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決;在非常時期,總統擁有「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全權:在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或空缺時,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權。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擁有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通過預算,批准宣戰等權力。
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
實權掌握在總理手上,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聯邦安全委員會,主席為聯邦總理。軍隊和平時期由國防部長領導,戰時由聯邦總理任軍隊最高統帥。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
9. 英國和法國的權力機關各是什麼
內閣實際上是由執政黨的高級領導人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內閣制起源和發展於英國。
內閣是由中世紀英國國王的顧問機構:樞密院(the 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的。1066年的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國以後,實行中央集權統治,設立了中央管理機關「御前會議」,御前會議是國王的咨詢機構和辦事機構。到了15世紀,國王的御前會議更加固定和完善,發展成為樞密院,以後樞密院中又分設若干個委員會,分管各項事務,其中外交委員會地位最顯要,也最得英王的信任。英王經常與該委員會的少數親信大臣聚集一堂,秘密開會,處理內政、外交等事宜。從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到安娜女王,在龐大的樞密院會議上討論政務之前,英王總要事先咨詢一些主要大臣們的意見,日久成為習慣。到了威廉三世時,該委員會開始被稱為內閣。內閣(Cabinet)一詞,源於法文,本義是小房間、密室,當時被用來專指英王同親信大臣們舉行密會的議事廳。最初的英國內閣,只不過是一個事實上存在的機關的綽號。
1714年,根據「王位繼承法」,德國漢諾威親王繼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喬治一世不懂英語,經常不主持、不參加國務會議。從1717年開始,內閣會議改由一位資深大臣主持,開創了內政首席大臣(後來稱為首相)主持內閣會議、領導內閣,英王不得參加內閣會議的先例。第一位受命主持內閣會議的是1721年的財政大臣羅伯特·活波爾,他領導的內閣由輝格黨人組成,由於當時輝格黨在下院佔有多數席位,內閣實際上控制了議會,但名義上,活波爾的內閣要向議會負責。這時的內閣已經發展到了以領袖為中心的制度化了的決策機構,一般認為,活波爾政府是英國第一屆責任內閣。1742年,活波爾首相解散下院,內閣在新選出的下院中未獲得多數,便集體辭職。1783年,托利黨人小威廉·庇特出任首相,第二年得不到下院支持,他於是解散下院,重新大選,取得了下院的支持,這樣,以上兩屆政府開創了內閣必須獲得下院支持,在得不到支持的情況下,可以解散議會重新大選的先例。至此,英國的內閣制基本上確定下了。但內閣和首相名稱取得法律認可則是在1937年通過的《國王大臣法》中規定。
英王的內閣制的形成,對西方許多國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紛紛效仿。�
英國內閣制長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直到1937年才由《國王大臣法》予以確認。這種內閣制,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這一制度其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如加拿大、義大利、聯邦德國、日本、印度、斯里蘭卡等。
責任內閣制 包括以下內容:①內閣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其他閣員由首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②國家元首不負行政責任。發布文件必須經內閣首相和有關閣員的副署,否則無效。因這一文件而發生的責任由內閣承擔。③內閣代表元首對議會(或眾議院)負責。議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如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內閣就要辭職,或者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必須辭職。④議員得兼任內閣閣員
10. 巴統是什麼組織
巴統組織即巴黎統籌委員會,其早先的名稱是「輸出管制統籌委員會」是1949年11月在美國的提議下秘密成立的,因其總部設在巴黎,通常被稱為「巴黎統籌委員會」。巴統有17個成員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臘、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亞。
它是對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禁運和貿易限制的國際組織。1948年由美國發起,1949年11月正式成立。
巴統的組織機構有:
①咨詢小組。是巴統的決策機構,由各會員國派高級官員參加。
②調整委員會。1950年成立。是對蘇聯東歐國家實行禁運的執行機構。
③中國委員會。1952年成立。是對中國實行禁運的執行機構。巴統的宗旨是執行對社會主義國家的禁運政策。
從1949年1月起,歐洲經濟復興計劃參加國就多次集會討論對蘇聯的貿易管制問題。在建立東西方貿易管制組織問題上,美國最初設想將其與北約組織聯系起來,把經濟安全作為西方的政治和軍事戰略的組成部分;繼而提出將建立國際貿易管制組織與《共同防衛援助協定》直接聯系起來,這些方案都遭到西歐國家的抵制。11月23日,美國提議建立一個由有關國家政府高級官員組成的「協商團體」(CG),下設由事務級官員組成的技術專家處和秘書處。
1950年1月9日,正式將該協商團體的執行機構定名為「對共產黨國家出口管制統籌委員會」(COCOM),總部設在美國駐巴黎大使館,因此,該機構又簡稱「巴統」。巴統雖然不是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但其成員國的特殊身份,又使它遠非一般的非正式國際機構能夠相比。